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滕氏骨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02
发布于
辽宁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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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滕氏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滕氏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乔家1-25-268,医院性质为专科医院,以骨科专科诊疗科目为主,利用原有闲置办公室进行改造,在原有40张床位基础上新增64张床位,项目占地面积3000m2,总建筑面积2500m2。扩建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0.1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生态环境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站应进行密闭,通过喷洒除臭剂(处理效率50%)、安装排风装置使恶臭气体不会聚集,污水处理站恶臭及氯气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可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的要求;医疗废物贮存点采用全封闭式设置;中药煎煮采用煎药密闭,窗户自然通风等措施,使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入盘锦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染物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贮存点应采用全封闭式设置,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分别用专用密封袋或密闭收集容器收集后分类存放,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2m3污泥池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中药药渣、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后统一处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a类标准限值。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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