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贤集小区项目配电工程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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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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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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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贤集小区项目配电工程

(标段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000200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

兰溪市贤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26

6

24

- 1 -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0 -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望江贤集小区项目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望江贤集小区项目配电工程(工程名称)

已经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2408-33*开通会员可解锁*-7317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

目业主为 兰溪市贤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兰溪市贤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电力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10000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

/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108592.81㎡,其中地上计容面积

66125.31㎡,不计容面积42467.50㎡。项目容积率1.3,绿地率29.6%。项目包含高层住宅、叠排住宅、排屋住宅等共30栋楼,总户数394户,总停车位644个(其中地面停车 位 12 个 、 地 下 停 车 位 632 个 ) 。 本 小 区 需 设 置 800kVA 变 压 器 10 台 , 合 计 容 量8000kVA。采用双电源形式供电,供电电压10kV。电气部分:新装800KVA干变10台,新装高压柜40面,新装低压柜51面,新装计量柜39面,电缆分接箱36台,电表箱136只,敷设ZC-YJV22-8.7/15KV-3*70电缆2480米,敷设ZC-YJV-0.6/1KV-4*50电缆450米,敷设ZC-YJV-0.6/1KV-4*70电缆2690米,敷设ZC-YJV-0.6/1KV-4*95电缆1620米,敷设ZC-YJV-0.6/1KV-4*120电 缆 2280米 , 敷 设 ZC-YJV-0.6/1KV-4*150电 缆1060 米 , 敷 设ZC-YJV22-0.6/1KV-4*70电缆1930米,敷设ZC-YJV22-0.6/1KV-4*120电缆1840米,敷设ZC-YJV22-0.6/1KV-4*150电缆2230米,敷设ZC-YJV32-0.6/1KV-4*70电缆460米,人力运输0.1KM,汽车运输10KM;土建部分:新建1.5*1.5电缆井4座,新建2.0*2.5电缆井9座,新建表箱基础23座,新建6孔175+1孔100排管10米,新建4孔175+1孔100排管20米,新建18孔110排管20米,新建16孔110排管80米,新建12孔110排管70米 ,建设地点:兰荫路以东,铁北路以北,滨江路以西,清平路以南 。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附

件说明,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完成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通电)、相关资料整理及归档等工作

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

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其中,□建筑面积 /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801.2214万元 。

2.3 施工工期:

12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 3 -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或原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

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3.4.2 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3.4.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

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4 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2)联合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负责主体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

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和5月或更近月份)

的社保缴费凭证,且符合以下规定:(1)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2)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内容应当按照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执行);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 4 -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

贿犯罪记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

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4.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

式发放 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 。

5.2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

少于5日,且最后1日不为法定休假日)。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

10

00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

☑ 6.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金

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工具软件是“金华投标工具V2.8.4(*开通会员可解锁*) ”

6.3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钉钉群(群

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 )进入开标直播群。

6.4

为: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

- 5 -

登录,完成远程开标。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址:

兰溪市星辰路1号

邮政编码:

321100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址:

兰溪市星辰路1号

邮政编码:

321100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溪市贤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兰溪市兰江街道绿园街72号

址: 兰溪市西山路1076号

联 系 人:童先生

联 系 人: 应婉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372547183@qq.com

箱: 2439217371@qq.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24日

6

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 V2.8.4(*开通会员可解锁*),请各投标人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资源下载专区下载。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2.8.4(*开通会员可解锁*)编制完成后缀名为“.JhZbs ”的电子版招

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 V2.8.4

*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上传至

网上交易系统。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

传,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

文件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JhTbs ”的电子版本投标文

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名“.JhBfTbs ”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60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业

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CA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截止时间

前进行签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QQ请咨询:800181896,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

按无效标处理;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程工)、*开通会员可解锁*转7转1(8:30-20:30),*开通会员可解锁*转3加区号(20:30以后),

QQ请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⑷开(评)标工具打开的电子标书为投标人提交,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7 -

其他:

1.潜在投标人可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或兰溪市政府网站首页

下部部门专题“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浏览招标文件。首次使用兰溪市公共资源

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报名投标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且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后,才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前来办

理CA锁。

2.投标保证金需使用CA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缴纳订单,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CA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如未成功请

及时与*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

3.金华各县(市、区)交易中心投标CA已经实现互通互用。凡在金华各县(市、

区)内办理过浙江CA天谷签章的企业,通过直接绑定在兰溪市交易平台均可使用,无

需另行付费。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兰溪市公共资源

交易专栏网站(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

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

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8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兰溪市贤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兰溪市兰江街道绿园街72号

联系人:

童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72547183@qq.com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兰溪市西山路1076号

项目负责人:孙亮亮

联系人:

应婉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2439217371@qq.com

1.1.4

工程名称

望江贤集小区项目配电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兰荫路以东,铁北路以北,滨江路以西,清平路以南。

1.1.6 工程承包方式 专业施工承包

1.1.7

本项目所属行

房屋建筑

1.2.1

资金来源及比

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第2.2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且满足国网

公司送电验收合格标准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

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9 -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

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

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

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因各项费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再

由牵头人分配所产生的财务成本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商议解决,发包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

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本工程承包人严禁转包且不得违法分包。总承包人选

择的分包单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分包

合同报发包人备案,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包须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

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分包金额要求:

视项目情况而定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

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并符合浙江省住建厅、金华市住建局、兰溪市住

建局的有关规定 。

1.12.1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10 -

的其他资料 ☑若采用评定分离,需提供如下推荐、定标申报资料: 请中

标候选人根据定标要素编制定标申请资料(编制成册一式伍

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定标会议开始前将上述资料

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具体递交时间及地点会另行通知中标

候选人) 。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3

17:00 时(投标人在截

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

理)

提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在 http://ggzyjy.jinhua.g

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

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

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5

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

的形式发出。

注: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

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

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

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适用于明标)

☑技术标(适用于暗标),暗标编制要求: ①人员配置情况

可体现人员专业、人员数量、证书等级、职称、业绩(工作

年限、完成过 XX 金额、XX 面积以上项目)等内容, ②电子

标书名称、标书的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

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

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

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③封面及正文使用 A4 幅

面,总进度计划表、总平面布置图使用 A3 幅面;④不允许出

- 11 -

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

在页脚对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页码

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801.2214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

