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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人):武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供货单位):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空间信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武义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以及武义县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数据补充完善及地籍图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ZJRS2026-CG112)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经法定程序采购,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 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总价(元) | ||
| 武义县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数据补充完善。 及地籍图编制项目 | 1项 | 1120000 | | 1120000 | |
|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_壹佰壹拾贰万元整。(¥1120000.00元) | |||
| 1.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按中标价一次性包于,结算时不作调整。 | |||
| | 2. 以上合同金额已经包括税金及其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 |||
二、服务内容
武义县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数据补充完善及地籍图编制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 括:
(一)地籍调查成果整理
收集基础测绘、国土调查以及各类审批资料、整理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成 果,清理重复且无效的问题数据,规范数据格式和内容,做好与登记数据的关联, 形成现势有效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分类推进地籍数据补充完善
对整理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区分已登记已调查、已调查未登记、 已登记未调查和未调查未登记四种情形:
1. 已调查已登记:对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图形数据开展逻辑检查,甄别实 际已灭失等不合理图形,提交甲方进行核实并处理。
2. 已调查未登记:对权调库中已有图形但无登记信息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逻辑 检查,通过影像排查、实地核实等方式,将已拆除、灭失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图形 进行标注后处理,形成与现状一致的已调查未登记数据层。
3. 已登记未调查: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仅有登记信息、缺失矢量图形的约 1866 宗国有建设用地,通过内业资料梳理、历史档案查询等方式开展数据清理,剔 除冗余、无效登记证书,形成需补充地籍调查的宗地清单;完成清单内宗地测绘工 作,实现登记信息与宗地图形精准关联,最终归入已调查已登记数据层。
4. 未调查未登记:在行政区范围内,对未开展调查、未办理登记的国有建设用 地,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资料,划定宗地范围、补充完善属性信息,完成成果入库。
(三)数据库逻辑问题处理
对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开展数据库逻辑问题处理,包括国有建设用地自 然幢无对应宗地、国有建设用地宗地拓扑分析、土地证应注销未注销(例如同一产 权人既有不动产又有土地证)等问题,根据相关文件及上级指导意见进行规范化处 理,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成果质量。
(四)成果检查与入库
根据补充完善的已登记已调查、已登记未调查、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未登记 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对调查成果的格式、坐标系、属性字段、图属关系进行完 整性检查。待成果完成检查后满足入库条件,录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五)编制地籍图
依据 2024年自然资源部《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地籍调查规程》 (GB/T42547-2023)要求,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地籍图。国有建设用地的地籍图表示方 法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地籍图内容包含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界址点、已登 记宗地界址线、宗地号、高程点、地形要素及相关注记等。地籍图编制时以整合形 成的地籍数据库为基础,未调查的道路、水系、公园绿地等,先利用最新基础地理、 国土调查等数据上图,编制成果以电子数据格式提供。
(六)数据标准化入库
登记矢量、属性数据整合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将数据标准化转换并导入不动产 登记数据库及权籍调查数据库中,并出具相应的数据入库报告。
(七)成果汇交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6年产权数据汇交的通知》(浙自然资厅 函〔2026〕346 号)的要求,完成本年度全县各类数据汇交工作。对省、市检查发 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服务质量要求
(一)项目实施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技术标 准和行业标准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主管部门 发布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或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照最新的标准实施,并按照最新 标准提交成果。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甲方及上级部门的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数据质量管控,确保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负责调查成果质量 的"两级检查",确保成果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保密
(一)项目采购及合同中凡涉及需方项目的有关信息,乙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 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 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本项目所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二)本项目所有成果的所有权和知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可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乙方的一切责 任:
(三)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 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资料,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四)乙方违反以上原则的,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撤销合同、拒付服务费 ,且乙方还要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转包与分包
(一)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二)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 包给他人供应;
(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支付 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项目服务期限
(一)项目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并配合采购人根据 省、市安排完成数据成果质检、整改和汇交,具体任务完成时间以上级要求时间为 准。
(二)服务质量保证期:本项目免费维护期(质量保证期)2年,自项目通过 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验收要求
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数据汇交和整改后,项目成果 投入试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如无成果质量问题,由甲方组织验收。
九、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甲方发出开工令)后7个工作目内,支 付合同价款的 40%作为预付款;
(二)项目成果按要求汇交至省厅,乙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并经甲方 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三)项目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注:1.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 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比例的规定;
2. 乙方若需甲方支付预付款的则须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可采用银行保 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保 函,否则,如若乙方不提供预付款保函,甲方不予支付。
3.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如因乙方未开具税务发票导致甲 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服务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增减服务的价格为相应中标服务的价格, 且事先须向武义县财政局审核备案。
十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一)乙方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和甲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提 供服务。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 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 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三)如在成果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 甲方现场。
(四)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 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 为违约金。
(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约定如期完成服务、提 交成果、提供质保以及售后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 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目期10个工作目仍不能完成服务内容的,甲方可解除本合 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 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履约服务方案实施的,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每项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 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例如地震、火灾、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国家 机关政府行为之原因,例如法律、政策、行政指令等。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报 告。
(四)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十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其他补充协议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十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或履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功可选择向_武义县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它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监科备案一份,代理机构存档 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