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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
乙方:义乌市丰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2026年 7 月 24 日义乌市稠江街道 2026年度区域共建委、杨村等 五个社区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16-ZJCY2026076CGZX ) (标段号:三标段)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 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本合同(口是 团否)为可融资合同。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投标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 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金额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服装费、工具费(含但不限于扫把、备斗、集中 收运三轮车、环卫作业装具等,每位保洁人员须配置以上工具入、管理费、按规定的道路 酒水费用及生活垃圾清运费(含但不限于司机、装车人员经费、油费、水费、车辆修理费、 保险费、车辆折旧费等)、保险、利润、税金、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完成本 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 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金额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由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因城市(农村)有机更新、新社区集聚、市政道路移交等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或部分减 少保洁服务区域范围的,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 工作交接,其保洁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调整结算。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期限 | 单价(元/年) | 总价(元) |
| 象山等村、工业区 | 一年 | 1446000 | 1446000 | |
| 合计 | | | 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陆仟元整(¥1446000) | |||
1. 官塘区域共建委象山等村、工业区清扫保洁作业承包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扫到沿街门店面房为止)、绿化带、空闲地、停车场、村(社)公 共活动场所、沟渠、村(居)民房前屋后的清扫保洁管理和零星建筑装修垃圾、大小件杂
物等废弃物清理,"牛皮癣"清除及公众信息栏管理,绿化带、人行道、边沟等杂草的清 除,绿化带、空闲地共享单车的清理,承包范围内公厕、垃圾房(投放点、大件垃圾存放 点、清洗间)、果壳箱、垃圾桶的清洗保洁管理,袋装化垃圾、清扫垃圾、"两定四分" 点内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规定的工业垃圾(含其他可焚烧废弃物)的清理清运处置 等。
2. 清扫保洁范围内开发区移交道路及两侧建筑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大小件杂物等废 弃物的清运和处置,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3. 对沿街店面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处理的,要求垃圾车进行上门分类收集清运,相关 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4. 清扫保洁范围内主要道路应按市环保部门及项目要求进行洒水,相关费用包含在合 同金额中。
5. 所有夜市和承包范围内垃圾房每周,重点区域道路每月至少彻底清洗一次,清洗效 果应达到甲方重点道路精细冲洗工作标准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6. 合同中未列出但属于所服务社区(村)管辖范围内无物业等特定管理人的区域也应 列入清扫保洁和清运范围,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承包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包括车 行道、人行道、路肩、绿化带、边沟等,与市政、物业等管理相邻的区域向外延伸2米。
7. 所有收集和清扫产生的其他垃圾均分类清运至垃圾转运站,规定的工业垃圾(含其 他可焚烧废弃物)均运至稠江工业垃圾分拣中心或直运至焚烧场,所有不可焚烧的建筑装 修垃圾、大小件杂物等废弃物均直运至规范的场所进行处置。所有清运车辆必须符合市政 府有关规定和项目相关要求。
8. 如清扫保洁范围内的道路移交到其它管理部门管理和保洁的,移交一条道路,终止 一条道路,并扣除移交道路的保洁费用。
9. 因城市(农村)有机更新、新社区集聚建设、市政道路移交等原因需要提前终止保 洁合同或部分减少保洁区域(范围)的,合同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 无条件配合甲方解除合同或做好工作交接,其保洁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调整结算。
四、人员及车辆核定
1.人员核定
2026年象山等村、工业区清扫保洁人员核定表
| 序号 | 村居名 | 清扫保洁人数 (人) | 各注 |
|---|---|---|---|
| 1 | 象山 | 7 | 含杨官线(新村一稠义线)、官喻线(象山 一恒通路)农村公路 |
| 2 | 下沿塘、新村 | 2 | 含各村原村庄拆迁地块 |
| 3 | 官塘 | 4 - | 含村旧改区块、稠义路一官塘农村公路 |