人民币(大写):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

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

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3~5个数组成的

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

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的

(80~90)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5.其他:

/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5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

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15 日 23

59 分(以到

账时间为准)

- 12 -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

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

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

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

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

号、开户行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

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

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

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

理。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数字保函缴纳:

登 录 “ 金 华 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

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

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

逾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

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 录 “ 金 华 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

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

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

- 13 -

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

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

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

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

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由经授权的投标单位人员在开标当天

携带纸质保函(保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

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

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原件并加盖公章)至开标现

场。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

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4.信用免缴: / ,可免缴投标保证金。登录“金华市市县一

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

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

项目”,点击“信用免缴”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在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

官方网站(https://jsgczhgl.jsj.jinhua gov.g:9443/#/)公

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3.4.4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要

求,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相关认定口径为准)。

3.其他: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

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

险人提起索赔。

- 14 -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

索赔。

(5)以信用免缴形式,如投标人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

的情况, 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接受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

投标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

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

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

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

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应按相关

要求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为准。□拟派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类)注

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

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

担任)。

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

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 15 -

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

息截图复制件。

10.《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

11.项目班子成员

*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和5月或更近月份 的社保

证明;

1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

☑13. 符合招标公告3.8条要求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复

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

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

门已明确自动延期的仍有效,但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评标

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等方式澄

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

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

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实体章后复制上传)之外的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

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

证明材料使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

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

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

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要加

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

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②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③招

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④招标文件

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

- 16 -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

印章代替。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招、投标工具使用:V2.8.4(*开通会员可解锁*)版本。

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

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

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但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完

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六套(包含一套正本,五套副本)。

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详见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

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17 -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地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兰溪市振兴路 500 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政务

服务中心) 4楼 。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4.其他:

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

法》(浙江省人民政府412号令)的要求,评标专家名单抽取确定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始评标,本项目评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日9时00分 。

注: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1)建议电脑配置:系统windows10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

电脑内存4G及以上;

(2)网络环境:应在稳定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在线解密及

远程开标过程流畅;

(3)驱动程序:应安装最新版本CA互认客户端,请前往金华

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登录页面“驱

动下载”模块进行下载安装;

(4)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Chrome-139.0.7258.140(64

位)以上。

5.2

开标程序

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以系统开标流程为准,分两阶段展示

开标结果,第一阶段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 10:00 展示参加投

标单位名单、招标人推荐入围评审名单、随机抽取入围评审

名单及最终入围评审名单,内容详见开标记录表 1。第二阶段

2026 年 7 月 17 日 9:00 商务标评审开始前展示入围评审

单位投标报价,内容详见开标记录表 2。商务标评标基准价 K

值在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

取。

2.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

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

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

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

的视为投标无效。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

- 18 -

公司。☑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

4.☑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推荐的进入评审区

间的投标单位名单,并核对推荐名单中实际参与投标的投标

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抽取补足进入评审区间的

投标人数量。

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需要补足进入评审区间

的投标人(如有)。

6.宣布开标结束。

7.开标结束后次日,系统对各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电子投

标文件进行智能检测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

器码(指硬盘号、MAC 地址和 CPU 号)相同;两个及以上投标

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投标

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形的,

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否决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

进行现场宣布。

8.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

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9.其他:/。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

的,需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

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

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

子投标文件。

3.其他: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

专家(3)人,其他专家(0)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1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

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 19 -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评标

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

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

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

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

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

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注:评标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二):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

标评分2分+商务标评分68分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

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

〔2023〕256 号)文,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

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或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

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

签确定淘汰者。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

人。

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

人。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

- 20 -

8.列入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总得分自动消失,中标候

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采用摇号定标法的,依据XXX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http://ggzyjy.jinhua.gov.cn/向社会公示至少三日

(网

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

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

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定标方法(采用非摇号定标法的,招标人参照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

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填写 。

7.2.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

□2.定标地点: 兰溪市振兴路 500 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政

务服务中心) 4楼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

标会议。

7.2.4

□考察、□质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

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

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

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安全生产考核证

书的施工项目不作持证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中任意一人,现场提供任命文件)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

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情况

☑2.企业匹配性: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

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

难易程度)等

- 21 -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

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

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

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主要包括联合体各方

实力、联合体分工的合理性等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摇号定标法 。

7.2.9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 告 媒 介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ggzyjy.jinhua.gov.cn/ 。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7.2.10

☑按原定标方

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

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符合金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

级 的 中 标 人 , 其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比 例 下 调 至 合 同 金 额 的

- 22 -

1%)。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

保证、保险、保单。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

现金支付。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

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

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

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

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 23 -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

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

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

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

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1

否决投标的情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

经过询标程序(

明标项目必须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

将被否决:

(1)智能检测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地

址、CPU号三项均相同);

②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

密锁编制。

(2)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

议的;

③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

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④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资料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如有,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

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⑥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招标文件规定的区

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⑦委托代理人(若有)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⑧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

- 24 -

形”的;

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⑩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初步评审内容已包含在各评审环节中,若有需要,自行增加)

(4)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适用于技术标采用明标的);

②施工组织设计缺少实质性内容的;

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要求编写的(适用于技术标采用

暗标的);

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⑤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⑦其他:

/

(5)资信标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3 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 其他: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一般情况表、□中

小企业声明函、近年财务状况表、业绩汇总表的

(6)商务标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2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

(含多份投标函中报价不一致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 25 -

4 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5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

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

求填报的;

6 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

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

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8 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注: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由系统清标,其他暂估价由

评标专家核对。

9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

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

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1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2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

13 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

求的;

14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 第二阶段报价展示时,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编制

工具项目概况中填写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在投标编制工

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仔细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现电

- 26 -

子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报价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商务标电子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

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

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7 其他: / 。

(6)其他: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

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

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

行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

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

投标文件的依据。

10.2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

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

10.3

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 27 -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

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

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

料:

(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

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

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4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5分钟,投标人逾期

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

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标人通

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

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

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

审。

□10.5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拟

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

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 28 -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

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

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

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

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

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

允许携带资料。

□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

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

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

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

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

(1)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金额: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

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

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

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29 -

□ 施 工 过 程 分 段 结 算 :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分 段 节 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

