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28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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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华市毅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配件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宝莲塑胶北侧

金华市毅帆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金华市毅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是一家从事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等制造和销售的企业。企业经市场调研,决定投资10000万元,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宝莲塑胶北侧闲置用地17.8亩(11866.726m2),利用场地内已建2层丙类厂房1栋,对厂房进行装修并新增购置注塑机、裁床、针车、发泡系统等设备,建设年产300万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线。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保资金的投入,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生产。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如遇矛盾不可调和时,我公司将立刻停产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建设相关设施

1、大气环境:注塑、涂胶、成型废气DA001-NMHC、MDI、PAPI、臭气浓度-收集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

3、噪声:降噪、基础减振、风口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1、布料/皮革边角料、海绵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外送综合利用;

2、废溶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空油桶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2

金华市华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新能源汽车高端仿麂皮内饰面料技改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溪经济开发区(双灯路、三鑫路、雁洲路)

金华市华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17000万元,利用兰溪市兰溪经济开发区(双灯路、三鑫路、雁洲路)现有土地及厂房,引进洗布机、脱水机、定型机、火焰复合机、热风拉幅机等先进设备,实施新增年产2000万米新能源汽车高端仿麂皮内饰面料技改项目。本次项目采用色纱,不涉及现有染色工序,实施后企业染色规模保持不变。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双灯路厂区定型废气配套“一拖二”“水喷淋+冷凝+静电除油”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和次氯酸钠两级喷淋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备用缸体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醋酸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99号厂区定型废气与已批在建的2台定型机一起经“一拖三”“水喷淋+冷凝+静电除油”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织造纤维尘车间无组织排放;拉毛纤维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88号厂区火焰复合废气(含直燃天然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拉幅废气(含直燃天然气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企业拟在双灯路厂区新建1套处理量为4000t/d的废水处理设施和1套出水量为2000t/d的中水回用设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纳管排放,部分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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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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