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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同编号:DYSC2026-03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度产(商)品
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服务方):嘉兴市方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东阳市思存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就其关于项目
编号为 DYSC2026-038 的 2026 年度产(商)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确定
乙方为标项三:家用电器、眼镜类、安全防护用品类等的服务单位,经双方协商,达
成以下条款。具体如下:
第一条 委托业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委托业务的内容如下:
1.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的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依据(实施细则)
要求,完成抽样、检验、抽检结果寄送并通过“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完成
结果数据上报等工作。
2.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产品质量检情分析报告、抽查结果寄送
汇总表、产业情况分析报告等相关工作。
3.按甲方要求完成异议复检、整改复查,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
工作。
4.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条 其他优惠承诺
(1)为配合监管部门宣传产品质量安全需要,乙方的技术人员小组兼培训小组,
2
可以定期对相关人员提供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培训小组人员组成由电器安全技术专
家、建筑材料技术专家、轻工产品技术专家、化学技术人员、客服回访人员等组成,
向参加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的相关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并且可以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
应急检测培训服务,以及提供快速检测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2)根据行政监管部门需要和售后服务内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行政监管部门
可根据我方计划按实际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宣传和业务培训,我方可开展的售后
服务见《售后服务一览表》和《增值服务一览表》。
售后服务一览表
序号
售后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数量
响应时间
是否免费
1
检测小结
行政部门
每类产品
1 小时
是
2
数据报盘
行政部门
每批产品
1 小时
是
3
质量分析
行政部门
每类产品
1 小时
是
4
检情分析
行政部门
每类产品
1 小时
是
5
风险会商参谋
行政部门
至少
1 次
1 小时
是
6
对检测结果的解释工作
行政部门、企业
每批产品
1 小时
是
7
不合格企业培训班
企业
至少
1 次
3 小时
是
8
标准宣贯
企业
至少
1 次
3 小时
是
9
产品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行政执法部门
至少
1 次
3 小时
是
增值服务一览表
序号
增值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数量
响应时间
是否免费
1
质量宣传
企业、消费者
如采购人需
要,至少提供
1 次
3 小时
是
2
认证认可知识宣传
企业、消费者
3 小时
是
3
技术提升培训
企业
3 小时
是
4
实验室开放
行政部门、企业
3 小时
是
5
行政执法中需要的简易检
测方法培训
行政执法部门
3 小时
是
3
6
产品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行政执法部门
3 小时
是
7
配合技术执法
行政执法部门
3 小时
是
8
风险预警
行政部门、企业
视情况,如发
现风险
3 小时
是
9
快检服务
行政执法部门
如采购人需
要,至少可提
供
10 批次
3 小时
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任务的下达。根据任务安排下达任务文件,明确工作时限、内容、要求及
纪律;提供抽查工作所需相关文书,为乙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维护并完善监督抽查信息化系统。
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
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
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
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
时终止本合同。
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
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验收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对项目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8.甲方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及工作实际要求对本合同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
时告知乙方,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书面反馈,最终变更结果以双方商定结果为准。
9.款项支付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合同要求的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等
工作,甲方有权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等要求完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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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
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
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
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
规范管理和使用。
5.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且不影响整体检验进度的前提下,若所抽样品不符合抽样检
验要求或者因包装邮寄过失等造成样品失效,无法完成检验的,要及时与被抽查企业
沟通,完成退样和补抽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款项支付后,乙方仍应当按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本次任务涉及产品的整改复
查及样品处置工作。
7.如有联合体等多家单位合作完成的情况,联合体各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履行义务,则另一方需履行另一方不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 验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
行)》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文件要求,由甲方根据
相关文件要求,自行验收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1)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2)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服务期限
乙方服务期限:2026 年 11 月底之前完成项目。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项目预算金额:大写:人民币拾柒万壹仟元; (小写:171000 元)。
2.乙方的成交折扣率:大写:百分之九十五; (小写: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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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三
序号
产品名称
最高限价/每批次
1
电风扇
1600
2
换气扇
1600
3
电热锅
1600
4
电吹风
1600
5
毛发护理器
1200
6
电热毯
1800
7
暖手器
2000
8
暖脚器
2000
9
暖手桌垫
2000
10
室内加热器
1800
11
液体加热器
1500
12
电水壶
2500
13
电热菜板
2000
14
电焊钳
1700
15
电动晾衣架
2000
16
电烤箱及烘烤器具
3000
17
加湿器
2000
18
榨汁机、豆浆机、破壁机
3100
19
灯泡
1800
20
荧光灯
2500
21
装饰灯泡
2500
22
自镇流灯
2500
23
灯具
2500
24
荧光灯镇流器
2500
25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 LED 灯
2500
26
装饰照明用 LED 灯
2500
27
电线电缆
1500
28
电气照明开关(室内照明开关)
2000
29
电工套管
1800
30
安全帽
1000
31
插头插座
1500
32
配装眼镜
1000
33
老花镜
1000
备注:
(1)最终结算总价根据实际检验批次据实结算,但不高于项目预算金额。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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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付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基准单价×成交折扣率×实际抽检批次数,双方核对确
认后出具费用明细表。
(2)中标单价已包含所有样品费用(含复检样品费用)、检验费用、复检费用、
结果处置复查检验费用、样品处置费用、人工工资、员工保险、服务费、税金、管理
费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其他费用。
(3)若甲方有临时增加的检测任务且明细中没有的检测类别或检测产品,单项
检测费用在不高于行业或市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确定。
(4)支付方式: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
内由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 40%作为项目的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是否要求中
标单位提供预付款保函由采购单位自行决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预付款保函可以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办理),按实际开展项目和中标单位的报价折扣结算,项目所有工作
完成并通过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1.乙方应本着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执行项目任务;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时
间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完成成果。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或技术服务成果
不符合甲方要求,影响甲方采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视情况进行通报。甲方视情况暂停乙方 3 年承担东阳市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因乙方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整体抽样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禁止其 3 年内承担东阳市监督抽查
任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的违约金并视情
况通报。
4.乙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虚报数据,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的
违约金并视情况通报。
5.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或检验报告的,甲方将扣除相应的批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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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乙方需承担后续可能出现的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乙方上述行为依法进行处
置。
6.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规处理,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
的法律责任。
7.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分包人不得转包、二次分包。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将扣除相应的批次经费。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8.因乙方工作差错造成的样品损坏、检验结果偏差等工作质量问题导致撤销批次
情况发生,甲方不支付撤销批次的相关费用,甲方视情况通报,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
应法律责任。
9.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甲方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败诉的,甲方视情况暂停乙
方 1 年承担东阳市监督抽查任务服务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其他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守约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进行赔偿。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
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
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如甲方因被侵
权单位或个人提出索赔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
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为履行监管职责、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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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返还
未实际发生对应服务的已付款项及移交已完成工作成果。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其他本协议
未规定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未在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由双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请东阳市人
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或者维权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
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磋商文件等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有关条文执行,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东阳市人民北路 3 号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鉴证方:东阳市思存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26 年
月
日
9
签约地点:浙江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