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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电梯核心部件智能诊断与可靠性评价实验室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Y2026-HW123-ZFCG123
甲方:(采购人)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乙方:(中标人)浙江智测锐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电梯核心部件智能诊断与可靠性评价实验室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Y2026-HW123-ZFG123)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中标通知书
2. 乙方的投标文件
3.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4.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 100 mill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finance of | ||
|---|---|---|
| 1 | 货物内 | 容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及生产厂家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 | 电梯光幕综合性 能测试装置 | 廊坊明朗/ML-GM-V2.0 | 按投标文 件的响应 | 1 台 | 288000 | 288000 |
| 2 | 电梯层门强度测 试装置 | 廊坊明朗/ML-BCCJ-V2.0 | 1 台 | 276500 | 276500 | |
| 3 | 电梯门锁性能测 试装置 | 廊坊明朗/ML-MS-V01 | 1 套 | 240000 | 240000 | |
| 4 | 接触器性能测试 裝置 | 杭州方颂/FS9417 | 1 套 | 148500 | 148500 |
| 5 | 电梯滚轮性能测 试装置 | 杭州红远/GLS-5000 | 1 套 | 170000 | 170000 | |
|---|---|---|---|---|---|---|
| 6 | 主机旋转编码器 测试装置 | 北京麦科威尔/MTE-T36 | 1 台 | 129000 | 129000 | |
| 7 | 电梯绳头组合测 试装置 | 深圳万测/HUT106A | 1套 | 258000 | 258000 | |
| 8 | 电梯钢丝绳疲劳 性能测试装置 | 廊坊明朗/ML-DJXJ-V01 | 1 台 | 178000 | 178000 | |
| 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捌仟元整 | ||||||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陆拾捌万捌仟元整(¥1688000.00)人民币。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 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 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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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1.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 交货方式: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培训、验收。
3. 交货地点: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指定。
九、货款支付
1.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项目具备实施条件,自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40%合同款;
2)、项目验收合格,自收到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3)、中标人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 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合同金额。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 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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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在收到用户通知后,30分钟内 须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 24 小时内解决。
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质保期)为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 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6. 乙方需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使用培训、日常保养、一般故障维修
等,相关费用已应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
十二、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所供产品须符合本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质 量标准和出厂标准、行业标准、环保标准及技术规范,并确保所有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和通过验收。
2. 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有关质量检测标准及招标要求,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质 量保证书。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服务承诺及甲方的要 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十三、包装及运输要求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产品受损。产 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随产品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应独立包装。供货时须提供 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
2. 由乙方将产品直接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产品损坏,甲方有权 不签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因搬运过程中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 赔偿金额。
十四、安装实施要求
1. 乙方须根据所投产品的具体安装要求和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开展安装工作。
2. 乙方应提供安装计划给甲方确认。写明详细的项目进度安排,明确完成时间及质保期内的完善、维 修、保养服务措施等。
3. 安装计划在取得甲方的确认后,乙方应及时组织专业的安装团队进行产品的安装,并保证质量达到 相关标准。在安装过程中,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拆除和重新安装,直到符合相关标准,由乙方承担拆 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4. 在规定的时间内若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前所有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违约责任。
5.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产品必须保证一次性安装到位。
十五、验收要求
1. 项目产品安装及调试完成后,由乙方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将按项目招标采
购文件、项目合同及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对所供产品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安装 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 乙方须承担包含定制、供货、包装、运输(包括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上楼费等)、安装、就位、 调试等相关一切工作,且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如发生所供产品与采购文件、甲方审核确认的设计方案或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承诺(或响应)的产品 不符,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可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功能以及相关环保要求进行验收,可要求乙方提供能够证明产品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原件以供核查,如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环保检测 超标或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原件,甲方可判定所供产品全部不符合项目需求,并有权 拒绝验收,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此产生的全部选约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退换或退换后仍 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 由甲方组织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 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参数、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小组列明各项 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确认并签署验收结果。
6.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 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 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本项目中标总价的 1%交纳人民币壹万陆任捌佰捌拾元整(¥1688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或撤销履约保函。
十七、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 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 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 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 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 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 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九、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 乙方需文明安装、文明履约,保证安全,在履约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乙方在履约过程 中必须确保货物及人员的安全,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供货安装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产品、配件、各种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它损失的,由 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3. 供货、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如对甲方的建筑物及原有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须负责照价赔偿或 按甲方要求免费修复至原样。
4. 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必须及时将现场遗留的建筑垃圾、杂物等全部清理干净,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
5. 乙方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作业,加强安全作业培训并全面保障本项目履约过程中的作业安全, 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用电、动火、登高等作业安全以及噪声作业投诉 责任等)。乙方应保障所有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生产责任均由乙 方承担。
6.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7.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8. 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的投标书、采购文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
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9.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