| 4 | 春联 | 4 | 含各自然村及旧改区块,稠义路一西田、稠 义路一春联农村公路 |
| 5 | 开发区移交道路 (柯村工业区道路) | 7 | 含龙荷一路(龙行路-荷花街)、伏龙山路(龙 荷一路-顺通路)、龙荷二路(伏龙山路-荷 花街)、顺通路(龙行路-荷花街)、荷花街 (顺通路-昌盛路)、龙行路(顺通路-稠义 路)。清扫面积 71655.52平方米,保洁面积 2560平方米,洒水里程3517米。 |
| 合计 24 | |||
2026年家山等村、工业区清扫保洁总人数核定表
| 项目 | 人数 | 备注 |
|---|---|---|
| 清扫保洁人员 | 24 | |
| 公众信息栏管理及牛皮癣 清除人员 | 2 | 含牛皮癣清除材料费用 |
| 替班应急人员 | 3 | |
| 管理人员 | ||
| 小计 | 30 - |
2026年象山等村、工业区垃圾清运人员核定表
| . | |||
|---|---|---|---|
| 项目 | 人数 . | 备注 | |
| 垃圾清运驾驶员 | |||
| 合计 | |||
注:垃圾清运包含喻宅、水冰塘临时安置点其他垃圾收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历天内提供保洁人员名册,员工人员构成中,身体健康且年 龄在18-50周岁,以乙方单位名义服务于本项目的参投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得低于总人数 的 50%。
2. 车辆配置要求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至少应配备以下要求的车辆和工具投入到本项目的运营(如若不够, 乙方应自行添置设备,直到满足项目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核定载质量≥5 吨洒水车、核定载质量≥5吨密封式垃圾压缩车各1辆,核定载质量2-3 吨自装卸式垃 圾分类收运车2辆。
五、参照标准
1. 合同成文时,下列标准和规范均有效。所有标准和规范都会被修订,乙方应达到下 列标准和规范最新版本的要求。
(1)《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部建城[1997]21号。
(2) 义乌市政府以及稠江街道办事处和城乡垃圾一体化文明卫生要求的规定。
2. 甲方认可的其它规定。
3. 乙方遵守不限于以上标准及规定时,应向甲方及时解释清楚。
4. 义乌市稠江街道清扫保洁运作质量要求及督查考核办法。
5. 义乌市稠江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1. 建有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保洁标准。
2. 岗位分工明确,配备专门人员从事清扫保洁工作。
3. 有严格的巡查制度、考核和奖惩办法。
4. 主动做好责任范围的环境保洁服务工作,确保村容、道路整洁,自觉接受有关各方 监管。
5. 严格操作规程,定期清扫和动态保养相结合。
6. 员工不得在垃圾房(筒)内拾荒,禁止焚烧垃圾、杂物。
7. 公开监督电话。
8. 员工着装规范。
1.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有正常的工作能力。
2. 思想进步,无犯罪记录。
3. 管理人员要求在高中及以上的学历,年龄18-55周岁。
4. 遵守法纪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乙方应就各种恶劣天气(如台风、暴雨、暴雪等)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采取相 应的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详见附件 1《义乌市稠江街道清扫保洁运作质量要求及督查考核办法》,附件 2《义乌 市稠江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十、付款方式
1. 乙方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
2. 合同款按 12个月平均计算每月承包款的金额,即每月服务费=1446000元/12个月 =120500元,由官塘区域共建委、稠江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乙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 核,达到质量要求的,在次月上旬支付(凭税务机关的正式发票,划至乙方单位账户); 未按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执行,达不到质量考核要求的,及时提出警告,并限期改正,视 情扣款,并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后再支付。
3. 费用凭合同、中标通知书、正式增值税发票、政府采购验收单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 单等由甲方直接支付。
十一、转包或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合同内容均为主体、关键性内容,不允许分包。
十二、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 服务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2. 服务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官塘共建委象山等村、工业区清扫保洁管理范围。
十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和督查乙方清扫保洁的情况,并根据检查和督查情况进行奖惩。
2. 甲方有权根据季节的不同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调整作业时间(含首次普扫完成 时间)。
3. 按规定向乙方核拨承包款。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照章经营,按章纳税,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义乌市稠江街道清扫保洁运作质量要求及督查考核办法》《义 乌市稠江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要求,提供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相关 服务,并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考核。
