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五金智能制造创新产业服务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永昌路(永拖路-紫微北路)道路工程二标段招标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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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五金智能制造创新产业服务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

程——永昌路(香樟东大道——紫微北路)道

路工程二标段

(标段编号:

交易中心序号:2026永施招第

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建设单位:永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7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84

第六章 图纸 ...........................................................

8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9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康市五金智能制造创新产业服务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永昌路(香樟东大

道——紫微北路)道路工程由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批〔2025〕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永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375.17万元,总概算3375.17万元,其中二标段建安工程造价

951.88万元,建设规模:二标段为永拖路至紫微北路,路长340米,宽16米,面积约

3559平方米,其中车行道面积约2436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 1123 平方米。新建DN1200-DN300 雨水管长 475 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新建DN400-DN300 污 水管 长 333米,采用玻璃夹砂管。 新建DN300-DN200球墨铸铁管给水管长336米。新增路灯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永拖路至紫微北路。2.2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永康市五金智能制造创新产业服务基地及基础

设施配套工程——永昌路(香樟东大道——紫微北路)道路工程二标段》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其中,□建筑面积

㎡。本次招标控

制价

万元 。

2.3 施工工期:

227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证明材料须

同时提供:项目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否则不予认可。签约合同价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总监: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

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

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否则不予认可。签约合同价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以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为准,竣工验收资料上未载明的以合同载明为准】。

□本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拟派项目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安全工

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须出具在本单位 3 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和

5月)的社保参保凭证,且符合以下规定:(1)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准;(2)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如为退休人员的,则需提供退休凭证及返聘合同)。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

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

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

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4.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

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 。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

3/gbweb/#/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 月 **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

login 。

□ 6.2

(投标文件需递交的其他内容,如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递交的地点、方

式、要求等) 。

6.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金胜路327号

邮政编码:321300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金胜路327号

邮政编码:321300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康市溪心路

300号4楼

地址:永康市天和景园西塔路

910号

联系人:吴旭鹏

联系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黄福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邮箱:616433816@qq.com

2026年 月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溪心路

300号4楼

联系人:吴旭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天和景园西塔路910号

信用评价等级:/

项目负责人: 黄福康 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黄福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616433816@qq.com

1.1.4

工程名称

永康市五金智能制造创新产业服务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

程——永昌路(香樟东大道——紫微北路)道路工程二标段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永康市城北片区四方区块,西起紫微北路,东南至香樟

东大道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1.7

本项目所属行

市政工程

1.2.1

资金来源及比

财政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第2.2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27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7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

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

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

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

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因各项费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再由牵

头人分配所产生的财务成本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商议解决,发

包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

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本工程承包人严禁转包且不得违法分包。总承包人选择

的分包单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分包合

同报发包人备案,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

包须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

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

分包金额要求:视项目情况而定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

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

8

模相适应。并符合浙江省住建厅、金华市住建局的有关规

定 。

1.12.1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

** 月 ** 日 **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

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在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

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5 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投标文

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

的形式发出。

注: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

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

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

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9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

人民币(大写):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

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

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个数组成的

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

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的

(80~90)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5.其他:

招标控制价

万元[其中含标化工地增加费

万元

(含税)、优质工程增加费0万元(含税)、其他暂列金 万

元(含税)];

6.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未包含渣土处置费用(由建设单

位直接支付给消纳场/☑无渣土需要处置)/□已包含渣土处

置费用******,(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1.本工程验收所需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

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包括但不限

于:基坑监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

检测、弱电系统检测、环境检测、防雷检测、烟道防串烟防

倒灌性能检测等,由检测机构出具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

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支付相

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施工单位自检、见证取样

10

送检配合、以及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检测费用,并

充分考虑检测配合相关成本。

2.本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及要求详见《浙江省施工现场

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

圾减量化治理的通知》(金市建【2026】42号)等规定。

3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

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金华市区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文件规定,本工

程渣土消纳场位于XXX区,距离本工程 XX公里 ,投标人在渣

土场外运输费报价时应自行考虑该项因素。若实际处置时消

纳场发生变更,或处置到多个消纳场,渣土运距按项目实际

消纳情况进行签证,结算时对渣土超起运运距按合同约定每

增减1KM的单价进行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6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

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

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

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

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

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

号、开户行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

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

11

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

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

理。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

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

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

逾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

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

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

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

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

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

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

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

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由经授权的投标单位人员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携带纸质保函(保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

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原件并加盖公章)至开

标现场并提交给招标人。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

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12

4.信用免缴:

符合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施

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房屋建筑类市政公用类为A级的投标

人 ,可免缴投标保证金。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

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

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

“信用免缴”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

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一个

季度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3.4.4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要

求,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相关认定口径为准)。

3.其他: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

因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

标人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

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

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

索赔。

(5)以信用免缴形式,如投标人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

的情况, 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接受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

投标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

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13

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

“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

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

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

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职称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应按相关要求提

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拟派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证书和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

/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

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适用于

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

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担任)。

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

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

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

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

截图复制件。

10.《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

11.项目班子成员

2026 年 3 月、4 月和 5 月 的社保证明(如

为退休人员的,则需提供退休凭证及返聘合同);

□12.

