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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54)庙弯矿区生态修复项目
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人:金华市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 7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9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124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2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28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庙弯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庙弯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已由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6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53693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金华市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
政监督部门为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1336.63万元,本次招标内容的建安工程造价
5344.5402万元,建设规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2座拦土坝、排水系统工程、道路系统工程、
防排洪系统工程、配套用房工程、绿化景观配套工程等。排水管最大管径D1000。项目建
成后预计总消纳土方量为650万立方米(后续以实际为准)。建设地点:婺城区琅琊镇庙
弯水库西侧庙弯矿区。
2.2本次招标范围:庙弯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
场技术服务等服务)、预算编制、设备设施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服务、验收及保
修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具体
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本次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5344.5402 万元。
2.3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
分阶段实施:(1)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在合同签订后实施);
(2)除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具体开始时
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施工工期:
根据渣土消纳实际进度为准,预计6年,届时若未完成消纳量的,投标人须无条件配
合招标人进行工期调整,且确保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其他:工程质量:(1)设计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
工程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4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3.1.1、3.1.2要求的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投
标的,满足3.1规定的全部资质要求;(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5)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均应提供);
5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
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或市政类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中无专业名称的,应提供相应专业本科证书)资格。联合体投标
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
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
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
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连续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4
月、5月或更近)社保凭证【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
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符合以下规定:①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
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②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
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满3个月的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建造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转注证明,入
6
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3个月社保不得间断】。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
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
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 月 日
时
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月
日
时
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7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其他:本项目采用全流程
电子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
综合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的工具软件是“金华房建市政投标工具V2.8.4”版本,请各投标人到金华市市县
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本项目的附件区下载工具软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办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和相关说明文件。
□ 5.2 (投标文件需递交的其他内容,如纸质投标文件、光盘、模型等,递交的地
点、方式、要求等)。
5.3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
5.4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网站(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3524
09/index.html)上发布。
7.2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联系方式
8
招标人:金华市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水上运动中心体育大楼3楼
办公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A座11楼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年 月
日
注: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
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2.8.4版本号)
http://ggzyjy.jinhua.gov.cn/col/col1229633991/art/2026/art_2ba370f6a2c04173b0
d5e77e47458363.html编制完成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
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
2、
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
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 2.8.4
版本号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3、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
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编制并上传,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要上传,后缀名“.JhBfTbs”
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JhTbs”
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2)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60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 建议参
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
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
员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 金华地区(正常工作
时间在线 8:30-17:00);
(3)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
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4)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7 转 1(8:30-20:30),*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3 加区号(20:30 以后),
9
QQ 请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5)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其他
5.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交易平台均可直
接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
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http://ggzyjy.jinhua.gov.cn/)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
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
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金华市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水上运动中心体育大楼3楼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
构
名
称: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A座11楼
联系人:章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庙弯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婺城区琅琊镇庙弯水库西侧庙弯矿区
1.1.6
本项目所属
行业
其他
1.2.1
资金来源及
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
况
已落实50%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
分阶段实施:(1)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在合同
签订后实施);
(2)除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图设计:30
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施工工期:
根据渣土消纳实际进度为准,预计6年,届时若未完成消纳量的,
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工期调整,且确保完成本工程的全部
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11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
/
。
1.3.3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工程质
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
条件、能力和
信誉
☑见招标公告内容
□见投标邀请书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3)
联合体投标其
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对象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
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
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详见工程总承包合同 。
2.其他:
。
1.5.2
设计成果补
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
时间、上传疑
问方式
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17时
提交方式: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
上提出。
12
1.10.3
招标文件的
澄清、补充、
修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
时间15日前,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
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布网址: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注:
/
。
1.11
投标人拟分
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中标单位在设计或施工过程中,若无相应
工程的设计或施工资质能力或相应的专业工程则需按招标人要求依法
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分包须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
意见》(建市[2016]93号)。
分包金额:视项目情况而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企业资质等级,
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浙江省住建
厅、金华市住建局的有关规定。
1.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
件的其他资
料
1.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
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
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
项目)
☑(3)其他: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初步
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其他:
。
13
2.2.1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
间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
2.2.2
投标截止时
间/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
截止时间
2026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
间
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
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
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格式自
拟):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
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14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
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技术标评审因素)。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品牌推荐表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2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
准);
3.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6
构成投标文
件的其他资
料
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3.2.4
最高投标限
价或其计算
方法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万元,建安工程
费限价
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
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
价
万元,暂列金额
(不超过工程费用的5%)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
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
15
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
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
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
最高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
……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
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80~
90)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5.其他:
5.1 本 项 目 建安 工 程 费 最 高 投 标限 价 ( 即 招 标 控 制价 ) 为 人 民 币
53445402 元,其中除税暂列金额为人民币2300000元。
5.2施工图设计费招标限制费率:按原2002年修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标准》的 70 %为招标限制费率;最终施工图设计费计费额为结算审定
造价,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按60%计。(专业调整系数按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附加调整系数按1.0)
特别条款:建安工程费结算审定价、最终施工图设计费合计金额不得
超过暂定合同价,若超过的则按暂定合同价进行最终结算,超过部分
不予支付。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视同总承包单位成本管理的
一项工作,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不予计取。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
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1)建安工程费报价保留整数位(元),设计费报价百分号前最多
保留两位小数,不按规定保留小数位或报价超出报价区间范围的作无
效标处理。
(2)施工图设计费报价已包含与本项目设计工作范围和内容相一致
的全部费用及其它必需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服务中所产生
的制作文本、制作多媒体演示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深化
及组织调研、搜集资料的费用、展示图板、预算编制、专家评审费、
图纸资料费及现场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16
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请在交易系统中点击选择递交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注:(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2.数字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自主选择婺城区金融服务或者浙江省公共服务完成购买。注: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4)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授权委托人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核验。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7
4.信用免缴:符合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专业:市政公用)为
B 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
保证金。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信用免缴”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
https://jsgczhgl.jsj.jinhu
a.gov.cn:9443/#/)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3.4.3
其他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
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要求,以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中相关认定口径为准)。
3.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资
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提供招
标文件2026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
布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
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
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
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如有要求的)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均需提供);
☑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18
☑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招标公告3.13至3.17这五条要求的
承诺书(格式自拟);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
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或信
用免缴相关材料);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
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1. 浙江省外企业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
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复制
件(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须提供)
☑1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②项目负责人
简历表; ③施工负责人简历表;④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⑤项目技术
负责人简历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1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
工负责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4.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连续3个月
(*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5月或更近)社保凭证【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
供退休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
符合以下规定:①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
险缴纳清单为准;②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
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满3个月的人员
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建
造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转注证明,入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
位可为其他单位,但3个月社保不得间断】。
□15.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响应
资料)
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
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门已明确自动延期的仍有
效,但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9
3.6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电子
投标文件盖
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
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
盖实体章后复制上传)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
使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其它要求:
/
。
3.7.4
投标文件份
数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本项目招、投标工具使用金华投标工具
V2.8.4),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QQ 群号:158458282
2. 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
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
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标后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
件一致的投标文件文本5套。
□4.1.1
投标文件外包
装和密封要求
本项目无纸质投标文件。
□4.1.2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其他:
。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平
台
□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2.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
4.2.3
投标文件
退还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20
4.2.5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参
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金华市婺城区
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2号楼9楼)开标室。
3.开标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4.其他:
/
。
5.2
开标
1、开标顺序:按电子系统评审表的先后顺序开标。
2、开标程序:
(1)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
程直播,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将现场宣
布该项核查结果并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自行解密。投标
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
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视为投标无效。如遇解密问题,
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公证机构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解密
过程在钉钉群中视频直播进行确认。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场宣布。
(5)宣布开标结束。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处共同监督见
证下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从浙江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4人)
。
评标委员会设组长1人,主持评标工作,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
产生(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1
6.3.1
评标方法
☑1.综合评估法一(技术标明标):
□(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分,资信标评分
分,
商务标评分
分 。
☑(2)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20分,资信标评分3分,商
务标评分77分 。
□1.综合评估法二(技术标暗标):
□(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分,资信标评分
分,
商务标评分
分 。
□(2)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分,资信标评分
分,
商务标评分
分 。
□3.其他
。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和是否
排序
□1.