3. 乙方所收集、清扫的生活垃圾必须运往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规范的处置场所。
4. 乙方在聘用工作人员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若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行 承担。
5. 乙方必须保证按核定的清扫保洁人员上班作业,并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清扫 保洁人员名册及责任路段,如报送后需变动责任区块或更换管理人员的,必须在变动后1 个工作目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需附变动人员名单和相关责任路段等资料。
6. 乙方清扫保洁人员在上班作业时必须穿戴和使用统一的、有醒目乙方标志的环卫 安全工作服和垃圾清运车、三轮垃圾车、铁皮备斗、草帽等,保证环卫车辆的整洁,严禁 车上载人和车外挂物;上班作业时不允许穿拖鞋、带小孩、闲聊、睡觉、喝酒、看书、看 电视、玩手机等有损环卫形象的行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 乙方负责所聘用人员的劳动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请扫保洁人员作业过程中如发 生安全和交通等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 乙方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共建委组织的有关会议。
9.乙方不得转包或发包所承包的路段。
10.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建筑渣土或装修垃圾堆放污染路面问题负有举报责任,发现路 面被严重污染,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向96310举报;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建筑渣土撤落或 装修垃圾堆放应由建筑工地或装修物业业主负责清理为由,不安排清扫保洁人员进行清理 或向其收取清扫保洁费用。
11. 乙方有义务也有权利派人员参加由甲方或市相关部门的需乙方共同参与的检查 或考核任务。
12. 乙方在收到甲方调整作业时间通知后,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相关工作要求,统筹调 配人员、设备等必要资源,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十四、终止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连续2次(2个月)或累计 4 次考核中不合格率在 25%以上的;因卫生差被 新闻单位公开曝光二次以上(含二次)或者年度内处罚金额在合同金额 3%及以上的(包 括考核不合格扣除的金额),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 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所承包的范围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在乙方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时(次月15日前),甲方有权代为支付乙方职工的工 资,并终止本合同。
4. 如果甲方没有按规定支付承包款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6.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 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 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五的违 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8.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甲方有权拒绝,乙 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 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将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 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五、履约验收
1. 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 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 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 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 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 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 料应当存档备查。
4.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 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 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且不可抗力事件延 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十七、诉讼
