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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31-ZJZLZC2026046
甲方:兰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乙方:兰溪市方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甲方:兰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签订地点: 兰溪市
乙方:兰溪市方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 按照 兰 溪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管 理 大 队 涉 案 停 车 场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采 购 编 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31-ZJZLZC2026046)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1. 本合同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2. 中标通知书;
3. 乙方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
4. 投标文件;
5. 补充文件:
6.采购文件;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 先后顺序为准。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叁任元整(小写: ¥1193000元)。
注:合同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含保险、福利等)、作业车辆及修理费、服务内容、 保险、劳动工具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即投标报价为投标乙方所能承受整个项目的 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单价及总价不作调整。
2.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项目的预付款,在 支付预付款之前是否要求乙方提供预付款保函由甲方自行决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预付款保函可以 在政采云平台线上办理),服务期限届满并完成合同约定金部服务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绩效评估达 标扣除相应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三、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 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 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
3.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 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 如因服务质量上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损失。
5. 依据采购文件"项目管理及考评处理办法",实行涉案停车服务考核,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82600
(一) 项目管理要求
1. 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作业情况及台账登记进行检查。
2. 年度的支付费用与每月或每季度的考评总评挂钩。甲方将对乙方清障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 考评并制作月度考评表,并按照月度考核总评分数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3. 甲方根据检查发现并核实的问题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 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甲方;如乙方不按要求实施整改的,甲方有权扣减月度考核分数。
4. 乙方如出现重大违规事件,或在考评处罚办法中月度考核分数低于 6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考评办法
1. 甲方有权将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各种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诚信档案,一制作月度 考评表,按考评表分数比例减扣当月服务费用。
2. 考评表评分按实扣分,当月累加,每一个月为一个计分周期。
3. 乙方服务费支付和月度考核情况挂钩,月度考核扣分分值以每分折合成人民币500元计算。
4. 甲方每月制作月度考评总表,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三)考评条款 (甲方可与乙方在此考评条款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考评标准)
1. 7. 方在遵章守规中发生重大失误或违规事件并被当事人投诉、上级点名批评、媒体曝光至相关 部门的,每次扣2-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 乙方车辆保障中,到达现场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超时时长扣分,不按时出勤、未按规定时间到 达现场的(抽查 GPS)每延误出勤1分钟的扣 0.1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 白天超时 <20 分钟 | 1 分/次 |
|---|---|
| 20 分钟≤超时 <40 分钟 | 2分/次 |
| 40 分钟≤超时 <1 小时 | 3分/次 |
| 1 小时≤超时 | 4分/次 |
如由于事故、严重堵塞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准时达到现场的,应当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并经 发出指令的交警中队出具书面说明,可免予扣分。
3. 乙方接到甲方服务指令后,拒不提供服务或拖延服务时间的 (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指令10分钟 内未派车) 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的,每次扣5分。
4. 乙方实施清障作业没有按规范流程操作的,或没有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进场的,每次扣2分,造 成损失的每次扣5分。
5. 乙方在财物保管中发生盗窃、遗失或置换涉案车辆零配件或车上物品的,每次扣 20-30 分;数 量或金额较大的(如盗窃或置换整车、一次盗窃或置换电池10个以上、盗窃年上物品估计价值超过1 万 元的),每次扣30分,同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且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 因乙方原因造成被拖吊车辆遗失或严重损坏 (无法修复) 的,每次扣10分。乙方负责对车主 给予损失赔偿。
7. 乙方私自使用被扣车辆或车上物品的,每次扣5分,造成后果的加倍扣分。
8. 乙方违规收费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9. 乙方在保障中未能及时完成清障的,在一般保卫工作和警卫保卫任务中,造成一定影响或警卫 车队无法正常通过的,每次扣5-20分。
10. 乙方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或甲方要求投入相应人力或清障车辆被交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缺少 作业人员配置每人次扣0.5-1 分、缺少清障车(或车型不符) 每辆次扣2分并限期改正;不按甲方要 求实施整改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至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止;如对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0 分。
11. 乙方不按甲方要求使用清障车辆车载 GPS、行车记录仪的,或不按要求保存相关数据的,每次 扣5分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至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止。
12. 乙方不按甲方要求使用《浙江省交警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其中硬件、人员配备及使用人员 操作等,每次扣1分并限期整改;不按甲方要求实施整改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至整改至符合甲方 要求止;影响系统正常运转的,每次扣5分。
13.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备勤的(包括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车型、人员配备备勤或自行收勤),每 次扣2分,如造成甲方工作失误的,每次扣5分。
六、预付款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2) 3 号文件规定,甲方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 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 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 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乙方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旦实行按月定期 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 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乙方诚信等因 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 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了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从2026年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_日止。 甲方根据乙方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续 签最多2次。(甲方也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1) 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具备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服务质量严重下降的;
2.考核结果不满足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配合不积极的;
3.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伤亡责任事故的。
八、验收:
1. 本项目完成后由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2. 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 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 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 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乙方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乙方或者第三 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 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 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 甲方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 告。
6.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 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 级财政部门。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需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大写)壹万壹任政佰参 拾元整留作履保,乙方应当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可在政采 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 400-903-9583)。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鼓励和 支持乙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
注:乙方可登录政采云平台一【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
1)乙方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
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乙方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
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乙方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 -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 400-903-9583。
(2)甲乙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月了解掌握服务项目工作进度。
2.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民 法典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500元支付违约金。
4. 乙方服务不到位产生安全问题及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每日向甲方支付500元作为违 约金。项目验收时,乙方不能提供合同约定内容的相关佐证资料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可以要求
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 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 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十一、不可抗力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 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需要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可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等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 同有出入时,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
十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原则下, 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 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2)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
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此合同样本仅做参考,甲方、乙方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