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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磐安经济开发区消防管网及低效用地区块基础设施改
造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
H2*开通会员可解锁*01)
招标文件
(
公开招标)
招标人: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9 月 18 日
1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磐安经济开发区消防管网及低效用地区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
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磐安经济开发区消防管网及
低效用地区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安工程造价 8926.9403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磐新线以南低效
用地整治区块内的道路进行道路路面、雨污管网及植被恢复等提升改造;尖山区块(不含万苍
区块)消防用水专用管线铺设等消防设施及泵站建设等内容。
2.2 项目地点:磐安经济开发区。2.3 招标范围:磐安经济开发区消防管网及低效用地区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全过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 计划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完成后另加三个月,并无条件配合所监
理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工作。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适用于根据相
关规定需要相应资质的招标项目】
3.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适用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资质的招标项目】。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省外企业须已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省外进浙备案。(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
格,且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
3.7 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人员状态须为无查
询信息或未锁定,需提供承诺书。
3
(三)其他:
3.8 拟派其他人员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经监理业务培训
合格(提供培训合格证明)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安装监理员 1 人。注:各个专业人员不
能重复使用,人员和相关证件必须一致。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
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 招 标 文件 及 相 关 资 料下 载 网 址 : 潜在 投 标 人 登 录金 华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 09:00:00,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磐安县尖山镇同心街
1 号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台小区
55 号
联系人:楼超群
联系人:张文英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9.其他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加入开标钉钉群;钉钉群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6 年 9 月 18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磐安县尖山镇同心街
1 号
联系人:楼超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台小区
55 号
联系人:张文英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磐安经济开发区消防管网及低效用地区块基础设施改造工
程监理
1.1.5
项目地点
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磐安经济开发区消防管网及低效用地区块基础设施改造工
程监理全过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3.2
计划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完成后另加三个
月,并无条件配合所监理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工作。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
担本招标项目资
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
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5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招标项目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其他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投标人在截止
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
理)。
提 交 方 式 : 通 过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疑 问 统 一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
标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
载补充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
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补充文件
发出的形式及时
间
以 招 标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
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6
3.2.2
投标最高限价及
让利区间
投标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
☑其他:监理费用最高限价为施工合同价的 1%,本项目随
最终施工合同价结算。
投标让利区间: 5 %(含)~13.01%(不含)
注:投标让利以经投标最高限价为基数,若投标最高限价为固定数值的,则中标价=最高限价*(1-投标让利率)【例:最高限价为 100 元,投标让利率为 5%,则中标价为 95元】; 若投标最高限价为费率的,则中标价=最高限价(费率)*(1- 投标让利率)【例:最高限价为按相应收费标准的 80%,投 标让利率为 5%,则中标费率为 76%】
3.2.3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 招标人须说明的其他投标报价要求。
2. 符合当地行业协会管理规定。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人民币 16000 元 计取。
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3.4.3
(3)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其他情形
1.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其他: /
。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
金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如有)、业绩证明(如有);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身份证、资格证明材料;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投标承诺书》及《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6.强制性资格条件表;
7.监理人员资格条件表;
8.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9.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10.项目总监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人
员状态须为无查询信息或未锁定,以开标日开标现场查询为
准;
11.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类
7
别及等级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12.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
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4.1.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上 传 至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
4.1.5
电子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的情形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适用于邀请招标】
3.其他:
。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
录 金 华 市 限 额 以 下 工 程 交 易 在 线 应 用 系 统 :
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
do。通过数字开标模块进入开标大厅。
4.其他:不见面开标钉钉群号:*开通会员可解锁*7。
5.2
开标程序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
布。
4.宣布开标结束。
8
5.其他:
。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
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
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其他:
。
6.1.1 评审小组的组建
☑由招标人自行组建,3 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 1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2
人。
设计项目招标人可邀请行业专家作为评审小组成员。
6.2
评标办法
1.□综合评估法 1;2.
☑综合评估法 2;
3.
□区间让利法;
4.