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义乌市,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 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 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 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二十、本合同一式。捌_份,甲乙双方各执_叁,份,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一 份,义乌市财政局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 甲方(盖章):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 乙方(盖章):义乌市丰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
| 址:义乌市戚继光路 501 号 地 | 地址:义乌市后宅街道杜元小区 53幢6号4楼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 |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 |
| 电 0577 话: | 中 话: |
| 账户名称: | 账户名称:义乌市丰浓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义乌市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溪支行 |
| 账 号: | 账 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01 |
| 签订时间: 2276年 9月14 | 签订地点:泥多多以及各名人气 301 |
附件 1:
清扫保洁作业承包范围内所有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扫到沿街店面房为 止)及道路附属设施、绿化带、空闲地、停车场、村居公共活动场所、环村路、进村道路、 沟渠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清理,"牛皮癣"清除和公众信息栏管理,垃圾房(承包范围内 公厕、清洗间、垃圾投放点、大件垃圾存放点)、果壳箱、垃圾桶的清洗保洁管理,袋装 化垃圾的收集,其他垃圾的分类清运和规定的工业垃圾的清运处置。各社区范围内大件垃 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垃圾等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池塘漂浮物清理,绿化带、人行道、 边沟等杂草清除等。
(二)质量要求
(1)按规定完成清扫保洁任务。二班制保洁路段首次普扫应在 6:30 前结束,下午普 扫应在 14:30 前结束;一班制保洁路段首次普扫应在 8:00 前结束,下午普扫应在 15: 30 前结束,保洁路段做到每天不少于2遍的普扫(包括机动车道两个或四个边、非机动 车道两个边以及人行道等所有需清扫保洁的面积),普扫后应不间断地巡回保洁。清扫保 洁时间详见清扫保洁一日作业表。
| 保洁类别 | 时间段 | 容 主要内 | 各 注 |
|---|---|---|---|
| 4:00~6:30 | 普遍清扫一次 | 按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洒水 一次 | |
| 班 | 7:00~12:00 | 巡回保洁 | |
| 制 | 12:00~17:30 | 普遍清扫一次并巡回保洁 | 按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洒水 一次 |
| 18:00~21:00 | 巡回保洁 | ||
| 班 制 | 5:30~8:00 | 普遍清扫一次 | 按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洒水 一次 |
| 8:30~10:30 | 巡回保洁 | ||
| 13:00~15:30 | 普遍清扫一次并巡回保洁 | 按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洒水 一次 | |
| 15:30~17:00 | 巡回保洁 | ||
| 垃圾房 | 4:00-8:00 | 清理、垃圾清运一次 | |
| (公厕、 | 12:00-14:00 | 清理、垃圾清运一次 |
清扫保洁一日作业表
| 清洗间、 | ||
|---|---|---|
| 垃圾投放 | "两定四分"垃圾集中投 | |
| 点、大件 | 16:00-17:00 | 全面清理、冲洗、垃圾清运|放点垃圾清运、社区公厕 | ||
| 垃圾存放 | 清理延长时间至21:00 | |
| 点) |
注:(1)该作业表随稠江街道办事处调整而变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按街道办事处调 整后的作业时间执行。
(2)达到"五无五净"标准,即: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痰迹 烟蒂、无垃圾堆积;路面干净、绿化带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奢井盖畅通干净、护栏 等道路附属设施及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整洁。
(3)绿化带、空闲地、边沟等无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大件〈装修、园林〉垃圾废 弃物;绿化带、人行道、边沟等无明显杂草等。
(4)清扫保洁路段范围内无 "牛皮癣",公众信息栏广告发布整洁有序。
(5)垃圾房(清洗间、公厕)的清理和清洗每天不少于 2遍,且必须在 8:00 和 17: 00 前完成。社区承包范围内垃圾房(投放点)、清洗间周边环境整洁、地面无生活垃圾, 公厕整洁无异味。大件垃圾存放点垃圾清理、存放符合环保要求,垃圾及时清运处置,管 理台账按要求记录完整及时。
(1)一班制保洁道路普扫后路面残留粉尘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5克;二级道路保洁道 路完成普扫后路面所残留粉尘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0克,人行道完成普扫后残留粉尘每平 方米不得超过12克。一级道路路面每天不少于三次、其它道路每周进行一次清洗作业。
