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检测)服务(一)、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检测)服务(二)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5-07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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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检测)服务(一)、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检测)服务(二)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2748-C2026JSKF381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采购条件

本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检测)服务(一)、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检测)服务(二)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5.00000000 万元,采购人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采购人为提高核心技术,以提高服务档次,拟采购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检测)服务(一)1年、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检测)服务(二)1年。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检测)服务(一)、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检测)服务(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检测)服务(一):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授权代表必须是供应商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社保证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磋商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8)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对于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附件十资格证明文件(九)),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正二副),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及授权项目附表。

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检测)服务(二):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授权代表必须是供应商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社保证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磋商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8)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对于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附件十资格证明文件(九)),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正二副),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及授权项目附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购(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售价:每包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文件开启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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