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

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

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

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

用条款中明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

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

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建

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按项目所在行业主管

部门要求执行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

存在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

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

- 30 -

3.4.4 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8.其他:

①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

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60 % 计取,以中标价

为取费基数,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

虑。②施工水电费、场地租赁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

自行考虑。③ 在本工程施工前,中标单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

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

尺寸、质量等,方可施工。中标单位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地

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

坏地下管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配

合景观、附属施工等,不另行增加计费。④如项目被国资部

门抽查复审,则按国资部门的复审结果为准;国资部门完成

复审后,如项目被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政府审计部

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 。⑤拟派人员中含有一级注册

建造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使用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号)规定。

注: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

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

效。

- 31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配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

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32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33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编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

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等组

成。

(招标人可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

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投标报价的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

要求执行。

- 34 -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

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如图纸等 。

3.2.6.2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

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

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

组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

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

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

款 。

3.2.6.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

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

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

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

1)市政工程:6.87

%

2)安装工程:7.99 %

低于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6.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 35 -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

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

准费率的 30%。其中:

1)市政工程: 8.34 %

2)安装工程:9.189

%

3.2.6.8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00 %计取。

3.2.6.9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

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

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

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等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

整。

3.2.6.10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

结算时按实结算。

3.2.6.11请投标人结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第 21 条其它有关说明

的要求综合考虑后进行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36 -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37 -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

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 38 -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

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

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

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

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

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

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

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

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

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

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 39 -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担保形式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 40 -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

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6

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1 -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第一阶段)

时间:

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质量承诺

工期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 42 -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第二阶段)

时间:

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 43 -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

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

问题: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时前密封

或通过

交易平台反馈。

(工程名称标段)

评标委员会

- 44 -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如下:

1.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45 -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

(项

目名称)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

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于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

过3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大写

,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

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20 年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20 年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20 年

监管单位:(盖章)

20 年

注:此表一式八份

- 46 -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

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 47 -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

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 48 -

附表七: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异议提出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 身 份 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 49 -

附表八: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

投诉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

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

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50 -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二)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综合评估法(二)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再对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

查和初步评审,已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

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根据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 30 分,资信标评分 2 分,商务标评分 68 分之和。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 。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一、评标程序

(一)评审区间确定;

(二)初步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

(四)资信标评审;

(五)商务标评审;

(六)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七)资格审查;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出具评标报告。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一)本项目规定的评审区间数量为M=20个,由招标人采用推荐及组合方式分别

选定相应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选定规则如下:

招标人推荐:由招标人开标前确定

N1=14 (3≤N1≤20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

时确定)家,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的,不再由招标人补充推荐,不足数量

计入N3,并按照组合方式另外补足剩余的入评投标人(例:N1=20,推荐名单中实际

参与家数N2=18家,则N3=M-N2=2家)。

- 51 -

组合方式(随机抽取法)确定剩余的入评投标人(N3):开标时,由招标人在所

有投标人(已由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不计入)中随机抽取N3家单位进入评审区间。

投标人数量≤M时,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M时,根据选定规则

选择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后续资信标、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

形的,不再替补投标人。

三、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

步评审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30 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内容进行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

先进性和完善程度等,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

值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

技术文件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如对类别有划档分

歧的,可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类别。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评审项

评审因素

一类

(好)

二类

(一般)

三类

(差)

缺实质

性内容

1

施工组织

设计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

面布置及说明

25.0~

24.9

24.8

24.7

24.6

24.5

无效标

2

主要施工方案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措施

- 52 -

五、资信标评审(2分)

(1)投标企业信用评价:

该项投标人均按满分1.5分计取。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该项

投标人均按满分0.25分计取。

(3)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评审内容及标准(0.25分):

投标人均按满

分0.25分计取。

资信标得分=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5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用评

价得分(0.25分)+附加分(0.25分)

六、商务标评审(68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

分析。投标人存在初步评审或商务标评审中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

过,否决其投标。

商务标得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58 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10 分。

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商务报价评分(58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

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为Z.XY,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

X、Y分别从0~9中抽取;【Z值范围:房屋建筑项目为6~12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和

园林绿化项目为10~18的整数;机电安装项目为8~15的整数。】

6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

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

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

方案

9

投标人陈

述和答辩

该项所有投标人均赋满

5

4.9

4.8

4.7

4.6

4.5

无效标

备注:①确认为一类、三类或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②

技术文件页数超过200页的,投标人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项得分扣0.1分。

- 53 -

Z值的确定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①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Z值为: 10 。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1=0.8分(E1=0.8~1.3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

定),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

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2(E2=2×E1),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8-|投标报价-评

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

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②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1(E1=0.2~0.5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即

商务总报价得分=5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

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2(E2=2×E1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

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

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Z值范围另行确定,但不能超出规定范

围的上限。

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Z值的,抽取范围应为公差等于1的6个整数数列。

(二)报价质量分(10分)

报价质

量分

(10

分)

① 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扣

2 分;

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算术性错误,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

的,扣

2 分;

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未填报的,但未达到否决投标

规定的,扣

2 分;

④ 其他: / 。

注:F 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1~3 区间内选定;

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0 分

的,按 10 分扣。其中①~③项由系统辅助审核,第④项(如

- 54 -

有),由评标委员会手工评审。

七、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 30 分+资信标评分 2 分+商务标评分 68 分。

八、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

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数量 个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

明”。

九、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十、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 55 -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

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

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

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

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 56 -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

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

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

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

上逐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 N 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

数量为 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 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

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

N个中

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

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

终确定第

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

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

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 57 -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程序;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

- 5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兰溪市贤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发包

人要求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且满足国网公司

送电验收合格标准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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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 60 -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 61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他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

标通知书,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其他有关变更文

件和有关资料,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62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办公场所、材料库房、加工场、施工便道等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及地方性

法规和省、市相关行政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

范、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

范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相关详细内容。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施工图及联系单要求实

施。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投

标函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招标文件(含招

标控制价)及其补充修改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招标有关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

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上述合同

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任何不列在其上的其他文

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63 -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施工图纸伍套(含备案图纸),承包人需增加图