(2) 路段内随机一点前后 50米(共100米)距离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至沿街店面房为止)、道路护栏等附属设施、公路桥隧墙面等无明显污染,"牛皮癣" 数量不得超过2处(包括纸贴、喷印和手绘等),公众信息栏每日至少开箱张贴发布1次, 对不规范张贴行为每日至少清理1次,社区主要道路(公园)护栏等设施每半月、其它道 路每月,公路桥隧墙面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洁维护。
(3) 路段内随机一点为中心 1000平方米范围内,一级道路垃圾废弃物数量不得超过 8张(个),绿化带、空闲地内明显废弃物(共享单车)数量不得超过3张(个),且必须 在 25 分钟内及时清理;二级道路废弃物数量不得超过14张(个),绿化带、空闲地内明 显废弃物(共享单车)数量不得超过5张(个),且必须在30分钟内及时清理;其他道路 废弃物数量不得超过19张(个),绿化带、空闲地内明显废弃物数量(共享单车)不得超 过 8 张(个),且必须在 30 分钟内及时清理至临时集中存放点或分类清运到规范的垃圾处 置场所,共享单车清理至非机动车泊位。
(4) 社区清扫保洁范围内随机一点为中心 100平方米范围内绿化带成片杂草不得超 过3处,100米范围人行道、边沟等明显杂草数量不得超过5处。
(5)垃圾桶定点分类设置,做到干净整洁加盖,垃圾清运后及时清洁桶身、上口及 边沿等,垃圾桶(果壳箱)周边地面无垃圾外溢,桶(箱)体内外至少每周清洗 1遍。
(6)垃圾房(社区承包范围内垃圾投放点、清洗间、公厕、大件垃圾存放点)实行 专人负责,每日不少于2次清理,做到干净整洁无 "牛皮癣",社区垃圾房(投放点)地 面无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垃圾桶成组分类摆放整齐,外表清洁完好,垃圾及时清运,工 业垃圾、大件(装修、园林)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房外滞留垃圾必须在20分钟内清理干 浄,垃圾房周边零星垃圾必须在1小时内清理干净。
(7) 按项目要求配置垃圾专用收集车辆,实施分类清运,车辆外表整洁,无污迹, 分类标识等相关信息规范清晰,车身外观颜色喷涂符合市相关垃圾分类工作要求,严格做 到密闭化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等问题。
(8)保洁服务公司须指配一名管理人员到所承包范围的区域办公,方便工作协调。 (三)督查考核种类和方法
1、考核神类
督查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周考核、月考核、随机抽查(巡查)考核和定员定岗考核。 2、业务考核方法
(1)日常考核由村级组织和网格人员组织实施,每日应对保洁员在岗作业、清扫保 洁质量、"牛皮癣"清除、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管理、各类检查督查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 进行检查并落实现场整改;考核发现问题经考核人员签字后由网格长上报区域共建委、社 区,由共建委、社区对问题进行交办,保洁公司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检查结果作为 当月村级组织和网格人员对保洁公司提出处罚建议的依据。
(2)周考核由共建委、社区组织实施,社区每周不少于一次、共建委每月不少于二 次,按日常考核或专项考核内容进行,重点对保洁公司清扫保洁质量情况、保洁员在岗和 工作开展情况、上级督办和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承包方可 以派人参加,考核问题督办各网格,共建委和社区每月汇总后报街道社事办(创建),共 建委和社区存档一份,抄送保洁公司一份。考核结果作为共建委和社区对保洁公司进行处 罚的依据。
(3)月考核由稠江街道组织实施,每月一次,每次由两人以上(含两人)组成卫生 保洁考评小组进行检查考核,按日常考核或专项考核内容进行,重点检查清扫保洁质量情 况、保洁员在岗情况、上级督办和媒体曝光问题整改情况等,承包方可以派人参加,考核 问题交共建委和社区进行量化处罚,并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4)随机抽查(巡查)以实地检查形式进行,由稠江街道相关领导、两代表一委员、 相关科室、纪检监察、社会组织代表等人员组成巡查组,对各项目(标段)的检查每年不 少于1次,抽查地点和抽查种类由稠江街道确定,检查问题通过义乌市全域文明数智通平 台或工作群等进行督办,并作为街道考核相关科室、共建委和社区、网格人员及村级组织 等各层级正确履行对保洁公司监管责任,考核保洁公司履约、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审核对保洁公司奖补和处罚,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并向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通报等 的依据。
(5) 路面残留粉尘考核点每月由共建委、社区提供20个点,承包方提供10个点, 采取抽签的方式产生 3个考核点(注:双方提供的考核点跟上一次提供的考核点不得超过 30%相同,并保证李度内不重复,不合格的点除外)。
(6)定员定岗考核,承包期内全面核查不少于 4次,每月随机核查数次不限,需由 二人以上(含二人)组成。核查以路面实际在岗清扫人员与承包方每月报送的清扫人员定岗 定位名册和人员变动表及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为依据,每个承包区域应统一设置保洁区 域、承包单位、举报电话、保洁人员、含替班应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监督牌。
(7)车辆配备和分类清运考核,承包期内全面核查不少于4次,每月随机核查数次 不限,需由二人以上(含二人)组成。核查按项目要求配置垃圾专用收集车辆和实施分类清 运,并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末端监督责任等情况。
(1)清扫保洁区域内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边沟、空闲地等有零星垃圾和少 量杂草,数量超出质量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30元;有明 显垃圾或影响环境的杂草,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有成 堆垃圾等卫生死角或成片枯黄杂草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100元。
