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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禽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理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特定区域禁止家禽活体交易,现将《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大理市下关街道人民南路49号大理市农业农村局(邮编67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件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dlsxmjxmk@126.com,邮件请在主题中标明“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内容。
三、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请在首页注明“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通告内容及区域图.zip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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