(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
☑2.评定分离: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有效投标人为1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3.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4.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5.有效投标人为4至5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6.有效投标人为5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6.4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 示 媒 介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
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
7.1.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1.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
1.定标时间: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日内
召开定标会议 。
☑
2.定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金华市婺城
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2号楼9楼)。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22
7.1.4
□考察、☑质
询
☑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
7.1.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及
具体内容
☑
1.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履约能力强、
可信度高、可促进带动建筑产业培育和发展、工程维保便利性等;
☑
2.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
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系统)等]、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等;☑
3.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
4.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5.企业管理水平: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落实建
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政府其他政策等;☑
6.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注:上述第
1项、2项、4项、5项内容由中标候选人自行准备相关电子
档定标资料一份,建议不超过
50页,以U盘形式提交。
7.1.8
☑定标方法
☑
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
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
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
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
3.其他定标办法:
。
7.1.9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金华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1.10
□按原定标方
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1.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2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
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
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 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
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
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则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
人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扣除各项违约金后退还。保函或保单形
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
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
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8.1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
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
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
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
标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
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
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
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明标项目必须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符合性内容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等条件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
24
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
标文件”内容为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
2026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
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或未
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
求填写的;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
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
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⑤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情形之一的;
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
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⑦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
任施工负责人)的;
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依法变更的除
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⑩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⑪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2点规定情形的;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⑬其他: (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
。
(2)技术标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未响应招
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具体内容如下:
/
;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25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 。
注: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招标人应在“(2)技术标内容”增加
针对暗标专用的否决投标约定。
(3)商务标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投标分项报价高于分项最高投
标限价的;
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③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
低
%(在5%-10%范围内,由招标人约定)以上,且投标人对其报价
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
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⑤其他: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一处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的,按无效标处理。3.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开标阶段
通过钉钉直播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
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
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 1) 投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
26
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
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
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
诉以开标时间为准;(
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
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
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
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4)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
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定标委员会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中按照本招标文件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27
10.4
在建合同工
程的认定及
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
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
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
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
资料:
(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
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
件;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
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5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
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
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
□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
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8
(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
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
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
0
分处理。
(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
☑10.6
特殊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
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3.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
明确。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
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
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建联
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6.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7.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9.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
10.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
29
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
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2.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
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在
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
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
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
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
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
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
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
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
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
检测码)一致或造价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
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
30
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
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
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存
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效期内或
尚未履行完毕的)。
(21)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预警情形,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
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
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
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 10.1 的要求否
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 3.4.4 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存在理解
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标外,应一律按涉
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
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3.4.4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5.其他: 本工程施工工期根据渣土消纳实际进度为准,预计6年
,届时若未完成消纳量的,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工期调整
,且确保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此
风险范围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时作综合考虑。
31
10.7
特别提醒
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
2、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须由牵头人实施。
3、投标人在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时,项目概况中“投标报价”
一栏仅填写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即可,评审时以投标函为准。
4、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
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0.8
发放中标
通知书前核查
1.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
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
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10.9
一级注册建造
师电子证书特
别提醒
拟派人员中含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使用须符合《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
注: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
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
33
标。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34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
行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
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
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
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35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 投标文件格式;
(8) 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
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
时 间 前 通 过 金 华 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 ( 网 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
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
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进行发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
(招标人可将投标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6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
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建安工程费商务报价
3.2.6.1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2)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
身能22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
3.2.6.2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
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
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
组成。
3.2.6.4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
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
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
价方案为:详见合同条款。
3.2.6.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
37
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投标人若增加措施
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B
×××”示之,“×”为编码顺序码,“×××”为增加的措施顺序号;措施清单项目
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
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
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
土石方工程:
%;
消纳场附属工程下限:
%;
超出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6.7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
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
率的30%。其中:
土石方工程:
%
消纳场附属工程下限:
%;
3.2.6.8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9.00%计取。
3.2.6.9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
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
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
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相关文件等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6.10暂列金额:详见清单,在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38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
(
网
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
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
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
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39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
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加盖
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0
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41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定分离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
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1.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
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
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
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
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42
投标须知前附表7.1.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
7.1.10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
递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
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
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3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
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4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陈述和答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特别提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核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特别提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
投标
报价
(万
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人
施工
负责
人
设计
负责
人
备注
投标
人确
认
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
标)
联合
体成
员(如
联合
体投
标)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6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反馈。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47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8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