□双随机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家。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2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
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注:
/
。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
项目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9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
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
程建设服务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
不再进行招标。
10.1
投标文件的
澄清、质询
1. 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
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
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
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
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
明哪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
协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
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
按要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质量要求、服务期限
要求的;
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内的;
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
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
10
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
内的;
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的;
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
1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17.其他: /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
10.3
信用查询网址
1.信用浙江:
https://credit.zj.gov.cn/
2.行业信用:
建设: http://jsj.jinhua.gov.cn/
交通: http://xyfw.jtyst.zj.gov.cn/
水利: https://rcpu.cwun.org/
10.4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
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
目。
4.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
(3 份)、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2 份)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
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
5.其他:
。
11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若有),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
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根据实际招标类型选择);
(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根据实际招标类型选择);
(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根据实际招标类型选择);
(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服务标准和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
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
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
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4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
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
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
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
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
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
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6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
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
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
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
概不受理。
19
(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
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
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
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
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
情况
初步
审查
拟派项目
负责人(项
目总监)
投标保证金
承诺函
计划
服务
期限
质量
目标
投标让
利率
得
分
排
名
资格
审查
备注
最高限价
让利区间
评标基准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1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为
。现确定
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为
,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服
务期为
,质量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年
月
日
□交易见证单位:
(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年
月
日
22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
适用于在金华市范围内执行信用评价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评标
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资信标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
(四)资格审查;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
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三、资信标评审(
20分)
评审项目
评审细则
备注
投标人信
用评价
(
5 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
等级
C 级及以上的得 5 分;其他等级或未
取得等级的投标人得
3.0 分。
1、适用于浙江省已公布信用评价结果的
服务项目,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和拟派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信用等级(得
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官方网站
(
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
x.html#/)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2、招标人不勾选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
总监)信用评价评审项的,该项所有投标
人得
5 分。
拟派项
目负责人
(项目总
监)信用评
价
(
5 分)
A(适用于监理服务):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项目总监信用评价得分如下:
总监信用评价分≥
90 分的得 5 分;
90>总监信用评价分≥85 分的得 4.5 分;85>总监信用评价分≥80 分的得 4 分;其他信用评价分或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
同专业类别信用得分的项目总监得
3.0
分。
投标人履
约能力及
综合实力
(
10 分)
根据投标人市场占有情况、行业口碑情况
及与本项目相似的服务业绩情况、在招标
人单位(或其母子公司、上下级部门)类
似服务项目的履约能力情况,综合考量后
进行打分(打分区间为
5-10 分),然后
23
取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四、商务标评审(
80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抽取让利率 A%,A 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评标基准让利
率
=A%。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让利率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
80 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
的,每低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E1 分,即报价得分=80-|投标报价让利
率
-评标基准让利率|×100×E1;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E2 分,即报
价得分
=80-|投标报价让利率-评标基准让利率|×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上述 E1、E2 由招标人自行设置,招标人应当合理
设置
E1、E2 的值,原则上不得对招标项目起唯一决标作用】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
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
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
=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六、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得分相同的,报价让利率高的
优先;如报价让利率也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
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让利率为项目中标让利
率。
八、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
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2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磐安经济开发区消防管网及低效用地区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 ;
3.工程规模:本项目建安工程造价 8926.9403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磐新线
以南低效用地整治区块内的道路进行道路路面、雨污管网及植被恢复等提升改造;尖
山区块(不含万苍区块)消防用水专用管线铺设等消防设施及泵站建设等内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专业监理工程师
人(其中市政
人);监理工程师
人;监理员
人
(其中安装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
五、签约酬金
26
监理费施工合同价的
%,签约合同价(大写):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完成后另加三个月,并无条件配合
所监理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工作。
2.