(2)在清扫保洁范围内建筑装修垃圾等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 300 工。
(3)规定范围内 "牛皮癣" 数量超出质量要求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 发现一处扣人民币30元。"牛皮癣" 数量明显超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 处扣人民币50元,公众信息栏管理不规范,因广告滞留时间长造成纸张破损、起角,同 一内容张贴多张,张贴违法内容广告,广告投放箱未每日开启发布的,每个扣50元。护 栏等道路附属设施及公路桥隧墙面明显污染未及时清洁,每发现一个路段扣人民币30元, 标段内设施污染普遍超标,每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0元。
(4)清扫保洁路面(包括人行道)有明显土石杂草、积水积泥的,绿化带、边沟杂 草超过规定标准,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
(5)清扫保洁路段没有普扫的,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20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完 成普扫的,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100元;花扫和漏扫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花 扫或漏扫多处的按实际处数累计处罚。
(6)作业时将清扫的垃圾(灰尘)扫入、停留在客井上或将清扫的垃圾倒入马路边、 河道(沟渠)、绿化带内等,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200元;焚烧垃圾的,每发现一人次 扣人民币 500元。
(7)垃圾清运人员在垃圾转运站、工业垃圾分拣中心或规范的建筑装修垃圾、废弃 物处置场所倾倒垃圾时不服从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0元。
(8)在承包范围内发现路段无人保洁或保洁力度不够,造成道路路面(人行道)残 留粉尘重量超过质量要求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100元。
(9) 承包方所聘用保洁人员在上班期间有睡觉、喝酒、看书、看报、玩手机、带小 孩、穿拖鞋、闲聊、未着环卫作业服等的,清运车辆车上载人、车外沿挂物等不文明或有 损坏卫形象的行为,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50元。
(10) 垃圾房(垃圾投放点、大件垃圾存放点)管理人员不落实,日常管理不到位, 每发现一处扣500元;垃圾房、垃圾投放点、大件垃圾存放点内的垃圾未及时清运,每发 现一次扣人民币200元;垃圾房内容器摆放不整齐,表面不整洁,垃圾房内外墙面有污迹、 "牛皮癣",社区承包范围垃圾房(投放点)地面有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大件(装修, 园林)垃圾,农村垃圾房地面和周边有滞留垃圾,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 扣人民币50元;发现清运人员焚烧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 500元,对熏黑墙面未及时清 洗粉刷的每个扣 500元。
(11)果壳箱、垃圾桶内的垃圾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造成垃圾溢出或果壳箱、垃 圾桶表面有污迹、"牛皮癣",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垃 圾桶未定点加盖、不规范摆放的,每发现一处扣20元。
(12)清洗间、公厕管理人员不落实,目常管理不到位,每发现一个扣500元;清洗 间地面有垃圾、污水排放口堵塞未及时疏通的,内外墙面有污迹、"牛皮癣",每次扣 50 元;公厕臭味明显、地面积灰、污迹,小便斗尿垢,坑位未及时冲洗,设施破损未及时报 告的每项扣50元;公厕长明灯、长流水,擅自允许外来人员取水、洗涤,留宿无关人员, 残疾人坑位上锁、堆放工具杂物,化粪池满未及时报告造成堵塞,每次100元;强迫如厕 人购买厕纸、厕纸以次充好,清洗作业时未摆放提示牌等不文明行为被投诉的,每次200 几。
(13)未按照项目要求配备和使用垃圾专用收集车辆,车辆外表不整洁,分类标识等
相关信息不规范,车身外观颜色喷涂不符合市相关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运输中抛洒滴漏, 每发现一项次扣100元。车辆未实施分类清运,造成已分类垃圾混装,每发现一辆次不符 合扣1000元;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末端监督责任,致使大量易腐垃圾(建筑装修、园林、 工业垃圾等)混入其他垃圾收运车辆进入转运站,每发现一辆次不符合扣500元,月度内 多次发现加倍扣款。
(1) 粉尘考核
保洁道路普扫后路面残留粉尘每平方米 25 克以上(含 25 克)为不合格。
残留粉尘考核为普扫以后,如在质量要求第一款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首次普扫的,不 影响考核结果;考核点在建筑工地出口附近的,在距离出口不足200米的情况下,可以移 足200米;没有硬面化的路段和区块不进行粉尘考核。
(2)建筑装修垃圾等废弃物考核
每次考核 20个点,在考核范围内建筑装修垃圾等废弃物数量超出规定量化质量标准, 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为不合格。
(3)"牛皮癣"、公众信息栏管理考核
在考核范围内"牛皮癣"数量超过规定量化质量标准,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2 处以上公众信息栏管理不规范为不合格。
(4)垃圾桶、果壳箱考核
垃圾桶未定点加盖摆放、垃圾桶(果壳箱)表面及地面有明显污迹、"牛皮癣"、外 溢垃圾未在 25分钟内清理的为不合格。
(5)垃圾房、垃圾投放点、大件垃圾存放点考核
垃圾房内容器摆放不整齐,地面有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大件(装修、园林)垃圾等, 垃圾房内、外墙有污迹、"牛皮癣",农村垃圾房外有滞留垃圾,且未在20分钟内清理的 为不合格。大件(装修、园林)垃圾积存超过2年未清运的为不合格。
(6) 清洗间、公厕考核
