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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学影像中心便携式工作站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医学影像中心便携式工作站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限价 |
| 医学影像中心便携式工作站采购项目 |
3套便携式工作站 |
43850元 |
| 货物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 |
| 便携式工作站(配置1) |
1.CPU:I9-14900HX 2.内存:64GB 3.硬盘容量:2T SSD 4.显卡:RTX5060 8GB 5.屏幕色域:100% DCI-P3 6.屏幕刷新率:240Hz 7.内存类型:DDR5 8.整区RGB键盘灯效标配数字小键盘 9.尺寸:15.6寸 10.支持硬盘扩展内存扩展 11.原厂整机2年质保,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包含激活) 12.可接入现有系统,建立工作站 |
2 |
套 |
13500元 |
| 便携式工作站(配置2) |
1.CPU:Ultra 9 275HX 2.内存容量:64G 3.硬盘容量 :2T SSD 4.显卡:RTX5060 8GB 5.尺寸:16寸 6.屏幕色域:100% DCI-P3 7.屏幕刷新率:240Hz 8.内存类型:DDR5 9.便利功能:数字小键盘摄像头隐私开关 10.扩展性:支持硬盘扩展内存扩展 11.原厂整机2年质保,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包含激活) 11.可接入现有系统,建立工作站 |
1 |
套 |
16850元 |
(二)技术要求
(三)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
(1)响应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医院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全新合格品。
(4)供应商保证提供的产品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
(5)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3.交货期及地点
(1)交货期:成交供应商在收到医院的供货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2)交货地点: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4.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完成供货并由医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100%款项。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向医院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由医院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2)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按项目采购文件和签订合同中产品参数逐一检查验收,具备相应功能、无明显缺陷、资料齐全并能满足医院的需要即为验收通过。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供应商需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医院;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医院有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医院,医院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履约保证金
(1)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
(2)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医院验收合格且产品质保期满后,由医院一次性无息退还至成交供应商。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医院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7.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产品而违约的,应向医院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产品外,应向医院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医院有权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医院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医院已经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货款及其利息。
(3)成交供应商产品经医院验收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成交供应商须在
(4)成交供应商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产品进行没收查处的,成交供应商除应向医院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医院造成的一切损失。
(5)成交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医院损失的,还应按医院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医院。
8.保密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医院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2)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伍年之内持续有效。合作关系终止后,成交供应商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不再具有保密价值。
(3)如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医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医院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解除合作协议,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9.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失信行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双方签字);
3.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注]:比选申请人报名登记后,原则上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如因故无法参加,务必提前来函告知并说明缘由,否则将以扰乱采购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五.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文件须包括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双方签字);
4.《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一;
5.《技术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二;
6.《商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三;
7.《参选承诺函》详见附件四;
8.产品彩页或说明书;
9.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含)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类似项目履约业绩的相关资料(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注]:比选申请文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后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正本、副本各一份。
六.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报价均应包含税费、安装、人工等所有费用。
七.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 14 日-2025年11月 20 日(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及报名地点
1.报名地点: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街96号教学办公楼三楼采购办
2.联系人:张老师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注:报名文件可加盖鲜章后以PDF文档形式(文件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至邮箱1441573964@qq.com,如未收到邮箱报名回执,请在报名截止最后一天进行电话确认,谢谢!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十.监督及投诉电话
监察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一:项目报价表.xlsx
附件二:技术要求应答表.docx
附件三:商务要求应答表.docx
附件四:参选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