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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上海“数字政法”(检察院配套)子系统建设项目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HSM-2026-305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数字政法”(检察院配套)子系统建设项目测评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3.6763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数字政法”(检察院配套)子系统建设项目测评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技术/服务需求部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数字政法”(检察院配套)子系统建设项目软件测试服务;
(002)上海“数字政法”(检察院配套)子系统建设项目安全测评服务;
(003)上海“数字政法”(检察院配套)子系统建设项目密码应用测评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数字政法”(检察院配套)子系统建设项目软件测试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及服务能力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各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
**(002 上海“数字政法”(检察院配套)子系统建设项目安全测评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及服务能力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证书。
(6)本项目各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
**(003 上海“数字政法”(检察院配套)子系统建设项目密码应用测评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及服务能力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6)本项目各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通过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线上获取招标文件邮箱
五、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45分
六、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45分
七、其他
本项目各包件预算金额:
包件一:上海“数字政法”(检察院配套)子系统建设项目软件测试服务(人民币177,063.00元)
包件二:上海“数字政法”(检察院配套)子系统建设项目安全测评服务(人民币:179,850.00元)
包件三:上海“数字政法”(检察院配套)子系统建设项目密码应用测评服务(人民币179850.00元)。
注:本项目所有响应人的磋商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各包件的预算金额,磋商报价高于本包件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按无效标处理。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材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资质证书(根据各包件要求);
(6)在“信用中国”网站(报名当日生成并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7)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
以上递交的资料(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线上获取时需上传加盖企业鲜章的清晰纸质版文件,并按照报名资料要求顺序排列。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会通过邮件向供应商报名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在前往本公司之前或邮件报名后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上述资料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单位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磋商文件购置费:人民币500.00元/本/包件(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