清洗间地面有垃圾、污水排放口堵塞未及时处理的,内外墙面有污迹、"牛皮癣",公 厕臭味明显、地面积灰、污迹明显,多个小便斗尿垢,坑位未及时冲洗的;因公厕内部管 理不规范造成下水管堵塞;管理人不文明行为被投诉的为不合格。
(7)处罚标准
在考核中,以每项每个考核点为单位,一个点不合格的扣人民币500元;二个点不合 格的扣人民币1000元,以此类推。
3、定员定岗考核
以承包方当月报送的清扫保洁人员定员定岗名册及人员变动表为依据,实际在岗情况 与所报送的定员定岗名册(变动表)不相符的,每人次扣人民币500元;未按照合同要求 的人员构成标准配备的,每不符合一人次扣人民币500元;配备人数少于合同要求标准的, 每减少一人次扣人民币1000元。
4、其他处罚标准
(1) 因清扫保洁质量差,被新闻单位公开曝光或受到上级单位(领导)督查考核批评 的,经查实,每次扣人民币2000元;因清扫保洁质量差,在街道组织的生态文明(环境 卫生)考评中得分低于90分的,视情加扣款。
(2) 因清扫保洁质量差,受到群众举报或 96150 市民热线、市长信箱等网上通报的, 经查实,每次扣人民币1000元,因保洁人员居住处环境脏乱造成群众投诉、上级督办的, 每处扣 500元。
(3)承包方不按时报送清扫人员定员定岗名册(变动表)和责任路段表的,每发现 一次扣人民币 500元。
(4)承包方安排的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数(以承包方每月提供的清扫作业人员名册及 路段责任表以及上报的变动人员名单为依据),在规定的作业时间段,如同一责任路段内 连续2天(次)检查都未有人在岗清扫的,按减少1人次扣人民币1000元。
(5)承包方将工业垃圾、大件(装修、园林)垃圾任意倾倒处理或焚烧的,经查实 每次扣 3000元。
(6)因突击性创建任务或上级督办、媒体曝光问题整治等需要,对承包范围内存在 保洁不到位的相关区域,保洁公司在接到共建委、社区通知后未及时配合整改的,经街道 批准,由共建委、社区安排人员及时进行清理,相关清理费用经街道审批(支付)后,从 当月承包合同支付额中扣除。
时件 2: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强化村级组织、社区服份经济合作社、小区业 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垃圾分类工作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街道科室、社区、共 建委、小区(村)(委托管理服务单位)督导(分拣)人员,保洁(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垃圾承运单位及收运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分工,全面提升稠江街道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 1 | 毎日 | 工作时间 | |
|---|---|---|---|
| 1 |
| 时 । | 保洁人员(一班制)、 农村垃圾分拣人员 | 垃圾清运人员 | 垃圾分类"两定四分"点督导(巡查) | ||
|---|---|---|---|---|---|
| 人员 | |||||
| 定点值守时段 。 | 巡回监督时段 | ||||
| (6-8 小时) | (4-6 小时) | ||||
| 上 午 | 5: 30—11:00 | 5:00—10:30 | 6:00—10:00 | | 10: 30-11: 30 | ||||
| 下 午 | 13:00-17:00 |14:30-21:00 | 17:00-21:00 | | 13: 30-16: 30 | ||||
1、垃圾分类分拣督导人员(含委托管理服务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和农村二次分 拣拣损):
(1)熟练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能正确 分类,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定时投放要求,严格落实投放点垃圾开袋检查,现 场纠正居民垃圾投放未分类情况,严禁清扫垃圾、工业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 园林垃圾等进入"两定四分"投放点,小餐饮店餐厨垃圾按社区安排分类投放;农村二 次分拣人员每天分上午、下午两个时段收集易腐垃圾至临时存放点。
(2)管理和维护投放点(易腐垃圾临时存放点)内设施,保持水电监控、宣传标牌(显 示屏)等各类设施清洁完好、使用正常;垃圾桶(智能箱)内外表干净整洁,按要求规范 排列,脚踏(手动、自动)开盖机构正常,轮轴移动顺畅,桶身分类标识完整清晰准确; 如发现其他垃圾桶满溢时,可进行适当的压实处理;发现易腐垃圾桶垃圾量超过容量2/3 的,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收运或换桶,可回收物桶满应及时整理打包,不得随意堆放,及 时报告玻璃、纺织物等低价值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情况,配合做好收运工作;未配备智 能开盖设备的点位,集中投放时段为方便居民投放而开盖垃圾桶总数不得超过3只;垃圾
桶等投放点设施冲洗后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垃圾桶、投放点及周边地面清洁无积水;下 班前整理工具设备,按要求断水断电加锁;
(3)每天按投放点规定的定时投放时间要求提前30分钟到岗,分早晚两个垃圾集中投 放时段在岗值守,着统一配备的马甲或佩带证件开展工作,服务监督岗按要求张挂工作牌, 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有指定人员顶替,其他时段安排人员巡回监督检查,确保投放点 卫生整洁、投放准确、秩序规范、设施完好;
(4)按要求及时做好投放点各类生活垃圾量等信息登记,协助做好积分管理,督促做好 智能投放信息采集,协助并监督其他垃圾清运人员分类清运。
(5)服从小区(村)、社区、共建委、街道办事处及上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迟到早退。
2、保洁公司(含物业公司、承运单位)保洁人员、清运人员:
(1)保洁人员应熟练掌握垃圾分类标准,将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按易腐垃圾、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清洁收运;