纸套数的晒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且完整有效。

1.6.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

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按月提

供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申报计划

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进场后 7 天须提交工程进度管理计划(包括可操作

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工程管理方案),经评审后

方可执行,否则将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报告后十四日历天内书面答复批准或修改意

见,对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上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 7 天,5 套(含备案图纸)。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指定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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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为场外交通,用

地红线范围以内的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

行踏勘确定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利用地下

室顶板作为运输通道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提交设计院书面确认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

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才可以利用;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

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租赁、建设、拆除恢复等一

切费用;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以

及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道路)的拆除,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

所有相关手续;保证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上述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

合同价中),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

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提

供给第三方或公开发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65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以下

办法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

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

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予以调整,工程量变

化项目的相应单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

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组价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通过

第三方咨询公司核对,并最终在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后的价格作为结

算单价。以上合同总价是指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

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判定:1)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

价偏差±30%以上;2)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

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3)其他异常情

况。

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办法按照: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

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设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办法遵循

以下原则:非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优化后的设备价格高于投标价的按原投标价执行;低

于投标价格的按优化后的设备价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行使权利。协调有关各

方关系, 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造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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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增减、工程变 更和相关费用进行预审。开工、停工、复工的确认,施工图纸技术

问题处理,延长工期签证,工程量调整签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图纸会审、交底及各

项验收组织等。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签证等相关经济签证及工期顺

延的认可或确认须按发包人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盖公章。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

入施工现 场的基本交通条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技术资料、保证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纸质四套、 电子版贰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文本原件及电子版,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月到位率 100%(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或项目

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

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同意。

2)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

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明显达不到发包人控制要求,发包人有权

要求限期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并处以相应的扣款,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为违约处

- 67 -

理,直至终止合同,并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

3)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从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自身及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设

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

在保修期结束之前,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

施自行保管。

4)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

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

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5)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周边居民投诉等纠纷,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

费用。

6)协助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向城建档案馆办理资料移交,承担办理工程资料整理、立

卷、数字化扫描等内容及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

的工程质 量、安全和工期要求。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责任,该代表是本合同项下唯一

经授权代表乙方的人,乙方代表应非常熟悉合同工程并有权代表乙方实施本合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出勤(考勤方式按发包

人约定)均不少于本月施工现场的80%,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 本月施工现场

的80%,按照发包人考勤结果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元,违约金暂从当期进

- 68 -

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发现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

场的,处 3000元/次罚款;项目经理必须实际主持现场工作,如发现不在现场主持工作

的,另处 1万元罚款,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按

中标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经理,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

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一次,并同时处 10 万

元违约金,个人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除外;更换后的项目经理相关资格和职称等级不得低

于原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格、业绩和职称等级。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如果承包人未更换,则处 20 万元罚款,罚

款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

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执行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取消承

包人的承包资格。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

包人书面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技术负责人每次处 5 万元

罚款,更换五大员或主要班子成员每人每次处 2 万元的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

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由监理单位负责人脸识别考勤,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或主要班子成员)分别按3000 元/天、2000 元/天、1000 元/天计

算违约金。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少于 15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

- 69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劳务分包除外,劳务分包需征得发包人同

意)。不管何种原因如承包人中途退场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发包人双倍赔偿

已完工程量合计造价的违约金。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全部由承包人完成,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

日内,承包人提交中标价 2% 的履约保证金(符合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

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中标人,其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下调至合同金额的

1%),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单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出具保函和保单的

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上述中标价的含税暂列金额及含税暂估价不计入履约担保缴纳基数,履约保证金在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后 30 天内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退

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

期进度、文明施工、成本控制、施工信息、工程合同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各节点完成工

程量核实及支付工 程进度款的核实。详见监理合同条款。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

- 70 -

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进行变更;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根据合同及工程需要下达开工令、停

工令、复工令;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方面等签证;在工程实施中发包人根据实

际情况另行授予的职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施工单

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

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

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并做好施工图纸的深化工

作。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以及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

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最迟应在施

工前一周提出。上述问题如未提出,或直接按照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施工或者擅自变

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由

- 71 -

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

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

标准。

(4)所有电缆穿墙套管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完成封堵,不得出现渗漏等现象。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服从总承包管理,按工程所在

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工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

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

治安管

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浙江省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实行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无建筑垃圾,若违反文明

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工程款中

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通过

企业账号将签约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承包人对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

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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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在合同签署后 14 天内,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标准和按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如监理人另有要求时,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的 20

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到本月末

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形象进度)。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

论何种原

因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

监理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

作,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 3 天内按经

监理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

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约定: 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

代建单位、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

代建单位和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对

发包人、代建单位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

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代建单位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

工组织设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7 日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 日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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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开工前 7 日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

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按监理人、发包人签证的天数给予相应顺延,但

费用不予补偿,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文件规定除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发包人授权监理单位、代建单位针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月计划进行监督监控,若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计划滞后的情况进行处罚,每次处 5万元罚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

按期竣工,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含)内每

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延误 11-30 天(含)每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20000元的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延误 30 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0000

元的违约金(含前面的 30 天);如有延误,延误的工期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或近期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因工程延期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

应当赔偿超过部分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

期影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

地气象部门公告为准,具体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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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或者阵风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

续。

(3)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15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5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1 级以

上;或者已经受大 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10~11 级,或者阵风 11~12 级并可能持

续。

(5)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40℃以上。

(6)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

续,出现雷电 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7) 日气温低于-5℃ 的严寒大于 3 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补充条款:

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承包人须使用推荐品牌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

用。有 特殊原因,采用推荐品牌以外的材料或设备,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选择

与推荐品牌相同或以 上档次的其他品牌报发包人审核,价格不作调整。招标文件中未

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须经发包人 同意后使用。

所有进口产品需附海关报关单、商检证明及产地证明,国家未要求提供商检证明的

进口产品提供海关报关单和产品证明即可。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造假的,根据该材料

(或设备)的价值,假一赔三。

注:凡是城投集团能够供应且与市场价格同等的材料及设备,承包人可优先选择城

投集团供应。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

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

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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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

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生产厂家和品牌

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2)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 10 天,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出具

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跟审单位项目负

责人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 认后方可施工;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

副本各一份;

(4)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

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工期损失;

(5)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

承包人必须无 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

换材料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6)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

题,承包人必 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承包人

应无偿更换设备。承包人 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在

接到发包人通知后,须在两小时内派 人赴现场处理。

(7)设备投入使用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须在两小

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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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

