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工业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服务用房及厂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厂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重招)招标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22
发布于
浙江金华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工业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服务用房及厂区室外配套

设施工程项目

——厂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重招)

(招标编号:2026永招第056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浙江省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6年 06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6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8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7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工业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

务用房及厂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厂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图设计(重招)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永康经济 开发区老长城工 业产业园区及基 础设施配套工 程项目——服务用房 及厂

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已由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批〔2026〕23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省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招

标人为浙江省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已在《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区块低效用地改造工

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招标完成,因第一次公开招标流标,现对该项目的厂区室外配

套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工业区地块。

2.2投资估算(或概算):本项目概算总投资89326.91万元。

2.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29236.95平方米,其中服务用房用地面积6919.85平方米,市政

附属工程用地面积198609.92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23707.18平方米。

新建03-06、03-10、03-09、03-12、03-11、02-09、02-15等7个地块厂间道路、人行道铺

装,总面积198609.92平方米,拆除铁塔公司原有设备线路,安装变电站接开闭所电缆及设备。

02-01、02-05、03-01、03-05、03-07等5个地块沿长城大道南侧建设防护绿地,总面积23707.18

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场地总平面、竖向设计、土方工程、挡墙及边坡支护、室外道路

及广场铺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消防管网、雨污分流及海绵城市设计、室外充电桩及配套

基础/管线、景观绿化、室外照明(路灯、庭院灯、泛光照明)、室外强弱电管线、室外智能化、

管线综合、围墙/大门/标识系统、无障碍设施、雨棚、排水沟、截水沟、化粪池、垃圾收集点、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位及交通标线、外电工程、变配电工程、自来水设计、三网设

计(电信、移动、联通)等所有室外配套及专项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图编制及设计优化,满足

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要求。以及其他为满足工程需要、竣工验收而做的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设

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及后续施工过程的现场服务配合等一切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

2.5设计服务期限:接到业主通知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

2.6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

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

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3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开标当日,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jzsc.

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同四库一平台))中《进浙企业备案列表》内查询为审

核通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3.6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

【注建(2021)2号】的规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

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则须提供符合注建(2021)2号文件

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

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3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

名单的信息为准)。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3.12 其他要求:

3.12.1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12.2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

行);

3.12.3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12.1、3.12.2 这两条要求的承诺书。

4. 招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 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 不采用评定分离。

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 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6.3 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 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4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修改、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

放,下载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采用线下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日时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8.2采用线上招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为 2026 年

分(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

//ggzy.zj.gov.cn)、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

9.2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受理部门: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浙江省永康市金胜路327号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金胜路327号

邮政编码:321300

邮政编码:321300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 联系方式

2026 年 月 日

招标人:浙江省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开发有

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银

川西路 6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 22 号

联系人:吕溢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颜博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 人须 知前 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省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银川西路6号

联系人:吕溢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 22 号

联系人:颜 博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工业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服务用房及厂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厂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重招)

1.1.5

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1.6

建 设 规 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总投资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 金 来 源 及 比 例

详见招标公告

1.2.2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详见招标公告

1.3.1

招 标 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和施工图设计☑其他: 施工图设计招标内容具体包括:包括但不仅限于场地总平面、竖向设计、土方工程、挡墙及边坡支护、室外道路及广场铺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消防管网、雨污分流及海绵城市设计、室外充电桩及配套基础/管线、景观绿化、室外照明(路灯、庭院灯、泛光照明)、室外强弱电管线、室外智能化、管线综合、围墙/大门/标识系统、无障碍设施、雨棚、排水沟、截水沟、化粪池、垃圾收集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位及交通标线、外电工程、变配电工程、自来水设计、三网设计(电信、移动、联通)等所有室外配套及专项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图编制及设计优化,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要求。以及其他为满足工程需要、竣工验收而做的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及后续施工过程的现场服务配合等一切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3.2

设 计 服 务 期 限

计划服务期 60 日历天,其中:

□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

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

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6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

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后续服务阶段:

日历天。

1.3.3

质 量 标 准

☑ 符 合 《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规 定 》☑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

□其他上 述 规 定 以 国 家 颁 布 的 最 新 标 准 为 准 。

1.4.1

投 标 人 资 格 及 要 求

☑见招标公告□ 见 投 标邀 请 书

1.4.2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不接受。□ 接 受 ,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见 □ 招 标 公 告 □ 投 标 邀 请 书 及 投标 人 须 知 相 应 条 款 内 容 要 求 。

1.4.3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1.9.1

踏 勘 现 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 招 标 人 组 织 ,时 间 和 地 点 :

,联 系 人和 联

系 电 话:

1.10.1

投 标 预 备 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

出问题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前。提出疑问的方式: 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在线提出。

1.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中标人没有相应其他专业设计资质的,由中标人负责将其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单位,分包单位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或 者 投 标 邀 请 书 。其他要求:

/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内容:

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经监管部门备案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于 2026 年

日 17 时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联系人:颜 博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招标人将在 2026 年

日 17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同 2.2.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审查材料;□其他投标资料:2.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其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11.5955万元。□有,最高投标费率:

费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考虑本工程在工程报批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招标人因项目需要进行定制化设计的修改等的设计风险费用增减、用地面积的增加,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一并考虑。2.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费、差旅费、食宿等费用,投标报价均不作调整。3.投标人应当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可能出现的服务期延长、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要的费用和税金。4.设计费已经包含本次招标设计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设计费及其它必需的相关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具体要求如下:□根 据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浙 江 省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四 库 一 平 台

信 息 系 统 记录 的 企业 信 用等 级 ,勘 察 设计 企 业信 用 评价 结

果 为A级 的投 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其他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况:

1、金额:人民币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

超过 10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

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

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

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

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

信息。

注:

①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

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

8

缴纳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

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

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

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

完成购买。

注:

①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②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

效;

③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造

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

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

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

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

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

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

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②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③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

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

由经授权的投标单位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纸质保函(保单)、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基本账户证明

材料的复印件(加善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原件并加盖公章)至

开标现场并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

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注:①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②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购买;

③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须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 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 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9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资格审查材料: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

2.技术标: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

2.1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及文本)均采用A3幅面(横版);

2.2页数不得多于200页,文本连续编码。

□明标编制。

☑暗标编制: 封面及所有正文及影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

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

、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

等);

3.资信标: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

4.商务标: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

5.其他:

3.7.3

投标文件编制形式和

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纸质投标文件。

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

2.技术标:纸质文本

纸质文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份

3.资信标:正本1份,副本份

4.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份

5.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 、技术标正本(明标) 、资格审

查文件、资信标、商务标分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3.7.4

(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

□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

件中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

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

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

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10

□5.其他要求:

3.7.4(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①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

点:

电 子 标 书 按 照 《 投 标 工 具 使 用 说 明 》 ( 网 址 :

http://ggzyjy.jinhua.gov.cn/)金华市投标工具(V1.0.14)的要求

制作。

3.其他要求:

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

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

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若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

分别编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

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含

企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

件后缀为“JhTbs”),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

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

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

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

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

位置。

其他:

/

3.7.4(3)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1

4.2.2

投标文件提交

1. 上 传 至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 网 址 :

http://ggzyjy.jinhua.gov.cn/)

□2.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

/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纸质投标文件退还: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因网络、系统、 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3. 其他:

/

4.2.5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 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3.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 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 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6.纸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封的;

7.其他:\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

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湖路 1 号国际

会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 自行登录不见

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投标人

建议使用 GoogleChrome-139.0.7258.140 (64位)以上 访问金华市市

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名称以统一

交易平台最终确定的为准),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通过钉钉群观看

开标过程,除本次招标明确投标人需前往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光盘、

样品等材料的情况外,本项目无需到现场开标。

4.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移动终端

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5.2

开标程序

1.投标人参加开标须准备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锁以供开标时解密投

标文件。

2.由招标人代表(包括招标代理)进行开标。

3.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1)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光盘等材料的。

(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接收要求的。

4.开标程序

(一次开标)

(1)宣布开始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

人代表姓名、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监标人等有关现场信息。

(2)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开标系统显示已

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3)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

投标人解密时间:20 分钟。投标人解密方式:

投标人使用 GoogleChrome-139.0.7258.140 (64位)以上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待招标人

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应确保有效)

在线解密。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4)招标人解密(若有)

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

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应确保有效)解密投标文件。

(5)抽取系数、参数、清单等(若有)

(6)确定评审区间(若有)

(7)公布开标结果

招标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

服务期、质量目标等内容。

(8)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9)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5.开标特别说明

(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13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

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

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

标可以继续进行。

(4)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

文件。

6.特殊情况的处理

(1)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

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

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

另行通知。

(2)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

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7.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投标人电脑或移动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

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8.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颜 博(钉钉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开标前建立钉钉群,在线公布开标录像、评审结果。为便于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时加入开标钉钉群,请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于开标时间前一小时之后扫描下列二维码获取开标钉

钉群二维码,并申请入群。开标钉钉群二维码将在开标时间前一小时更

新,在此之前不能获取。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因

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联系未及时加入钉钉群的,未及时了解开标情况的,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结果无异议,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5.3

开标异议

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

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现场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当

场在线文字答复。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5 )人。其

中招标人 代 表

(1)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3)人,其他专家(

/ )

14

人】;

由 评 标委 员 会 成 员 推举 产 生 组 长 1 人 ( 招标 人 代 表 不 得担 任 组

长 ),主 持评标工作。

注:评标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6.3.1

评标办法

☑ 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评分(80分),资信标评分 (10

分),商务标评分(10分)。

□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商务标评分(40分),资信标评分(60

分)。

□3.其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

相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有效投标人为4家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有效投标人为5家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

3.有效投标人为6家及以上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注:出现特殊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1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

据判定结果,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取消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 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 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 现场面试

定标会议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主要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中任意一人或拟派项

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

15

7.2.6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①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程保修维护等

后续服务便利;

②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综合评标结果;

③价格因素:商务报价高低。

7.2.7

□ 定标方法

□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2.8

中标人公告媒介

公示媒介: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zj.gov.cn)、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

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0

□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

共同所有。

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5.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

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

□不要求。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

模不符的;

☑ 2.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新招标;

4.因中标人原因,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人失去

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异议与投诉

1. 异议:

16

(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 3 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 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

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

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

以存档备查;

(3)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 投诉: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 内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