相关服务期限:缺陷责任期为二十四个月。缺陷保修期内监理人的责任是配
合施工单位跟踪做好本工程的保修维护工作。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7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略)
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
-0202)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专用条
件、监理合作 协议、投标文件及附件、通用条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
务,及工程竣工后的配合结算审核工作。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
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配合甲方完成对
相关工作。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期顺延、材料品牌和价格、经济补偿等可
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经过监理人审核后,再由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签字确认。涉及
工程建设现场的近外层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 施工、材料
供应等),由监理机构负责协调。并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施工是否一致,隐蔽工程
质量和工程量的真实性,竣工图和现场实际是否一致,进场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
是否符合图纸或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要求的真实性负责。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审查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
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的履行、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
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向业主提交完整的全套监理档案资料
(GB/T50328-2001)叁套,协助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具体监理工作应严格按《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开工前:
1)监理人进驻现场工作前应将监理部的组织架构、组成人员、资历、工作职责、
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等上报委托人审核。监理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监理人员,如特殊
原因必须更换的,须按委托人要求进行更换。
2)监理人须提前介入,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协助委
28
托人审核图纸和 概(预)算审核等相关前期工作。
3)组织并主持图纸自审、会审,自审记录在会审 2 天前送委托人、设计单位,
做好会审记录并形成会审纪要。
4)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报告审批,灰线复核,经委托人批准同意后签发开工令。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
整改意见和建议。
(2)施工阶段:
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a、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
装规程以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隐蔽
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 程,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①测量工作:是否有完整的测量(标高)复测方案;是否对承包人的控制测量(标
高)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进行督促。
b、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完成后按要求整理图像
上报委托人。每周按委托人要求做好本周巡查报告(PPT 格式),巡查报告内容包含:
本周工程进度情况、安全文 明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须有问题整改前及整改后的
影像照片;
c、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发现异常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
委托人,并与委托人研究处理,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处理方案
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d、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审查施工单位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
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与数量,验收情况须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e、监理人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同时负责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生 产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文责令其整改,
文件应抄送委托人,监理人应将审查结果归 档备查。做好安全管理和督查工作,并
配合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2)进度控制。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检查;监理人须按施工
合同约定的各项进度节点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节点,对施工进度滞后的,监
理人应出具相应处理意见及整改方案。如现场工程进度与计划出现差异,应及时督促
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委托人。
3)变更管理。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联系单进行严格把关,
进行施工变更的审核,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工程变更,上报委托人审批。要求
施工单位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应在 7 天内出具联系单,过期视为无效,监理人给予退
回。无异议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监理人应在 7 天 内审核完成并报委托人。不得弄虚作
假,签证的联系单必须签署明确的技术参数、数据意见,不得 签署类似“情况属实”
29
等模糊不清的意见,不得签署事后联系单、签证单等。并对变更签证内容和工程量的
真实性负责。
4)进度款支付及投资控制。协助委托人审核设计方案、施工图和概预算,为节
约工程费用提供合理化建议;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付款约定,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
申请进行审核,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复核工程造价,并审核各项验收资料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如有未达标项目不予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配合及协助委托人对工程
结算价款的审查。
5)监理人应配合结算审核工作,限期回复咨询单位提出的查询内容,回复时间
不得超过 7 天,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3)验收保修:
1)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交工验
收及竣工验收。
2)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对维修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施工单位保修直
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监理人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资料需达到施工
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约定的要求、监理合同的相关要求、委托人的工程精细化指
引资料要求,各道施工工序须做可视化资料记录留存及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并收到城
建档案馆资料备案认可意见。监理人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及及时性,否则按违约处理。
影像资料按委托人要求整理,每周上报;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须包括但不限于:基
槽验收、关键部位或承重结构的隐蔽工程验收等。
4)本项目推行精细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报给监理人要求审核、审批的技术资料、付款资料、签证等,监理
人的审核、审批期限应符合委托人要求。
2)监理人应设有专人对施工单位技术资料跟踪检查,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
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向
委托人移交。
3)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人应按精细化管理要求,督促其将工程重点部位、关
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按精细化管理要求进行编制上报,监理
人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一并报给委托人管理部门。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
殊工序施工时,委托人工程管理部将实地检查监理工作。
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应根据委托人管理标准及要求,按经审批合格的
停止点和见证点验收计划,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于项目关键部位及主要重点部位必须
按委托人要求提供全过程影像资料。
5)监理人应根据精细化管理要求,对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备选清单和相关的法律
法规验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
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在一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0
抄送委托人,不得隐瞒。
6)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早会、安全月度会、统一着装、特种人员作业标牌、
新进工友安全教育、危险源预知、实测实量数据可视化、专项计划编制、进度可视化
等精细化管理内容等;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施工作业完毕后进行针对性的总结(留影像、书面记录存档);
每月末组织月度安全会,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全面检查,梳理现场存在的问题,明
确后续整改、提升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监理人安全帽颜色及 款式应统一,
须显示对应监理人名字、职务等信息;现场监理员着装应统一。
7)监督施工单位每个单项工作事前交底、事中跟踪、事后总结;每个单项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记录必须用书面形式上报委托人;每月于 25 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
月报,附完整的监理资料,包括工程形象影像资料。
8)监理资料管理要求如下:
a、监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监理资料;各类工程专题会议(碰头会议)、
监理例会等在会议召开后 2 天内由监理人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由委托人签字盖章确
认后分发,确保会议时效性;
b、由监理人负责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有资料文件的收发须指定专人负责(均由资
料员负责);在发放、接收过程中,各方应做好收发文台帐;
c、施工单位上报的工作联系单、施工联系单等文件格式须经委托人确认,编号
应统一规定,并事先与委托人沟通一致;
d、由监理人督促施工单位上报的所有资料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填写
日期(填写日期 要与实际日期相符),盖章后报监理人审核,否则委托人不予以接
收;
e、监理人应按精细化管理要求开展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全力配合委托人做好
精细化管理,完善精细化管理相关资料。本项目所有图纸、规范、设计、报表和其他
监理人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文件资料均属委托人财产,监理人在合同终止期满前
应将此类文件、报表、签字的凭证、监理日志、监理指令等资料汇总、整理、装订成
册(一式肆份)作为监理竣工资料,交付给委托人(原件和叁本副本),监理人保留
一份副本。
(5)其他要求:
1)监理人按委托人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监理工作,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协助委托人不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合同纠
纷和索赔事项。 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委托人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