用自理。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

作;(2)取消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

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

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但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包人

施工而发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定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

款;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

调整价款;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

组价,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

增项目的结算价格。

b.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

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

任。新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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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本项目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

含税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 × 100%。

d.签证价按以下方式执行: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

解释及浙江省、金华市造价信息期刊(具体采用以实际施工期的造价信息为准);若

《金华造价信息》中不具有的材料则以《浙江造价信息》中的价格为准,均没有相关材

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承包人各方询价或

招标后签证确定,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做下浮。

e.价差调整时人、材、机含量均按现行 2018 版浙江省定额消耗量。

f.计日工按实际发生当期的金华造价信息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汇总表

中的对应工种价格计算。

(4)分包单位水电费由承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合理化建议后 7 天 。

代建单位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 7 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合理化建议后 7 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 具体约定 。

10.7 暂估价(如有)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

单位,由发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

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

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 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审批,发包 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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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供应商或 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

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

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

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

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须经发包人审核确

定。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若承包人为投标

单位,由发包人负责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

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 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

存。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

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

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事项。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0.9工程联系单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返工、隐蔽工程、新增单价和工期的,承包人应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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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于该联系单下发之日起14个日历天提出经济签证,否则发包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

拒绝签复,其余变更费用,一并在竣工结算时上报。

承包人提出来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图

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咨询人的审核;资料不清楚或不详尽的,发包人

有权予以退回或拒绝接受。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部分可调。

允许调整的内容: 电线、电缆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

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

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

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

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允许调差的材料若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

信息》信息期刊计算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编制信息价(基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基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除税信息价)涨跌幅度在±5%以上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为:

有效施工期涨幅在 5%以上时需追加单价=有效施工期金华市平均信息价-基价× 105%;

有效施工期跌幅在5%以上时需扣减单价=基价×95%-有效施工期金华市平均信息价;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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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或扣减单价所形成的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费也不让利。

11.2 有效施工期的确定:

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常工期,如遇违约造成的合同工期延

误的,按照谁违约的谁承担的过失原则,确定有效施工期。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之外的一切风险。

a.风险范围为投标人除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

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

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b.承包人的窝工损失、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自身原因使发包

人不能履行合同,致使承包人无法按期完工的;

本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的利润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支出的所有成本、税金、投保

合同规定 保险的费用、风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本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不予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含在固定单价中。

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a.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

调整价款;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

组价,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

增项目的结算价格。

b.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

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

任。新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

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

本项目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扣除含税暂

- 81 -

列金额)】 × 100%。

d.签证价按以下方式执行:

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金华市造

价信息期刊(具体采用以实际施工期的造价信息为准);若《金华造价信息》中不具

有的材料则以《浙江造价信息》中的价格为准,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

格由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承包人各方询价或招标后签证确定,签

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做下浮。

e.价差调整时人、材、机含量均按现行2018版浙江省定额消耗量。

f.计日工按实际发生当期的金华造价信息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汇总

表中的对应工种价格计算。

2.工程量结算依据及范围: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上述约定原则计

算。工程量结算依据和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联系

单、承包人签发的经监理、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联系单和经设计单位签发的技术核定单。

3.工程量的确定: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规定的计算规则按

实结算。

4.装饰材料、安装工程中的设备及配电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材料名称

品牌规格报发包人确认后采购,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安装,按投标单价结算,如有新增

材料或发包人调换材料品牌,则承包人在购买前15天提供材料名称品牌规格与单价,由

发包人确定,按实调整结算。

5.定额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7-2013;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建建发 〔2019〕92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

- 82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1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

付。预付款支付期限:见 12.4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 12.4。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性预付款前,须向发包

人提交等额的工程性预付款担保,在工程性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

保持续有效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等,按实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含工程量Excel表格),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

报表和有关资料。进度款支付时,工程量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跟审单位及代建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

量报告后,尽快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或代建单位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

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或代建单位进行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或代建单位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或代建单位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

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或代建单位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83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

件规定执行。

承包人须在兰溪开设专户(发包人、承包人、银行三方监管账户),用于发包人支付

工程款,工程款的使用应按《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本项目工程款支付具体按照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建设工程

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金市建〔2025〕46号)文件规定执行。

12.4.1.1 预付款支付:

①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以扣除含税暂列金额、投标

报价中全额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计费基数)的1%作为民工工资性预付款。

②合同签订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占合同价款总额(以扣除含税暂列金额

、投标报价中全额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计费基数)的20%工程性预付款。

③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通过企业账号将签约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在项目结算审计后多退少补。

12.4.1.2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工程量按月计量,经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

按每月经审核的已完成招标清单实物量价款的75%作为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其中:已完

成招标清单实物量价款的10%为工资性工程款,其余部分为工程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

款由发包人按月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工程性工程款由发包人按月划入“

工程款支付监管账户 ”。每次付款时按已完成招标清单实物量价款的20%扣回工程性预付

款,扣完为止。若有违约金则予以扣除,承包人本月20日前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经

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批程序办理完毕后,在当月上报进度款次月底前支付

(注:从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起扣回工程预付款)。

综上,每次付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工程款=经审核的已完成招标清单实物量价款

×(75%-20%)(其中:工资性工程款=已完成招标清单实物量价款×10%;工程性工程

款=工程款-工资性工程款,月进度款支付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取);预付款

扣完为止后计算公式如下:工程款=经审核的已完成招标清单实物量价款×75%(其中

:工资性工程款=已完成招标清单实物量价款×10%;工程性工程款=工程款-工资性工

程款,月进度款支付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取)。

(2)工程竣工验收并送电完成达到合同规定质量合格标准后,工程款支付至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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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完成实物量的 85%(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3)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扣留 1.5%的质量保修金后三个

月内结清。

(4)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

建建〔2017〕124 号文件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

行。

(5)因变更原因造成的变更价款以及材料调差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计算。

(6)每次付款时按已完成招标清单实物量价款的20%扣回工程性预付款,扣完为

止。若有违约金则予以扣除,月进度款在当月上报进度款次月底前支付。

注: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税务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3)根据第 19 条

〔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

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5)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

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承包方报送材料 14 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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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1)施工中无设计变更, 由承包人在发包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有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