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 诉 受 理 的 具 体 部 门 及 电 话 永 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若

有)的,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如

有)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证明材料的;

(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合价或最高限价分项价格的;

(4)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有效报价;

(5)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

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

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 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或未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的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17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针对招标人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前附表第

1.12.1 款规定情形的;

(12)针对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内容,投标人的偏差范围和幅度超过前

附表第 1.12.3 款规定情形的;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

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价的;

(1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6 款第 1 点规定情形的;

(1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时,投标人均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

人均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格式提供的;

(1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17)其他:① 由于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导入位置不正确,造

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

,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造成评标

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否决投标的情形均应在本栏中列出,不应在招标文件的其他位

置再行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应否决投标情形的,应

在否决投标前就拟否决情形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在线)询问核对,

并书面(在线)记录询问情况和投标人反馈情况。未进行询问核实

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

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要求并及时答复,

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

问核实的机会。

10.2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说

1. 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发出通知后 15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

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

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

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

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8

10.3

□陈述和答辩

1. 陈述和答辩人: 进入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 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 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

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 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

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

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 分处

理。

(3)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 陈述和答辩地点:

\

5. 陈述和答辩问题: 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

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 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交存通讯工具,允许携带项目相关

或技术资料。

10.4

解释权与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

不一致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

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

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

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

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

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

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金华应用指引》(试行)房建设计篇编制。

19

10.5

知识产权

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

(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

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

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

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

一切责任。

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

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

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

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根据联合体约定

的工作内容对应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10.6

特别说明

1.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

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

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

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

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不

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

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20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

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已查

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 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

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

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

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

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

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

(16)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或提

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 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班

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意一

致的除外)。

(18) 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 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清

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效

期内)。

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

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

管部门核查的 ,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 的要求否决投标,

同时涉及本前附表 3.4.4 要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其他:

10.7

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

件。招标代理可凭中标通知书到开标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下载

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供招标人核对该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人

再次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10.8

公证机构

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

21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项目总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1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3)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近三年 ”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

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23

2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应承担相应合同公证的费用和交易

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24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

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5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

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须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浙江省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招标人不再

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

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 设计费用清单 ”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

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6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

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

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

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

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应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4.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

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本章

3.1 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2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7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编制形式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3.7.4 投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

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要求的地址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8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4 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 ”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

2024 年第 26 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

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规定,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

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29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得分情况及中标候选人团队业绩

(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项目业绩、执业资格、获奖情况、职称等)及中标候选人企

业相关业绩进行公示。

7.2 定标方式

7.2.1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是否采用评定分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

分离除外),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

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

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0

7.2.5 招标人应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开展现

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2.6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7 定标应结合现场面试及 7.2.6 条的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可采用下

列方法: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

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8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

少于

3 个工作日。

7.2.9 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者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

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剩余中标候选人为1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剩余中标候选人为2家及以上时,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7.2.10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0 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及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

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5 履约担保

31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

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

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

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

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______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标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设计服务期限

权重系数(如需抽取)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投标人确认

备注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监标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附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现

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

问题:1.

问题: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于

时前密封

递交至

或通过

交易平台反馈。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35

附表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36

附表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中 标 人 名 称 :)

你 方 于

( 投 标日 期 ) 所 递 交的

( 项 目名 称 ) 招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已 被 我 方 接 受 , 被 确 定 为 中 标 人 。

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 目 负 责 人 :

(姓 名 )

请 你 方在 接 到 本 通 知书 后 的

日 内 到

( 指 定地 点 )

与 我 方签 订 设 计 合 同 ,并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7 .5

款 规 定 向 我 方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37

附表五: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异议提出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38

附表六: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

投诉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

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

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

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程序的。

3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

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A技术标部分:80分

B资信标部分:10分

C商务标部分:10分

D其他评分因素: / 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标评审

(三)资信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一)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条件(

如有);

(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四)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情形。

40

三、技术标评审 (80分)

若技术标采用暗标,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标文件不得违反暗标规定。技术标

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

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审,评审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先进性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

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记名投票并划分类别,包含第一档(好)、第二档(一

般)和第三档(差)。各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默认为第二档(一般),如需划

分为第一档(好)或第三档 (差),技术标文件应由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5个评委时4个及以上评委、7个评委时5个及以上评委、9个评委时7个及

以上评委)投票同意,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阶段对已划分类别的技术标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各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所对应的类别分值区间内进行评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超

出该分值区间的为无效评分。

此项评分为: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 5 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

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等于或少于 5 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

的算术平均值 (保留小数 2 位)。

序号

评审内容

一类

(好)

二类

(一般)

三类

(差)

缺实质性内容

1

设计质量的控制和检测手段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性及保证措施。

5-4.9

4.8-4.7

4.6-4.5

无效标

2

设计进度的控制是否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及保证措施

5-4.9

4.8-4.7

4.6-4.5

无效标

3

如何确保投资经济、合理、正确及其保证措施或工程造价限额设计指标及控制措施。

5-4.9

4.8-4.7

4.6-4.5

无效标

4

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技术手段及保证措施。

5-4.9

4.8-4.7

4.6-4.5

无效标

5

如何做好现场服务及保证措施,如何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工作;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设计深度如何满足各设计单位相互衔接设计的需要。