度等),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
作,并经过3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总承包负责人为
,施
工负责人为
,设计负责人为
中标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
大写
,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1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
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20 年
月
日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监管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49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
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
包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进行符合性评审,已通过符合性评审的,采用百分制
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
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20分,资信标评分3分,商务标评分77分之和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6.1.1。
一、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符合性评审;
3.技术标评审;
4.资信标评审;
5.商务标评审;
6.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7.出具评标报告。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
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
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
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
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51
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
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符合投标所需资质条件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动态核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证明截图复制件。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符合性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
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技术标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程序。
2、技术标评分(20分)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
并署名。
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
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
留小数2位)。
(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评审因素表
主项
分值
权重
内容
比值
总体项目
管理方案
2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8-1
项目概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
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0.8-1
52
设计方案
评审因素
9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
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1.2-2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
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
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1.2-2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6-1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1.2-2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1.2-2
采购方案
评审因素
3
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7-1
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7-1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7-1
施工方案
评审因素
4
项目重点难
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8-1
工程施工管
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4-0.5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4-0.5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4-0.5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0.4-0.5
外部协调管
理
外部协调管理,验收、结算、移交的
合理组织和配合
0.8-1
其他
2
其他
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如因政策原因、资金支付滞后、劳
务用工等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等
因素),提供合理化、可行性的建议
及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确保项目不延
期、不停工,同时提供相应的承诺,
并确保维护社会稳定。横向比较,综
合考虑打分。
1.6-2
注:1.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项,该项得
0分。
2.技术标总页数建议不超过150页(不包括封面、目录)。
53
(三)资信标评审(3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资信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权重
类似工程
业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投标人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
标截止日(设计业绩以项目图审报告上的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项目竣工验
收资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完成单项合同施工中标价或工程总承包合同额或
设计合同建安工程费在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的得1 分;
本项目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
包业绩(在该业绩中负责施工图设计工作或在该业绩中负责施工部分)。
注:
施工单位业绩证明材料:(1)以上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和项目竣
工验收资料复制件(复制件需清晰可辨否则责任自负)。(2)以上材料未
能体现评分要素的,还需提供业绩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3)不按此要求
提供的业绩无效。
设计单位业绩证明材料:(1)以上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和图审报
告复制件(复制件需清晰可辨否则责任自负)。(2)以上材料未能体现评
分要素的,还需提供业绩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3)不按此要求提供的业
绩无效。
1分
54
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设计业
绩以项目图审报告上的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上的竣工时
间为准)完成单项合同施工中标价或工程总承包合同额或设计合同建安工程
费在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的得1分;本项目类似业绩
是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在该业绩中负
责施工图设计工作或在该业绩中负责施工工作内容)。
注:
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1)以上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和图审
报告复制件(复制件需清晰可辨否则责任自负)。(2)以上材料未能体现
评分要素的,还需提供业绩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3)不按此要求提供的
业绩无效。
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1)以上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项
目合同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复制件(复制件需清晰可辨否则责任自负)。
(2)
以上材料未能体现评分要素的,还需提供业绩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3)
不按此要求提供的业绩无效。
1分
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
管理班子
人员能力
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包括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和其他成
员)具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制件。
1分
(四)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项目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
和对比分析。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
后续评审程序。
2、商务标评分(77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55
工程总
承包中
建安工
程费
报价质量分
(10 分)
①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扣2分;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算术性错误,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
扣2分;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未填报的,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
的,扣2分;
④其他:暂定综合单价、暂定主材价、暂估价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每发现一处扣2分;投标人《品牌推荐表》的格式、内容不符招标文件
要求的,扣2分。
注: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10分
的,按10分扣。其中①~③项由系统辅助审核,第④项(如有),由评
标委员会手工评审。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1.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
价=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
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为Z.XY,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
取产生。X、Y分别从0~9中抽取。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报价Z
1值按11计取。
(先抽取建安工程费评标调整系数,再抽取设计费评标调整系数)
报价得分(57
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7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
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4分,即该部分报价得分=57-|投标报
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4;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
点扣0.6分,即该部分报价得分=57-|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100×0.6;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
入。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工程总
承包中
施工图
设计费
评标基准费率
计算方法
1.最高投标限制费率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费率,即评标基准费
率=最高投标限制费率×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为单位,保留2位小
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值由招标人代表在Z.00~Z.99范围内随
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
字Y,则抽取的K值即为Z.XY。本项目设计费报价 Z
2值按
6
计取。
(先抽取建安工程费评标调整系数,再抽取设计费评标调整系数)
报价得分
(10分)
投标人的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10分。偏离评标基准费率的,
每低于评标基准费率1个百分点的扣0.3分,即该部分报价得分=10-(评
标基准费率-投标费率)×100×0.3;每高于评标基准费率1个百分点的
扣 0.6分,即该部分报价得分=10-(投标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
×0.6;最终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56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
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
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
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
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中标候选人数量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处
理:
1.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有效投标人为1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3.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4.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5.有效投标人为4至5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6.有效投标人为5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
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投标
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7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
“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
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
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
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票数均
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
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58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6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总承包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自筹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本项目暂定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1).其中暂定施工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
不含税(大写):元整(¥
元),包含不含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大写)
:
元整(¥
元),不含税暂列金额(大写):元整(¥
元);含税暂
61
列金为(大写):元整(¥
元)
以上暂定施工签约合同价是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模拟工程量清单进
行计价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本工程的建安工程费均包含承包范围内的设备
购置费。
(2).其中暂定设计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
暂按施工签约合同价作为计费基数。最终设计费结算以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
结算审定价为计价基数,按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的
%
计取(本招标项目专业调整系数取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附
加调整系数取
,结算时系数一律不做调整)。本项目设计范围不含方案设
计、初步设计,设计费按设计工作量比例计取,本次施工图设计比例为
%。
特别条款:
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本工程中标后,由承包人根据
通过图纸审查的施工图纸(或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发包人,
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后的预算审定价作为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
竣工结算的依据(施工图预算审核完成之前的工程款支付以由本项目造价咨询
单位(跟审单位)审核的预算单价计算为准,在施工图预算核对完成后一并进
行调整)。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口径详见专用合同条件。
建安工程费结算审定价和最终设计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暂定签约合同价,
若超过的则按暂定签约合同价进行最终结算,超过部分不予支付。由总承包单
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视同总承包单位成本管理的一项工作,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
制费不予计取。
2.合同价格形式:
2.1 建安工程费:固定单价合同。
2.2 设计费:固定费率合同。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详见专用条件第14条。
五、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62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
金华市
订立。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壹拾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执 肆
份,承包人执 壹拾贰
份。
63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64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6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0216)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
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项目现场管理用房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
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
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
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66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工程质量标准: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
收的合格标准;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①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协议书备忘录);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④专用合同条款;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发包人要求);
⑦承包人建议书;
⑧价格清单;
⑨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
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1)项目立项批复;
(2)项目建设需求(发包人要求);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
(4)项目现有设计文件;
(5)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
等坐标方位;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
等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资料。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1)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规划、前期工作计划、
项目开工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每季度头一个月的5日承包人应提供上季度的计划完成情况、下季度工作计划
安排;
67
(3)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
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
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
增加的一切费用。如连续两个月工期拖延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4)设备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
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
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的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的项目部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
属: 发包人所有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
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除署名权外归属发包人所有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按合同通用条件执行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按合同
通用条件执行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68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件执行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按合同通用条件执行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件执行
。
2.4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水准点,坐标
控制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
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只提供基建变和施工用水接口,基建变和施工用水连接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场内外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不提供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取得项目用地的使
用权,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等。
3、参与项目设计审查,对项目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4、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监督总承包人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5、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
制性规定,对总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6、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总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
偿。
7、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
8、作为发包人,参与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活动,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及监督项
目建设。
69
9.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
造价咨询负责人表的姓名:
造价咨询的联系方式:
造价咨询的职责: 详见造价咨询合同。
(2) 监理人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联系地址:
项目总监姓名: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码:
项目总监联系方式:
项目总监的职责: 详见监理委托合同。
70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工程的进度、
质量、投资、安 全等实施监督控制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
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件执行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件执行
