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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甘肃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等有关规定,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和预防控制局)对拟申请设立的兰州新区千寻艺术培训学校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勘验。经审核勘验,认为具备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现公告如下:
同意设立“兰州新区千寻艺术培训学校”
举办者、校长:杨娅娅
办学性质:民办营利性非学历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美术、书法培训。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瑞岭翠苑20号楼103号商铺。
兰州新区千寻艺术培训学校由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和预防控制局)负责管理。
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和预防控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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