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许码头区块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供水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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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许码头区块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供水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2026永招第

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建设单位:永康市江南民丰城中村改造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浙江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电子签章)

日 期:

202606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3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97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0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8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永康市许码头区块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已由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

2210-

33*开通会员可解锁*-55393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

永康市江南民丰城中村改造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

构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给水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约

7902501 元,招标控制价约

元,其中建安工程

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6264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12240.54平方米。

包括

16栋26层住宅,3幢17层住宅楼及配套商业,1幢18层独立配套公建及相应地下室。

1—3#、5-13#,15-18#楼为住宅,19#楼为公建。管网总长度:主次输配水管网约8170米,入户支管约

6370米;关键设施:新建二次供水泵站1座,智能化储水设施容量0立方米,水

质监测点

1处;服务人口:设计服务居民1294户,住宅,商业,办公等,峰值日供水量约

1450吨。

建设地点:永康市丽州中路以东,九铃东路以南,铃川路以西,龙川东路以北地块。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

的建设内容,具体包括工程规划范围内图纸二次深化、材料设备采购、施工、交(竣)工

验收(包括专项验收)、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表、质量保修期内服务,办理配套设施确认等。

1)设计:包括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和各专项设计,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

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及配合图审、报批等内容;

2)采购:包括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检测、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

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具体范围详见控制价清单);

3)施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验收、移交、竣工结算、归档、备案

和保修服务。

2.3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其他: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1.1设计资质之一、3.1.2施工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类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施工资质: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

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均应提供);

□3.4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

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

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

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如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日期

(如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师永久解锁项目关

联)

〕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

限制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出具在本单位2026年

05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

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如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返聘合同

和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单位工资发放记录。

(三)其他:

3.12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数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

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

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规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

4

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则须提供符

合注建(2021)2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

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月

14时30分,

电 子 招标 投 标 交易 平 台 :金 华 市市 县 一 体公 共 资 源全 流 程 电子 交 易 综合 系 统 ( 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其他: / 。

5.2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扫黑除恶举报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监督部门及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ykjsj001@126.com。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

3-4楼

地址:永康市天和景园西塔路

910号

联系人:吕女士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黄福康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月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浙江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

3-4楼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天和景园西塔路

910号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黄福康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永康市许码头区块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供水工程总承包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永康市丽州中路以东,九铃东路以南,铃川路以西,龙川东

路以北地块

1.2.1

资金来源及比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00%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工期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

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版)》(以国家现行最新执行规范

为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

GB-50300-2013)“合格”标准(以国家现行最新执

行规范为准)。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

范要求(以国家现行最新执行规范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

条件、能力和

信誉

☑见招标公告内容

□见投标邀请书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

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3)

联合体投标其

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对象约定:

☑(1)各项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

按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

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2.其他: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

时间、上传疑

问方式

截止时间:

2026年 月 日15时

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黄福康。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

子交易综合系统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

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

程的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所有分包内容(含设备供

应商)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含设备供应商)必须满足分

包工程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分包单位进永康实施工程必须符

合永康市相关规定。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本项目积极鼓

励投标人投标时正偏离(即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不允许负

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1.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

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

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

承包项目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其他:扩初图纸及建筑施工图纸。

2. 其他:

2.2.1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

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

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

3.1.1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投标时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万元,

建安工程费限价

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

万元,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万元,暂列金额

(不超过工程

费用的5%) 万元;□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暂估价

人民币(大写):

(¥

) 。最高投标限

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

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

在开标时从

个数组成的等差

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

不 得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 ( 招 标 人 在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时

% ……

%等

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

个数

组成的等差数列)。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

限价的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5.其他:招标控制价

元,最高投标限价

元,其中

总设计费限价

元,总建筑安装工程费限价

元,工程

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

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1)本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及要求详见《浙

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关于进一步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治理的通知》(金市建【2026】42号)

等规定。

(2)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

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号)、《金华市区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文件规定,本

工程渣土消纳场位于/区,距离本工程/公里,投标人在渣土

场外运输费报价时应自行考虑该项因素。若实际处置时消纳

场发生变更,或处置到多个消纳场,渣土运距按项目实际消

纳情况进行签证,结算时对渣土超起运运距按合同约定每增

减1KM的单价进行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2 万元((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统一提

交)

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

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

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

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

“进入项目”,点击“银

行转账

”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

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

“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

开户行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

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

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

“缴纳订单”中的金额

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

理。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

段,点击

“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

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

逾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

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

段,点击

“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

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

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

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

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

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

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由经授权的投标单位人员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携带纸质保函(保单)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至开标现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经评标委员

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

功。

4.信用免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房屋建筑类市政公用类

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在“我的投标项目管

”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点击

“信用免缴”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企业信用分和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发布的信用分和信用等级为准。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选一,一旦确定且系统显示保

证金缴纳成功,将不可再选择其他缴纳方式。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3

其他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

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

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

起索赔。

3.5

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

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3. 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

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

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

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

体成员均需提供);

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

成员均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

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注: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 ( 建 办 市[2021]40 号)文件规定。8.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如有: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

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或其他,并提供购买保

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11.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2.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

质性响应资料)。

3.6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

2)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及其他要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采用当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按照《投标工具使用说明》金华通用投标工具(

V1.0.14)

的要求制作。

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别编制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并生成电子标书。

③其他要求:投 标 工 具 开 发 商 : 广 联 达 软 件 开 发 联 系 电 话 :

0579-

8318057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

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

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2.其他: / 。

3.7.3

B)

签字或盖章要

求/电子投标文

件盖章要求

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

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

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电子证书证件除外)、业绩证明

文件(如有)、投标保证金(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的扫

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其它要求: / 。

4.1.1

B)

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

in。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

件退还: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4.2.5

投标文件的拒

收情形

1.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3

.其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上传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开

标地点、参加

开标会议的要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

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

in。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先开资格审查资料,再开技术标,然

后开资信标,最后开商务标。

评审资格审查资料时,招标代理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

”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进行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查询诚信信息,对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工负责人查询诚信信息和在建工程信息,并将查询结果提交

评标委员会。

开商务投标文件前,招标人抽签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和

调整系数,并根据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抽取相应数

值,如抽取方案为

“二”时,A 值在商务投标文件开启后抽

2.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

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

备查。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

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2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

件公司,投标人可在钉钉群中提交延时申请,经招标人同意

后视情况可延长 10 分钟-20 分钟。超过时间未完成解密而无

法进入评标环节的视为投标无效。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

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

☑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宣

布解密情况。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宣布开标结束。

6.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

☑招标人的监督小组人员、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

☑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

进行。

7.其他: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保持通讯畅通,

因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联系未及时

加入钉钉群的,未及时了解开标情况的,则招标人视为投标

人认同开标结果且无异议,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为便于

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时加入开标钉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钉群,请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开标

时间前一小时之后扫描下列二维码获取开标钉钉群二维码,

并申请入群,开标钉钉群二维码将在开标时间前一小时更

新,在此之前不能获取。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保持电话及网络

畅通,因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联系

未及时加入钉钉群的,未及时了解开标情况的,则招标人视

为投标人认同开标结果无异议,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专家(5)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

(4)人,其他专家0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

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

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相

关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

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

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

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

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注:评标费用由招标人(建设单位)支付。

6.3.1

评标方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和是否

排序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

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浙江省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

发改公管〔

2023〕256号)相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有效投标人为4家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3名中标候选

人。

2.有效投标人为5家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4名中标候选

人。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有效投标人为6家及以上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5名中标

候选人。

注:出现特殊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

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1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

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

标人;4.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取消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6.4.1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期

公 示 媒 介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

资格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

标。

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两家及以上时,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

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一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

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1.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1.定标时间: 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2.定标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

7.1.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采用方式:

□考察,是指实地调查。

□质询,□书面方式质询

/□会面方式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考察/质询文件内容: / 。

7.1.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按《浙江省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

公管〔2023〕256号)相关规定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原

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7.1.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