\

14

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复

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门已明

确自动延期的仍有效,但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评标专家评标

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等方式澄清,但提供

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

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

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

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实体章后复制上传)之外的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

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

证明材料使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

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

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

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要加

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

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②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③招

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④招标文件

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

印章代替。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招、投标工具使用:V2.8.4。

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

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

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5

其他: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但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代

理机构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

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

web/#/login。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

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地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

市五湖路 1 号国际会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16

4.其他:

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

法》(浙江省人民政府412号令)的要求,评标专家名单抽取

确定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始评标。

注: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1)建议电脑配置:系统windows10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

电脑内存4G及以上;

(2)网络环境:应在稳定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在线解密及

远程开标过程流畅;

(3)驱动程序:应安装最新版本CA互认客户端,请前往金华

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登录页面“驱

动下载”模块进行下载安装;

(4)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Chrome-139.0.7258.140(64

位)以上。

5.2

开标程序

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以系统开标流程为准,分两阶段展示

开标结果,第一阶段于

解密完成后展示参加投标单位名单、

招标人推荐入围评审名单,随机抽取入围评审名单及最终入

围评审名单,内容详见开标记录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于商务标评审开始前展示入围评审单位投标报价,内容详见

开标记录表(第二阶段)。商务标评标基准价K值在商务标符

合性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

2.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

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

备查。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

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20分

钟倒计时内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

公司,投标人可在钉钉群中提交延时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

视情况可延长10分钟-20分钟。超过时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

入评标环节的视为投标无效。☑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

现场宣布解密情况。

4.☑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推荐的进入评审区

间的投标单位名单,并核对推荐名单中实际参与投标的投标

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抽取补足进入评审区间的

投标人数量。

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需要补足进入评审区间

17

的投标人(如有)。

6.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

各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

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场宣布。

7.宣布开标结束。

8.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

代表、☑招标人的监督小组、☑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

行。

9.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等官方渠道,对进入资格审查环

节的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诚信记录,以及拟派项目负责

人的在建工程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将最终的查询结果提交给

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依据。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

的,需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

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

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

子投标文件。

3.其他:

①本工程商务标采用电子清标软件,但电子交易综

合系统未设置所有暂估价汇总,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费用

表》不作为商务标评审内容。暂估价对应条目的名称、单

位、数量、单价和合价进行比对需要评标委员会手工清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

专家(3)人,其他专家(0)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1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

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18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评标

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

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

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

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

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

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注:评标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 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评分2分+商务标

评分98分 。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

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浙江省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

改公管〔

2023〕256 号)相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1. 有效投标人为 4 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个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注:出现特殊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

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取消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jy.jinhua.gov.cn/向社会公示至少三日。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

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9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根

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招标人采用摇号

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定标方法(招标人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

〔2023〕256号)文填写) 。

7.2.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

☑2.定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

康市五湖路 1 号国际会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于规定时限抵达定

标现场。

(1)法定代表人递交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

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递交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

在投标人2026 年06月的社会保险参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

章)出具养老保险参保清单为准,参保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

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以上资料均应加盖公章。

(2)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定标资格。

7.2.4

□考察、□质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

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

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

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安全生产考核证

书的施工项目不作持证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中任意一人,现场提供任命文件)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

具体内容

定标要素:

①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程

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20

②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综合评标结果;

③价格因素:商务报价高低。

其他:招标人的监督小组人员,对现场定标全过程进行监

督。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摇号定标法。

7.2.9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 告 媒 介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ggzyjy.jinhua.gov.cn/ 。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符合金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

房屋建筑类

市政公用类为

C级及以上的中标人,其履约保证

金缴纳比例下调至合同金额的1%,

D级企业为合同价的1.5%;

其他企业为合同价的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

保证、保险、保单。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

现金支付。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

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因中标人原因,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被质疑或投诉,使

中标人失去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1

8.2

不再招标的情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

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

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

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

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

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

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

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1

否决投标的情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

询标程序(

明标项目必须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

决:

22

(1)智能检测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地

址、CPU号三项均相同);