3)实测实量的内容和要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a、实测实量人员务必熟悉本工程的进度情况,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刚完成的
分项工程 100% 自检以得到质量及时控制的效果;
b、监理人必须配备专职的实测实量人员,对各分部分项工程 100%进行实测实量。
31
如未执行的,委托人可暂停监理费支付,直至按要求完成实测实量为止;
c、实测实量人员必须对当天的实测实量数据统计汇总,并上报书面资料。对当
天检查的分项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及确定复
查时间,确保质量得到及时控制;
d、对实测实量数据分阶段汇总并总结: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并把各阶段
性总结作为监理 工作总结的依据和存档资料。
(6)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
章及浙江省、金 华市、磐安县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
书、初步设计及 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
技术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6)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8)工程项目图纸及说明。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规定设置,
并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其中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专职于本工程,月到位率 100%,
总监理工程师月到位率 100%,现场总监不能同时在监三个以上工程(含本工程),在
工程尚未完工阶段,发现总监同时在监三个以上工程的,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
不支付剩余监理费用,监理人员保证节假日、正常施工生产日不能出现断岗无人现象。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
托人即可 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
份数:开工前提供监理规划,定期编制监理月报,各阶段施工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
作总结等;及时提供监理资料(一式二份原件);监理单位资质、营业执照、项目人
32
员组织及总监任命书、监理细则、旁站记 录、监理日志等。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 /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
间和方式为: / 。
2.8 监理人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或者意外事故的,责
任均由监理人 承担。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
4.1.2 监理人有违反合同任何约定义务或者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委托人均有权解
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的监理人应全部退回),另外监理人还应支付委托人
违约金 2 万元并赔偿损失。
4.1.3 合同生效后,监理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除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
还应支付委托人违约金 5 万元并赔偿损失。
4.1.4 非委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人应支付委托人违约金 1000 元/天。
工期延误超过 30 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除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所有费
用外,还应支付委托人 违约金 5 万元并赔偿损失。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凭监理费支付依据、加
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含计算公式)及磐安县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支付监理单位的报
酬:
5.3.1 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本项目为总价包干,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津贴、
补助、奖金、现 场办公费、专项检测设备使用或租赁费、差旅交通费用、技术资
33
料费、报告印制费、业务培训费、通用设备维护费、利润、税费及监理过程中可能
涉及的其他一切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5.3.2 合同签订后付款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汇票、银行转账、支票,具体以招
标人需求为准):
(1)工程完成 50%工程量时,支付合同价的 40%;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70%;
(3)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并收到全部监理资料后,委托人支付剩余款项。
(4)(监理酬金已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
作、生活、交通、 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监理费用。合
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调整;同时不因图纸设计变化而调整;不因
投资额变化而调整。)
(5)委托人每次付款前,监理人须提供合法的正式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二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磐安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理人违约导致委托人诉讼的,诉讼费、律师
费、财产保 全保险费等均由监理人承担。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
第三人。否则, 监理人应支付委托人违约金 5 万元并赔偿损失。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34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资料 的限制条件: 按通用条件 。
9.补充条款:
9.1 监理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
管理条例》,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实施监
理。
9.2 监理单位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监理,严禁挂靠转包,如委派现场的监理
人员存在挂靠、转包或临时拼凑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终止监
理合同,监理人应支付委托人违约金 50 万元,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9.3 经审核后的本工程监理班子不得擅自更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擅自更
换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人次分别处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1.5 万
元、1 万元。如遇特殊情况须更换注册监理工程师,应经业主、县建设局同意报磐安
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方可调换,一经发现擅自更换注册监理工程师
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除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支付委托
人违约金 5 万元并赔偿损失。
9.4 经审核后的本工程监理班子,必须到岗到位,由建设单位进行指纹考勤,总
监理工程师到位率须保证达到 70%以上,每月不少于 22 天,未达到的按每天 3000
元处违约金;总监代表到位率须保证达到 95%,未达到的按每天 2000 元处违约金;
其他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工程施工过程的每月到位率须保证达到 100%,未达到的
按每天 1000 元处违约金。投标资格中提供的检测设备必须到位,如果检测设备(数
量)不能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委托人有权自行购买,所需费用在监理费中扣除;检
测设备不到位(或不具备),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0 元。
9.5 监理人员的到位率以委托人考勤结果为依据计算,委托人采取现场抽查方式
进行考勤,当日上午抽查时不在岗的按缺岗半天计,下午抽查时不在岗的按缺岗一天
计算,夜间施工抽查时不在岗的按缺岗一天计算。监理人员连续休息三天及以上时应
事先告知委托人备案。
9.6 若发现人员不到岗,检测设备不到位(或不具备)达四次及以上时,委托人
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除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支付委托人违约金 5
万元并赔偿损失。
9.7 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签订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廉政责任书。
9.8 全过程施工监理中,监理人员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
原因造成,委托人概不负责,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9.9 计划监理服务期的延长不再额外增加监理费用。
9.10 若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投入的力量、管理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明显不能满足工
35
程监理的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充实监理力量和更换相关管理人员,若经督促仍无明
显改进,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除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支付
委托人违约金 1 万元并赔偿损失。
9.11 监理单位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将履约保证金(担保金)提交给委托人,履约
保证金为监理合同价的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应违约金等后 30 天内无
息退还。
9.12 委托人对监理人所处的罚款、违约金及监理人应承担的损失费可在履约保证
金中扣除,保证金扣完后再从监理费中扣除。
9.13 监理考核标准及其他条款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详细明确。
10.其他条款:
10.1 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
故保险和工伤保险。监理人员的工作损伤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10.2 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由于监理方原因出现重大
事故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
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要予以合作。
10.3 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应遵守廉洁原则,不得强行或暗示向施工单位介绍推
荐产品,介绍分包单位或施工班子。一旦发生上述事件,必须无条件地将涉及人员清
场出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10.4 监理人必须保证至少配备一名造价人员。监理人同时根据施工进度与委托人
要求,分阶段配备各专业造价人员。
10.5 监理期间,委托人授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由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未经委托
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权利授予任何人行使。
10.6 监理人不得把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10.7 工地办公室应有统一的办公桌椅、柜,工地现场应标识显著的工程项目铭牌,
体现出监理单位应有的企业形象。
上述附加条款中的扣除违约金并不能免除监理人的其他责任。
由于该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不能连续施工造成的监理工作量的增加,监理费不予
调整。
36
监理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
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
权利,根据国家有关工程 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订立
本廉政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服务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
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认真查 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
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
的通信 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37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施 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
