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太康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四场沼气发电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4
发布于
河南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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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太康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四场沼气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太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窗口(未来路南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太康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四场沼气发电项目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高朗乡王坟村南、高西村西侧

太康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河南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5万元,利用太康四场现有粪污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在厂区内新增沼气发电设备及配套并网装置,沼气经脱硫、脱水、稳压预处理后,进入沼气发电机组燃烧发电,所发电力供应养殖场自身生产、生活用电,不向公共电网输送电量,不产生电力外销。项目1套250KW发电机组,年发电量31.5万度

1.废气:本项目发电机组沼气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可以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4]132号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雨污分流。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冷凝废水收集后通过管道返回太康牧原四场黑膜厌氧池进行处理。

3.噪声:项目各设备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设备,经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限值要求。

4.固废: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项目废润滑油和废催化剂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6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固废可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太康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四场沼气发电项目报告表(1).pdf

承诺制承诺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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