;关于对工程师的
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件执行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放线
放线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的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4.1.2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开工前14天提供(一式八份)总进度计
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 合同双方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施工方案;(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相应工程开工前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八
份。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
和监理人应在监 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4.1.3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
71
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
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资料、证件等。
4.1.4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根据资料内容承包人
须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
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
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
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
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
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地下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
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并上报发包人,同时应立即通知各有关管线单
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没有有关部门的书面
批准及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不能临时或永久性地封断管线。如果某管线由于本工程原
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竣工图上需明确表明。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导致公用管
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若承包人对在施工中损坏
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复工作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则发包人将
指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
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检测点,严密注视邻近
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
以修复和赔偿。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构筑物。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
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
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不得随便砍伐,搬迁和破坏树
木。
4.1.5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承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
72
物建筑、古树、名水,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
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4.1.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居住证手
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
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
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
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
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
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
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若违规,承包
人应按1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
处理。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
办理临时出入口、占道、排污、环卫、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
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
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封
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
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
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
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要求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
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10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修复完
毕应得到绿化部门认可。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
73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
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
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
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
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8)承包人应协助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
活与办公活动。
(9)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
发包人工作。
(10)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
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且不另行计取费用。
(11)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
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
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
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手
续。
(12)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
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3)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
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影像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
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二套原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
交物业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
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2张。
(14)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五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
交通、治安、城管、环保、排污、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
何其它足以影响施工的问题,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
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15)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
74
人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个月内需完成场地硬化、企业
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
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浙江省、金华市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临时围墙的形象设计需发包人批准后方
可实施。
(16)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
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特别是基坑施工期间必须配置发电机,费用自理。
(17)承包人应做好包括开槽、补槽、补洞,门窗安装后边缝的修补,修补质量需
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18)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发包人指定项目经理和技术
负责人及其他指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是迟到,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
度处承包人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违约金,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
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19)如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发包人有权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
单位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款,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或立即调换承包人继续施工。
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0)针对现场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及发包人书面验收确认合格,并擅自覆盖的,监
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方立即打开并重新验收,并按现场未验收数量,每处处以500元
违约金。
(2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管理细则(详见附件)。
(22)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23)原材料品牌及质量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并擅自使用的,无
条件拆除及材料退场,并按每次处以10000元违约金。
(24)针对监理人及发包人开具的书面监理通知单和工程部通知单,未按通知单规
定要求、时限及时书面回复的,按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
(25)发包人有权对各施工节点及工艺进行抽查(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构造做法、内
外墙砌筑、粉刷、地坪浇筑、保温、外墙涂料、防水工程、门窗洞口)必须按照发包人
要求制作施工样板,坚持样板先行的原则。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包
含在总价中,不得另行增加。如承包人未实施样板先行,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
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罚款5000元/处。
75
(26)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时间内未整
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1000元/项;
(2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民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如因承
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不缴纳民工工伤保险费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
或到发包人单位聚集讨薪的,发包人将代为支付,所支付费用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
发包人将追加处罚5万元/次的违约金。
(28)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发包人免费提供办
公用房4间、会议室1间(包括空调、办公设施、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等)。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
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 按规
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2
%。
履约担保的时间: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则在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保函、保
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天内扣除各
项违约金后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
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履约保证金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25%,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5%,安全文明施工履
约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20%。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76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
责任: 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材料,否则需支付违约金伍
万元,且最迟须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提交相关材料或另行更换相同条件或以上的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到位率100%(不少于22天)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实行请销假制度,请
假3天(含3天)内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报发包人备案,请假3天以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报发
包人审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按每天2000元的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监理例会,每缺勤一人次,承
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
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在工程总工期中累计出勤率低于50%的,扣
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15%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
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在工程实施期间
不得擅自更换或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一经发现扣罚100000元/次。若确须更换应事先
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审查批准,更换应满足同
资历、业绩等相应人员,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罚50000元,更换仅限一次。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
除本合同,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3.6 项目设计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
设计负责人职务:
项目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4.3.6.1项目设计负责人职责:(1)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
目的施工图设计,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2)
代表公司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指令,参与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3)主持制定本
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4)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
77
盾,解决问题。加强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协作与沟通。(5)监督各专业设计进度与设
计质量,保证设计团队的人员配备到位,未按发包人要求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
发包人支付1000元惩罚性违约金。(6)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成本符合国
家规范要求。
4.3.6.2承包人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擅自更
换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在设计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或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设计负责
人,一经发现扣罚设计合同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若确需更换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经审查批准,更换应满足同资历、业绩等相应人员,并
从进度款中扣罚设计合同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更换仅限一次。
4.3.6.3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天内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承包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发
包人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
4.3.6.4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4.3.6.5承包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变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
4.3.6.6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承包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设计合同签约合
同价1%每人次的违约金处罚,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
4.3.7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4.3.7.1承包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履行本工程的施工管理职
责,负责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合同目标范围内本单位的相关事宜。
4.3.7.2关于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到位率100%(不少于22
天) 。
4.3.7.3施工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实行请销假制度,
请假3天(含3天)内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报发包人备案,请假3天以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报
发包人审批。施工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按每天2000元的向
78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监理例会,每缺勤一人次,承包人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7.4承包人擅自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期
间不得擅自更换或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扣罚100000元/次。若确须更换施
工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审查
批准,更换应满足同资历、业绩等相应人员,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罚50000元,更换仅限
一次。
4.3.7.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本
合同,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开工报告办理完成后
一周内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
件的期限: 开工报告办理完成后一周内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发生一人次,承包人按10000元的标准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更换人员
书面要求之日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
求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为止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经发包人同意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包括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按发包人相关要求考勤,
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100%(不少于22天)的,设计代表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12天的;每
发生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在工程总工期中累计出勤率低于50%的,
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15%。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件及承包人自身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实施的相关
79
工程。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含联合体)资质承揽范围内的设计业务不允
许分包。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专业工程及由发包人自行分包
的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必须由专业部门实施的分包项目,总承包单
位须无条件配合且不计取总包配合费。分包单位如需使用总包单位的材料或施工用水电
费用按实向总包单位支付。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专业专项设计若为
承包人(联合体)资质承揽范围外的,允许其分包该专业专项设计。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
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如需进行分包的,总承包人有义务认真考察分包单
位资质能力、财务状况、施工(实施)经验,以及是否有工程建设违约、违纪、违规或
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并将选择结果报建设单位认可。
其他关于设计分包的约定:本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需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公司完成的,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或与发包人共同选定,分包项目设计
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
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
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及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
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
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
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
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支付凭证,否则发包人
不予支付下期总包工程款。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因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处理时除