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 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
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
单位的纪检 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提 出在本合同规定范 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自监理合同签订后至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 10 天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38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磐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消 防 管 网 及 低 效 用 地 区 块 基 础 设 施 改 造 工 程 的 建 设 单 位
(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
同。
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磐安经济开发区消防管网及低效用地区块基础
设施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
监理责任人
。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
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
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示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
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以保证质量控制的检验测试及各项管理工作需要的办
公、生活条件。
(三)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
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四)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
现场监理。
(五)甲方必须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六)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或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任务。
39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
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
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
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
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
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
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
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乙方与甲方、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
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
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40
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建设监理规范
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2014)
三、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1.基本工作要求与标准:
(1)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形式、人员数量与要求在现场派驻项目
监理机构,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2)监理人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应征得委托人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
师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
(4)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应协助委托人优化、分解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
制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5)协助委托人制定、优化本工程的工程管理制度、流程,并在开工前向施工
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施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在交底记录
上签字。
(6)按有关标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材料见证取
样计划、旁站监理方案。
(7)构建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委托人与施工承包
人之间涉及本工程的联系活动均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
(8)每周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工程建设相关问题;根据工程
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负责整理监理例会、
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发放到有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监理会议召开前,应及时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①了解上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②准备会议资料(监理周报)、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③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施工承包人递交汇报材料。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41
②检查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检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⑤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⑥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⑦其他有关事宜。
(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
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委托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有书面记录,并
纳入监理技术档案。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②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③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需要。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方案内容应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③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可靠。
④应急措施应切实可行。
开展方案点评活动:
①由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介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方案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③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点评意见修改方案。
④项目监理人员熟悉方案内容,督促施工承包人按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需要重大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10)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
关资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总
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①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②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2
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承包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
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④现场测量控制基准点已查验并符合要求。
⑤设计图纸已审查并满足施工要求。
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⑦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委托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②施工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人管理的。
③施工承包人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④施工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的。
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
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委托人书面报告。施工承包人未按要求停工或
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人。
(12)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重点记录
直接导致停工发生的原因,施工承包人的人工、设备在现场的数量和状态,必要时留
存影像资料。
(13)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
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14)因施工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承包人的
停工整改过程、结果。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承包人提出复工
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委托人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承包
人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承包人恢复施工。
(15)及时填写、编报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
理总结;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有关单
位、部门移交。
(16)监理人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并与委
托人沟通,持续改进监理工作,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
2.质量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43
(17)分解质量控制目标,确定可量化考核的质量控制指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
施。
(18)组织图纸预会审工作,要求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开展读图、讲图活动,
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提高图纸会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9)对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体
系,包括:
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
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情况。
(20)对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审查施工分包人资格,包括:
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②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③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的有效期。
(21)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管线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
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并做好书面交底记录
(22)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移交测量控制点,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2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