②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

密锁编制;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资

格审查资料”内容为准);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

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提供的;

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的;

④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⑤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

致的;

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的;

⑦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或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未按要求填

写。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

23

⑨其他:

(3)资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②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5 其他: / 。

(4)商务标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2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

(含多份投标函中报价不一致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4 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5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

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

求填报的;

6 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

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

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8 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清单组价过程中,因综合单价、消耗量、工程量等换算保

留小数点位数变化造成的合计差异除外;评标委员会无法找

到差异原因的,由软件公司辅助评标);注:暂列金额及专

业工程暂估价由系统清标,其他暂估价由评标专家核对。

9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

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

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24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1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

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2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

13 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

求的;

14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 第二阶段报价展示时,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编制

工具项目概况中填写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在投标编制工

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仔细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现电

子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报价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商务标电子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

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

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7 其他: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任

何一处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的,按否决投标处

理 。

(5)其他: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

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

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

25

行的;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保修期

要求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

件的依据。

10.2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

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

10.3

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在建项目合同解除的,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解除合同的相关资料(如:合同、调解书、业主或项目

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4.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如全国

26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无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的,不视为有在建信息,项目具体情况以企业提供的竣工材料为主。②“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但“省平台”无相关信息的,项目具体情况以企业提供的注销证明或变更证明或竣工材料为主。③“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但“省平台已显示竣工的,项目具体情况以“省平台”为主。注:此条款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

10.4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5

分钟,投标

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

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

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

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

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

审。

□10.5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拟

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

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

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

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

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

27

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

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

允许携带资料。

□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

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

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

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

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

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

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2)金额:

元;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

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

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

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施 工 过 程 分 段 结 算 :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分 段 节 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

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

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

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28

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

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

用条款中明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

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

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建

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

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

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

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17.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

存在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

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

3.4.4 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8.其他: / 。

10.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

29

件示范文本金华应用指引》(试行)一般项目篇编制,最终

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30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

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1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应承担相应合同公证的费用和

交易服务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32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编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3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投标报价的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

执行。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

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如图纸等 。

3.2.6.2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

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

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

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

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

款 。

3.2.6.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

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

34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中

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

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 市政 9.79%,园林 5.16,安装 7.19%。

低于中值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6.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

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

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其中: 市政 5.625%,园林 9.183%,安装 8.34%。

3.2.6.8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计取。

3.2.6.9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

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

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

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

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

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

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

价规则(2018 版)》及补充定额、解释及相关文件规定等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

进行调整。

3.2.6.10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算

时按实结算。

3.2.6.11 请投标人结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第 21 条其它有关说明的要求

综合考虑后进行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5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

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6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37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

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采用摇号定标法确定中标人无需组建定标委员会。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日。

7.2.10 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者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

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38

(2)剩余中标候选人为1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剩余中标候选人为2家及以上时,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

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6

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第一阶段)

时间:

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质量承诺

工期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1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第二阶段)

时间:

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2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

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问题: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时前密封递

交至

或通过

交易平台反馈。

(工程名称标段) 评标委员会

43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如下:

1.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44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

(项目名

称)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招标内容

及范围为

。于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3日公示无异

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价为

(币种,金额,单

位),大写

,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20 年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20 年

45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

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46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47

附表七: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异议提出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48

附表八: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

投诉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

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

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9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综合评估法(一)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再对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标评

审、商务标评审、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资格审查。根据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 。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评审区间确定;

(二)资信标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

(四)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五)资格审查;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出具评标报告。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一)本项目规定的评审区间数量为M=20个,由招标人采用推荐及组合方式分别选定

相应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选定规则如下:

招标人推荐:由招标人开标前确定

N1= 10 (3≤N1≤20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

确定)家,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的,不再由招标人补充推荐,不足数量计入

N3,并按照组合方式另外补足剩余的入评投标人(例:N1=20,推荐名单中实际参与家数

N2=18家,则N3=M-N2=2家)。

组合方式(随机抽取法)确定剩余的入评投标人(N3):开标时,由招标人在所有投

标人(已由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不计入)中随机抽取N3家单位进入评审区间。

投标人数量≤M时,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M时,根据选定规则选择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后续资信标、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不

再替补投标人。

50

三、资信标评审(2分)

(1)投标企业信用评价:A级1.5分,B级1.2分,c级0.8分,D级0.4分,E级0分。

备注:评标时,企业信用分和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金华市建设工程智

慧管理平台发布的信用分和信用等级为准。相关规则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市平台信用等级适配模块正式上线的通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跨行

