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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澧水北岸截污干管(鹭鸶湾)改造项目招标澄清文件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澧水北岸截污干管(鹭鸶湾)改造项目招标澄清文件通知内容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业绩的描述:“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9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分业绩描述:“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9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1.44米的市政公用工程”为系统牵引指标自动生成。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现将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业绩的描述修改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管道直径不小于0.9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分业绩描述修改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管道直径不小于0.9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道直径不小于1.44米的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 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的,投标人还须提供由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该材料应能够证明其业绩指标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复核,如发现其附件证明材料不能支撑投标人填写的结构化数据内容,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单独的雨水管道或排水管道不满足本项目的业绩要求,如果排水管道中含有污水管道施工内容,且业绩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应对该业绩给予认定。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张家界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事务中心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
联系人:谢章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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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军(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余愿斌、吴绪军(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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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张家界市·市辖区·住建部门
地址: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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