外)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
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关于设计分包工
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单位。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
80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件;
(5)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
后果;
(6)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政府行为。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自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
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符合相关规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纸质竣工资料
4份(电子版1份)、资料质量符合相关归档要求,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重要工程节
点施工过程、涉及工程变更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
记录等),做好影像资料台账并保证其完备性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81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
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苗木和工程
设备负责。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主要建筑、
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
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
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
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
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
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
82
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
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国家规范要求。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
要求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
6.5.5(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
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
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
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
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
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
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
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
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
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
包人负责。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文件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文件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由发包人现场指定。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83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
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
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
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协助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文件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
测量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开工令发出后7天内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3、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
施工场地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①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
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②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
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84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
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
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
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②必须在开工前配置不少于6人的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
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
设施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
设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在项目管理团队中落实专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过合同管理,督促施工
单位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安
全文明施工。
7.6.4事故处理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
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
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
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
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7.8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
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及地下管 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
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
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85
(2)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
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
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
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
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
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并向发包人免费提供办公用房4间、
会议室1间(包括空调、办公设施、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等)。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
保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
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
全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⑤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⑥
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
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⑦承
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以竣工备案表的日期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86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
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
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承包人提供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 20 天前,向发包人、监理
人、造价咨询单位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
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 20 天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
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书面签证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
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凡因材料不合格而影响施工工期,造成发包人损
失,则承包人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一周内提供两份施工总进度计划,
开工后每月 25 日前提供
(一
式八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
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
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式八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
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竣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
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
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
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 14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
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提供四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87
(a)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
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
(b)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
(c)承包人在现场人员,施工班组及民工清单、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加盖承包人财
务章)、民工工伤保险费缴纳清单;
(d)施工机械的记录;
(e)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任何事件和活动的详细情况;
(f)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
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设计工期赔偿: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成设计,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设计工期的
要求,每延误1天,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累计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5%。
施工工期赔偿: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竣工,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总工期的要
求,每延误1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施工总工期延误10天以上的每延误
1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含延误的所有工期);累计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金
额。若中途实际工程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止
支付工程款。
如遇政策处理、甲方原因等非乙方单位造成的工期延误,允许工期签证,经签证后
不作为违约处罚。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告为准。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
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88
(4)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
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5)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6)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
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7)日气温低于-5℃ 的严寒大于3天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予奖励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颁发
工程接收证书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竣
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供,一式八份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
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除自行承担工程照管、
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另行向发包人支付每天1万元的违约金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
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但承包人未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拒绝颁
发。发包人拒绝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说明理由并指出在颁发接
收证书前承包人需要做的工作,需要修补的缺陷和承包人需要提供的文件。
89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
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
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小时内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
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
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是竣
工验收的条件之一。双方应按法律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签订质量保修
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发包人接收证书写明的接收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责任开始的日
期,也是缺陷责任期的开始日期,缺陷责任期两年,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
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
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90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
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
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第13.3.3项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
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变更权
本工程为设计及施工项目。已完成的设计施工图经发包人审查、职能部门审查后进
行修改完善并经外部专业图审合格后作为正式施工图使用。自图审完成的施工图至工程
竣工验收前的任何时间内,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力,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的建议、
承包人的建议,及约定的变更范围,下达变更指令。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
(2)变更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由发包人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同意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
指令,所有书面变更指令需通过监理人下达承包人;永久工程的规模变化引起的合同价
款的变更属于变更;承包人对自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
陷,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
(3)变更价款确定(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允许调整)
变更价款约定方法:如根据招标版图纸编制的模拟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审查通过
的施工图纸(或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存在项目漏项,(施工图做法原则上按招标版图纸
编制的模拟清单做法进行深化设计,如有变更,须报发包人同意。),或经发包人批准
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已有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①模拟清单子目的项目特征描述相同,投标报价单价如有不同的,按本项目中最低
的投标综合单价计取。
②其余无需修正的投标单价,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取。
2)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4.1条约定确定。若新增《金华造价信息》、
91
《浙江造价信息》中均没有相关价格的材料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跟审单
位、承包人四方询价后签证或招标确定。签证价格不让利。
3)如遇投标综合单价与模拟清单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正负偏差超过20%的为异常
报价,异常报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8.3.5条处理。
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
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13.4 暂估价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
发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
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
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
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
同确定承包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
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
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承包人后,由承
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
92
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
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
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
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3.4.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
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否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
允许调整内容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允许调整内容包括:钢材(包含钢筋、钢型材、钢管、钢网架)、预
制PC构件、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砌块)、瓦、水泥、砂、碎石、模板、柴油、
汽油、电线、电缆、安装管材(仅包含直径大于或等于75mm的管材)、石材、墙地面饰
面砖、胶合板、纸面石膏板、涂料及人工市场单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允许调整内容包括:钢材(包含钢筋、钢型材、钢管、钢网架)、
水泥、砂、碎石、宕渣或塘渣回填料、模板、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管道、
柴油、汽油、电线、电缆、铺装饰面材料(包含平、侧石)及人工市场单价。
绿化工程允许调整内容包括:苗木及人工市场单价。
景观工程中人工市场单价和所使用的上述列举材料以及除以上列举材料外,若单种
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
1%及以上的,应列入允许调整内容。
以上所有允许调整价格的材料,只限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套用的基期《金华造价信息》
、
《浙江造价信息》的材料,且有效施工期内《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仍
有价格的材料,若《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无相关价格的材料,不予调
93
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上述允许调整的材料及人工市场单价若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及《浙
江造价信息》计算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基期信息价涨跌幅度在±5%以上时,超
过部分予以调整(当涨幅超过5%时,按A-B-B*5%调差;当跌幅超过5%时,按A-B+B*5%调差;
其中A为有效施工期平均价,B为《金华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 基期材料基准价。
以上人工及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费不让利。
有效施工期约定:
(1)建筑工程:材料及人工单价按单项(位)工程以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开竣工时间
的前80%约定为有效施工期。上述有效施工期内,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材料上涨的应扣除工期延误时间(如遇材料下跌不扣除延误时间)。(若该单项(位)
工程中途存在暂停施工,暂停施工部分不计入调差范围)
(2)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材料及人工单价按一年为一个有效施工周期,
该周期内开(完)工时间及完成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上报发包人、监理及跟审单位签证
确认,经确认后的工程量计入该调整周期。(例如:本工程开工报告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
日,则*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为一个周期;若最后一个周期不足一年的,按实际
月数计算。)
3、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或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正常工期,如
遇违约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误的,按照谁违约谁承担的过失原则,确定有效施工期。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固定单价合同
。
建安工程费合同优惠率={【(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
-(中标施工建安工程费-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
14.1.2 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本工程中标后,建安工程预算价
报送的确定:各专业施工图纸完成之后,施工图预算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地勘
报告、测绘报告等资料按以下口径编制,总承包单位应在各项目各专业工程施工图提交
后45天内完成预算编制工作(按施工图出具时间分阶段报送),并按要求报送完整的预
94
算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质版与电子版,预算书纸质版与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料
单纸质版与电子版,地勘报告等)。总承包单位编制的预算由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负
责初审,最终结果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预算编制与审核口径如下:
(1)工程量的确定:
根据施工图纸、地勘报告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0856—2013)》、《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的规则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
(2)单价的确定:
1)模拟清单有投标报价的按投标报价的价格执行。
2)模拟清单未列入项目,新增单价按以下口径确定:
①如发包人提供的模拟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
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A.模拟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B.模拟清单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
价款;
C.模拟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约定作为合同价款
调整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
安装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0856—2013)》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结合《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
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版规定的指导性工料机消耗量及相关文件规定编制。
②各项取费的确定:
A.管理费及利润: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取相应专业工程类别的费率中值计取。
B.组织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中值计取。(原则上只计取安全文
明施工基本费,考虑项目实际情况,若有特殊的或审核报告里有要求的,予以增加其它
组织措施费)
C.规费:按规定的50%计取。
95
D.税金:按规定计取(需提供增值税专用专票)。
E.风险费用不计取。
F.标化工地增加费:不计取 。
G.本项目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创杯奖励按如下约定计取:不计取。
注:所有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是指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3)材料价格的确定
① 《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有的材料价格按模拟清单招标控制价编
制基期价价格。
②无信息价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或暂定价进入预算。签证价
或暂定价不让利。
③材料价格套用顺序:先《金华造价信息》后《浙江造价信息》。
4)人工单价的确定
①预算编制采用的人工单价基期的确定:模拟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基期的《金华造
价信息》。
5)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合同优惠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
结算价格。
6)暂列金额在预算编制时由发包人考虑是否设置。
7)关于计价的特殊约定:1)本项目场地内交通所需的临时道路以及与周边市政道
路相衔接的临时道路由总承包方自行考虑,不另计取费用;2)本项目若存在矿产资源,
由发包人按相关政策处理。
8)除按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第三方检测服务费用外,其它工程检测费用均由投标人承
担,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做综合考虑,费用不单列。
9)按上述口径计算的施工图预算价最终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后的预算
审定价为准。
10)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无价材总造价(含税)不得超过建安工程费的20%;若最终
结算时无价材总造价(含税)超过20%的,无价材总造价(含税)占比在20%-30%(含)
的,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30万元(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方各15万元);无价材总
造价(含税)占比超过30%的,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60万元(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
方各30万元),处罚款将从结算款中扣除。
14.2 预付款
96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详见14.3条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并在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向承包人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详见14.3条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进度款支付按以下方式结算(本项目由联合体单位中标的,支付费用时,由联
合体各方自行协商并经发包人认可。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汇票、银行转账、支票,具
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一、建安工程施工费按以下付款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并在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施工签
约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的10%的预付款(含合同价1%的工资性预付款)及全额安
全文明施工费(按投标报价)。承包人须在金华本地开设专户(发包人、承包人、银行
三方监管账户),用于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承包人预付款的使用
按《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预付款按每月产值的10%逐月扣回;
(2)本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承包人应按月(每月25号前)提供已完成
工程量及价款报表给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核
实和发包人认可后据此拨付至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金额的80%(其中已完工程量金额的
15%作为工资性工程款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按预算审定价结合已完工程量(若有暂列金额,
则扣除含税暂列金额)的85%(含已支付的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进度款),同
时扣除各项违约金(或罚款)及有具体约定的保证金并无息退回剩余履约保证金;若预
算审核工作未完成,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核实和发包人认可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
金额的85%。
(4)竣工结算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项目审定结算价(不含绿化)的
98.5%(含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待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并回访质量符合要
求无质量问题后,扣除维修费、赔偿金等款项后(如有)付清余款(无息)【绿化部分结
算审核后付至该项审定结算价的 90%(含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在两年养护期
满(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经验收合格后(保存率 95%以上,通过补植成活率 100%,
保存率未能达到要求的,则延长养护期半年),一次性付清(无息)】。
97
注: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
市建建〔2017〕124号文件执行, 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号)文件规定执
行。
若该项目列入重点检查项目按婺财监【2018】62号文件执行:
1、项目重点检查确定的造价与审价报告结论差额超过2%或金额超过30万元的,以区
财政局重点检查确认造价为工程结算价。
2、建设单位对列入重点检查的项目,在检查结果未出具前,未经区财政局确认工程
款支付不能超过90%。
注:进度款支付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已按国家验收标准完成,发包人收到承
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书面申请,经审定后付款,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
造价变更增加的,暂不列入工程进度款,待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
二、设计费按以下付款方式支付:
支付前三次进度款时设计费分为二部分:按投标报价中基础设施工程报价为计费基
数计算得出“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费”,按投标报价中除基础设施工程报价以外的部分报
价为计费基数计算得出“其他部分设计费”。
第一次付款:完成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基础设施工程
设计费”的50%;
第二次付款:项目运营满三年时后,支付“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费”的20%;
第三次付款:甲方书面通知后,完成除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并经甲
方确认后,支付“其他部分设计费”的50%;
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甲方、监理、跟审单位等单位确认实际产值后,
支付至按已完实际工程量总价为计算基数计算后的设计费的80%。
第五次付款:剩余设计费待工程审价完成根据结算审定金额为基数计算的最终设计
费扣除已支付部分后付清余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向
工程师提交一式陆份的申请付款单,说明承包人认为自己在该结算周期内有权得到的款
额,同时提交包括月度报告在内的任何必要的计算书、其他证明文件。承包人在申请付
款时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在支付至结算款98.5%时需同时提供至100%的增值税发票),发
包人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以支票支付时,承包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98
指定收款人收款。承包人如某一节点未按时完成,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缓
支付工程进度款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的要
求为准。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的要求为准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详见14.3条
。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14.5 竣工结算
14.5.1竣工结算价=建安工程结算价+设计费结算价
建安工程费结算审定价和最终设计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暂定签约合同价,若超
过的则按暂定签约合同价进行最终结算,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一、建安工程费结算价:
(1)工程量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等,按照《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
(GB50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的
规则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以下
办法调整。
(2)单价确定:
结算单价按 14.1.2 条款执行。
建安工程费:合同优惠率={【(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
(中标施工建安工程费-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含税暂
列金-含税暂估价)}
b、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
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
任。新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合同优惠率进行结算。
99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预算编制与审
核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合同优惠率。
d、签证价按以下方式执行: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
解释及浙江省、金华造价信息期刊(具体采用以实际施工期的造价信息为准;若《金华
造价信息》中不具有的信息价则以《浙江造价信息》为准)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
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人、承包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签证或招标确定,
签证价不让利。
e、价差调整时人、材、机含量均按现行浙江省定额消耗量。
f、清单报价中以“项”为单位的项目为包干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按14.1.2
3)材料价格的确定、4)人工单价的
确定和13.8.3款相应内容执行。
(4)本项目结算时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
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不予计取。
(5)本项目开工策划、领导视察等需现场布置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
虑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不再另行计取。
(6)总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本招标文件约定以外或发包人确认以外的费用,如
发现该行为,每次按收取额的5倍处罚。
(7)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
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预算编制的组价原
则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
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现行的相
关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并结合合同优惠率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8)工程结算审核费用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准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收费由承包人承担。追加费计
100
费基数为净核减额,追加费不让利。工程结算审计单位在出具审核报告前,承包人未及
时支付审核追加费用的,追加收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内代扣给审计单位。
二、设计费结算价:以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结算审定造价为计费基数计算的设计费
*
%(工作量占比)*
*
*
*中标设计费率。
以上设计费含项目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含深化设计)、施工过程提供现场
服务、参与验收及相关设计文件评审费,同时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必须进行合理优化并经
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图审工作由发包人直接委托图审机构实施。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
1)承包人原则上应在工程竣工后 3 个月内
提交结算资料,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2)承包人应在收到补充资料函之日起 14 天
内补充欠缺资料,最长不得超过
28 天。超过规定时限补充的结算资料,原则上不予认
可。(
3)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 14 天
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
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委托第三
方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101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13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14条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
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
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A、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100%; B、安全、文明施工
未达到金华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含甲方集团内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 C、
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
承包人违约;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
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2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A、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金华市有关规定
要求,被有关部门(含甲方集团内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0
至10000元,直至付至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20%。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发包人
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30%;发生较大事故,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
金的50%;发生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
证金。B、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C、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项目班子到位
率履约保证金。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壹佰万 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
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
分包给他人;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5.2.3.1承包人逾期交付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或设计
文件不合格,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个设计节点每
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若设计工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的50%,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终止支付设计费。
15.2.3.2 承包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
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返工损失,
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
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5.2.3.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违约责任:在工程
103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实施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企业
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设计变更行为的,对第一次擅自变更行为扣设计费5
万元,对第二次擅自变更行为按上述处罚双倍扣设计费,以此类推。
15.2.3.4承包人对现场服务拖后不及时且拒不配合的违约责任:根据工程需要,在
承包人中标本项目后至施工图纸图审通过期间,承包人应派驻设计负责人或专业承包人
员(如派驻专业承包人员需具备中级职称、本单位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并经发包人确
定)提供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派驻承包人员在驻地期间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2天,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22天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
包人有要求,承包人也应派驻上述驻地承包人员到现场提供上述服务。在工程施工中,
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解
决,否则每次扣设计费1万元。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及时解决。在工程
的图纸会审、打试桩、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处理等,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
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否则每次扣设计费2万元。派驻人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自行
承担。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协调会;需要设计人汇报时
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
15.2.3.5 若本项目因办证需进行面积预测绘,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面积预测绘工作,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面积预测绘报告延误,每延误一天处罚2000元/天。
15.2.3.6 若本项目产生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甲方或监
理单位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或未
在通知送达后24小时内书面签章的,则自通知送达至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地址、现场办公
地点或送达指定签收人之时起,即视为已有效送达,通知内容对承包人发生法律效力,
承包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04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六级以上地
震、山洪暴发、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
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
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
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
定:
由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
印件。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105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21条
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未能完全履行总承包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标准,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
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21.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项
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1.3在项目管理团队中落实专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过合同管理,督促
施工单位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确
保安全文明施工。
附:①工程质量保修书、②廉政责任书、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均作为本合同
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4承包人设计时应符合本地实际要求,金华大市范围苗木品种使用率需达到70%及
以上,甲供乔木使用率需达到发包人要求,并尽量使用《金华造价信息》中有的苗木;
如设计中确实无法避免使用涉及市场垄断、供应商不足、特殊材料(如特殊苗木、景观
石材、透水混凝土等),由总承包单位提出方案且须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设计费由总承
包单位承担。
21.5 开挖过程中若涉及到矿产资源的由发包人处理,承包人无权处置(地下室开挖,
106
基坑支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21.6承包人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工作。若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措施要求的,
发包人等相关单位将上报质量监督部门,由此造成的各项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21.7为确保工程质量,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班组进行管控。对达不到样板品质施
工要求的,有权对班组进行更换。
21.8甲供材料设备(如有)运入施工现场内,承包人负责看管和短驳,发生的二次
搬运、短驳等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1.9供水、供电、通信、燃气等施工洞口的修补及防火封堵由总包负责施工,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10运输车辆出场地时,应有砼路面与市政道路连接,并配备水源及冲洗设施等,
其余临时道路应洒水养护,以防尘土飞扬及市容环境收费等有关发生一切费用,并做好
基坑外围排水,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运输车辆出入场时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应