5-4.9

4.8-4.7

4.6-4.5

无效标

41

6

设计方案设计理念的独创性、合理性,与项目所在区域的契合度

50-47

46.9-44

43.9-40

无效标

总平面布局(含地下室平面布置)及交通组织的合理性及科学性

平面功能设计和内部交通组织的合理性及科学性

7

投标人分别对以下内容进行服务承诺(总分5分):1.符合性承诺:本单位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各项条件。如有不符合的,本单位同意招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1分)2.保密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对工作中涉及秘密事项保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国家和委托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1分)3.不分包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对承接的项目不分包。因技术需要,确需对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事先取得项目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愿按照合同约定接受处罚。(1分)4.施工图设计承诺: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对施工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包括施工图是否符合设计深度规定)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核意见。(1分)5.工期及到岗履职承诺:设计进度的控制按照最终合同签订工期为准;我单位在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后,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相关设计人员需严格按照金华市相关规定要求到岗履约。(1分)

8

备注:确认为一类、三类或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四、资信标评审 (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

评审,评审因素主要包含类似项目业绩、企业荣誉、信用评价等。资信标评审由

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

资信标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类似项目业

绩(1分)

投标人近6年承接过或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类似项目业

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若设计合同中无法体现工程费用、项目性质、项目类型的,则须额外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或业主单

位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注:规模设定不得超过招标项目规模的70%。

企业荣誉

(2分)

投标人近6年类似获奖荣誉: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一等奖(等同

于原设计双龙杯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等同于原设计钱江杯

奖和国家设计金奖的得2.0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二等奖(等同于

42

原设计双龙杯二等奖)的得1.5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三等奖(等

同于原设计双龙杯三等奖)的得1.0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分2分;多

个项目不累计:以上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获奖文件复制件,获奖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或转发或设区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如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浙

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颁发的获奖文件为准(公布的入围、

入选名单文件不予认可)。相关协会须在国家民政部网站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网址如有更新,以最

新的为准)中可查询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查询结果基础信息页面,查询

结果中登记管理机关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

注:获奖时间以获奖荣誉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荣誉(2分)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6年参与的类似获奖荣誉: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

业优秀设计奖一等奖(等同于原设计双龙杯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

设计奖(等同于原设计钱江杯奖和国家设计金奖的得2.0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

行业优秀设计奖二等奖(等同于原设计双龙杯二等奖)的得1.5分:获设区市级勘

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三等奖(等同于原设计双龙杯三等奖)的得1.0分;[同一项

目按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分2分;多个项目不累计:以上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获奖文

件复制件,获奖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转发或设区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

协会(如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

会等)颁发的获奖文件为准(公布的入围、入选名单文件不予认可)。相关协会须

在国家民政部网站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网址如有更新,以最新的为

准)中可查询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查询结果基础信息页面,查询结果

中登记管理机关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若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本项目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时不得分。

注:项目负责人近年(以获奖荣誉时间为准)参与的类似获奖荣誉项目,指

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获奖荣誉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获奖荣誉项目设计均可得分。

项目负责人资格和业绩

(2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最高得1分。

(2)项目负责人近6年参与设计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类似项目业

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若设计合同中无法体现工程费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类似业绩信息

43

的,则须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信息表中的建安工程费)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或

提供图审合格盖有图审章的图纸,否则不予计分]

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为其连续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

和5月)及以上缴纳的社保参保凭证,且符合以下规定:(1)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

章、电子证明)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准;(2)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

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如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

休相关证明、返聘合同和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不提供或少提

供均不得分。

注:规模设定不得超过招标项目规模的70%。项目负责人参与的业绩,指拟派项目

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设计的类似项目业绩均可得分。

其他主要人

员资格

(1分)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1.0

分)

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为其连续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

和5月)及以上缴纳的社保参保凭证,且符合以下规定:(1)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

章、电子证明)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准;(2)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

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如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

休相关证明、返聘合同和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不提供或少提

供均不得分。

企业信用评

价(2分)

此项评标时所有投标人按满分计

备注

本项目类似获奖荣誉是指: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

本项目类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

近6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4

五、商务标评审 (10分)

商务标评审方式如下: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分范围: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商务报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

出现以下情况时,该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评分范围(投标报价以投标

人投标函中的设计费投标报价为准,余同):

①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有效报价;

②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大小写、正副本

不一致除外);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

可继续进行商务标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计算:基准值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1-K%);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

K为Z.XY,Z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本项目Z值为 8 ;X、Y为调整系数,

X值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从0~9(整数)十个数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Y

值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从0~9(整数)十个数字中抽取,以抽取值为准。

三、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

标基准价在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

定的计算方法。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

不属于计算差错。

投标报价的

偏差率计算

公式

偏差率(F%)=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F保留小数点后2

位,第3位四舍五入。

45

报价得分计算

1、偏差率=0,投标报价得分=10;

偏差率>0,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偏差率<0,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基准值合成法: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E1=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E2=3

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

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

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

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47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合同文件互

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

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设计人执

份,浙江省永

康市公证处执 壹

份,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 壹 份,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

市分中心执 壹 份。

48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4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

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

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

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

“合同协议书”

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

“投标函”的文

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

“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

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

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

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

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

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50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

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

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

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

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

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

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

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

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

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

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

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

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

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

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

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

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51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

