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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人): _ 磐安县人民医院
乙方(中标人):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磐安县人民医院 2026年度固体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委托代 处置服务项目编号(KTCG2026-09)项目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1. 合同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更正补充文件。
4. 招标文件。
5.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6.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 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二、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一)服务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 服务要求
1.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无的统一执行最新相关标准、规范;
2. 服务响应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服务期内乙方到甲方处收集的时间为1天至少1次(确保产 生的垃圾能在第二天全部运走),如遇上级部门检查等特殊情况,需配合甲方增 加收集频次。
(2)服务地点:磐安县人民医院
3.具体要求
(1)运载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2) 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防渗漏、防遗撤,确保运送安全; 对医疗废物的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3)自觉接受政府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建立处置档案,《医 疗废物处置月报表》、《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及时报送。
(4)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收集、
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各项要求,有义务回答甲方的质询。
(5) 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固体医疗废物不符合标准处置的,由乙方承担全 部责任。
本项目签约合同价:陆拾挪万捌仟元整(¥688000.00 元)
| 序号 | 名称 | 单价报价 | 备注 | |
|---|---|---|---|---|
| 医疗废物处置费(床位) | 3.00元/床/日 | 该处置费的10%为配套物资(塑 料袋及利器盒)费用,超出处 | ||
| 2 | 医疗废物处置费(门诊) | | 0.45元/人次 | 置费 10%的物资部分单独计费 结算 | |
|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
|---|---|---|---|
| 1 | 二甲苯、乙醇、甲醇 | 4000.00元/吨 | |
| 危废代码:HW01(841-004-01);液态 | |||
| 2 | 废污泥 | 5000.00元/吨 | |
| 危废代码:HW01(841-004-01);半固态 | |||
| 3 | 化疗定位膜 | 4000.00元/吨 | |
| 危废代码:HW01(841-002-01);固态 | |||
| 4 | 化学性废物运费 | 800.00元/车次 | |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实按需分批供货,服务款以固定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
1. 以上款项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验收、 交通费、差旅费、餐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培训、后续服务、 招标代理费、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
2. 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0%合 同款作为预付款。(按浙财监[2022]3 号文件规定,合同签订时,乙方明确表示 无需预付款或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 目特点、乙方诚信等因素,可要求乙方提供预付款保函);
(2) 按实际使用床位数和实际门诊人次计算后结算、按季度支付。预付款 从第一次服务费开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乙方每季度将结算清单(两份盖公章) 交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根据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验收时,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服务实施文档等验收材料。由甲方组织整体项目 验收。如果验收不达标并且在超过约定交货时间 10天内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
视为乙方虚假应标或无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和取消 乙方资格。验收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按甲方要求提供结算资料及合法的税务发票。
1. 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 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乙方每违约一次应支付 甲方违约金5万元。
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完成本合同所涉项目服务后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 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 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 行。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损失。
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图纸、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 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否则,乙 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5 万元并赔偿损失。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 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及其他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应分置于符合《医 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 易燃易爆品、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批量的 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器不在处置范围,不准混装入收 集转运箱。
3.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 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 医疗废物转交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5.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做好"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 贮存"等项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提供的转运箱外观应干净清洁,无标签等杂物,表面光滑平整、无裂 损,无明显凹陷。如有不符合要求的转运箱,可直接退回乙方。
2. 乙方提供的医疗废物转运箱,应每天进行内面、外面、盖及把手等处的清 洗和消毒,并保持清洁、干燥。如有不符合要求将按考核评分标准给予扣分扣款 处理。
3. 甲方每年对乙方转运箱清洗消毒的现场工作进行督查,如有不符合清洁消 毒规范的,将上报政府环境和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 转运箱性能、利器盒及包装袋标准需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 转运箱、利器盒及塑料袋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甲方 正常运行,乙方每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5万元并赔偿损失。
5. 收运时间需在甲乙双方约定时间段完成,除气候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由双方 协商解决外。
6.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各上级部门的检查。
7. 乙方处置过程中(包含运输)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 方处置不符合标准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处罚的,责任(包括相关处罚) 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或者意外事 故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 医疗废物交付给乙方后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风险责任均 由乙方承担。
七、转包或分包
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 给他人供应;
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 方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损失。
八、考核
1. 甲方每月根据以下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及 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为不合格,90分以下每少一分扣处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从服务款中扣除。必要时,甲方将考核结果上报政府环境和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 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得)分情况 |
|---|---|---|---|
| 转运箱 | 外观干净、无裂损、无凹陷 | 违反每次扣1分 | |
| 转运箱 | 箱内无水渍 | 违反每次扣 2 分 | |
| 利器盒 | 是否及时提供 | 违反每次扣1分 | |
| 塑料袋 | 是否及时提供 | 违反每次扣1分 | |
| 转运频率 | 是否目清 | | 违反每次扣 5分 | |
| 总得分(100分) |
2. 老核附表: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24_小时内到达甲方 现场。每逾期1小时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损失。
3. 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 费用。
十一、履约期限
1. 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预 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2. 地点:业主指定的地点。
3. 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
十二、违约责任
1. 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5万元但不赔偿任何损失。
2. 甲方无故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 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 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 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损失。
4. 乙方有违反合同任何约定义务或者招投标文件规定的,甲方均有权解除合 同,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损失。
5. 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5 万元并赔偿损失 6 解除合同应向财政备案。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材料。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诉讼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保
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 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 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6.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提醒: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必须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