及时清理,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21.11针对不同阶段发现的设计成果质量缺陷,按以下方式处理:
1)设计成果质量缺陷在施工前被发现,设计单位经发包人许可后,进行补充、修
改以满足质量要求,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或重新组织评审、申请
政府审批等而额外发生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
2)设计成果质量缺陷在施工中被发现,设计单位经发包人许可后,进行补充、修
改以满足质量要求,除审查、评审和审批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外,造成的工期延误、
返工等损失也由承包单位承担。
3)质量缺陷在竣工验收过程中、使用过程中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过程中被发现,
依据设计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处理工程质量鉴定、违约责任承担、损失赔偿等。
21.12一般设计配合问题2个日历天内完成书面回复;紧急设计问题,12小时内响应,
24小时内解决;需到场解决的设计问题,接到通知后1个日历天内相关专业人员到场解决。
21.13承包人须全面做好项目红线区域内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洁工作。若因
场地内发生的相关问题对周边村庄居民产生任何影响,均由承包人负责沟通协调并妥善
处理解决。
21.14土石方及基坑围护,承包人应做好地表和地下降水、排水工作,确保正常施工,
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防汛、防台等需要,制定专项方案,确保基坑边坡及支护
稳定和基础施工安全,由于降水、排水、管理不到位、施工引起的基坑坍塌,责任由承
包人自负。
107
21.15消纳场日常运营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需根据进土量配备至少2名以上洗车工负责车辆出场冲洗;
(2)每日清洗过水池沉淀池维护;
(3)配备持证驾驶员进行洒水车及时流动降尘,在作业区、主要道路配备固定或移动降
尘设备,并持续作业。
(4)做好每月月度场内消防器材及生产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5)应在卸土点配备专业指挥人员,夜间施工配备照明设备,保证作业安全;
(6)项目红线外相连道路(300米范围内)的扬尘治理、日常保洁、道路维修以及周边
管线维护。
(7)对暂时不作业的裸露区域需及时进行覆盖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
(8)确保红线内及红线外相连道路(300米范围内)雨水沟、截洪沟畅通,定期清理淤
泥,防止堵塞导致内涝或污水外溢;
(9)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
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
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
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
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控制扬尘措施、并考虑消纳项目现场会
的布置、宣传广告牌、展板等宣传费用。
(11)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并负责落实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
(12)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需经环保部门备案。
(13)进场道路至卸土点两侧安装喷淋设施及相应的雾炮机。
(14)每个卸土点配备不少于两台雾炮机(如供电未能接通,需配备相应的发电设备)。
上述所涉及的内容由投标单位实施,上述所列及未列明的,为满足消纳场正常运营、政
府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折
旧、能耗、维修、环保材料、协调、罚款等)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另
计。
21.15本工程实施周期长,过程中如遇计价依据或定额版本更新调整的,本工程不采用,
仍按招标时的口径结算;过程中如遇国家调整行业税率的,调整前的已完工程量且已开
具发票的按原税率执行,其余按国家新规执行。
108
21.16本工程实施周期长,绿化工程可能存在分段实施的情况。苗木按设计图纸中规定的
品种、规格等要求种植,不得任意更换品种、规格,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已完成部分的苗木养护期,以监理单位确认的该部分完成时间开始计,但无论是否养护
期满,承包人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且移交前,应保障苗木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
及时补栽补种。
风险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周边环境及政策要求。中
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地质变化、村民阻工、政策调整、物价上涨等)要求增加费用
或延长工期,除非属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109
附件1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
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
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
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4.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110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
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
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
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111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112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3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
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
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施工承
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年;
3.装修工程为8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8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
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
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14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
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
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
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
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115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116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7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设计负责
人
施工负责
人
技术负责
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其他人员
118
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简称发
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
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
人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承包人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119
贵重礼品。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
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
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
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止。
第八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总承包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壹拾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
承包人执 壹拾贰 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0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
责任
施工单位
(
责任单
施工单位法人
项目负责人签
安全员签名:
监理单位法人
项目总监签名
建设单位
(
监督检查单
监理单位
(
责任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施工安全和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 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安全质量责任书。要求施工
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责任。
本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JGJ59—99《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 明确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防止
122
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
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好安全台账。
2、施工单位负责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
项的安全检 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备案,
发生事故 后,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
工作业点、施工作业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应经企业
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
架设设施应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进行登记,并报监理备案。
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
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
实施,相关资料报监理备案。
10、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必须符合“金华市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隐患的,须及时函告施工单位,责令其整
改。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 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
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 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123
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是施工方上报的安全台账和各项安全专项方案等资料
进行备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对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责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四、责任书份数
约定份数:一式拾份,建设执伍份、施工执肆份,监理执壹份。
124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庙弯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场地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庙弯村。场地外有姜新线,交
通便利。现状场地为原有矿坑,坝体填筑最大高度为 50m,堆填后场地高程为 200-220m,
设计消纳渣土量约 650 万 m3。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拦土坝工程、排水系统工程、道路系
统工程、防排洪系统工程、景观工程等。
二、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本设计任务委托书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2、测量区电子地形图;
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4、国家与地方现行的设计规范及法规;
5、项目方案评审纪要;
6、相关批复文件;
7、《庙弯矿区生态修复工程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庙弯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9、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金华市住
房与城乡建设局,2022 年 11 月 20 日
10、《弃土场工程技术规程》(T/CECS 1240-2023)
11、《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5030-2013)
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1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87)
15、《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
1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7、《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18、《滑坡防治工程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9、《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
2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GJJ193-2012(2016);
125
21、《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GJJ194-2013;
22、《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GJJ169/-2012;
2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其他现行相关的国家、浙江省、金华市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三、主要技术指标
1、弃土场等级:四级。
2、弃土场分类:永久性弃土场。
3、弃土场堆体稳定安全系数:按 4 级弃土场设计。
4、弃土场拦挡结构工程级别:按 4 级弃土场设计。
四、设计要求
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
实施。
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
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
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
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五、出图要求及成果制作要求
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
一。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所有文本、图纸的电子备份文
件,文本文件均采用 DOC 和 PDF 格式,图纸文件均采用 TIF、JPG、PDF 和 DWG 格式。纸质
文本均采用胶装,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六、进度要求
设计工作分阶段实施:
(1)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在合同签订后实施);
(2)除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
通知为准)。
126
七、设计单位收到此设计任务书后,请于 24 小时内给予反馈确认意见,并提供贵单
位具体的设计时间安排表及需甲方提供的资料和配合事项。
127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详见附件。
12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29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0
目
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提供招标文件2026
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所需施工资
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
无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
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
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如有要求的)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
业技术职称证书;
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招标公告3.13至3.1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
书(格式自拟);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
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
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或信用免缴相关材料);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1. 浙江省外企业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
131
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复制件(仅指浙江省省
外企业须提供)
1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②项目负责人简历
表; ③施工负责人简历表;④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⑤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1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4.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6
年3月、4月、5月或更近)社保凭证【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
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符合以下规定:①
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②每月
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
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满3个月的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建造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转注证明,入
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3个月社保不得间断】。
13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岗位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
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
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
班子。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需包含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员)等,如未设置该岗位或投标时尚未
确定岗位人员的可不填写,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
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
资料说明。
133
表1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
人
/设计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注:
1.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简历表须分别(分页)填写。
134
表2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35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
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
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6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
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
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或信用免缴相关材料)
137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8
目
录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方案
五、其他资料
注:由投标人根据技术标评审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139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0
目
录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三、☑业绩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
准确详细列入)
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表4)
五、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1
表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应附此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投标责任
人(法律责
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42
表2
□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
143
表3
☑
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技
术指标及其他
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
称或项目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合同
或施工许
可证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注:填写此表时应附上相关附件,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44
表4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可根据资信标评审因素设置)
项目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岗位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
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
单位
项目
数
主要项目名称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
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
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145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6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7.品牌推荐表
8.其它资料
(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
14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
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
148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
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
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
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投
标
人(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49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施
工图设计费按2002年修订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
费标准
%计取,施工建安工程费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
标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 设计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质量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
4. 我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我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包括
。
8.
(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50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优于招标条件(如
有)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51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 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
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 码 )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