(2)垃圾清运人员应熟练掌握垃圾分类标准,对各投放点上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按要 求分类清运,严禁垃圾混装清运;
(3)垃圾清运人员在装运垃圾时,如发现投放点桶内垃圾未落实源头分类的,应及时联 系和督促督导人员予以纠正或向小区〈村、物业〉管理人员、网格人员反映,相关人员未 及时整改的,应向社区、共建委、街道相关管理人员报告。
(4)清运频率:每天按要求分早晚两个时段进行,垃圾投放集中时段应增加清运频次。
3、小区(村)和网格人员
(1)小区业委会和村级自治组织应经常开展居民垃圾分类宣传和常建+垃圾分类相关志 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牌)、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实施积分制管理 等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鼓励和引导居民按要求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 圾,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积极支持并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2)小区(村)应按要求招募分拣督导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及时上报分拣督导人员姓 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联系电话、责任点位及变动等情况,提出人员、投放点分级管 理等建议;
(3)小区(村)应合理安排各投放点定时投放时间,集中投放时段(定点值守时间)不 少于 6 小时,加强对督导人员按时上下班情况、现场智能投放信息采集和管理秩序情况、
宣传引导和监督纠正分类情况的检查,加强非投放时段人员巡回监督情况的检查,确保桶 内垃圾分类质量,按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加强对保洁公司其他垃圾分类清远及清扫垃 圾分类情况的监管。
(4)对以委托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管理的,小区(村、社区)应 按照委托管理服务相关协议要求,监督巡查、督导人员队伍履职,维护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等各项保障。
4、社区、共建委、街道管理科室。要按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专人开展常态化监督考 核,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各类人员工资奖补及时发放;配合公 安、执法、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查处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和阻挠垃圾分类工作中各类 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
督查考核分为:日常检查、周考核、月考核、随机抽查(巡查)考核和定员定岗考核, 按照"一降三提升"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卫生保洁考评、垃圾分类迎检工作检查等进行。 小区〈村〉和网格人员做好垃圾分类目常检查,社区、共建委每周,街道每月考核垃圾分 类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查(巡查)考核由街道组织实施。街道月考核、随机抽查发现的 问题交社区、共建委进行量化处罚,考核结果由社区、共建委汇总后于次月 5日前上报街 道,作为支付保洁公司、委托管理单位服务费用、物业小区及农村垃圾分类奖励补助的依 据。
1、分拣督导人员考核:检查分拣督导人员上下班工作纪律及投放点(易腐垃圾临时 存放点)设施是否清洁完好,垃圾桶摆放是否规范整齐,桶内垃圾分类是否正确,低价值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是否分出等。督导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要求着装(持证)、做工 作以外的事,每发现一次扣10元,未按时上下班,每次扣30元;投放点(易腐垃圾临时 存放点)设施污损、垃圾桶摆放不规范的,每处扣10元;因督导人员定点投放时段怠于 履行监督引导职责,造成投放信息采集数据不完全。整体分类正确率低,按每分错1桶扣 20元;因督导人员在投放时段外未落实巡回检查造成点位垃圾分类工作瘫痪的,每次扣 30元;分拣督导人员不服从小区〈村〉和社区、共建委、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对现场检 查指出问题拒不改正的,每次扣50元,两次以上予以辞退,因督导人员工作不到位,投
放点垃圾分类相关问题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受到上级部门(领导)督查考核通报批评的, 每次扣100元;累计处罚情况作为督导人员奖惩、聘用、等级评定等的依据。
因投放点督导人员创新工作方式、管理成效显著,接待各级参观学习或在上级检查考 核中受到相关部门领导表扬的每次奖励50-100元,因督导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协助 相关部门查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每起奖励 100-200元。
(1)保洁人员清扫时垃圾未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清运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清运造成垃圾 桶满溢,清运人员不按要求分类清运或因源头未分类投放,造成其他垃圾内混有明显的易 腐垃圾的,垃圾分类工作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受到上级部门(领导)督查考核批评,经 查属保洁公司责任的,投放点以外分类垃圾桶管理不规范的,保洁人员、清运人员配备情 况未及时上报等问题,参照《义乌市稠江街道清扫保洁运作质量要求及督查考核办法》相 关条款视情扣款。
(2)保洁人员未按定点、分类投放等规定随意将清扫垃圾倒入投放点的,每次扣200 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