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

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

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及具

体内容

1.定标要素:①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②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综合评标结果;③价格因素:商务报价高低;2.定标材料:递交文件相关资料内容及要求及递交时间地点在评标结束后通知中标候选人。

其他:招标人的监督小组人员,对现场定标全过程进行监

督。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1.9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 告 媒 介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

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10

□按原定标方

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1.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2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 示 媒 介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

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

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3.1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企业信用分和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

间上一旬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发布的信用分和信用

等级为准。

房屋建筑类市政公用类,

C级及以上企业为

合同价的

1%,D级企业为合同价的1.5%;其他企业为合同

价的

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

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满足以

下条件:在项目所在地(指金华市行政区域)的银行、保险

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由中标人直接向建设单位提交。

注:四舍五入至元(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不

计入履约保证金缴纳基数),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

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

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

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

中扣除。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同履约担保的形式。

8.1

重新招标的其

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

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因中标人原因,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被质疑或投诉,使中

标人失去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

行招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1

否决投标的情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

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

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

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

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符合性内容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等条件

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内容为准);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5 条款提交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

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

供的;

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

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

的,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⑤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

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 ”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⑦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

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

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⑩□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

致的;

⑪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

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

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

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

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

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

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

码相同;

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 , 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的;

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

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

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

保险、银行保函;

J.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K.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L.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N.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投标;

M.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

联合行动。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⑬其他:智能检测内容:

A.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地址、CPU号三项均相同);

B.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

密锁编制。

(2)技术性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

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具体内容如下:

详见评标办法;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1.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技术标所有正文

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微标(包括

文字、符号、图案、标识、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

名称、以往工程项目资料、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和编

号)。技术标页边距、页眉页脚、字体字号均无特殊要

求。2.技术投标文件的页数不得超过300页(封面、封底、

目录除外)。3.封面及文本均采用A3幅面(横版)。

(3)商务性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的;

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

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

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

□④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

评标价低

%

(在5%-10%范围内,由招标人约定)以上,且

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

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⑥其他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条

款编制的。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增加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3.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

标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

标阶段钉钉群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

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

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公告

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

2)对除公

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

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

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

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

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 ”的要求。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

(4)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定标委员会将在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本招标文件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

人。

10.4

在建合同工

程的认定及

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

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

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

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 ”。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

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

收合格(如在省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

目,项目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

态)或合同解除(如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备

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

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

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

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

3.在建项目合同解除的,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解除合同的相关资料(如:合同、调解书、业主或项目

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4.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不一致的,按以

下原则处理:

①“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无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

的,不视为有在建信息,项目具体情况以企业提供的竣工材

料为主。

②“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但“省平

台”无相关信息的,项目具体情况以企业提供的注销证明或

变更证明或竣工材料为主。

③“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但“省平

台”已显示竣工的,项目具体情况以“省平台”为主。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

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

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 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

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

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

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

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

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

5. 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

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

允许携带资料。

7.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10.7

特殊说明

1. 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

准。

2. 其他:

10.8

其他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

附表为准。

□2.暂估价:

(1)内容:

(2)金额:

(3)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3.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

专用条款中明确。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

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

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

标。

6. 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8.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10.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11.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 施 意 见 》 《 浙 江 省 注 册 建 造 师 信 用 评 价 的 实 施 意

见》。1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

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13.其他:本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引用的《永康市许码头区块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本次

招标文件中不作为附件提供。但在永康市许码头区块城中村

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中已进行公示,

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所有投标人均视为对《永康市许码头

区块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

全部约定已知悉并已深入了解 。

10.9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0.10

公证机构

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

27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

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

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应承担相应合同

公证的费用和交易服务费。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自行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

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

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30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 投标文件格式;

(8) 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

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 补齐。如有疑问,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过

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网址详见招标公

告),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

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详见招标公告)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

组成。(招标人可将投标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

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

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

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

符合本章第4.3的有关要求。

31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

交易中心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网址详见招标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

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

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

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32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

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

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复制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7.4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若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

分别编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

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含企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

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JhTbs”),完成后在投标

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

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

规定制作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

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

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

评审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

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

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

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的 ,按否决投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

为记录。

33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电子投

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通过下载招

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

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

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34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

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

示媒介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

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5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1.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

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

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2.5规

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

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

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

况,此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

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投标须知前附表7.1.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

不少于3 日。

7.1.10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

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投标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1.11 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过

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

址详见招标公告)制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36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

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

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

供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

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陈述和答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公证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

投标报价

(万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人

施工

负责人

设计

负责人

备注

投标人

确认

联合体牵

头人(如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

员(如联合

体投标)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39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反馈。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40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41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项 目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施 工 负 责 人:

中标内容范围:

(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

点)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7.3款

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人:

系 电

话:

42

附件五: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异议提出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另附

材料)

备注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43

附件六: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

投诉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

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

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

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

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4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

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

择优的原则。

总分(

100分):技术标评分 20 分,资信标评分 3 分,商务标评分 77 分之

和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6.1.1。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资信评审

(四)商务评审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出具评标报告

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

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

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

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

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45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情形符合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

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

入后续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

”。

三、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情形技术性内容之一的或违反招

标文件暗标要求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20分,□明标、☑暗标)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讨论

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进行独立评分(保留

2位小数)并署

名。评标委员会如对类别有划档分歧的,可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类别(按少数

服从多数原则)。

一类、三类不少于投标人总数的

25%( 向下取整到整数,

且≥

1个)。确认为一类、三类或评审不通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

中说明理由。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独

立评分(保留

1位小数)并署名。

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

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

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

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

均值(保留

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作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评审因素表

主项

分值权重

内容

分档类别及分值(分)

总体项目

10%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一类(好):

1.98-2.00

46

管理方案

二类(一般):

1.95-1.97

三类(差):

1.91-1.94

项目概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45%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一类(好):

8.88-9.00

二类(一般):

8.74-8.87

三类(差):

8.59-8.73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

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

应用等)

其他

采购方案评审因素

15%

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一类(好):

2.96-3.00

二类(一般):

2.91-2.95

三类(差):

2.86-2.90

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其他

施工方案评审因素

25%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一类(好):

4.93-5.00

二类(一般):

4.84-4.92

三类(差):

4.74-4.83

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外部协调管理

外 部 协 调 管 理 ,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47

注:

1.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项,该项得

0分。2.技术标评审一般不宜设

置以施工图设计为评审因素。

四、资信标评审(3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资信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分)

信用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信用评价。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

C级及以上得3分;

D级得2.5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

2分。

2-3

评标时,企业信用分和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发布的信用分和信用等级为准。相关规则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平台信用等级适配模块正式上线的通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计分。本项目的专业类别为:

房屋建筑类,市政公用类。

五、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项目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

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情形内容之一的,评标委

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

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二)商务标评分

(77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

1%扣 2E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E 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

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其他

施工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其他

5% 其他

本项所有单位均赋满分

一类(好):

1

二类(一般):

1

三类(差):

1

合计

19.10-20.00

48

E值:E=0.8分(适用已明确Z值)

E=0.2~0.5分(适用随机确定Z值)。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以下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

适用随机确定

Z值: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在规定调整系数范围内抽取两个调整系数系数,两个调整系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招标人以此计算确定为评标基准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按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下浮后为评标基准价;

即评标基准价

=招标控制价*(1-评标基准价

调整系数

)。

①调整系数范围:

房屋建筑类

5.00%(含)~11.00%(含)

6.00%(含)~11.00%(含)

7.00%(含)~11.00%(含)

市政公用类

7.00%(含)~13.00%(含)

8.00%(含)~13.00%(含)

9.00%(含)~13.00%(含)

②调整系数范围按以下百分 比 为 一 个 区 间 :

0.50% ,  0.25% ,

0.20%,0.10%。

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招标人从规定调整系数范围内有效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A;由招标人在规定调整

系数范围内随机抽取两个系数为

B1、B2;

即评标基准价

=[A+(1-B1)×招标控制价+(1-

B2)×招标控制价]/3。本项目

A 值区间为招标控制价*(1- %)

