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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心医院液氧及瓶装气体年度采购
合同编号:11N47*开通会员可解锁*1402
甲
方:义乌市中心医院
乙
方: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
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
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做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
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
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义乌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
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1(全称):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
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义乌市中心医院液氧及瓶装气体年度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11-ZJKP2026YW035G-3
(2)采购计划编号:
临[2026]2702 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详见下表
品牌:
贝斯特
规格型号:
详见下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项报价
医用液氧(核心产
品)
/
立方米
780 元/立方米
医用氧气
40L/瓶
瓶
42 元/瓶
医用氧气
10L/瓶
瓶
22 元/瓶
医用氧气
4L/瓶
瓶
22 元/瓶
医用氧气
6L/瓶
瓶
22 元/瓶
医用氧气
8L/瓶
瓶
22 元/瓶
医用氧气
2L/瓶
瓶
22 元/瓶
高纯氮
40L/瓶
瓶
120 元/瓶
二氧化碳
40L/瓶
瓶
55 元/瓶
液氮
/
升
8 元/升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招投标文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
关键部件:
/
品牌:
/
型号:
/
关键部件:
/
品牌:
/
型号:
/
关键部件:
/
品牌:
/
型号:
/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
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
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
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物流运输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杭州富阳鹿山物流有限公司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1.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按中标固定单价*预估数合同金额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最终合同金
额以实际采购的品名及数量结算,但不超过预算金额。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分批供货,分批付款。每批次货物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将结算清
单交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根据发票于 7 个工作日内付款。其中涉及预
付款的: 乙方明确无需预付款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2.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以先到
者为准)
(2)履约地点:
/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担保期限:
/
(4)分期履行要求:
由甲方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乙方人第二
天安排供货。乙方应确保其联系期间的使用余量。紧急情况优先供货,到货时间
不超过 10 小时。中乙方接到采购人电话 24 小时内要把所需瓶装医用气体送到甲
方仓库。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3.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义乌市中心医院基建总务科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
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
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
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
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
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每批次货物经双方验收合格交货完毕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分批供货,货到验收。
(
4)(4)履约验收程序:供货数量,种类是否正确,货物质量等情况。
(
6)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
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
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
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
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
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
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
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4.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
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甲方执
五
份,乙方执 一
份,浙江开平企业咨询管理有限
公司执一份,义乌市财政局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浙江义乌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
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
义乌市中心医院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拥有者性别
男
住
所
义乌市江东路 699 号
住
所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新 登 镇
新 区 贝 山 路 58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余 鑫 泽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526 7161253
通信地址
义乌市江东路 699 号
通信地址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新 登 镇
新 区 贝 山 路 58 号
邮政编码
322000
邮政编码
3114 04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6W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0 0554E
开户名称
杭 州 贝 斯 特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开户银行
花 旗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行
银行账号
185191 1223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
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
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
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
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
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
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
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
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
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
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
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
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
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
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
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
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
任。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
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
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
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
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
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
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
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
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
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
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
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
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
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
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
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
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
偿。
11.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资
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
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
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
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
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
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
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
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
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
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
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
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
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
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
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
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
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
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
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
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
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
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
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
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
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
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
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
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
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
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
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
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
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
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 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详见招投标文件
第二节
第 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详见招投标文件
第二节
第 4.4 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或种类问题,甲方将延长验收时间,直至问题解决止。
第二节
第 4.6 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详见招投标文件
第二节
第 5.4 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和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执行)
第二节
第 6.1 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按第一节政府采购协议书中约定执行
第二节
第 7.1 款
包装特殊要求
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火、防潮、防震、防锈
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约定的
指定现场。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能确保运输、贮存、
使用安全,并保证不会对相关设施如储罐、输气管道
等造成不良影响。
指定现场
义乌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第二节
第 7.2 款
运输特殊要求
运输途中需避免货物周身温度过高及防火要求
第二节
第 7.3 款
保险要求
乙方自投保险,货物交付至甲方前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二节
第 8.2(1)项
质量保证期
详见招投标文件
第二节
第 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1.由甲方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接通知后乙方第
二天安排供货。甲方应确保其联系期间的使用余量。紧
急情况优先供货,到货时间不超过
10 小时。
★
2.当液氧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必须具备 4 小
时内紧急用氧气钢瓶配送氧气的能力,直到液氧设备故
障排除(需提供医用气体
[氧(空分、分装)]的药品生
产许可证)。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详见招投标文件
第二节
第 12.2 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按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约定
第二节
第 13.2 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详见招投标文件
第二节
第 13.3 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详见招投标文件
第二节
第 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和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执行)
第二节
第 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
第二节
第 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和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执行)
第二节
第 15.1 款
修理、重做、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节
第 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_5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7_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_3__%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第 15.3 款
逾期付款利息
/
第二节
第 15.4 款
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2.乙方原因不能按期指导供货验收完毕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__5_‰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 19.2 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
方式解决:
(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金华市
;
(
2)向 义乌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 23.1 款
其他专用条款
/
廉洁购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我司特向义乌市中心医院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廉洁从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义务,依法、
依规开展业务活动。
2.承诺我司业务人员未经备案不到医院诊疗、办公区域推销产品,不干预、
影响医院采购或使用药械产品的选择权和正常诊疗秩序。
3.需要进行有关产品推介的,按医院要求,书面向医院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申
请并经批准同意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
4.依法进行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公平竞争,不损害医院利益,不以行贿、回
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医务人员“红包”、回扣
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不得向医院科室或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
询任何产品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杜绝参与统方、统计药械用量等违法行为
的发生。
6.积极配合医院对在产品购销环节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如发现有违反以
上承诺的行为,愿接受医院对公司销售品种进行限量、停用,解除协议,列入医
院不良记录档案管理等处理。
7.我司自觉接受医院和社会的监督,若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自愿接受医院规章制度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企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