业组成联合体的,以承担本行业工作任务较多的施工企业的信用为准;如项目同时涉及房

建和市政两项工作,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独立投标的,以项目所涉的主

要工作项所对应的企业信用为准,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房建或

市政之一作为主要工作项,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投标人按0分计。

本次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为:□房屋建筑类☑市政公用类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根据“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管理应用”得

分作相应赋分,该应用未上线前,投标人均按满分0.25分计取。

(3)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评审内容及标准(0.25分):投标人均按满分

0.25分计取 。

资信标得分=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5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得

分(0.25分)+附加分(0.25分)

四、商务标评审(98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

析。投标人存在初步评审或商务标评审中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

其投标。

商务标得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88 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10 分。

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商务报价评分(88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

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为Z.XY,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X、Y分

别从0~9中抽取;【Z值范围:房屋建筑项目为6~12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

目为10~18的整数;机电安装项目为8~15的整数。】

Z值的确定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①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Z值为:12。

51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

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1=0.8分(E1=0.8~1.3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即商

务总报价得分=8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

个百分点扣E2(E2=2×E1),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

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②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

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1(E1=0.2~0.5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即商务总报

价得分=8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

点扣E2(E2=2×E1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

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

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

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Z值范围另行确定,但不能超出规定范围的

上限。

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Z值的,抽取范围应为公差等于1的6个整数数列。

(二)报价质量分(10分)

报价质量分

(10 分)

① 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扣

2 分;

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算术性错误,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

定的,扣

2 分;

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未填报的,但未达到否决投

标规定的,扣

2 分;

④ 其他: \ 。

注:F 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1~3 区间内选定;

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0

分的,按 10 分扣。其中①~③项由系统辅助审核,第④项(如

有),由评标委员会手工评审。

52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评分 98 分+资信标评分 2 分

六、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

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数量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十一、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

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

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53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54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

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

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

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 N 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

为 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

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

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 N 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

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

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

N个中标候选人,

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

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

55

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

候选人) □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

标委员会在上述

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摇号定标法

1、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时限内,由公证处组织现场抽签,招标人代表及监督人员

到场见证。

2、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时限内,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摇

号摸球,确定最终中标人。(具体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7.2.3)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6

第三节 确定进入评审区间投标单位相关表格格式

表1:

招标人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入围名单

(项目名称)已于2026年 月 日(时间)在

确定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

位名单。本名单已通过我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具体推荐名单如下:

一、确定结果

序号

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序号

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1

11

2

12

3

13

4

14

5

15

6

16

7

17

8

18

9

19

10

20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2026年**月**日

57

表2:

随机抽取进入评审区间入围名单记录表

(项目名称)于****年**月**日(开标时间)在 (开标地点) 准时开标,

本项目招标人共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

家,推荐名单中实际参与投标单位

家,

□本次投标人数量≤20家,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本项目投标人数量

家>20

家,根据选定规则还需通过组合方式(随机抽取法)从剩余

家单位中确定

家入评

投标人,经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名单如下:

序号

随机抽取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1

2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公证机构(如有):

时间:

****年**月**日

表3:

58

最终入围评审区间名单记录表

(项目名称)于****年**月**日(开标时间)在 (开标地点) 准时开

标,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区间确定规则,最终确定入围评审名单如下:

序号

最终入围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是否推荐(√或×)

是否随机抽取(√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招标人:

招标代理:

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公证机构(如有):

时间:

****年**月**日

5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条款合同前附表

序号

合同款项

合同约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2

项目经理缺勤扣罚

2000元/日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10万元/次

3.3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扣

技术负责人 1000 元/日,安全负责人 1000 元/日,质量负责人 1000元/日,安全员 1000 元/日,其他人员1000元/日

3.5

分包

合同范围内禁止分包内容:

/

合同范围内允许分包内容: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专业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外招标人另行分包内容:无招标人另行分包内容或招标的暂估价专业发包项目,且要求承包人

(施工总承包人)提供相关管理和协调服

务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为相应专业发包工程合同造价的

%。要求施工总承包服务内容为:提供现场堆

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

(水电费用可另行按实计

)、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而进行

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并同时要求提供垂直运输

等配合服务。

3.7

履约担保数额及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条款。

履约担保的形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条款。

注:四舍五入至元(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暂列

金额不计入履约保证金缴纳基数),在中标通知书送

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保

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

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

扣除。

户名:

60

序号

合同款项

合同约定

开户行:

账号:

5.1

工程奖项及奖罚约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扣

1000元/日扣罚违约金

7.9

提前竣工奖励

是否奖励:否,奖励的按

/ 元/日奖励

10.1

工程变更

是否按本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是

10.8

暂列金额

标化工地暂列金额

/ 元,优质工程暂列金额/ 元,其他

暂列金额

/ 元。

(1)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约定:

本项目不要求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

良工地,承包人自行考虑创标化工地和费用。

本项目要求创建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

县市区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如实际未创建或低于合同约定的,不计算创标化工地

增加费

;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符合或高于合同约定

的,可按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相应费率标准计算创标

化工地增加费。

11.1

价格调整(人工及材料找

差)

允许调整的范围:人工、钢材、砂石料、商品砼、砖块、柴油、汽油、排水管、沥青砼、水电主材(电线电缆、管材)调整条件:波动幅度

±0%以上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12.2.2

预付款担保

不提供担保。采用第三方监管账户。提供担保: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

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1、由项

目所在地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出具;

2、按规定需要使用

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因保函中未覆盖的赔

付内容应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赔付,如保函无法兑付的,由施工方直接支付或在工程款中扣取。

61

序号

合同款项

合同约定

12.4

工程款支付

付款周期

工程进度款按工程量

每

1个月支付一次。

预付款比

预付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

10%【其中工资性

预付款比例

1%≥1%),不包括需单独支付的安全

文明施工费。

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比例及每月拨付

金额

本工程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比例为

8%(不得低于最低

基准比例

),人工费用按月拨付___ _元。

按照《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文件规定,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

为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

20%,给排水工程为

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

10%,道路工程为8%。如遇政策发生

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5.3.2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1

补充条款内容:①苗木质量要求:乔灌木规格与设计要求相符,选用株形优良的苗木,不能用病木、畸形木、严重损伤木;控制起苗时间,常绿树种带好土球,保持苗木鲜活。大苗采用移栽苗,冠幅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达不到设计规格要求的苗木,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规定补植,逾期不补植的,按该苗木的投标单价加倍扣除苗木款。②成活率要求:苗木成活率达到

100%为合格工程,乔木、灌木(含草

皮)合格率分开计算成活率。乔木贰年后计算成活率。成活率达到

100%的,补植

后办理竣工及移交手续;成活率达不到

100%的,按合同单价的 2 倍扣除死苗的工

程款、由业主负责补植。③养护要求:绿化苗木养护期完工验收后一年(乔木两年)。中标单位按养护标准对苗木及时浇水、施肥、除草,适度修剪、整枝,搭建遮阳篷,做好防寒保暖措施,及时做好死苗补植。④接受发包人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城投集团《关于进一步推进货物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

(试行)》等内控制度管

理。⑤本项目工程款由建设单位

(永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承包人

在申请工程款时,所开具的正规发票上付款方名称须为建设单位的全称。

6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及附件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变更会议纪

要、签证单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

2)《招标文件》;(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规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用地许可批准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占地批准范围及临时施工征用范围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省、金华市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施工、质量

与安全监管制度,如为政府性投资工程,则工程变更和结算时应符合《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程规费计取方式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57)号文件、《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

意见》

(金市建(2025)46)和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如遇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

规定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的国家、本省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录;

63

4)投标人报价清单(已标价的投标工程量清单);(5)《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过程中双

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变更会议纪要、签证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7)本合同专用条款;

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2)招

标人控制价或预算书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纸质肆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须载明施工图纸

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等办理施工许可所需

全套资料;(

2)工程进度计划;(3)工程量报表;(4)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5)工程验收报告

等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办理施工许可所需全套资料于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专

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其他按实际需求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发包人

1 套,其余份数以有关部门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相关报表、方案、报告等的,发包人可限期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限期不

整改的,除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人民币

1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

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并根据施工现场需求补充提供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三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工地有临时围墙或围挡的,以该围墙或围挡为

界,无临时围墙或围挡的,以临时征用施工用地为界,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 。

64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外三通(通往

施工现场的路通、水通、电通,其中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

50 米范围内,道路到达现场外围)

及场内平整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如实际由承包人实施,则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施工范围内按现状提供,场内交通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含于合同造价范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施工造成发包人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及时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除由发包人供货或另

行招标采购货物外均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包含在

投标报价中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1.

