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甲方:金华市体育局
乙方:金华市浙中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承诺以及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就2026 浙江省城市篮球联赛(金华赛区)赛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Y2026-FW105-ZFCG105),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2026浙江省城市篮球联赛(金华赛区)赛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服务单位。
二、项目服务内容:
承担金华市级预选赛半决赛、决赛及省级争霸赛事运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预选赛半决赛。负责预选赛技术官员的差旅、食宿、劳务等费用。
(二)预选赛决赛及省级争霸赛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根据主办单位总体指导思想,开展本项目策划与组织实施、宣传与推广等服务,要求能充分展现篮球 赛事特点、金华特色、易于传播及振兴发展和提振经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在赛事组织实施过程中,充 分尊重组委会的意见与建议。赛事总体策划和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金华市联队训练参赛保障、竞赛组织保 障、宣传保障、场馆运行保障、安全保障、医疗保障、志愿者管理保障、交通保障、球迷工作保障等工作, 并承担相应费用。
1. 竞赛组织保障
(1)完成浙 BA 金华联队全程训练保障工作,统筹落实目常及赛前封闭训练专用篮球场地、全套训练 器材运维补给,配套提供球队全员符合运动健康标准的食宿安排、在返赛事交通出行保障;配齐随队医护 运动康复相关服务,做好运动耗材、饮用水、日常物资筹备,针对集训、主容场参赛全周期做好应急保障、 后勤调度,所有保障内容全覆盖训练备战、异地参赛各环节,服务需适配球队训练节奏灵活调整,保障球 员训练状态与出行食宿安全,全部后勤事项包干落地。
(2)提供符合标准的比赛用球、裁判器材及相关耗材,确保竞赛环节规范运行。
2. 宣传推广保障
(1)按照比赛的标准要求进行布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主背景墙、主席台和颁奖台、音响、嘉宾休息 区、安保指挥中心、演职人员更衣区、导引提示牌、地贴指示、各类宣传广告牌和道旗、注水旗等。乙方
制订的布置方案,应包含形象设计、各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类物品的数量和总体施工计划安排。 布置方案须经甲方和组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组织暴前、中场休息期间的暖场表演,内容健康向上,契合寒事氛围。协助完成舞台流程的编排 与现场执行,保障各环节衔接顺畅、节奏合理。
(3)负责新媒体推广及相关渠道的宣传执行,提升赛事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完成组委会交办的赛事 直播转播工作。
3. 场馆运行保障
负责技术台、替补席、广告围挡的搭建与维护;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对篮球馆地板进行必要的维修保 养。负责 LED 显示屏、计时计分系统等设备的配套及维护工作,确保符合赛事技术标准并稳定运行。
承担赛事期间主场区域的水电保障、保洁服务及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场馆环境整洁、运行有序,以及 配备相应的保洁人员并承担相应赛后环境治理费用。
负责赛事组委会、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就餐安排。
4. 安全保障
为保障主场赛事有序开展,乙方负责决赛及主场赛事期间安保工作,负责制定安保工作方案,指导并 实施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负责各类家发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备充足安保人员、安防 设备以满足赛事现场实际管控需求。
5. 医疗保障
负责制定医疗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赛事医疗救护车辆、救护人员的安排及救护设施的准备工作, 负责设置定点救护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 志愿者管理保障
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用餐、交通等安排及其产生的各项费用,根据组委会的要求做好志 愿者的培训、岗位分配和比赛期间的集结投放。
7. 交通保障
完成主场观众及客场球迷相关交通保障,确保人员准时抵离,车辆调度高效有序。
8. 球迷工作保障
(1)负责核心啦啦队训练管理,核心啦啦队人员劳务费;
(2)负责啦啦队道具、人员服装,负责客场啦啦队食宿费;
(3)统筹联络各具(市、区)球迷队伍,负责赛事期间助威加油.
9.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场开发
乙方可以凭自身能力借助本活动平台进行合理的市场开发,获取广告、赞助等合法收益以弥补活动经 费之不足并扩大盈利,但相关内容需经主办方审核备案,要求内容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与本次 活动形象、性质相符,如出现有损赛事及政府形象等相关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罚没 广告(或赞助等)收益,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经费使用及对外发布有关赛事的相关内容,均须事先报 甲方审定,方可实施。
四、其他要求
1.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保证本项目履约过程中不会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若出现违法进规行 为,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
2. 服务团队配置要求
乙方应为本项目配置充足且有经验的服务团队且明确团队成员的岗位及工作职责。项目负责人需全程 参与本项目赛事的关键环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服务期内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须报甲 方审核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资历和经验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
3. 保密责任
(1)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企业机密或商业秘密的内容, 均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完成本合同所涉项目服务后 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保密的内 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方案、内部政 策文件、服务成果或其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 必须注意保密并限制只能用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4. 知识产权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关于项目赛事的宣传成果、赛事文字介绍、图片、视频等有关资 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成果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乙方应保证所 提供的成果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浙江省城市篮球联赛(金华赛区)相关队伍赛事活动全部完
成。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延误的,则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顺延直至完成全部工作。
六、付款方式
双方合作期内,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一)本合同价款总额: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伍万伍任贰佰元整(小写:4855200.00元)。
(二) 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分三次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1. 第一次付款.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如在签订合同时, 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且须在合同签订前与甲方 沟通确定,并提供无需预付款或者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承诺,双方就此条款可对合同中的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2. 第二次付款:*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乙方提交阶段性工作进度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价款;
3. 第三次付款:项目结束后,由甲方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甲方验收通过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4. 结算时乙方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保证按照有关国际或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2. 按时根据任务要求和服务标准完成本合同委托的所有工作内容。
3.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并自行承担各项安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 务。
4. 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
5. 乙方不得擅自公开跟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
6. 合作期结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后,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工作档案移交和 任务交接手续。
7. 在本合同签订后履约过程中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 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在其自身能力所及范围内尽量支持并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
2. 甲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3. 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
4. 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
5. 有对项目规模、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认定权或活动变更的审批权。
6. 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进度报告及专项报告等。
八、资料
后期资料整理
1. 按要求做好比赛总结及汇编材料;
2. 提供比赛媒体宣传清单及照片集锦。
九、合同终止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该合同主要义务;
3. 另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 另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一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履行;
5. 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或执行效果,在收到甲方或组委会的书面修改意见后,经两次整改仍达 定标准或无法满足赛事基本要求的。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承诺及合同之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 合同约定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技术人 员的水平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并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构成
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
(1) 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附件;
(4) 磋商响应文件及附件;
(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 为准。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有效期限自签订之目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甲方单位名称(音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由行 Park K 签字) 法定代表 307981008 中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292 年 8月18日
签订地点: 金华市婺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