至招标控制价

*(1- %)。

①招标控制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

100–K)%,

K 值在 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从 0~9 中抽取十分位数字 X,再从

0~9 中抽取百分位数字 Y,则抽取的 K 值即为 Z.XY;

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

×调整系数。

Z 值范围:由招标人代表从 Z 值规定的范围内随机抽取 2 次,取平均值

作为

Z 值(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 1 位四舍五入)。

房屋建筑类

5、6、7、8、9、10,6、7、8、9、10,7、8、9、10;

市政公用类

7、8、9、10、11、12,8、9、10、11、12,9、10、

11、12;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注: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按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及要求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2.评标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小数点后第 1 位四舍五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

49

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适用已明确

Z值: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在规定调整系数范围内抽取两个调整系数系数,两个调整系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招标人以此计算确定为评标基准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按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下浮后为评标基准价;

即评标基准价

=招标控制价*(1-评标基准价调整

系数

)。

①调整系数范围:

房屋建筑类 10.00%

(含)~11.00%(含);

 市 政 公 用 类12.00%(含)~13.00%(含)② 调 整 系 数 范 围 按

0.25% ,  0.20% ,

0.10%,0.05%为一

个区间。

招标人从规定调整系数范围内有效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A;由招标人在规定调整系数范围

内随机抽取两个系数为

B1、B2;

即评标基准价

=[A+(1-B1)×招标控制价+(1-B2)×

招标控制价

]/3。

本项目

A 值区间为招标控制价*(1-12%)至

招标控制价

*(1-13%)。

①招标控制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

100–K)%,

K 值在 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从 0~9 中抽取十分位数字 X,再从

0~9 中抽取百分位数字 Y,则抽取的 K 值即为 Z.XY;

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

×调整系数。

Z 值:房屋建筑类 10 ,市政公用类 12。

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注: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按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及要求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2.评标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小数点后第 1 位四舍五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2)偏差率的确定

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基准价计算精度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

价保持不变。

50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

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

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

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当有效投标人<

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

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

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51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

“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

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

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

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

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

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

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

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

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

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

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

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程序:(

1)定标会议召开,招标人、公证处(如有)确认定标材料完整。

2)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52

3)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

如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

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以及涉及定

标的其他资料)。

4)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

试。

5)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国

局 制定

5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全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

及有关事项协

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其中设计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工期总

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根据工程

节点要求完成各专项设计(经图审通过)和施工图预算。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签约合

同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

币(大写)

(¥

元);

设计费(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设备购置费(不含税):

55

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注: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相应税率执行,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变。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合同价格按约

定予以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各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各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承诺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及《永康市许码头区块城中村改造

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约定对承包人进行管理。发包人承诺依

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及《永康市许码头区块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

包合同》相关约定对承包人进行直接管理。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56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

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经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执

份,发包人执

份,

承包人执

份,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

份,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执

份,金

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执

份。

57

建设单位:(公章)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5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件和附件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5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各方确认的有

关工程的文件,包括洽商、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签证单等书面文件;(3)经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

意见》(金市建(2025)46号)以及地方性法规。如遇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

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

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建设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的补

充合同、补充协议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5)专用合同条件;(6)通用合同条件;(7)招标文件;(8)投标文件;

(9)承包人建议书;(10)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在合同

签订后7日内提供3份。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60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纸质壹拾陆套(加盖过审图

章)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1.6.3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

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并根据施工现场需求补充提供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发包人办公室或工地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承包人办公室或工地现场办公室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

归属: 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

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

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发包

人要求中约定。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

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发包人

要求中约定。

2.3 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

61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在合同

签订后7日内提供。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根据项目实际资金情况来定。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付款、最终结算余额。

2.5.3 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签订合同的同时,建设单

位应提交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同履约担保

的形式。

2.7 其他义务

2.7.1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发包人需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质

量、工期、成本等进行管控和管理,承包人需服从总包的管理。(2)根据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

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承

包方要及时配合。(3)发包人需负责对承包人之间的协调和管理,不限于场地内协调

管理和场地外与相关部门之间、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4)发包人需负

责对承包人的后期管理,如:审计、移交、维保等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5)批准

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

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应及时回复、批

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6)发包人协助承包人与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

沟通,协助解决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与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各项沟通与注册。(7)发包

人对承包人的管理和责任未明事项,按照《永康市许码头区块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设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相关条款执行。

2.7.2 发包人按《永康市许码头区块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

包》职责为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实施相应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总体统筹;

2、设计管理;3、合约管理;4、投资管理;5、风险管理;6、施工过程管理等管理工

作。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代表发包人协调各施工参与方的关系②

代表发包人管理工程质量、进度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 有权

62

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⑤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审批工程开工报告、负责工程进度控制

及现场工程量的审核,工程质量的监督,参与并按照有关规范严格进行阶段验收。对

减少或免除承包人义务、责任,变更合同条款的,应由发包人盖章确认,若有相应的

授权书时,详见授权书。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

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除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

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

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2 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

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不限于场地内协调管理和场地外与相

关部门之间、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

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

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

者确定。

4.1.3 其它

(1)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考勤处进行人脸识别考勤,作为缺勤的处罚依据。

63

(2)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

行为,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他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国

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以现状为准,发包人不提供临

设场地。

(5)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

后7天内提供(一式四份)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

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承、发双方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①施工方案;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③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④劳动力及

材料供应计划;⑤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⑥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⑦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措施;⑧ 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⑩会议讨论。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四份。

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

修改意见。

(7)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批

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

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质监委

托、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前完成。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办理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

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相关申请批准手续,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件。

(9)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已知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

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已知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

程地质和已知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

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

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已知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

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水,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

暂停施工及时通知发包人,并采取保护措施。

4.1.4 其它义务

(1)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自

行搭建,搭建前方案须经发包人审批并同意;施工场地围墙、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

排污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需借地,费用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4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

定办理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

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

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

负责。

(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

书面同意封样(根据发包人要求是否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

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

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永康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3天内应清

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

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

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

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

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

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报告,

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8)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及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与办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9)承包人必须按照金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冲洗装置,车辆进出场前

必须冲洗干净后上路。承包人须按照市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落实。

(10)本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服务管理,承包人应协调各分包单位及现场管理,

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

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

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11)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

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2)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

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

65

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工程资料。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

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2张。

(13)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

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

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

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14)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

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特别是基坑施工期间必须配置发电机,费用自理。

(15)承包人必须按照永康市相关文件进行安全文明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

(16)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正式移交业主使用前的水电费、成品保护费及其卫

生清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在正式移交前,承包人应将项目全部打扫清理干净,做

到窗明地净,所有垃圾均应外运。

(17)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向其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

若因承包人未支付工人工资,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先予垫付的,视同发包

人给承包人的借款,其本息(利息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在下期工程进度

款中全额扣回。

(18)承包人进场前与永康市许码头区块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做

好衔接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相关单位的设施设备等其它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或全额赔偿。

(19)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按照《永康市许码头区块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设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

金、处罚、罚金、赔偿金、工期及损失索赔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此项金额由承包人

直接以现金形式向建设单位缴纳,视作发包人已向建设单位履行违约责任。本项义务

不与承包人因其他义务履行产生的违约责任重叠、抵消。

(20)承包人应无条件满足《永康市许码头区块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涉及本合同范围的发包人应履行的所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

文明、质量、工期、成本等)。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保证金形式

为:

;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并于合同签订前提交给建设单

位;履约担保金额退回时限:经竣工验收后,10日内退还,按合同约定投标人违约予

以扣罚金额以现金缴纳。

履约担保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66

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

约责任:无约定(承包人已经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交纳社会保险)。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

质规2025]3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应当落实带班生产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

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按照发包人考勤结果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缺勤每天按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缺勤扣罚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离开施工现场连续天数

达到15日的,可视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

场,直接负责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重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死亡、被责令停止执

业、羁押或判刑(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等情形,无法继续担任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审核并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后予以更换,更换到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信用、业绩等级不低于原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或非上述原因提出更换,

每次按叁拾万元违约金金额处罚,同时在未批准更换前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缺勤进

行扣罚。情节严重,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转包,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