格调整

“14.竣工结算规定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1.价格调

“14.竣工结算规定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①代表发包人协调各施工参与方的关系②代表发包人管

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核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⑥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⑧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权和否定权⑨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文件的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工程相邻的单位

及居住户的关系,负责与工程相关的政策处理。承包人有积极配合发包人的义务。由此导致工程无法

65

施工的,工期顺延。(

2)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 50 米范围内,承包人自行接线(接管)

单独装表计量,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其他按通用条规定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 详见专用条款合同前附表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详见专用条款合同前附表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结算报告;满足档案

部门工程资料备案的全套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纸质及电子版各五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前的

10 个工作日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光盘,其中纸质应装订成册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 1 间免费使用。b.项目部相关主要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勤,作为缺勤处罚依据。c.农民工工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d.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

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e.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f.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建

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前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如承包人竣工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

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g.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场地现

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

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

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已探明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

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未探明的情况根据实际物探成果,另行协商确定。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做好工地现场警戒告示牌和围护,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

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如造成上访事件,承包人应按

5000 /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

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

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

66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

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

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

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

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

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设施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的移交工作,承包人负责编制或汇总移交方案、承包人应在移交前负责

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保洁标准应经发包人验收确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h.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

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因其他事务需短期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当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时,项目经理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由发包人进行考勤,同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勤违约金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3.2.6 约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

资料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缺勤每天按项目经理缺勤扣罚违约金,违约

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离开施工现场连续天数达到

15 日的,可视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重病住

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死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等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审核并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更换,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业绩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且每次更换按合同前附表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金额处罚;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或非上述原因提出更换,每次按合同前附表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金额处罚,同时在未批准更换前按项目经理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转包,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所有费用也可在工程款中抵扣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罚额度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同

时在未完成更换项目经理前按其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没收所

67

有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所有费用也可在工程款中抵扣 。

3.2.6 项目经理缺勤按 2000 /日扣罚违约金,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按壹拾万元/次扣罚违约金。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投标文件中已注明的项目管

理班子成员按投标文件进行组建,其他人员在开工前

5 天提交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

约金的

50%处罚,同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没

收所有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所有费用也可在工程款中抵扣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高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提前 2 天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意,

前附表规定有考勤要求的人员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

22 (其中项目经理考勤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

部《建质规

[2025]33 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配备办法》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等应当落实带班生产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

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缺勤违约金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3.3.6 约定。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审核并

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更换。擅自更换每人每次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的

50%

罚,同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并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所有费用也可在工程款中抵扣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

的,视同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撤换相关人员 。

3.3.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扣罚:技术负责人 1000 /日,安全负责人 1000 /日,质量

负责人

1000 /日,安全员 1000 /日,其他人员 1000 /日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合同前附表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合同前附表,同禁止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合同前附表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单位应具备分包专业工程所需的资质,签订分包合同前报监理及发

包人审核同意,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全额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暂不支付工程款,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可视同转包 。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包含于合同范围内的分包专业工程执行通用条款

3.5.4 条规定,

由承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另行招标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分包配合费(含总承包管理费)按前附表约定数额支付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规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形式及金额按前附表,期限应保证工程

施工期间均有效。该履约担保在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要求,且质量、文明、安全、人员到岗符合合

68

同约定的条件下,待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按合同约定投标人违约予以扣罚金额,其余部分

10 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

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确认权;②与施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

组织协调权;③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签发权;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⑤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权;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⑦对工程变更事项的审核权;⑧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权;⑨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⑩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及

生活用房各一间给监理使用,该临时设施费用包含于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

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

知承包人 ;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

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合同前附表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按合同前附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

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9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

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如根据工程质量目标需达到相关标化工地要

求的,应按相应标化工地标准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永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对特殊工艺施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审批手续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开工前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合法审批手续 。7.3.2 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因承包人未能提供满足合法审批所需施工组织设计等必须由承包人于开工前完成的工作,延误发

包人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导致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发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

用条款规定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0

a.由于发包人政策处理等因素造成周边群众或单位干扰施工,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导致承包

人的财产及其他损失的,双方另行协商 。

b.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超出原设计 10%以上的部分,对超出部分工期可以顺延(或缩减),

发生时现场办理工期签证 。

c.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三方协商一致

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不包括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分包项目工期),按前附表规定的

工期延误扣罚违约金。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

的,另行赔偿。所有费用也可在工程款中抵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

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

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暴雨天或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 ;

28 级以上台风或台风预警信号黄色及以上 ;

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前附表约定 。7.10 工期计算约定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算。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并整改到位后,承包人

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会同设计、监理、质监、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期间不作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正常施工,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证工期顺延计算。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除招标文件明确甲供材料和设备外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

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2)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有推荐品牌内的材料采购

前,需将采购品牌报发包人同意。

3)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

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71

用。

4)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

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标明品牌或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的确定品牌进

行施工。当投标文件中的品牌无相应规格的材料时应优先选用采用发包人控制价编制时参考的材料品牌或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其它品牌,此时价格不予调整。确需采用其他材料的,双方另行签证确认其价格。如符合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要求对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管