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

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

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

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

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

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2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

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

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

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

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

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

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

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

许可、核准或备案。

53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

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

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

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

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

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

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

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

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

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

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

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54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

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

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

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

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

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

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

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

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

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

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

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

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

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

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

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

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5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

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

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

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

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

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

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

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

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

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6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

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

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

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

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

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5.1.1.2 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

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3 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

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

包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

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

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

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

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

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5.1.2.4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

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7

5.1.2.5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

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

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

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

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

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

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

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

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

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

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

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58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

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

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

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

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

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

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

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

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

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

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

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

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

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

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

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59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

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

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

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

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

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

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

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

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

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

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

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

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

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

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

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0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

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

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

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

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

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

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

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

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

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

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

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

61

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

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

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

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

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

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

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

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

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

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

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

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

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

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

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

额,主要包括:

62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

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

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

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

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

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

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

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

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63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

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

支付尾款。

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

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

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

设计。

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

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

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

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

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

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

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

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

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

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64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

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

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

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

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

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

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

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

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

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

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

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

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

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

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

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

费。

65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

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

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

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

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

设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

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

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

费中扣减。

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

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

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

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

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

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66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

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

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

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合同解除

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

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

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

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

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

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

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67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

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

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

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

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

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

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

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

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

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

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

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

响其效力。

6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及其他往来函件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 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另行通知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通知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通知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

另行通知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另行通知

1.8 保密

69

保密期限: 合同生效日后

5年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全面履行对设计人的合同。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3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及时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进行调整补充。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调整。设计人按

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

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

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5)设计人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设计人须视履行

合同为本身的责任。

70

6)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人应及时认真修改,直

至完全符合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修改要求,如因修改导致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延误的,设计

人应承担延迟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违约责任。

7)设计人应免费为其他二次设计(如需)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协助其通过政府有

关部门的设计审查。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工作等后续服务。

8)设计人应加强各专业设计过程中的协调统一工作,避免因设计质量原因而发生的

返工。

9)发包人交代的其他相关事宜。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全面履行对发包人的合同。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10 天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

方可更换。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

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

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书后7天

内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如中标人没有相应其他专业设计资质的,由中标人负责将

71

其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单位,分包单位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设计费 (如果

有)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

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

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

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的新的强制性规定

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设计人承担。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和行业

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5.5其他:质量要求①施工图审查初审意见中,不得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A类错误(严重错误)不超过3处;

③钢筋及混凝土含量不得超过限额指标要求;

④各专业协调一致,无重大错漏;

⑤精细化审图发现的问题应在

5日内整改到位。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

5天内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周期、与发包

人沟通交流时间计划、各设计阶段人员配合及分工计划、设计周期中的关键性控制节点安排

、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时间计划。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5天内

72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

生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所有中文设计成果资料均

应提供光盘二套(其中设计图纸须为标准的

DWG 可编辑修改格式电子图纸;文档须为可

编辑修改的

DOC 格式,如未按上述格式提供视为未履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暂扣相

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电子光盘)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30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

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

决算经审计后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3设计人须为发包人派赴现场设计人员:设计和施工期间,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师每

周驻场不少于

2天;紧急问题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理。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73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形式: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预付款的比例

10%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

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设计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人承

担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

计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

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

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

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天

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74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①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设计人立即纠正并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书面纠正通知后五

日内未予纠正的,发包方有权停付设计费并提出进一步索赔,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无法通过发包方组织的设计审查,发包方有权

发出如下任何指令,设计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新设计或修改,由此引起的

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设计人负相应责任。

③设计人应赔偿因设计图纸出错、漏、碰、缺问题所引发的费用等按永康市政府投资变

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定执行。

④设计人根据本合同需负责无偿修改项目设计文件中存在的一切缺陷或其它缺点,并应

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或有关副本后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修改。如果存在重大缺

陷,则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完成,但不得影响设计计划。发包人有权对

设计人出现的重大缺陷提出赔偿。

⑤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如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在三十日内双倍返还发包人已

支付的合同款 。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

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的

10%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10%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直接损

失的

100%。

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

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设计人负责 。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9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15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75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永康市人民法院 起诉。

18. 其他18.1. 成本控制①设计应严格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②结构含钢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限额设计要求;

③材料选型应经济合理,不得指定唯一品牌。

④智能化设备选型应选用市场主流成熟产品,避免指定唯一品牌。

76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场地总平面、竖向设计、土方工程、挡墙及边坡支护、室外道路及广场

铺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消防管网、雨污分流及海绵城市设计、室外充电桩及配套基础

/管线、景观绿化、室外照明(路灯、庭院灯、泛光照明)、室外强弱电管线、室外智能化、

管线综合、围墙/大门/标识系统、无障碍设施、雨棚、排水沟、截水沟、化粪池、垃圾收集

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位及交通标线、外电工程、变配电工程、自来水设计、

三网设计(电信、移动、联通)等所有室外配套及专项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图编制及设计优

化,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要求。以及其他为满足工程需要、竣工验收而做的专项设计及深

化设计,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及后续施工过程的现场服务配合等一切工作。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初步设计成果优化、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配合三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初步设计成果优化