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且建设单位有权部分或全额没收

履约担保。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罚额度同擅

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违约金,同时在未完成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前按其缺

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且建设单位有权部分或全额没收履约担保。

4.3.6 承包人设计图纸及材质要求需满足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要求,需通过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验收及移交,若无法通过当地相关部门验收或移交,发包人

可视为承包人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

暂不支付工程款,且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额没收履约担保。

4.4 承包人人员

67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投标文件中已注明

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按投标文件进行组建,其他人员在开工前5天提交。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

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5天提交

4.4.2 人员更换

承包人更换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审核并报工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更换。无论何种原因,更换项目经理每次按叁拾万元

违约金处罚,更换其他人员每次按伍万元违约金处罚。同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并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按伍万元违约金处罚,同

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并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

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且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

额没收履约担保。

4.4.3 现场管理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2天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

意,有考勤要求的人员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22天,(其中项目经理考勤需符合住房

城乡建设部《建质规【2025】3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等应当

落实带班生产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缺勤违约金按

本条第三款约定。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

情节严重的,视同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撤换相关人员。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缺勤扣罚:施工负责人2000元/日,施工技术负责人1000元/

日,安全负责人1000元/日,质量负责人1000元/日,其他人员1000元/日。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且经发包人认可依法与分

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项目的

全部设计和施工业务肢解后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单位除建筑劳务分包外,不得

再分包;设计分包不得再分包。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本项目

不得转包与违法分包(对施工中的特殊专业工程确需分包的,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一经发现转包与违法分包,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8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应具备分包专业工程所需的资质,签订分包合同

前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

自分包,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全额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取

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包含于合同范围内的分包专业工程,由承包人支

付。由发包人另行招标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

分包配合费(含总承包管理费)按前附表约定数额支付。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竣工记录应

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一式五份提交监理人。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1)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

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中的

品牌清单选择产品,发包人对设备材料具有最终选择权。

(2)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

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10日历天将采购清单、品

牌、型号等提交监理人审核。

69

(3)如发包人需要,在各项材料和设备采购前,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产品的

品牌、型号、业绩情况、样品等供发包人审核。

(4)如果承包人擅自更换产品或采购品牌清单外产品,发包人有权责令改正要求

其重新采购或由发包人代为采购。

(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浙江省及金

华市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

反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权从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

实际费用。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1)材

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

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发

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在采购前应先不少于25天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监理工程

师、发包人代表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

(2)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10天,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出具质

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各一份;

(4)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

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工期损失;

(5)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

换材料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6)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

题,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材料或设备,并承担

70

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材料或设

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7)设备投入使用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须在两小

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以国家现行最新执行规范为准)。施工质量

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以

国家现行最新执行规范为准)。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以国家现行最新执行规范为准)。需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专项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

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本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规定

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

工程验收24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隐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

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私自进入下一道工序,并由承包人承

担全部损失。

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

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

期限: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与承包人现场交验,交做好交验记录。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

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

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

承担全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

格执行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承包人需要做

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

确保安全。

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人数

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规[2025]3 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文件执行。

3)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

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检查。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72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

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

限: 开工前3天。

(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3天内给予批复。

(3)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

工、满足有关要求和标准;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

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

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有关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

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

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各

分包人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

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

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

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d、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e、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

f、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

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

活营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

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

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施工场地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始工作。

73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由工程师确定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按本专用合同条件第1.6.2款“承包人

文件的提供”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延误20日(含)以内时,按1000元/日扣罚违约金,

20日以上时,按2000元/日扣罚违约金(包括前20日)。若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单方

终止合同的履行且全额没收履约担保,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对工程施工造成实质性影

响的热带风暴及以上、暴雨、暴雪、沙尘暴、雷电等异常恶劣气候。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承包人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

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并承担试运行费用。

74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按项目实施工期要求安排

接收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发包人在接收工程前要求提供。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同8.7.2条款的工期延误的违

约责任。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由发包人按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未按发包

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

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

容:

/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

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派人到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保修。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75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

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

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

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a.范围:工程规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b.期

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

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

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

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合同约定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

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承、发双方约定变更范围:

(1)因发包人提出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变更(以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

发出的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变更联系单为标志);

(2)因施工图图审完成之后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3)因发包人提出合同约定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的变更;

(4)因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档次及关键技术参数、规格、外观效果等

改变而引起的变更;

(5)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其他可调整的情形;

(6)工程费用中总价包干部分,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事

项,造成工程费用减少的按实调整,工程费用增加的不予计取;

2、承、发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因承包方原因产生的变更联系单均不增加总造价、总

工期。

3、变更价款确定

(1)已审定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指经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评审后确定的预算)

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认定。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综合

单价认定。

76

(2)变更后项目与已审定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中项目不同也无类似的,由承包人

按审定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计算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

后确定,进入结算时乘以(1-下浮率),具体按14.1.3条执行。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主材、设备进行变更仅计取主材或设备的差价(差价部分

仅计税金)。

(4)若无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的材料价格,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

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

(5)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

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

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变更需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按发包

人要求的审批程序,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过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不得

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人工费(含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的风险幅度

(±5%)。材料(含施工机械台班的燃料动力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2)人工、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约定:

本项目可调价的材料为钢筋、镀锌钢管、商品砼、型钢、铝型材、

PC 构件、预拌砂浆、砖、砌块、水泥、电线、电缆、KBG 管、沥青砼、人工费。

材料价格按下述办法调整:

A. 钢筋、商品砼、预拌砂浆、砖、砌块、水泥、沥青砼、型钢、铝型材、镀锌钢

管、电线、电缆、 KBG 管结算时按开工至竣工预验收通过期间前 80%时间的正刊造价

77

信息平均价与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所在月份正刊相应价格调整价差,正刊中无信息价

的不予调整。

B.其余所有材料(含安装等)、施工机械使用费等均以建设单位审核后预算造价为

准,今后不论涨跌幅度多大,以及政府可能出台的各种价格调整文件,均不作调整,

投标单位应在报价中考虑相应市场和政策的价格波动风险。

C. 人工费结算时按开工至竣工预验收通过期间前 80%时间的项目所在地信息价正

刊造价信息平均价与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所在月份项目所在地信息价正刊相应价格调

整价差。

D. 材料及人工价格调差风险范围±5%,超过部分予以调整找差,找差部分只计取

税金,不计费也不作为取费基数,找差价款按合同优惠率下浮。

E.人工、材料调整的差价部分不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

的取费基数,仅另计取税金。

F.开工时间指的是本专业工程的开工时间。

本合同所采用信息价为《永康市区主要建筑材料造价信息》正刊、《金华市建设

工程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采用除税信息价);调整周期内的平

均价均指按月算术平均信息价格(期间的月份小于等于 15 天时不取该月信息价,大于

15 天时取用该月信息价)。有效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价(无相关信息价材料按签证价,

签证价计税不计费,不再优惠下浮)与基准单价涨跌幅度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超过

部分予以调整,找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费也不作为取费基数。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其中:设计费采用总价包干。

合同优惠率={【(建安费最高限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建安费投标报价-暂列

金额和暂估价)】/(建安费最高限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14.1.2 建安工程费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根据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第 13

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在满足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对承包

人通过采用设计优化、先进施工技术及管理方式节约的费用,在满足合同约定及发包

人要求的前提下,承包人有权进行自主调配。

78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承包人应根据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功能要求、初步设计图纸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施工图纸完成

后 1 个月内,承包人按照组价口径编制施工图造价(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应随同

图纸报送施工图、造价资料(同时附上施工图造价套价及算量软件版电子稿及计算底

稿),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审核其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

求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同时发包人委托的跟审单位

对报送施工图造价进行审核,核对完成且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造价作为进度款支

付依据。施工图预算审核应在 1 个月内完成,若由于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原因无法完成

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则按跟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价作为过程进度款支付依

据。无价材料价格签证申报时承包人应提供充分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

发票、付款依据、报价单等),审核时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跟审单位及建设单

位的最终意见为准出具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施工图造价上限

价为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由于时间紧,施工图全套图纸需在中标后 30 天内完成图审,