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的有效期。
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2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
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的有效期。
③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2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的有效期。
③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④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26)按规定进行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工作,包括:
44
①审查其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进口材料、设备需有商检证明。
②审查其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③按合同、规范或标准进行外观质量(包括包装)检查。
④按规定对其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⑤督促施工承包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⑥审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验收标准。
(2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
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①本工程需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不仅限于以下: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
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浇筑;
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
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②旁站时,应从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五方面跟班监督。
③实施旁站过程中,发现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施工承包人立即整改,
发现施工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下达局
部工程暂停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④旁站结束,应做好旁站记录。
(2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
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
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⑤施工环境情况。
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29)按合同约定进行样板引路。
①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合同要求确定实施样板引路的工序。
②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正面样板要求,包括文字、数据、图片或影像。
③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交底。
④施工承包人在现场制作工序样板。
⑤委托人、施工承包人与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样板,签认样板确认单。
45
⑥项目监理机构按样板进行工序验收。
(30)按合同约定进行实测实量。
①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合同要求确定实测实量的工序、抽样比例。
本工程要求监理实测实量抽样比例为:□10%;□20%;□30%。
②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交底,提出预控措施。
③施工承包人对已完成工序进行自检,提交实测数据。
④项目监理机构按确定的抽样比例进行实测实量。
⑤根据实测实量结果检查管理动作与过程,提出改进措施。
(31)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
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2)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
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
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33)对现场功能性试验进行监督,审查试验报告的符合性。
(3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
工预验收,住宅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及时整
改并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35)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人技术负人审核签字后报委托人。
(36)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
整改问题,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
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签署意见。
(37)审查并签署施工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
3.造价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38)工程造价控制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计
量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式。
(39)工程计量原则上每月一次,仅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施工内容进行计量。
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
协商确定。
(40)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
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审核工程款支付额度时,应按合同约定
46
扣除相应的款项;合同约定计入工程款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
计算。
(41)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4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
量进行比较、分析,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
(4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按合同约定控制工程款支付限
额,严禁超付。
(44)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工程场地原始标高测量工作,做好书
面记录并由委托人、施工承包人、项目监理机构会签。
(45)项目监理机构应客观、公正地按合同约定签认工程联系单,写明事件发生
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4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
制提供依据。
(4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
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4.进度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4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进度控制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项目里程碑事件的时
间节点。
(4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
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进度计划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
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
③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⑥施工顺序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
划是否满足进度计划需要。
⑧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
条件。
47
(50)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
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
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
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委托人报告工期延误风险;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
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
托人。
(51)由于非施工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项目监理机构应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期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委托人。
(52)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
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
人提交专题报告。
5.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与标准:
(53)施工安全监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54)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
目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55)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包括:
①方案审查核验制度。
②特种作业人员核查制度。
③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含安全周检、月检、专项检查等)。
④专题会议制度。
⑤报告制度。
⑥资料管理制度。
⑦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5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
审查意见。
(5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
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
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
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58)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
许可证、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
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48
(59)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0)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
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办理告知手续后,方
可进行安装或拆卸。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在
安拆、加节和机械附着部位作业过程中,应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安装、加节
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
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 30 天内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6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
查,发现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应立即制止,并要求施工项目部撤出无
证人员;施工项目部不执行指令的,监理人员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
人执行,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6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
应立即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6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
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
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64)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
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65)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状况进行巡视,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承包