1)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成果进行优

化,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的要求。

2.施工图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满足任务书内相关设计要求,其

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验收等

的要求,主要(但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市政附属、变配电、防护绿地及公园绿地、景观、结构、岩

土、安装等设计范围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各专业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

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

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所提供的成果文件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达到国家有关部门

颁发的有关编制深度的规定,并通过审查批准;

5)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6)配合完成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通过财政或第三方审核。

7)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配

77

合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技术审查;收到审查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重新上传,确

保审查通过。

8)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提供报规文本、报规总图及相关材

料,并按要求修改直至审批通过。

9)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规划许可证等

所需材料。

3.施工配合阶段

主要(但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

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会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

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78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 1

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工艺、

土建、设备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1

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3

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

1

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4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5

自然资源、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

及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

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7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非标准设备设计

图开工令)

施 工 图 设 计 开 始 3 天 前

8

非标准设备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设

计开工令)

施 工 图 设 计 开 始 3 天 前

9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

区域位置图

施 工 图 设 计 开 始 3 天 前

10

其它设计资料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

11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79

附件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施工图设计文件 (含设计

说明、设计图)等

按招标人要求

根据发包人建设进度要求

电子文档含

DWg

版电子文件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

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

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

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80

附件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

备注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

……

……

……

……

……

注:如有专业人员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只要求提供专业职称证书。

81

附件 5: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元。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费:

(1)最终设计费按设计人的投标报价计算,后续不再调整。

(2)上述费用包含后续服务中所产生的制作文本、制作多媒体演示文件、

模型、中标单位动画制作、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方案进行修改、深化及组织调

研、搜集资料的费用、深化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阶段图纸资料费、利润、税金

等所有费用。所涉及设计评审的专家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3)如设计人不按照委 托人的要求履行上述设计内容时,委托人有权自行

委托专业单位设计,因此产生的相应设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并由设计人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预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通过图审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

支付至设计费的 8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

剩余设计费。

4.履约保证金为

元(合同价的 2%,精确到元),履约保证金形

式:

。现金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30 天内退还。

5.项目评审费用(包括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评审费用)由设计人支付。

8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永康经济开发区,详见用地红线图。2、地块控制指标:以控规文件为准。3、 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

03-06、03-10、03-09、03-12、03-11、02-09、02-15 等 7 个地块厂间道路、

人行道铺装

,总面积 198609.92 平方米,拆除铁塔公司原有设备线路,安装变电站接开闭所电缆

及设备。

02-01、02-05、03-01、03-05、03-07 等 5 个地块沿长城大道南侧建设防方护绿地,

总面积

23707.18 平方米。包含厂区室外附属工程和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工程。本次设计范

围为项目室外工程专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场地总平面、竖向设计、挡墙及边坡支

护、室外道路及广场铺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消防管网、雨污分流及海绵城市设计、室

外充电桩及配套基础

/管线、景观绿化、室外照明(路灯、庭院灯、泛光照明)、室外强弱

电管线、燃气接驳、管线综合、围墙

/大门/标识系统、无障碍设施、雨棚、排水沟、截水沟、

化粪池、隔油池、垃圾收集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位及交通标线、外电工程、

变配电工程、自来水设计、燃气设计、三网设计(电信、移动、联通)、建筑垃圾减量化设

计专篇、土方平衡论证报告等所有室外配套及专项工程内容,并对初步设计内容进行优化、

深化、完善,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要求。以及其他为满足工程需要、竣工验收而做的专项

设计及深化设计,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及后续施工过程的现场服务配合等一切工作。

附属工程共包含

B,C,D,E,F,G,X 七个地块的附属设施(含厂房间道路、铺装

及配套管网、充电桩)。规划总用地面积:

198609.92 ㎡,其中 B 地块用地面积:23666.93

㎡,

C 地块用地面积:42478.03 ㎡,D 地块用地面积:29645.25 ㎡,E 地块用地面积:25913.02

㎡,

F 地块用地面积:24850.81 ㎡,G 地块用地面积:21729.40 ㎡,X 地块用地面积:30326.48

㎡。

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工程包含项目范围内,沿长城大道一侧的

5 处防护、公园绿地地

块的建设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

23707.18 ㎡,其中 02-01 地块用地面积:4653.92 ㎡,02-05-1

地块用地面积:

1374.49 ㎡,03-01 地块用地面积:5461.57 ㎡,03-05 地块用地面积:4546.72

㎡,

03-07 地块用地面积:7670.48 ㎡。

二、设计深度及成果要求:

1. 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设计深度满足《建

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施工图审查、

施工、招标、审计、验收要求。

83

2. 施工图设计需对初步设计进行复核、优化,确保与室外整体工程、建筑单体衔接顺

畅,无脱节、无冲突、可实施、可施工、可运维。

3. 设计文件完整齐全,图纸清晰准确,说明规范严谨,满足施工图审查、规划验收、

消防验收、海绵城市验收、市政接驳验收及各专项(外电、变配电、自来水、燃气、三网)