并一次提报施工图进行造价审核。

施工图造价组价口径:

1、计税办法:采用一般计税法。

2、计价办法:采用

“定额清单计价”,投标书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相同子目单价

确定;投标书中无相同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单价确定;投标书中无

相同子目也无类似子目的,参照下述组价口径并按合同优惠率下浮确定。

3、编制依据:

(1)本项目招投标文件;

(2)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

(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5)《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6)《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7)《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 版)》

(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相关配套文件。

4、工程取费:

1) 企业管理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的中值计取;

79

2) 利润: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的中值计取;

3) 安全文明基本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的中值计取(按

市区工程计取)。(浙建建发[2022]37 号文件)

4)规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标准费率的 30%计取。

5)税金:按 9%计取;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相应税率执行。

5、人工及材料价格(基准价):按编制时所采用的信息价为基准价。信息价依次

套用为永康市、金华市、 浙江省造价信息。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签约合同价的 10% (含工资性工程款额度的 1%和合同

价款 2%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且已进场进行准备工作,由建设单位支付

给承包人预付款。

建安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从上一周期经核定的工

程款(包括经审核的工程变更)中扣回,扣完为止。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3.1.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设计费及工程建安

费均由建设单位支付至承包人)

一、工程设计费的支付如下:

1.在签订合同后,支付至设计费总价的 10%;2.承包人在完成全部设计内容且施工图通过审核定稿后,建设单位支付至合同金

额的

60%;

80

3.设计内容施工完毕经建设单位和发包人确认且设计相关文件签署完毕后,建设

单位支付至合同价的

85%;

4.工程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如发生),一次性付

清设计费用余款。

二、工程建安费的支付如下:

工程进度款按工程量☑每1个月□每2个月□每3个月支付一次,其中:

A.工资性工程进度款部分:人工费用部分:本工程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比例为:8%,

人工费用按月拨付……元(金额为人工费用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月工期换算四舍五

入保留整数,如:合同工期500 日历天,500/30=16.66个月,向上取整17个月,合同工

期490日历天,490/30=16.33个月,向下取整16个月),开工后早于工资支付日期且不

晚于每月20日,首次拨付时间应于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前,拨付人工费用到农民工工

资专用帐户。

B.其它工程进度款部分: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提出形象进度和已完工程量支付申

请,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并签证确认,建设单位在接到经确认的支付申请后支

付至上一周期经核定的工程款(包括经审核的工程变更)的 85%;□政府性投资工程:

经市造价和审价中心确认盖章后的审核报告为依据累计支付审定价的 98.5%,☑非政府

性的投资工程:经结算审核后累计支付审定价的 98.5%。

C.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约定:

☑本项目不要求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相关费用不予计算。

□本项目要求创建□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化工地,如实际未创建或低于合同约定的,不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标化

工地等级符合或高于合同约定的,可按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相应费率标准计算创标化

工地增加费。

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及时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原则符

合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相关规定),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咨询人审核

后,作为进度款支付和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28 天内完成支付,发

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

81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

导意见》(金市建 2025)46 号)执行,如過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按需提供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及永康当地相关规定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需按永康市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审

核,承包人需积极配合有关审核工作,在出具审核报告后发包人十日内审批工付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在审核过程中承

包人应积极配合,如有异议及时提出,进行复核。

竣工结算价 14.5.1 竣工结算价=设计费结算价+建安工程结算价,建安工程结算价

由施工图结算审核价、变更价款和合同价调整费组成。

合同价调整内容:1、按合同约定的人工、材料、设备的调差按 13.8 条款执行;2、

变更价款按 13.3 执行;3、合同约定的暂定项调整按 13.5 执行。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时,重点审核其建设的规模、

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变更价款和合同价调整费

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审计。建安工程最终结算价(含合同价调整费及所有变更)不

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工程概预(算)管理、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人递交工程总承包单位竣工结算申请

资料后 28 天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检查后向建设单位递交完整的

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82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的完整性结算资料后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定案价格,建设单位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按关程序向相关单位

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建设单位对结算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因不认可而发生争议时,三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争议处理。

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结算,由承包人负责编制竣工结算,工程结

算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审核的追加收费按工程

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乘以 5%费率计算,由承包人支付,

在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工程建设费用(除合同价调整费及非承包人原因外)应控制在签约合同价内,对

超签约合同价的不予支付建设资金。最终结算价(含合同价调整费及所有变更)不得

超过招标控制价。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最终结算价1.5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

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

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质量保修金待质量缺陷期满后一个月结清,

不计息,(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质量保证金允许使用银行保函或者保

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保函有效期同缺

陷责任期,受托人必须做好保函有效期的延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保函待缺陷责任

期期满后14日内退回;质量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的,发包人在收到保函且工程费用

结算审价后,工程费用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83

承、发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缺陷责任期终止,保修责任期满且承、

发双方无异议后14天内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

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费用不予补偿。(2)因发包人原

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商定。(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

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费用

不予补偿。(4)其他:另行商定。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包括因自身

原因、无法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程序),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2)承包人未按

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3)经监理人和发包人

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4)承包人将发包

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作为他用;(5)承包人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

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6)

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7)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

包人开挖的土石方、弃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随意处置的;(8)承包人未按监理人

或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及时进行整改或逾期整改或产生恶劣影响的;(9)在合同实施期

间发现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的要求和规定时间及监理人、发包人和行业

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的。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发生通用合同条件第15.2.1(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

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按第16.1.1条执行。

(2)承包人发生除通用合同条件第15.2.1(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

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

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

84

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4)承包人发生第15.2.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

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发包人可将其违约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当承包人发生第15.2.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

具体约定如下:

1)承包人发生通用合同条件第15.2.1(1)、(4)、(7)目情形,除责令立即

纠正外,并处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

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2)承包人发生通用合同条件第 15.2.1(2)目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处以

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

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3)承包人发生通用合同条件第 15.2.1(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

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处以不超过 0.5%签约

合同价的违约金;

4)承包人发生通用合同条件第 15.2.1(5)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

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处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

违约金;

5)承包人发生通用合同条件第 15.2.1(6)目情形,则按专用合同条件第 8.7.2

款规定处理;

6)承包人发生通用合同条件第 15.2.1(8)目情形,则按通用合同条件第 11.3.2

项规定处理;

7)承包人发生专用合同条件第 15.2.1(1)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专用合同条件

第 8.7.2 款规定的总工期延误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

8)承包人发生专用合同条件第 15.2.1(2)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

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处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9)承包人发生专用合同条件第 15.2.1(3)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

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

10)承包人发生专用合同条件第 15.2.1(4)目情形,则处以与转移(挪用)资金

等额的违约金;

11)承包人发生专用合同条件第 15.2.1(5)目情形,则按专用合同条件第 4.3、

4.4 款规定处理;

12)承包人发生专用合同条件第 15.2.1(6)目情形,处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

价的违约金;

13)承包人发生专用合同条件第 15.2.1(7)目情形,处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

价的违约金;

14)承包人发生专用合同条件第 15.2.1(8)目情形,另行制定;

85

15 ) 承 包 人 发 生 专 用 合 同 条 件 第 15.2.1 ( 9 ) 目 情 形 , 将 视 情 形 酌 情 处 以

3000~20000 元/天的违约金。

(5)其他: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通水并完成移交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逾期

每一自然天违约金 5000 元。

2)设备及主要材料需按发包人要求提报品牌申请,待建设单位最终确认后方可采

购安装。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质监站或发包人检 4.3.6 查,发现有不合格的,且系因承

包人失职所造成的,无论是否对发包人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每发现一次,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就

其所有损失继续向承包人追偿。

在工程实施阶段若发生以下情况,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安全事故

a 发生了人身群亡事故或两起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则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合同

价的 5‰作为违约赔偿;

b 发生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两起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则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合同价 4‰作为违约赔偿;

c 若发生两起以上相同性质的一般安全事故,则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合同价的

3‰作为违约赔偿;

d 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发包人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时,由此引起的发