人发出监理指令,要求其立即整改。
(66)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例会上,应组织检查上一次例会确定的安全生产事项
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提出监理意见,并共同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6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向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
作:
①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委托
人报告。
49
②针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对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
有必要时,可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报送委托人。
③当施工项目部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整改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委
托人,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⑤当施工承包人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委托人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
(68)项目监理机构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
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
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
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9)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
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
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
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
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70)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
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合同管理的工作要求与标准:
(71)项目监理机构应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加强预控,采取措施防止合同执行偏
差的发生。
(72)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对分包人发出管理指令的,应通过施工承包人实施。
(7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对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包括:
①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
④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7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
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
变更单组织施工。当工程变更涉及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结构等内容的,应按规
定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
50
(7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
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委托人、施工承
包人就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达不成一致,由总监理工程师按
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工程变更的合理单价或价款,如有异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
争议程序处理。
(76)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7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
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
②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影响及损失。
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⑤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严禁仅简单签署“情况属实,
请甲方认可”。
(78)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
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
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
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79)项目监理机构应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
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0)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
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施工技术规范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所有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5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1. 投标函;
2.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 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 3.5);
6.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52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53
格式
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
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4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55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
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
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
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56
格式
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让利
%为投标报价,项目总监
,服务
期限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相应服务,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服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57
格式
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
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
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相应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若存在不到位的
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
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
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6、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7、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8、其他:承诺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中人员状态为无查询信息或未锁定。
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
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8
格式
5: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
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
XX 项
目等
例如:
XX 公
司等
例如:
X 年 X 月
X 日完成投资额
X 万元的 XX 服
务项目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文
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9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项目名
称)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按
计取。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
当我方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
投标保证金通知
7 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 3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
程建设项目(含服务类)招投标活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
6 个月
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含服务类)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0
强制性资格条件表
序号
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对能达到程度的简述
(投标人填写)
一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
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
立法人。
二
项目总监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满足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本项目拟派总
监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中人员状态须为无查询信息或未锁
定,以开标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三
其他要求:详见《监理人员配备表》
须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总监注册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1
监理人员资格条件表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收到
监理招标文件后,经公司研究决定,我公司将
按以下人员进行配备(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监理管理人员按以下要求配备,不同人员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按时进
场。
岗位人员
人数要求 资历要求
总监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且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本项目
拟派总监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
”中人员状态须为无查询信息或未锁定,以开
标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监 理
工程师
≥2
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
师资格或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书。
安装监理员
≥1
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持有监理上岗证
合计
≥4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2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姓名
本工程拟
任岗位
年 龄 性 别
专业
专业
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说明:
1、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
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2、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需合理配备各专业监理人员。
3、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3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4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