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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瑞(盘锦)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2.02万吨/年高端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盘环审〔2026〕32号
星瑞(盘锦)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星瑞(盘锦)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2.02万吨/年高端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星瑞(盘锦)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投资10000万元新建高端表面活性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基牛磺酸钠、羟乙基磺酸钠、聚酯单体(双酚A聚氧乙烯醚)、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甘油聚醚和氢化蓖麻油)、月桂酰基甲基羟乙基磺酸钠、椰油酰基羟乙基磺酸钠、月桂酰基甲基牛磺酸钠、月桂酸丙二醇脂等9条生产线,以及甲类罐区和其他辅助工程,年产高端表面活性剂产品2.02万吨。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双区行审备〔2025〕28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甘油聚醚、氢化蓖麻油、聚酯单体、月桂酸丙二醇脂生产废气以及羟乙基磺酸钠合成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三级碱洗的喷淋塔和甲基牛磺酸钠废气经三级水洗的喷淋塔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制;月桂系列废气和羟乙基磺酸钠浓缩、烘干工序废气经三级碱洗的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制;锅炉房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制;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洗吸收和活性炭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机废气等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制;危废库废气和化验室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和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主要污染物有机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制。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粉料采用自动上料机输送,加强设备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对生产装置的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中的聚酯单体工艺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破乳-混凝-压滤-蒸发”的预处理后,与羟乙基磺酸钠、月桂系列、月桂酸丙二醇脂工艺废水、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放污水、真空泵循环排污水、锅炉排污水、浓水、化验室废水在工艺废水调节池进行调节,然后与经隔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一同进入配水池调和,最终全部经管线进入企业自建的1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3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包括生产废料、废硅藻土(过滤助剂)、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泥及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残渣、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弃熔盐、废弃吸附剂、废包装物等,分区贮存在2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保温材料、反渗透膜、废包装、水处理废树脂等一般固废贮存在5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处,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报告书”确定的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新建1座2870立方米的事故池,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企业事故池与园区事故池通过管线实现联网。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技术文件档案,定期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完善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应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盘锦市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