验收等全部报批报建需求,确保各专项验收资料完整可追溯。

4. 成果包含全套施工图图纸、设计说明、材料表、工程量清单基础数据、计算书、海

绵城市专篇、交通组织专篇、管线综合图及剖面图、各专项设计专篇(外电、变配电、自来

水、燃气、三网)、电子版

CAD 文件、PDF 文件等,各专项专篇需单独成册,明确设计依

据、技术参数及施工要点。按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各专业汇总成一

CAD 文件含 DWG 版电子文件、PDF 文件(带审图章)、DWF 文件(带审图章)、各类

计算书及模型。提供纸质施工图文件

12 套。

三、规划及设计原则

1. 严格执行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建筑后退、消防通道、停车位配建、绿地率、海绵

城市指标等强制性要求;严格遵循各专项(外电、变配电、自来水、燃气、三网)相关规范

及行业管理要求,确保各专项设计合规、达标。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一般标准的建筑环

境设计和室外工程设计。

2. 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便于施工及运维的原则,合理优化竖向、道路、管

线、景观布局,统筹外电、变配电、自来水、燃气、三网等各专项设计,避免各专项之间、

专项与整体工程之间相互冲突。

3. 对初步设计进行深化优化,统筹各专业、各专项(外电、变配电、自来水、燃气、

三网)接口,明确接口标准及衔接要求,避免各专业、各专项相互矛盾、遗漏、错漏碰缺。

4. 室外工程及各专项(外电、变配电、自来水、燃气、三网)设计须与建筑单体、市

政管网、周边道路高程顺畅衔接,确保场地排水合理、土方平衡优化,各专项管线接驳合规、

便捷。

5. 采用成熟可靠技术、材料、工艺,严禁使用淘汰及不符合规范的产品,新技术、新

材料及外电、变配电、自来水、燃气、三网等各专项特殊工艺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用。

四、总体设计要求:

1. 总平面及竖向设计:优化场地竖向标高,合理确定场地坡度、地坪高程、道路高程,

确保与建筑

±0.000、周边市政道路衔接顺畅;优化土方平衡,减少外运及回填;合理组织场

地排水,避免积水、倒坡。

2. 挡墙、边坡及护坡设计:根据场地高差及地质条件,进行挡墙、边坡、护坡、放坡、

支护结构的深化设计;明确结构形式、尺寸、材料、基础埋深、排水构造、伸缩缝、泄水孔

等;确保挡墙稳定性、抗滑移、抗倾覆满足规范要求;与周边道路、管线、绿化衔接合理。

3. 室外道路、广场、停车场及交通工程:深化设计场地内车行道路、消防车道、人行

84

道、广场、停车场、回车场;明确道路结构层、铺装做法、路缘石、无障碍坡道、盲道;完

善停车位划线、车行标识、导向箭头、禁停标线、减速带、挡车器等交通设施;满足消防通

行、车辆通行、疏散及规范要求。

4. 室外给排水及雨污分流设计:深化室外给水、污水、雨水管网设计,优化管径、坡

度、埋深、检查井、阀门井、化粪池、隔油池、沉泥井等;确保雨污分流,与市政雨污水管

网接驳合理;完成水力计算,满足流量及排水要求。

5. 室外消防工程:深化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管网、阀门、消防水池接

口等设计,确保消防流量、压力、保护半径满足规范及消防审查要求。

6.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按地方海绵城市管控指标深化设计,包含透水铺装、下沉绿地、

雨水花园、植草沟、雨水调蓄设施、溢流设施等,确保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达标。

7. 室外充电桩及配套工程:深化室外充电桩车位、充电桩基础、充电桩配电管线、接

地系统、排水措施、防撞设施等设计;明确配电容量、管线走向、套管预埋、电缆型号、配

电箱位置;满足充电工艺、安全规范、防火及运维要求,与变配电工程衔接顺畅,明确变配

电对充电桩的供电保障要求。

8. 室外照明、泛光及景观照明:深化场地路灯、庭院灯、草坪灯、景观照明、泛光照

明、监控照明等设计;优化布置、照度、功率、控制方式,满足节能、安全、美观及夜间通

行需求,与变配电、外电工程衔接合规,明确外电供电接入点、变配电对各类照明的供电分

配方案。

9.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统筹给水、污水、雨水、消防、电力、通信、弱电、燃气、充

电桩专线、外电线路、三网管线等全部室外管线及各专项管线,进行管线综合平面及剖面设

计,重点解决外电、燃气、自来水等专项管线与其他管线的标高冲突、交叉碰撞,明确各专

项管线净距、埋深、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可实施。

10. 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深化绿化种植、乔灌木配置、硬质铺装、景观小品、座椅、

树池、花池等设计;与场地功能、照明、排水、外电、燃气、自来水、三网等各专项管线统

一协调,明确绿化种植与各专项管线的安全距离,避免破坏管线及设施。

11. 围墙、大门、标识及室外构筑物:深化围墙、大门、门卫室基础、导视标识牌基础、

垃圾收集点、雨棚、排水沟、截水沟、室外管沟等设计,与外电、变配电、自来水、燃气、

三网等各专项管线衔接合理,避免构筑物基础与专项管线冲突。

12. 无障碍及安全设施:完善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停车位、护栏、防护栏杆、防坠落措