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
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
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
152
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
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3.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如“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
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对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如出现单价异常情形的,双
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约定合理单价仅适用于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的计
价”)
。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是本次招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本人
是本次招
标的拟派设计负责人(签字):
,本人
是本次招标的拟派施工负责人(签
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品牌推荐表
153
序号
材料/设备名
称
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其他规定
土建专业
1、施工期间同一
种材料/设 备原则
上选用同一品牌;材
料/设备需要选用两
个及以 上推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
招标人同意。
2、施工期间有下
列特殊情况 发生的,
经招标人同意后,
中标人可以选择
与推荐品牌 相同档
次的其他品牌,但价
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
材料/设备中
有特
殊规格,招标人推荐
的 品牌厂家均不生
产的。
②中标人发现
招标人推荐品 牌的
材料/设备市场供应
不
足,均无法满足
工程施工进 度要求
的。
3、招标人推荐品
牌在标后原 则上不
作修改,若招标人在
标后修改推荐品牌
的,中标 人可要求重
新确定材料/设 备
的单价。
4、所有推荐品牌
内的材料采 购前,需
将采购品牌报招标
人同意。
1
钢筋
沙钢(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天(中天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杭钢古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永钢、新兴铸管、萍钢(萍乡安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西城、三钢闽光、武钢、马长江、元立、马钢、武钢
2
型钢
马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中国宝武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钢、首钢、沙钢、莱钢(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特钢(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日照(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钢闽光
3
防水材料
东方雨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科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禹九鼎(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新(含北新禹王、月皇等)、辽宁大禹
4
防火门
(钢制、木制、钢框木扇)
佳世代(浙江佳世代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正消(浙
江正消防火门窗有限公司)、幸福之家(浙江幸福之家门业有限公司)、璐璐红(浙江璐璐红工贸有限公司)、嘉安(浙江嘉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5
入户门
(钢制、钢木)
唐门(浙江唐门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幸福之家(浙江幸福之家门业有限公司)、佳世代(浙江佳世代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璐璐红(浙江璐璐红工贸有限公司)、嘉安(浙江嘉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6
户内门
金迪、恒康(浙江基恒康门业有限公司)、壹壹(浙
江壹壹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万宝龙、泰森日盛
7
防火卷帘、挡烟
垂壁
浙江消安(浙江消安防火门制造有限公司)、杭州灯
塔(杭州灯塔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龙盾门业(浙江龙盾门业有限公司)、宝产三和(上海宝产三和门业有限公司)、汤臣瑞
8
挤塑聚苯板
法宁格(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鹏
(北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美HUMEII(华美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浩明(金华市浩明挤塑板科技有限公司)、汇利(浙江汇利工贸有限公司)
9
排水板
恒斯特(浙江恒斯特塑胶有限公司)、法莱宝(杭州
法莱科技有限公司)、华翊(龙游华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科顺、北新
10
抗裂砂浆、保温
砂浆、保温自流平
康万居(金华市康尔居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汇利(浙
江汇利工贸有限公司)、金华大森(浙江大森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百年(金华市百年建材有限公司)、九力(金华市九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金科(金华市金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宝鑫(浙江宝鑫珍珠岩科技有限公司)、法莱利、森林人
11
地砖、瓷砖(抛
光砖、抛釉砖)
东鹏(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鹰牌(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能强、新中源、冠珠
12
无机保温膏料
贝斯德邦(长兴贝斯德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雷恩
(上海雷恩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法莱利(上海法莱利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功臣(浙江功臣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十字(浙江南十字新材料有限公司)
154
13
油漆、涂料
多乐士(多乐士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三棵树(三
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嘉宝莉(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邦(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华润(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
14
岩板
德赛斯(西班牙德赛斯岩板)、新岩素(广东新岩素
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拉米娜(意大利拉米娜岩板)、德利丰(德利丰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德宝斯(佛山市德宝斯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5
轻钢龙骨、石膏
板
可耐福(可耐福新型建筑材料(芜湖)有限公司)、拉
法基(法国拉法基集团公司北京代表处)、泰山(泰山石膏有限公司)、龙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安氏大地
16
木板材
千年舟( 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兔宝宝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莫干山(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木业(山东千山木业有限公司 )、安氏大地
17
木地板
圣象、大自然、莫干山、北美枫情、生活家
18
实木运动地板
河北胜一、大连千森、凯杰、欧氏、美凯
19
静电地板
沈阳沈飞、山东金岛,常州华控、江苏向利、江苏华
钧
20
环氧磨石
典跃(上海典跃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科兰(科兰建
筑材料(马鞍山)有限公司)、雅谷(上海雅谷建材有限公司)、索凯特(江苏索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施贝(施贝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21
地坪漆/固化剂
马贝、西卡、亚士、三棵树、美涂士大师漆PPG(PPG工业集团)、卡德莱(卡德莱化工(珠
海)有限公司)、菲凡士(成都菲凡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密固特(山东密固特材料有限公司)
22
PVC 地胶
邦颂(邦颂地板(中国)有限公司)、洁福乐(北京洁
福地胶工程公司)、北新(北新弹性地板有限公司)、欧德欧(上海德泛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丽杰
23
吸音板
阿姆斯壮(阿姆斯壮(中国)有限公司)、可耐福(可
耐福石膏板(中国)有限公司)、圣戈班• 杰科(圣戈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腾音(上海腾音实业有限公司)、丽音(广东丽音声学科 技有限公司)
24
铝扣板
奥华(浙江奥华电气有限公司)、海创(浙江海创集成家
居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飞雕(飞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友邦(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5
铝墙板
乐思龙、华控、林特福、金霸、南思
26
玻璃
南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耀皮(上海耀
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义(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旗滨(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浙玻(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7
铝合金型材
凤铝(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亚铝(亚洲铝业(中国)
有限公司)、坚美(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发(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28
铝合金门窗五金
坚朗(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和(广东
155
件
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汇泰龙(广东汇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兴三星(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
地弹簧
山东国强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海福乐五金(中国)有限
公司、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
结构胶、耐候胶、
防水密封胶
之江(杭州之江密封胶有限公司)、中原(深圳中原
思蓝德密封胶有限公司)、白云(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硅宝(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雅世菲特(江苏雅世菲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31
幕墙五金
坚朗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国强 山东国强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合和 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兴三星
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汇泰龙(广东汇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
塑钢型材
海螺
芜湖海螺新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唐山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金鹏
天津开发区金鹏塑料异型材制造有限公司
西安市金鹏塑料异型材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广德金鹏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实德
长春实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天津实德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中财
天津中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柯美特
柯美特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
幕墙骨架(钢方
管)
国强、友发、正大、利达、马钢
34
铝板
浙江墙煌(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浙晟展(浙江
晟展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久胜成JSC (浙江久胜成铝业有限公司)、辰航(安徽辰航铝业有限公司)、后肖鑫达
35
隔热条
泰诺风、英秀泰、恩欣格、亚松、易乐
36
HDPE排水管
公元(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中财(浙江中财管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伟星(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塑(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高峰(浙江高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安装专业
1
JDG管、KBG管
泰瑞安(浙江泰瑞安电气有限公司)、宏发(文安县
宏发制管有限公司)、华岐(无锡市华岐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高峰(浙江高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利达
2
非金属管材
中财(浙江中财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公元(公元塑
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高峰(浙江高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宇(金华市华宇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塑
3
金属管材(镀锌
钢管、焊接钢管)
金洲(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华岐(无锡市华岐钢管
有限公司)、天津友发(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利达(天津市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增洲
4
铸铁管
新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穆松桥(圣戈班(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泫氏(山西泫氏(实业)集团)、上海禹燕(上海禹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泫(杭州泫氏管道有限公司)
5
电线、电缆
蓝天(浙江蓝天电缆有限公司)、六环(浙江六环电
156
线电缆有限公司)、尖峰(浙江尖峰通信电缆有限公司)、中大元通线缆(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民兴
6
矿物绝缘电缆
浙江万马(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上上(江
苏上上电缆集团)、中大元通线缆(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上海起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六环(浙江六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7
桥架
浙江桥母(浙江桥母电气有限公司)、金华明昌(金
华市明昌电缆桥架有限公司)、远大(浙江远大机电有限公司)、声升(上海声升建材有限公司)、华鹏(江苏华鹏桥架有限公司)
8
配电箱内元器件
上海良信(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元(北
京北元电器有限公司)、上海人民(上海人民电器厂(上联))、常熟(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德力西、正泰、环宇、鸿雁
9
开关插座
鸿雁(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正泰 、德力西、天
正、飞雕
10
防雷接地
(含浪涌、后备
保护器)
菲尼克斯(菲尼克斯电气中国公司)易龙(杭州易龙防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民电气有限公司(品牌CNP)杭州安仁科技有限公司(品牌EN)杭州上封智能科技公司(品牌SF)
11
普通灯具(含光
源 灯管、镇流器、启
辉器)
TCL(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雷士(雷士照明
控股有限公司)、创邦(浙江创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鸿雁(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阳光
12
应急疏散照明系
统
浙江台谊(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瑞辉(金
华瑞辉照明电气有限公司)、北元电子(北京北元安达电子有限公司)、泛海三江(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莫鼎科技(上海莫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3
阀门
上海正丰(正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桐庐春江、上
海良工(良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德锐斯(德锐斯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尔约(尔约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所用阀门要求在阀体上带原厂LOGO
14
消防泵
熊猫(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凯泉(上
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界(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泵业
15
潜污泵
凯泉(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欣泉(上
海欣泉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成峰(上海成峰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亿能(浙江亿能泵业有限公司)、三川(江西三川科技有限公司)
16
卫浴洁具、五金、
淋浴房和水槽
安华(佛山市高明安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箭牌(箭
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达(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九牧(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恒洁(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
17
消火栓
丽消(浙江丽消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元安(元安消
防器材有限公司)、永安(浙江永安消防有限公司)、兴龙(安耐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宏达(乐清市宏达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8
消防报警设备
海湾(秦皇岛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泛海三江(深
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泰和安(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利达(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
157
北大青鸟
19
橡塑保温材料
赢胜(赢胜(江苏)节能有限公司)、德清福乐斯(德
清福乐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华美(华美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龙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亚士
20
电梯
三菱、天津奥的斯(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迅
达(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通力(芬兰通力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日立、蒂升
21
通风设备(风机、
风阀、风口)
浙江浩盾(浩盾风机科技(浙江上虞)有限公司)、
上风高科(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阳(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金顺、志江
22
复合风管
赢胜(江苏)、国润(宁波)、金凤通(上虞)、浙江
聚盛和、上海迈莱孚
23
抗震支架
特安达(金华特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格森、华
晨、冠跃、鑫大锦
24
沟槽配件
迈克、鲁林、佳晟、茨达、威可多
25
户式空气源热泵
热水机组
浙江阳帆(浙江阳帆节能开发有限公司)、皇明、耀
罡、天普、美的、海尔
26
安防设备(视频监控系统)
宇视(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杭州海康
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希捷、华三
27
存储设备
西数(西部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希捷(希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闪迪(闪迪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东芝、三星
28
交换机
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中兴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华三(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普联
29
可视对讲及门禁
管理
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
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狄耐克(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林、华三
30
公共广播系统
ITC(广州市保伦电子有限公司)、旗胜(上海旗胜电
器有限公司)、CDK(广州市希迪可音响科技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音享力
31
室内报警及周界
入侵报警系统
八安(杭州八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优周(北京优
周科技有限公司)、广拓(上海广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豪恩(深圳市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康
32
电子巡更系统
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兰德华(北京兰
德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VIDEX、慧友安、
33
停车场管理系统
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科
拓(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捷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亚希(杭州亚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4
UPS不间断电源
系统
台达(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维谛(维谛技术
(Vertiv)有限公司)、科华(科华电源(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山特、英菲特(英菲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35
网线、光缆、弱
电电源线、控制线、
信号线
永程(扬州市永城电器线缆有限公司)、天诚(江苏
天城线缆集团公司)、保视通(江苏保视通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尖峰(浙江尖峰通信电缆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8
36
新风系统
拓力、赫为、美的、海信、环都
37
中央空调
格力、美的、海尔、海信
38
水系统中央空调 盾安、国祥、天加、阳帆
39
智能锁
多玛凯拔、凯迪仕、耶鲁、德施曼、麦驰
40
气体灭火设备
兴龙(安耐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天广(福建天广
消防有限公司)、金盾、绿荫、深圳卓安
41
泛光照明
佛山德珂、爱克莱特、广州雅江、上海光联、深圳西
口
42
充电桩
星星(万邦星星充电科技有限公司)、万马(浙江万
马新能源有限公司)、特来电(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超翔(浙江超翔新能源有限公司)、聪明小象(浙江聪明小象工程有限公司)、伯能(浙江伯能科技有限公司)
43
信息发布及查询
系统
利亚德、洲明、海康、三思、三安
44
电动窗帘
宁波杜亚机电、世典智能、杭州奇峰、浙江斯卡丹、
浙江依雅诺
45
综合布线系统
TCL罗格朗、普天天纪、中视金诚、春天、海康
46
会议室及报告厅
ITC、ANE音桥、博士、海康、音享力
投标人承诺:
1、我方根据以上推荐品牌及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2、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本表规定不符的,以本表为准。
3、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本表的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本表①、②项特殊情况更换同档次品牌
的,价格不作调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