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关于2026年7月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及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09
发布于
河南周口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分局拟对鹿邑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三场沼气发电项目做出受理情况及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受理及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窗口,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 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

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鹿邑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三场沼气发电项目

周口市鹿邑县任集乡石井村

鹿邑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周口泽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利用鹿邑三场现有粪污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所发电力供应养殖场自身生产、生活用电,采用2台200kW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78.6万kW·h。

1、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脱水废水收集后,通过管道返回鹿邑三场黑膜厌氧池进行处理。

2、废气:发电机组沼气燃烧废气,经各自的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的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4]132号)限值要求;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生产机械采用合理布置、柔性接口、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400m2),定期外售;废催化剂、废防冻液桶、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6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鹿邑牧原沼气发电全本.pdf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