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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中试基地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C区已经建成5条中试生产线,为提升中试生产线工艺完整性,企业拟投资4080万元在C区10号厂房建设中试基地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条300吨/年分子筛生产线及1条120吨/年环氧树脂生产线。试验期共24个月,产品送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进行化验。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中试基地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备案证明》,双区行审备[2025]23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施工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子筛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氨气、乙酸,三效蒸发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氨气、甲苯,废气通过冷凝+喷淋塔(自带除湿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环氧树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环氧氯丙烷、甲苯,废气通过冷凝+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及甲苯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对生产装置的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含盐废水、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其中含盐废水经三效蒸发处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其他废水经管网排入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孵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出水进入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报告书”确定的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盐、中间物、废活性炭、除尘灰、系统内物料及废硅藻土等,项目建设一座20平方米危废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依托C区800立方米事故池,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原辅材料、产品台账及管理办法,中试装置运行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盘锦市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