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第(a) 、(b) 、(c) 条承担相应违约赔偿;

e 发生第(1) 条或第(2) 条安全事故时,除违约赔偿以外,发包人视情况有权

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2) 质量事故

a 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两起及以上相同性质的特大质量事故,则发包人将扣减

承包人合同价 5‰作为违约赔偿;

b 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则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合同价的 4‰作为违约赔偿;

c 工程验收未能一次达到合格工程,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

赔偿;

d 发生第(a) 条或第(b) 条质量事故时,除违约赔偿以外,发包人视情况有权

单方面中止承包人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责任。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86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六级以上

地震、山洪暴发、热带风暴及以上、战争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30 天内完成款项

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承、发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投保内容:为本合同

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工程设备及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者责任所投的保险;

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18.1.2 承、发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合同总价中并支付。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

价时列入合同总价中并支付。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

约定: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承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14天内提交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采取争议评审方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87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永康市

人民法院起诉。

88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4:安全施工合同

附件5:材料品牌表

89

附件1

发包人要求

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90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

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

方约定如下: 具体保修内容按签订合同时国家现行有效的质量保修规定执行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

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91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最终结算

价的1.5%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

改革保证金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执行。待缺陷责任期满2年后(若存在

质量缺陷,则须先将质量缺陷内容修复完善后),支付清违约费用后,退还质

量保证金;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人应在

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天内将差额补齐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

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2

附件3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

其他人员

93

附件4

安全施工合同

发包人:签约主体待定

承包人:

发包人将项目

委托承包人施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

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承包、分包与发包单位之间

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与健康,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履行。

一、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执行和遵守国务院、建设部有关政策、规定和

省、市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接受相关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监

察。如工程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

二、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按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同

意后方可施工,同时在施工前应向施工人员交底。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必须单

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三、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在施工期间必

须开展正常的安全生产活动;如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天安全站班会、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等。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安全教育、专业技能教育,合

格后方可上岗。

四、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施工。如按秩序作业、工完料尽场地

清、三无、三齐、三不乱。

五、专业工程承包人如需分包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必须由承包人安全

部门审查合格同意才可分包,同时应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六、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自行负责

组织事故的调查、 处理、统计上报,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七、承包人如发生人身、机具设备、火灾等一般事故,应按事故“三不放

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表,作出处理。重大事故必须保护现场

并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

八、承包人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安监人员,建立安

全生产管理网络。

九、承包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串岗。在使用配属民工时,必须遵守相关等法律规定。

十、相关处罚:如承包人发生死亡事故,1、罚承包人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的2.5%;2、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公司建设项目的投标。

十一、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失效期与施

工合同相同。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94

附件5:

材料品牌表

95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建设目标

打造成以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中心,立足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大价值坐标,以

和睦共治、绿色集约、智慧共享为内涵特征,积极探索社区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变革创新,建设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1. 确保供水系统安全、稳定、可靠,满足小区居民用水需求;2. 优化供水管网布局,提高供水水质;3. 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效率;4. 确保施工质量,缩短施工周期。

二、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62641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312240.54 平方米。包括 16 栋 26 层住

宅,3 幢 17 层住宅楼及配套商业,1 幢 18 层独立配套公建及相应地下室。1—3#、5-13#,15-18#楼为住宅,19#楼为公建。

管网总长度:主次输配水管网约 8170 米,入户支管约 6370 米;关键设施:新建二次供水泵站 1 座,智能化储水设施容量 0 立方米,水质监测点 1 处;服务人口:设计服务居民 1294 户,住宅,商业,办公等,峰值日供水量约 1450 吨。

三、建设功能水源接入与净化:对接市政供水主干管,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输配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设计,实现分区压力调节,保障供水稳定性;二次供水系统:配备智能化加压泵组、变频加压供水设备及远程监控终端;智慧水务管理:集成物联网技术,实现水量、水压、水质实时监测与数据分析。

四、建设标准1.设计规范遵循《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5020-202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管道材质:室外主干管采用球墨铸铁管(DN≥100),支管采用 PE 塑料给水管(DN

<100),室内给水主管、立管采用食品级不锈钢给水管,表后支管采用 PPR 管。

3.泵站设备:符合《离心泵技术条件》(GB/T 5656-2008),效率等级不低于 IE4。4.施工标准管网埋深≥1.2 米,过路管段加装钢套管保护,接口需通过气密性及压力试验。泵房建设需满足《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配置减震基础及降噪措施。5.环保与节能采用变频调速水泵,节能效率≥30%;推广雨水回收利用系统,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

五、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1.法律法规与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供水条例》等;《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2019)。

2.基础资料社区总体规划图、地形图及地质勘察报告;市政供水管网现状图及水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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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水量预测、管网水力计算等)。

六、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1.二次深化范围施工图二次深化:包括管网平面布置图、纵断面图、泵房工艺图等;专项设计:智慧水务系统架构、泵房内抗震支架设计、节能评估报告;设计服务:配合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竣工图编制等。2.采购范围管材、阀门、水泵、消毒设备、水质在线监测仪及相关二次供水设备等;智能化控制系统硬件及软件(含 SCADA 平台)。3.施工范围土方开挖与回填、管道敷设与连接、泵站设备安装与调试;系统联动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移交。4.其他管理协调各专业接口,管理施工进度与质量;办理供水专项验收、档案归档及保修期维护。

七、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一)总体设计要求

供水系统需与社区智慧管理平台无缝对接,支持远程监控与故障预警;优先采用装配式施工技术,减少现场作业对居民的影响;管网设计预留 20%扩容余量,适应未来发展需求。

(二)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施工图二次深化阶段:完成全部施工图图审及工程量清单,通过图审且得到永康市钱

江水务有限公司认可;

竣工阶段:提供运维手册及培训,确保系统移交后稳定运行。

(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水质保障:末端供水余氯≥0.05mg/L,浊度≤1NTU;水压要求:入户管压力 0.15-0.35MPa,分区压力波动≤±5%;抗震要求:管道抗震支架间距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执

行;

智能化要求:泵站数据采集频率≤1 分钟,历史数据存储≥3 年。

1 基本原则1.1 符合规划原则。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要求,并获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1.2 符合工程建设“三同时”原则。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主

体工程分期建设时,二次供水设施的土建应一次建成,设备可分期安装实施。

1.3 符合安全卫生原则。二次供水设施使用的输配水设备、材料不得污染供水水质或存在污染水质的风险。二

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具有省级以上(含)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报告。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所使用的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蓄水容器、管材、管件、密封、止水材料及防腐材料等,凡属于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取证范围的,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并取得相应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97

1.4 符合节能环保原则。二次供水设施所采用的机泵、电气设备、控制设备应使用效率高、能耗低、噪音小的

产品,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合理选用分区加压供水方式。

1.5 符合“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建设原则。

2 一般规定2.1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城市供水管网现状和规划供水体系的要求,

并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2.2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卫生使用和节能、节电、节水、节材

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

2.3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热水、中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混用

或合用。

2.4 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不得影响市政管网的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2.5 住宅应计量到户,居民水表应采用远传水表并设置在给水专用管道井内,设置在

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内的非居民水表应采用远传水表。

2.6 水箱、电控柜、水泵、阀门、气压罐、消毒设备等应设含性能参数出厂铭牌,水

箱和气压罐应标明容积和材质。

2.7 不锈钢材质的设施设备材料级别不得低于 304(牌号 06Cr19Ni10)。2.8 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试压冲洗消毒,并由经过资质认证和卫

生部门许可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 系统选择3.1 住宅二次供水系统应依据市政给水管网条件,综合小区建筑物高度、建筑物分布、

设备安装条件、维护管理方便、节能节水等因素,应尽量利用市政给水压力进行直供,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

3.2 住宅二次供水系统可采用下列供水方式:(1)生活水箱(池)+变频调速供水;(2) 叠压(无负压)供水。3.3 用“生活水箱(池)+变频泵”供水模式时,应结合用水对象的用水规律,配置不

同功率水泵合理组合运行。优先采用“保压”装置,减少低峰流量时泵的启动次数。

3.4 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须事先报集团进行方案论证、同意。叠压供水方式应有条