理、服务的,服务的单位

(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人)收取相应材料设备价款 1%的甲供材料设

备保管费。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

定,除发包人已事先认可选用的材料外,未确定品牌或生产商的材料,其样品应不少于

3个品牌,并

提供参考市场价格,供发包人选用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发生时按通用条款规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非政府投资工程按通用条款。☑政府性投资工程除按通用条款有关规

定外,变更程序如符合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工程变更是否按本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前附表规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

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

a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

格;

72

b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

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②投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其

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

=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

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人工市场价按本变更项目的实际施工期依次套用永康市、金华市、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的平均价,无以上信息价材料由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证确认。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详见通用条款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或 3 种方式确定。详见通用条款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可由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优先由承包人实施,

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价格结算,不下浮。若按信息价或定额计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计算出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幅度

(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对比)下浮后结算综合单价。价格

签证确认的时限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

(金市建(2025)46 )执行,如遇

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合同前附表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对前附表约定的种类范围,若有效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

价(无相关信息价材料按签证价)与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编制价涨跌幅度超过前附表约定幅度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找差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

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

73

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

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仅限对前附表约定的种类范围进行调整,若有效施工期间的平

均信息价(无相关信息价材料按签证价)与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编制价格涨跌幅度超过前附表约定幅度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找差,找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费也不作为取费基数,找差价款不下浮。信息价按永康、金华信息价依次套用。找差量按招标人预算(控制价)的用量计算(发包人或承包人认为因工程实际变化按该用量计算不合理时,则根据竣工图按招标人预算(控制价)编制时的采用定额按定额用量计算)。

有效施工期的约定如下:市政工程:钢材、商品砼、砂石料、砖块、柴油、汽油、水电主材(电线电缆、管材)、人工按

开、竣工报告所确定工期的前

80%约定为有效期;排水管按开工报告当月至路基完成当月(不包括半

刚路基)为有效期;沥青砼按实际使用月份为有效期。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即: 单价合同 。

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

“11.价格调整规定的调整范围外,承包人应考虑

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其他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一切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1.价格调整规定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相关施工签证按发包人编制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时采用的相关清

单计价规范、定额及其补充规定,按实计量

2)施工技术措施费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量,如产生新的清单项目其单价参照本合

同专用条款

10.4.1 条约定。 。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条执行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条执行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包括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前附表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前附表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应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及相关施工签证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

74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854-2013 )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

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属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工程量及其费用,一律不予计取 。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同付款周期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计量周期满五日内提交给监理人、发包人审核,最终以

发包人核定的数量、金额作为支付进度款依据,此确认的工程量、单价及价款仅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

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使用三方监管账户。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专户(发包人、承包人、银行三方监管

账户),用于发包人支时工程资金,承包人的使用按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执行。

不使用三方监管账户。工 程 开 工 建 设 前 , 预 付 扣 除 暂 列 金 额 后 签 约 合 同 造 价 的

10%(其中工资性预付款比例 1%

≥1%),不包括需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人工费用和其他

工程款分别拨付至承包人的相应银行账户。

其中

:人工费用部分:本工程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比例为:8%,人工费用按月拨付_ (金额为人工

费用总额除以合同工期

<>,月工期换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如:合同工期 500 日历天,500/30=16.66

个月,向上取整

17 个月,合同工期 490 日历天,490/30=16.33 个月,向下取整 16 个月),开工后早于

工资支付日期且不晚于每月

20 日,首次拨付时间应于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前,拨付人工费用到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

其它工程进度款部分

:按工程量☑每 1 个月□每 2 个月□每 3 个月支付一次,其它工程进度款部分

支付至上一周期经核定的工程款

(包括审核的工程变更)85%(应扣回拨付周期人工费用和预付款扣回

部分

)。政府性投资工程:经市造价和审价中心确认盖章后的审核报告为依据累计支付审定价的

98.5%,非政府性投资工程:经结算审核后累计支付审定价的 98.5%1.5%质量保修金待前附表约定的质量缺陷期满后一个月结清,不计息,(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

1)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约定:

本项目不要求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承包人自行考虑创标化工地和费用。本项目要求创建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如实际未创建

或低于合同约定的,不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符合或高于合同约定的,可按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相应费率标准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照专用条款规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75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承包人递交进度申请单及完整附件后 7 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规定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

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规

定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逾期完工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

(金市

(2025)46 )执行,如過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及永康当地相关规定 。14.2 竣工结算审核

76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波工结算需按永康市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承包人需积

极配合有关审核工作,在出具审核报告后发包人十日内审批工付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从工程结算审定确认之日起

28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在审核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如有异议及时提出,进行复核。

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

知》(浙价服〔

200984 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 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 5%以外的核减额)和

