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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特立路48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余耀任
类 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业务范围: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
申请事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工程地下文物保护评审
建设地址:长沙县路口镇
贵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设立名称为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路口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工程地下文物保护评审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3号)第七条 位于县(市)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协助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根据长沙县文化保护和传承中心、长沙市楚汉文物考古钻探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路口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该用地范围内未发现古代文化堆积及地下文物遗迹,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贵单位行政许可。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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