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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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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三期 |
宁波前湾新区东北部 |
宁波海慈建设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宁波杭州湾新区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玉海东路28号23#厂房,租用面积为3496.67平方米,实施年产800万套喇叭网罩和120万套扶手总成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20台、冲压机20台、水性涂装线2条、装配线6条、真空镀膜机4台等。 本项目已向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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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气:粉尘:①喷水或遮盖抑尘;②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③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并采取挡风板、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④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⑤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并保持施工场地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清洁、湿润;⑥运输车辆喷水或遮盖;⑦加强工程管理。沥青烟:不设置沥青拌合站,采用商品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目标的时段。 二、废水:①生活污水: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标暂存,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②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 三、噪声:①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规定要求;②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③加强施工期道路交通管理,保持道路畅通,减缓施工期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土方和钻渣均运至通航大道与兴慈四路交叉口西北侧空地,进行场地回填,如后期周边有更适宜接受单位,可就近利用。③施工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hzw12369@1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