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审核机构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五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期限按前附表约定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

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或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结算合同价款的1.5%的工程款 ;

2) 结算合同价款的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质量保修金待前附表约定的质量缺陷期满后一个月结清,不

计息,(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 小时以内。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最迟应在收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日内进行修复,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77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每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

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

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

通用条款规定 。

7)其他: 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

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

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2)承包人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

损失的,另行赔偿。所有费用也可在工程款中抵扣。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可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行政处罚。

3)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按合同前附表规定奖励,前附表未约定的工期不奖不罚;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扣罚按合同前附表额度扣罚。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完为止。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延期施工计划进度工期

20%以上时,发包方有权单

方面中止合同,同时暂停支付工程款。

4)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

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78

5)当工程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发包人

将扣罚承包人部分直至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6)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奖项的,未达到相应目标的,按合同前附表约定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

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规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金华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2)向 永康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见专用条款合同前附表。

79

附件一:

协议书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

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

80

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

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1

附件 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

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

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

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

程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 同 时 为 承 包 人 提 供 便 捷 有 效 的 银 行 业 务 服 务 , 根 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

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

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

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

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

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

改正为止;

82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

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

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

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

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

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

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

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

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

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

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

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

83

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

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

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

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各项资料备

案手续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十二份。

甲方:

乙方: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8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

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暂列金额明细表

(8)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1)计日工表

(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3)主要工日一览表

(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6)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

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

抬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

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85

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

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86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87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编 制 时 间: 年

88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

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

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89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90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9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推荐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其他规定

1

1、施工期间同一种材料/设 备 原 则 上 选 用 同 一 品

牌;材料

/设备需要选用两

个及以上推荐品牌的,采

购前要经招标人同意。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

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推

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他品

牌,但价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材料

/设备中

有特殊规格,招标人推荐

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的。

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

品牌的材料

/设备市场供应

不足,均无法满足工程施

工进度要求的。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原则上不作修改,若招标

人 在 标 后 修 改 推 荐 品 牌

的,中标人可要求重新确

定材料

/设备的单价。

4、所有推荐品牌内的材料采购前,需将采购品牌报

招标人同意。

2

3

4

5

6

7

8

……

92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9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程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 小时客服),QQ 请咨询:

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9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95

目 录

1.投标函(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2.投标函附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3.投标总价封面(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

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96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标段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施

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

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

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的信用免缴的情形,并已在交易系统中确认

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我方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

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愿意接受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

向我方提起索赔。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日期:(格式采用:- 年 -

月 -

日)

97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优于招标条件(如有)

1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99

目 录

□1.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

况,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担任)

3.

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1)

4.

业绩汇总表(表 2)(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5.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0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

填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0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0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日至

(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

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

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3

□表1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

104

□表2 (一)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

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

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

字等

例如:XX

工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

或深度X米等

例如:施

工合同或

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

X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05

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自评得分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投标人:

(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7

目 录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条款。

10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10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标段名

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10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标段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

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

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

同、电子检测码( 码 )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安全总监的情

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

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9.承诺不存在招标公告 3.10 至 3.14 项的情形,承诺若我方中标,拟派施工现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其余施工班组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不低于行业协会相关配

备标准。

10.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制情形。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

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111

(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

13.承诺将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

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

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

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承诺如单位投标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资质不符合、业绩不符合及

信用不符合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接受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的要

求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追索。

15.承诺我方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及其他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6.承诺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招标人推荐品牌不符的,以招标

人推荐品牌为准。

17.承诺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招标人推荐品牌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特殊情

况更换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18.承诺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从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中更换出来的

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6 个月以上的除外,但须在此表后附发包人盖章

出具的证明材料)。

19.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如“若我单位中标,承

诺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对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如出现单价异常

情形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约定合理单价仅适用于按照合同约定

的工程量变更的计价”)

20.承诺若我方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

施工组织设计文本,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于 5 日内根据发包人要

求修改完善。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

理。

本人

是本次招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

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12

投标保证金

1.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

2. 纸质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13

投标保函

编号: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

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

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

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

要求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

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

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

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

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14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承诺到位

是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是否缴纳社保

在本单位缴纳

社保的期限

(自xx年x月至

今)

1

项目负

责人

2

技术负

责人

3

安全负

责人

备注:本表仅需列明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相关人员社保凭证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外,其他人员按项目进度及承诺配备。请如实填写此表。填

写内容应准确、完整,退休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按退休时的实际情况填“是”或

“否”,并明确具体退休时间。

115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

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

字等

例如:XX

工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

X日完成长度

或深度X米等

例如:施

工合同或

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附上相关附件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