件使用:市政管管径不小于 300mm,引入管管径不得大于市政给水管管径的 1/3,且市政管网低峰水压不小于 0.22MPa,同时不得影响该区域周边用户正常用水。

3.5 住宅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及分区压力应符合:(1)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静水压不应小于 0.15MPa;(2)减少每个分区的楼层数,尽量减少使用减压阀;(3)进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 0.35MPa。3.6 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必要时辅以分

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4 管道布置与铺设4.1 小区内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屋顶消防水箱进水由生活立管提供时,应设置计量水表,计量水表采用远传水表,设置在管道井内,表前采用磁性带锁闸阀+管段式止回阀,表后采用普通闸阀并设置倒流防止器。

4.2 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环状管网应分段设置检修阀门。

98

4.3 小区生活水箱(池)进水应从独立市政给水引入管接出,不得与居民直供用水使

用同一个市政引入管(当小区周边有两条市政给水引入管时,小区直供管道与小区生活水箱(池)进水管道应分别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上引入)。对于周边有三条以上市政给水引入管时,由城镇管网直接供水的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少于二条,或与城镇给水管网连接成环状网。

4.4 当小区周边只有一条市政给水管道时,为防止生活水箱(池)进水造成直供部分

水压不稳,原则上该小区居民用水采用全加压供水。

4.5 生活水箱(池)进水总管应设置水质取样点,减压阀阀后压力宜调为 0.1MPa,减

压阀可设置于室外,并砌筑方形检查井便于维修。

4.6 直供及加压供水管道优先采用地下室吊装形式,并设置于建筑公共区域便于维修

处,地下室吊装管道应避免设置于建筑物装修层内。

4.7 管材二次供水给水管应选择耐压、耐腐蚀的管材,埋地给水管口径≥100mm 宜采用球墨铸

铁管,特殊地方可采用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口径<100mm 采用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地下室吊装管道、设置在管道井内的立管采用薄壁不锈钢管,生活泵房内采用不锈钢管。

4.8 管材连接方式埋地用内衬不锈钢管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立管及吊装用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口径为 80mm 及以上应采用沟槽连接,口径为 65mm

及以下应采用丝扣连接;

薄壁不锈钢管应采用双卡压连接;球墨管采用柔性承插式接口;如遇沟槽空间狭小、管位紧张等特殊情况不能制作标准

尺寸的支墩,可采用止脱胶圈连接;

生活泵房内不锈钢管采用焊接(氩弧焊)或法兰连接。4.9 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a、室外环状管网过长时,应设置分隔阀门;b、干管上接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c、入户管、水表前后和各分支立管;d、水泵的出水管,自灌式水泵的吸水管;e、 水箱的进、出水管、排空管;f、自动排气阀、压力表、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等;g、单元立管在一楼处(阀门与立管采用法兰连接)。4.10 加压系统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4.11 地下室吊装二次供水管道宜涂覆绿色,并用白色油漆标明二次生活供水、水流方

向和高中低区,标识位置宜在阀门附近。

4.12 小区管道沿线应设置管道标志,绿化带内埋地给水管道应设置标识桩。4.13 二次供水管道应根据安装位置的需要,采取相应的隔振、隔热、防冻或防结露措

施,防冻级别按-10℃考虑。

4.14 根据管径、承受压力及安装环境等条件,应选用水力条件好、启闭灵活、耐腐蚀、

寿命长的阀门。

a、埋地、管道井内及地下室吊装管道:管径≥DN100 采用暗杆软密封球铁闸阀,管径

<DN100 采用暗杆全铜闸阀;

b、泵房内给水管道:管径≥DN100 采用明杆软密封不锈钢闸阀,管径<DN100 采用暗杆

全铜闸阀;

4.15 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位置。4.16 二次供水管道应在管道隆起部位和最高点处设置自动排气装置。

99

4.17 供水管道的过滤器滤网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质,滤网目数应为 20 目~40 目。减

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应设置供水管道 Y 型过滤器。

4.18 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的规定,宜选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4.19 埋地给水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和维修的需要,且 DN50 以下水

平净距为 0.5m,DN65 以上水平净距为 0.7m。吊装给水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小于 0.15m。与其他管线之间净距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4.20 单元引入管与排水管的管外壁的水平净距应大于 1.0m;应有不小于 0.003 的坡度

坡向室外管网或阀门井,管道拐弯处应设支墩;当穿越无防水要求的承重墙时,应预埋穿墙套管,套管直径=管径+0.1m,管道中心与套管中心重合,管壁与套管之间填充柔性防水材料,当穿越有防水要求的承重墙时,应预埋防水套管。

4.21 单元引入管应从建筑物的公共部位敷设。4.22 室外埋地管道管顶覆土厚度 0.7~1.0m,局部最大覆土不超过 2.0m,道路下管顶

覆土厚度小于 0.7 米时,需采用 C20 混凝土包方加固处理。

4.23 小区埋地管道采用砂垫层,厚度不小于 150mm,并应铺平、夯实;地基土质较差,

应进行地基处理。

4.24 管道穿越楼板、屋面、墙所需留洞(或套管)的尺寸参见表 1表 1

留洞(或套管)尺寸

管道名称

穿楼板

穿屋面

穿(内)墙

内衬不锈钢管

孔 洞 尺 寸 为 管 道 外 径 加40mm

与楼板同

薄壁不锈钢管

(可用塑料套管)

( 须 用 金 属 套管)

孔洞比管外径大 50~100mm

4.25 管道的支吊架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a、薄壁不锈钢管的支吊架间距不得大于表 2 的规定表 2

薄壁不锈钢管支吊架最大间距(m)

公称直径(mm)

10~15

20~25

32~40

50~65

水平管

1.0

1.5

2.0

2.5

立管

1.5

2.0

2.5

3.0

注:1

DN≤25 可采用塑料管卡;当采用金属管卡时,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

胶等软物隔垫。

2、在配水点处必须采用金属管卡或吊架固定,管卡或吊架应设置在距配件 40~80mm。

b、内衬不锈钢管采用沟槽连接时,管道支吊架间距不得大于表 3 规定表 3

内衬不锈钢管支吊架最大间距(m)

直径(mm )

65~100

125~200

250~315

3.5

4.2

5.0

注:1、横管的任何两个接头之间应有支承。2、不得支承在接头上。3、沟槽式连接管道上,不考虑管道因热胀冷缩的补偿。4、地下室吊装管道应设置抗震支架。5、弯头两端应设置支架。4.26 为了有效控制和分析管道漏损,小区引入总管需设置与管道同口径的超声波水表

作为该小区的考核总表,该水表需设置压力传感装置,并上传瞬时流量、累计流量和压力数据,水表前后均需设置阀门。考核总表设施应符合集团 DMA 管理要求,小区居民、物业、绿化、商铺等用水点均要纳入考核总表计量范围。考核表施工安装要求按《计量仪表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执行。

100

4.27 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内,不得穿越配电房、电梯机房,

不得敷设在商铺吊顶内。

4.28 严禁污水管道直接敷设在给水管上方。4.29 位于小区道路上的阀门井采用防沉降型球墨铸铁井圈井盖(承载能力≥400KN),

位于绿化带内的阀门井采用轻型球墨井圈井盖(承载能力≥250KN)。井盖上须有水务集团标志标识便于与小区其他设施井进行区分。

4.30 小区阀门井内外壁应进行粉刷,井内整洁干净、无积水,贴设施井编号牌和分区

牌。

4.31 小区阀门井须设置防坠网,防坠网承载能力≥300Kg。4.32 埋地钢管应做好内外防腐,内、外防腐均采用熔结环氧粉末防腐涂层,其中内防

腐涂层厚度不得低于 0.40mm,外防腐防腐涂层厚度不得低于 0.60mm(双层),钢管接口处防腐采用双组份液体环氧树脂涂覆,涂层厚度要求同管身涂料,并且管体与管体涂层重叠,重叠长度不小于 100mm。

