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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6124966)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配备两台330MW亚临界直接空冷供热机组,年发电量约35亿千瓦时,供热覆盖面积2300万㎡,是长治市区及周边村镇重要的热源保障点之一。*开通会员可解锁*双机正式投产并顺利供热,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2015年完成烟气处理超低排放改造。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长治热电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2500 | 558 | 1 | 不限 |
| B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长治热电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2500 | 558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500 | ≤12 | ≤1 | 25-35 |
| B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500 | ≤12 | ≤1 | 25-35 |
备注:低硫贫煤收到基低位热值4500千卡/千克、干基硫分≤1%、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5-30%、全水分≤12%,焦渣特性≯2级,禁止掺煤泥。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在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立户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 15: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B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1.由出卖方直接从矿点经公路运输到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煤场交货。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到场交货。3.车辆要求:采用新能源电动车辆或国六,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B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买卖双方对出卖人送交煤炭的数量、质量无异议后,出卖人根据买受人核算后出具的结算单,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手续。双方核对完票据后,买受人以电汇或银行票据予以付款。
煤炭数量以买受人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质量以买受人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收货后 3 日内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1.热值结算:1.1当月度加权平均热值为Q≥合同热值时,按实际到厂月度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约定单价结算;当月度加权平均热值Q<(合同热值-100大卡/千克)时,均按实际到厂月度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约定单价的70%结算;当月度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热值-200大卡/千克)≤Q<合同热值时,按实际到厂月度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约定单价-热值考核金额结算。1.2热值考核:月度考核采用分段累加考核办法。2.超硫考核:月度加权平均硫份每超过合同约定值0.01%,考核0.5元/吨; 3超出合同约定水分标准考核如下:超水扣吨=过衡净重-过衡净重×(1-验收水分)÷(1-合同约定值),结算数量以过衡数为准不予变动,超水扣吨部分在结算单价中予以核减。4. 未完成量考核:买受人视具体情况可调整发运量。除买受人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外,出卖人合同执行期兑现率<80%时,按(合同约定数量-实际来煤数量)×10元/吨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从出卖人结算煤款中扣除,结算煤款不足时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提出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申请。5.出卖人的运煤车队进入买受人运煤道路(太阳路)区域后,要按秩序排队进厂,不得插队;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指挥,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如违反此规定者每次考核200元/车。6.其他违规行为按照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1.合同期内若遇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双方应协商调整合同单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出卖人交付的煤炭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如热值低于合同热值 -200 大卡/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双方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允许基价出价
委托企业:晋广鑫 *开通会员可解锁*
苗全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李泽昂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郑柏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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