施等,满足规范及安全使用要求。

13. 外电工程专项设计:深化室外外电线路(含架空、埋地)、电缆沟、电缆井、接地

系统、防护设施等设计;明确线路走向、截面选型、敷设方式、安全距离、绝缘要求;满足

供电部门规范要求,明确与变配电工程、供电管网的接驳点、接驳标准,完成相关电气计算

及设计说明,确保供电安全稳定。

85

14. 变配电工程专项设计:深化室外变配电房(若有)、变压器基础、高低压配电柜基

础、配电管线、接地系统、防雷设施等设计;明确设备选型、容量配置、管线走向、防护措

施、防雷接地标准;满足供电规范及项目用电需求,明确与外电工程的接驳流程、与充电桩、

室外照明等用电设施的供电衔接方式,完成相关电气计算,确保用电分配合理。

15. 自来水设计专项设计:深化室外自来水管网、水表井、阀门井、水表、减压阀、防

护设施等设计;明确管径、埋深、走向、接驳点、水压标准;满足自来水公司规范要求,明

确与自来水管网的接驳流程、验收标准,与自来水管网接驳合规,确保供水安全、稳定,完

成水力计算,明确管网供水能力。

16. 燃气设计专项设计:深化室外燃气管网、阀门井、调压箱(柜)基础、燃气接驳点、

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等设计;明确管线走向、管径、埋深、安全净距、压力等级;严格遵循

燃气行业规范及安全要求,明确与燃气管网的接驳流程、安全标准,与燃气管网接驳合规,

避免与外电、自来水、三网等其他管线冲突,完成相关水力计算及安全说明,明确燃气泄漏

防护措施。

17. 三网设计专项设计(电信、移动、联通):深化室外三网管线(通信光缆、电缆)、

管沟、检查井、交接箱基础、接地系统等设计;明确管线走向、敷设方式、容量配置、接口

标准;满足各通信运营商规范要求,明确与建筑单体通信接口的衔接方式、验收标准,与建

筑单体通信接口衔接顺畅,避免与外电、燃气、自来水等其他管线冲突,统筹布置减少重复

施工,明确各运营商管线的划分及协同要求。

18.依据《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57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治理的通知》金市建[2026]42 号、浙江省永康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施

工图设计应满足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要求,设计单位应编制

“建筑垃圾减量

化设计专篇

”和“土方平衡论证报告”等两项内容。“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专篇”,应按照《指

南》中建筑、结构、机电、装饰装修等各专业条文执行,

“土方平衡论证”由设计单位自行组

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土方平衡论证报告应包含挖填方量测算表

(区

分土、石类别

)、自平衡率计算、建筑垃圾预估量及处置路径说明等核心内容。除以上内容

外,对坡地建筑、学校、医院等用地规模较大的建筑,论证报告中还应包括

2 个及以上的

方案比选内容。对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的统一要求:(1)执行范围:所有政府投资的新

建项目,在满足上述两项内容的基础上,还应增加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方案”的相关

内容,明确

10%/20%的应用比例和相关技术要求。(2)室外配套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

等项目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占同类产品最低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0%。其他工程(主要

是房建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占同类产品最低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五、各阶段服务内容:

86

1、初步设计优化阶段

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

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主要(但

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优化方案说明及相关图纸;2)配合发包人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及其他辅助工作。

2、施工图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满足任务书内相关设计要求,其

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验收等

的要求,主要(但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安装等设计范围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各专业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

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

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所提供的成果文件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达到国家有关部门

颁发的有关编制深度的规定,并通过审查批准;

5)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6)配合完成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通过财政或第三方审核。

3、施工配合阶段

主要(但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

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会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

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8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二、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88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编制时删除本行)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89

目 录

一、资质资格证明材料(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职

称证)原件扫描件、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企业备案信息

截图若有)

二、投标保证金(若有)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四、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12.1、3.12.2条的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0

(一)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91

(二) 投标保证金(若有)

若采用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的形式,投标人应在此提

供银行电汇回单或银行转账凭证的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扫描件。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保函原件的

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扫描件。

若采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险保

单原件的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扫描件。

若采用融资担保机构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担保保

函原件的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扫描件。

若采用其他方式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2

(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93

(四) 承诺书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12.1、3.12.2条的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

法 定代 表 人( 或 委托 代 理人 ):

(签 字或 盖 章)

94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编制时删除本行)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95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编制时删除本行)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96

目 录

一、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二、基本情况表

三、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相关表格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五、企业业绩汇总表

六、企业荣誉相关证明资料

七、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及荣誉证明资料

八、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

97

(一)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序号

评分内容

申报材料

自评得分

1

2

3

4

5

合计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印章-电子签章)

98

(二)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勘察设计资质

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需 随此表附上企 业法人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 等相关打分资 料(如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应附此表)。

99

(三)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100

(四)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

岗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01

(五) 企业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

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

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合

同 或中

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

标 文件第 X 页

2

……

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02

(六) 企业荣誉相关证明资料

103

(七)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及荣誉证明资料

104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编制时删除本行)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5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六、投标承诺书

七、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

106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计划服务期: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

日历天,初步(深化)

设计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我方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雷

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

调查和处罚。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址:

话:

107

(二)

投标函附录

1. 设计费用清单说明(可后附)

2. 设计费用清单

3. 估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承诺(可后附)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计费用分项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08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109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本单位职工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

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110

(五)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

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

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

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

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单位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11

(六)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

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

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

履约保证金;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 ”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

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

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

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联合体投标的,“本公司”指联合体各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