更联系单,在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

多,原施工图不能作为竣工图的,由承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

相应费用;

(4)初验前向总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5 套、光盘 5 套,并

无条件配合总包完成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后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

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

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

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

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

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

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

内向承包人颁 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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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 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2000 元每天违约

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证书后28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

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四份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法人代

表、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联

系单的有效性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竣工图纸套数按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执

行,工期确认单等),另必须提供由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

件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单位审核进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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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有异议的, 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

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

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付清无异议部分

工程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发包人将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追

加费:由核减追加收费和核增追加收费组成。核减追加收费按超过承包人送审工程造价 5%

幅度以外的核减额 *5%计算;核增追加收费按核增额*5%计算。

14.4 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单位

相关规定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发包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如项目被国资部门抽查复审,则按国资部门的复审结果为准;国资部门完成复审后,

如项目被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政府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扣留 1.5%的质量保修金 。

- 88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承包人应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

保修责任 。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

保修;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

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

事故通知后,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抢修,保修费用从

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

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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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 /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

展业务工作,并遵守《廉政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

(2)安全、文明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文明施工内容标准为

准,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金华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有关部门或

被发包人(监理人)责令停工整改的,每次处相应违约金;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除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外,并视严重程度加处违约金。

(3)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因承包人原因由政府质检部门或发包

人(监理人)查出的质量缺陷,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复验

的,每延迟整改一天处违约金 500 元/项,如未整改即进入下道工序的,除返工整改外,

每次处相应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

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

并处相应违约金。

(4)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岗率违约条款以合同专用条款 3.2 和 3.3 为准。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如因承

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不缴纳民工工伤保险费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

或不配合处理欠薪投诉件,发包人将代为支付,所支付费用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发

包人将追加处罚相应违约金。

(6)原材料品牌及质量未经监理及发包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并擅自使用的,无条

件拆除及材料退场,并按每次处以相应违约金。

- 90 -

(7)针对现场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及发包人书面验收确认合格,并擅自覆盖的,监理

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方立即打开并重新验收,并按现场未验收数量,并按每次处以相应

违约金。

(8)针对监理及发包人开具的书面监理通知单和工程部通知单,未按通知单规定要

求、时限及时书面回复的,按每延期一天处以相应违约金,累计计算。

(9)承包人对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服务未落实的,未按图纸施工的,未经监理单位下

达隐蔽指令擅自隐蔽的工程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以上情形同时承包人需承担为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发包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10)承包人未及时配合资料提供的,发包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专用条款 16.2.1 条执行。

关于质量:

(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

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

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

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2)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经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

子成员,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发包人有权

单方终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对精细化管理、样板管理要求等施工,或未达到相应标

准的,发包人处以承包人相应金额违约金。

(2)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

合格或者安全隐患直接影响生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标准的,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若不

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每次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3)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分色管理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如在施

工区域发现未佩戴安全帽人员,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临时人员及送货司乘人员也必须佩

戴。

上述要求涉及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 14 天内提交

相关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 91 -

关于施工组织及其它:

(1)承包人在进场后 14 天内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

发包人审核, 逾期未提交的相应金额违约金; 以上专项方案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并结合

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时需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方案/工艺施工,涉及费用在投标报

价中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2)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出现建筑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书

面通报批评,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2 次(不含)以上则有权

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上报刊、 自媒体、电视新闻媒体),

则有权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请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

直接经济损失。

(5)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

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降低设计标准或改变设计造型),每出现一次处相应金额的

违约金;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天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

发包人有权加倍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相应金额的违约

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

情况,每发生一次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

工班组);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闹事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

重程度每次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监理人受到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包人

视情况可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8)车辆出场前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否则每次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若被附近居

民或环保等部门举报的,加倍处违约金。

(9)各类垂直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

上岗,否则每次处 2000 元的违约金。

- 92 -

(10)“ 四口 ”“五临边 ”,防护规范到位,井道设置单层钢筋拉通进行安全

防护,否则每处处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11)承包人分管建设的副总及以上职级人员,每月必须到项目现场参加月度会

议,否则处以每次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12)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参加会议,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

总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处以每次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13)其他

①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上岗证,管理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统一的

工作牌及安全帽。不同工种须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及安全背心进行区分,安全帽后面

须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等,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本项目特殊工种需持证上

岗,如施工过程中被发包人、监理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到,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相

应金额的违约处罚;

②承包人施工现场人行安全通道方案(安全性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须经监理单

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③对具有重要安全意义的施工设施设备,通过每月安全色标识更替,进行可视化管

理;对于配电箱等设备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签字。

以上①~③条若未按要求实施,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处以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发包人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工程资料等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

类问题,每次处以相应金额违约金。逾期未书面回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每延期一

天处以相应金额违约金,累计计算。

(14)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

法》,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若承包人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履约保证金的总

额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或者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

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者承包人在工期滞后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进度

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 93 -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 94 -

21.1 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结合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规定协商。

21.2 施工水电费、场地租赁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21.3 在本工程施工前,中标单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

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方可施工。中标单位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地

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邻近建筑物及市

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配合景观、附属施工等,不另行增加计费。

21.4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场地交接的要求,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交接场地而

造成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1.5 因工程推进需要,发包人要求增加劳动力投入及夜间加班的,承包人需积极配

合,并在发包人下达赶工任务书后 1 天内提交赶工计划,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前期工

程节点延误,造成后期赶工(增加劳动力、夜间加班)所需的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如承

包人不配合或拒不执行赶工的,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21.6 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变更量,要求承包人加强工程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加大力度对施工范围内的图纸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 3 个方

面:

(1)严格审核相关专业图纸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同一专业图纸是否存在问题;

(2)严格审核同一专业图纸平面、立面、墙身大样、节点间是否存在矛盾;

(3)变更联系单与施工蓝图间内容是否相符;对于建设单位下发的图纸,承包人必

须在 30 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审图意见,否则视为对建设单位所下发的图纸无意

见,后期由于图纸错漏或各专业间图纸有冲突等导致的施工错误或者返工等一切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对于审图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问题及时以技术核定单的形式与建设单位相关

部门进行变更确认。凡是在收到施工图纸及变更联系单后,各专业图纸间有冲突矛盾等

问题未核对出来或发现了问题未提出来就擅自施工的,产生的返工费用等一切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21.7 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

