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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金华市毅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5〕52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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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华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新能源汽车高端仿麂皮内饰面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5〕5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兰53号关于金华市华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新能源汽车高端仿麂皮内饰面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金环建兰52号关于金华市毅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