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兰溪市梅江镇镇溪村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6〕16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优优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3300 万个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6〕17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3 |
关于兰溪市华易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新能源汽车钣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6〕18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4 |
关于兰溪市阳晨辅料有限公司年产1400吨拉链配件、4200万条拉链、7000万个塑料包装袋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6〕19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5 |
关于浙江宏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套镁合金模具、材料及热处理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6〕20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兰16号关于兰溪市梅江镇镇溪村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金环建兰17号关于浙江优优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3300 万个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金环建兰18号关于兰溪市华易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新能源汽车钣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doc金环建兰19号关于兰溪市阳晨辅料有限公司年产1400吨拉链配件、4200万条拉链、7000万个塑料包装袋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doc金环建兰20号关于浙江宏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套镁合金模具、材料及热处理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