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

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总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21.8 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

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

- 95 -

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21.9 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

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10《精细化工地标准做法》详见附件;

21.11《兰溪市城投集团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详见附件;

21.12 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确未涉及的以双方协商确定内容为准。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政合同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4:《精细化工地标准做法》

附件5:《兰溪市城投集团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

- 96 -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所有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2

年、消防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附属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规定执行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 97 -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证金:工程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结算价的1.5%。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 质量问题系承

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

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账 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98 -

附件2: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

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

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该

项目的施工方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

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

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

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 99 -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

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

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

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发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

- 100 -

附件

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项

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

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

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

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

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个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 101 -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

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

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

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

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

其经常处于完发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 ”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

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址:

址:

话:

话:

- 102 -

附件四:《精细化工地标准做法》

序号

项目

说明

图片

1

道路弧形平

侧石

平侧石在铺设中遇到圆弧线条时,应按照转弯半径均分石材,并 订 制 成 品 弧 形 材 料 进 行 拼接,保证平侧石拼缝、排版一致。

2

硬质铺装要

侧 石 与 平 石 长 度 模 数 保 持 一致,拼缝应居中错缝

小区花坛石材压顶采用磨边倒

圆角,防止压顶转角尖锐伤人。

硬质铺装施工前预排砖,确保铺贴效果美观,避免小半砖出现,和墙体、井盖交接精细,缝隙不得大于10MM,采用调色(接近主材色系)专用勾缝剂,勾缝应深浅一致,饱满美观。

- 103 -

3

沥青道路检

查井

两次调平

道路铺筑细沥青面层前,对检查井标高、平整度进行复核,确保井框与路面高差≤5mm,超过误差的检查井应重新调平。道路硬质铺装前,对检查井标高、平整度进行复核,确保井框与路面高差≤3mm,超过误差的检查井应重新调平。井盖铺设减震橡胶垫圈,起到减震防响防跳的效果。

4

苗木种植养

种植土符合种植要求,无砖石、垃圾等,进行细碎平整。种植土经验收后方可开展苗木种植。

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选好乔木苗源后上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到苗源地考察,对合格的苗木做好标记,按标记起苗。苗木到达现场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对不合格的苗木做退场处理。乔木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要求分支均匀,树形饱满美观,不得杀头,规范种植后进行加固支撑。

4

苗木种植养

灌木球形饱满匀称;灌木规格、分支、栽植密度符合设计要求。草坪地坪无明显坑洼,草坪密实,无病虫害和枯黄现象。

- 104 -

养护阶段及时修剪、浇水、松土、施肥、除杂草及病虫害防治,死亡苗木及时更换。

5

样板先行

硬质铺装、透水砼、苗木种植等体现效果的工序应样板先行,位置设在施工入口附近,面积宜大于100平方米。样板区明确色系、材质、施工工艺和效果,经验收合格后,大面施工方能展开,后续施工严格按照样板区标准验收。

6

安全文明施

加强扬尘管理,出入口设置简易过水池,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车胎。安排洒水车不间断湿润施工路面,组织专人清扫尘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作业面土方开挖,综合管线施工应衔接紧密,15天内完成地面硬化。非作业面裸土做好绿网覆盖。

6

安全文明施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临近住宅道路项目除了连续浇捣砼外,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实施噪声较高的施工工序,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作业面土方开挖后,在地面硬化之前,采用碎石铺设2米宽10 厘米厚的简易居民出行通道。

- 105 -

附件五:《兰溪市城投集团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

- 106 -

- 107 -

- 108 -

- 109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

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暂列金额明细表

(8)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1)计日工表

(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3)主要工日一览表

(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6)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

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

抬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

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 110 -

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

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 111 -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 112 -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 113 -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望江贤集小区配电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兰荫路以东,铁北路以北,滨江路以西,清平路以南;

3.编制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二、编制依据

1.金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电子版);

2.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3.其他:浙建建发(2019)92号文等现行计价文件及省、市相关补充规定;

4.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

5.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本工程表箱设备基础做法图纸不明确,清单暂按以下做法编制:(1)100mm厚碎

石垫层,100mm厚C15商品混凝土垫层;

(2)砖砌体采用烧结实心砖(页岩),M7.5水泥砂浆砌筑 ;(3)基础内外及底部用

1:3水泥砂浆粉刷。

2、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考虑;

四、本工程设暂列金额50万元(不含税),列于安装专业工程其他项目清单内。

五、主要材料推荐品牌汇总表(详见附表一)。

- 114 -

附表一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推荐表

序号

材料/设

备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投标人选择的品

其他规定

1

高压断路

南京伊凯伦电气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真兰电气(上海)有

限公司、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良信电器有限公司

1.施工期间同

一种材料/设备原则上选用同一品牌;材料/设备需要选用两个及以上推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招标人同意。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后,

中标人可以选

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他品牌,但价格不作调整: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中有特殊规格,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的。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应不足,均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的。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原则上不作修改,若招标人在 标后修改推荐品牌的,中标 人可要求重新确定材料/设备的单价。

2

低压断路

上海六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伊凯伦电气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

限公司、真兰电气(上海)有限公

司、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良信电器有限公司

3

智能电容

器/有源

滤 波

南京凯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

州沃伦森电气有限公司、容磁电气

(杭州)有限公司、浙江汇堃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楚江电气有限公

4

微机保护

南京合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江苏正特电气有限公司、杭梅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国辰电气控制有限公司

5

多功能仪表及电力监控后台

台州安耐杰、南京卡鹏科技、江苏曼威德、杭梅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国辰电气控制有限公司

6

自动灭火

装置

江苏曼威德电气有限公司、三河爱信电气有限公司、河南柏科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帕科斯电力科技有限

公司、江苏海恩德电气有限公司

7

母联自动转换开关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

厂)、 南京帝森南自电气有限公

司 、库柏(宁波)电气有限公司、厦门华电开关有限公司、 常熟富士

电机有限公司

8

双电源切

换开关

常熟开关厂,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

司,上海六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真

兰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9

母线槽

江苏源威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杭

州新亚捷电气有限公司、江苏永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奥昌迅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

10

变压器

浙江仁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恒朗电气有限公司、天津特变、浙江天润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德通变压器有

限公司

- 115 -

4.所有推荐品牌

内的材料采购

前,需将采购品

牌报招标人同

意。

11

高/低压

成套厂家

杭州施江银电气成套有限公司、杭州耐立电气有限公司、杭州联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时通电气分公司、浙江天润电气

有限公司

12

电线、电

万光电缆有限公司、开开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蓝天电缆有限公司、浙江六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

投标人承诺:

1、我方根据以上推荐品牌及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2、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本表规定不符的,以本表为准。3、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本表的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特殊情况更换同档次品牌的,

价格不作调整。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116 -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 117 -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 118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 119 -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 120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投标文件格式可根据实

际要求进行增减。

目录

(招标人可参考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款根据实际要求编辑目录内容)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其他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 121 -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122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总价封面

6.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7.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

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 12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 124 -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

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

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 125 -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标段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施

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

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 一致的

,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 总报价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的信用免缴的情形,并已在交易系统中确认

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我方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

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愿意接受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

向我方提起索赔。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日期:(格式采用:- 年 -

月 -

日)

- 126 -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优于招标条件(如有)

1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127 -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格式供参考,招标人可自行修改)

材料/设

备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投标人选择的品

其他规定

1

高压断路

南京伊凯伦电气有限公司、常熟开关

制造有限公司、真兰电气(上海)有

限公司、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良信电器有限公司

1.施工期间同

一种材料/设

备原则上选用

同一品牌;材

料/设备需要

选用两个及以

上推荐品牌

的,采购前要

经招标人同

意。

2.施工期间有

下列特殊情况

发生的,经招

标人同意后,

中标人可以选

择与推荐品牌

相同档次的其

他品牌,但价

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

材料/设备中

有特殊规格,

招标人推荐的

品牌厂家均不

2

低压断路

上海六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伊

凯伦电气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

限公司、真兰电气(上海)有限公

司、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良信电器有限公司

3

智能电容

器/有源

滤 波

南京凯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

州沃伦森电气有限公司、容磁电气

(杭州)有限公司、浙江汇堃输配电

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楚江电气有限公

4

微机保护

南京合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南

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江苏正特电气

有限公司、杭梅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国辰电气控制有限公司

5

多功能仪

表及电力

监控后台

台州安耐杰、南京卡鹏科技、江苏曼

威德、杭梅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国辰电气控制有限公司

6

自动灭火

装置

江苏曼威德电气有限公司、三河爱信

电气有限公司、河南柏科沃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江苏帕科斯电力科技有限

公司、江苏海恩德电气有限公司

- 128 -

生产的。

②中标人发现

招标人推荐品

牌的材料/设

备市场供应不

足,均无法满

足工程施工进

度要求的。

3.招标人推荐

品牌在标后原

则上不作修

改,若招标人

在 标后修改推

荐品牌的,中

标 人可要求重

新确定材料/设

备的单价。

4.所有推荐品牌

内的材料采购

前,需将采购品

牌报招标人同

意。

7

母联自动

转换开关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

厂)、 南京帝森南自电气有限公

司 、库柏(宁波)电气有限公司、

厦门华电开关有限公司、 常熟富士

电机有限公司

8

双电源切

换开关

常熟开关厂,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

司,上海六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

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真

兰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9

母线槽

江苏源威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杭

州新亚捷电气有限公司、江苏永旗电

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铝电气集团

有限公司、江苏奥昌迅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

10

变压器

浙江仁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恒

朗电气有限公司、天津特变、浙江天

润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德通变压器有

限公司

11

高/低压

成套厂家

杭州施江银电气成套有限公司、杭州

耐立电气有限公司、杭州联邦电气设

备有限公司、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

公司时通电气分公司、浙江天润电气

有限公司

12

电线、电

万光电缆有限公司、开开电缆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蓝天电缆有限公司、浙

江六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元通

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久盛交联电

缆有限公司

投标人承诺:

- 129 -

1、我方根据以上推荐品牌及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2、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本表规定不符的,以本表为准。

3、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本表的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特殊情况更换同档次品牌的,

价格不作调整。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130 -

□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131 -

☑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注: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制作时,本格式中技术标封面的页眉、页

脚、页码水印及本段文字均删除。

- 132 -

(由投标人根据技术标评审因素自行编写)

一、…

二、…

- 133 -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134 -

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4.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5.投标承诺书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5 -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136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标段名

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137 -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 138 -

表3

(一)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

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

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

字等

例如:XX

工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

或深度X米等

例如:施

工合同或

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

X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 139 -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标段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

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

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

同、电子检测码( 码 )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

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9.承诺不存在招标公告 3.10 至 3.14 项的情形,承诺若我方中标,拟派施工现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其余施工班组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不低于行业协会相关配

备标准。

10.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制情形。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 140 -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

证 号 码 :

, 联 系手 机 号 码 :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

13.承诺将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

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

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

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承诺如单位投标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资质不符合、业绩不符合及

信用不符合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接受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的要

求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追索。

15.承诺我方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及其他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6.承诺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招标人推荐品牌不符的,以招标

人推荐品牌为准。

17.承诺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招标人推荐品牌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特殊情

况更换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18.承诺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从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中更换出来的

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6 个月以上的除外,但须在此表后附发包人盖章

出具的证明材料)。

19.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如“若我单位中标,

承诺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对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如出现单价异

常情形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约定合理单价仅适用于按照合同约

定的工程量变更的计价”)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是本次招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

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 141 -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142 -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

件;

2.联合体协议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在前述文

件中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但需标注在文件中的相应位置)

- 143 -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

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

字等

例如:XX

工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

X日完成长度

或深度X米等

例如:施

工合同或

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 144 -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

填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145 -

投标保证金

1.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

2. 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 146 -

投标保函

编号: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

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

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

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

要求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

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

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

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

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 147 -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岗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承诺

到位

是否为本单

位在职人员

是否缴

纳社保

在本单位缴纳

社保的期限

(自xx年x月至

今)

1

项目负责

2

项目安全

总监(如

有)

3

技术负责

4

安全负责

备注:请如实填写此表,除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外无

需附相关证明附件。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一般需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如未设置该岗位或投标时尚未确定岗位人员的可不填

写,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退休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按退休时的实际情况填“是”

或“否”,并明确具体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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