4.33 埋地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应做好外防腐,外防腐为三油二布,即布一道,底漆一

道,布一道,面漆二道,其中面漆采用 IPN8710-3 厚浆型防腐涂料,布采用脱脂纤维玻璃布,总厚度大于 500μm。

5 立管及居民水表5.1 建筑物给水立管和居民水表应设置于独立的管道井内,不允许有煤气管线,如有

其他管线,必须有防护隔离措施。

5.2 为了便于抄表和维修,管道井内应设置照明装置和排水设施。5.3 单元立管应在一楼或首层阀门处标注高中低区及所供楼层区间。5.4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

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推荐管道井净尺寸为 1200mm×800mm。管井内的工作通道净宽≥0.6m,净高≥2m,并分层设置可上人操作的隔断。管井内各种管道的净距可按下列规定确定:管外壁距墙面≥100mm,距梁、柱≥50mm;管外壁之间的净离:DN≤32 时≥100mm,DN>32 时≥150mm。

5.5 分区立管的末端应设自动排气阀,排气阀安装高度不低于 1.8m。每个分区最不利

点应设置压力传感器,为水泵精准运行提供数据依据。

5.6 居民水表宜采用 DN20 卧式远传水表,表前采用 DN20 磁性带锁闸阀+DN20 管段式止

回阀,表后采用 DN20 普通闸阀,表后分户管道上挂房号吊牌。

5.7 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如管道井窄小,卧式远传水表安装受限,可安装 DN20 立式远传

水表,表前采用 DN20 磁性带锁闸阀+DN20 管段式止回阀,表后采用 DN20 普通闸阀,表后分户管道上挂房号吊牌。

5.8 水平及立式安装的居民水表,表前直管段不小于 10D,表后直管段不小于 5D。5.9 因建筑结构等原因,水表安装采用嵌墙式时,在井道与水表箱之间,需预埋 PVC

管,管径不小于Φ32mm。

5.10 采用嵌墙式安装的水表箱,必须采用水务集团统一规格的水表箱,如有防冻要求,

应采用防冻水表箱。

5.11 远传水表可选用有线和无线两种信号传送形式。为确保信号的稳定性,在管

道井内的远传水表优先选用有线形式,老旧高层住宅二供改造中的嵌墙式远传水表、设置于楼梯间或单元门口的明装远传水表,为减少对建筑主体的破环优先选用无线形式。

5.12 集中器、单元采集器一般安装于单元一楼给水管道井内,建设单位须提供接电位

置,电源原则上单独从弱电井专用空气开关引出,不允许采用插头取电。裸露电源线及信号线必须软管保护。

5.13 原则上一个住宅小区采用一个集中器,采集器之间布线联网,没有条件布线联网

的,允许采用多个集中器通过无线方式远传。集中器外壳(金属材质)须有接地保护。

101

5.14 从地下室至顶层,在供水管道井内,须敷设一根 PVC 管,管径不小于Φ25mm。在

PVC 管内敷设不低于 RVVP2*0.75 的屏蔽软线,敷设至单元采集器的安装位置。

5.15 楼宇之间在地下室连通时,通过地下室弱电桥架至所有单元的供水管道井,在采

集器之间敷设一根不低于 RVVP2*0.75 的屏蔽软线。楼宇之间在地下室不连通时,不连通的楼宇需单独配置集中器,作为独立系统,进行水表数据采集和发送。

5.16 商铺、公建等埋地水表表前均采取截止止回阀。5.17 管道井内应有防风措施,避免水表和立管受冻。5.18 明装敷设在室外、明装敷设在可开放公共区域的给水管道应采取保温防结露措施,

保温材料应选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 B1 级难燃烧橡塑制品,保温材料厚度不小于 10mm。

6 生活泵房6.1 生活泵房应单独设置,并优先选择设置于地面以上。位于室外的泵房,室内地坪

高出室外地坪不宜小于 0.30m。

6.2 若不具备条件,设置于住宅建筑内部或地下的生活泵房,则应满足下述规定:a、若设置于住宅建筑内部的泵房,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也可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b、泵房不得设置在起居室或卧室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c、泵房不得设置在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下层,泵房内不得有污

水、雨水管线;

d、建筑高度≥100m 时,设置在中间楼层的泵房应采取可靠的减振防噪措施;e、地下室供水泵房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且泵房地坪高出地下一层地坪 0.3 米或做好防

水挡水处理,以防突发时泵房被水淹。

6.3 泵房应安装钢制隔声平开防火防盗门,门应向外开启,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

备的需要。泵房大门应设置挡鼠板,窗户及通风孔应设不锈钢防护格栅式网罩。

6.4 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要求。

6.5 泵房内电控系统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等安全保护措施,电气设备的底部应高

出泵房地面不小于 0.30m。

6.6 泵房的内墙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涂覆,地面采用环氧树脂喷涂或

铺设防滑砖,泵房内墙距地 1.5m 高范围内应设墙面砖,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内装饰装修要求按《二次供水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指导图册》执行。

6.7 室外单独设置的泵房净高不低于 3.5m,设置在地下室内的泵房梁以下净高不低于

3.0m。

6.8 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泵房地坪及生活水箱等设备底部地面应有不小于 0.01 的坡

度坡向排水设施,不得存在积水现象,排水设施应实现自动排水,地面排水沟宽深不小于0.25m×0.15m

6.9 泵房应设置通风除湿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除湿良好,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

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

6.10 泵房内应有设施维修的空间,内部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 1.2m。6.11 泵房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6.12 泵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设置独立照明

和应急照明,泵房照明采用 LED 灯。

6.13 独立的泵房建筑物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采取防雷措施。6.14 泵房应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设备接地电阻最小值的要

求。泵房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102

6.15 动力电缆和通信电缆应引入泵房,满足电力和网络接入要求。泵房应配置网络设

备,满足自控及安防数据实时传输。

6.16 配电柜、控制柜宜单独设置配电控制间,并设置除湿设备。6.17 进水主管上的闸阀、电动阀、过滤器、遥控浮球阀等供水设施均应落地设置,阀

门应设置阀门基座。

6.18 泵房内标志标识要求按集团“6S”管理手册执行。

7 生活水箱(池)7.1 水箱(池)应独立设置,严禁与消防等其它用水合用。7.2 水箱(池)的材质宜优先选择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不锈钢材料,水箱

(池)顶板及顶板下 1 米采用 316(牌号 06Cr17Ni12Mo2)不锈钢,其余部分采用 304(牌号 06Cr19Ni10)不锈钢。焊接材料应与水箱同材质,不锈钢焊缝应进行酸洗钝化处理。老旧高层住宅现状水箱(池)采用混凝土材质时,内壁应选用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且不得影响水质。

7.3 水箱(池)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的房间内。为减少二次污染和

满足“安保”要求,不宜在建筑物外设置水箱(池)。

7.4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水箱(池),应防止污染、便于清洗。其周围 10 米以内不得有

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场等污染源;其周围 2 米以内不得有污水管道和污染物。

7.5 住宅水箱(池)贮水有效容积,当资料不足时,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 20%-25%确定。7.6 当水箱(池)容积大于 50 m

3

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或设两座水箱

(池),并用管道联通,且能独立工作。

7.7 水箱(池)高度不宜超过 3.0m。当水箱(池)高度大于 1.5m 时,水箱(池)内外

应设置爬梯。水箱内爬梯、支撑件及配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不锈钢材料。

7.8 水箱(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透气孔)、人孔,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进水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的规定;b、水箱进水管管底应高于溢流管集水喇叭口管顶,高差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小于

0.1m;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箱(池)内底,高差不小于 0.1m;

c、水箱宜优先选择顶部进水;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

装置;

d、水箱(池)各进水支管上安装手动检修阀门,阀后安装电动阀,并具备与集水

坑报警信号联动和远程控制功能;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每个水箱进水管除安装普通阀门外,还应安装机械或电气控制的水位控制阀;

e、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溢流管出口末端应设置不

锈钢防护网,防护网目数应为 20 目~40 目;

f、排空管按 2h 内将池内存水全部排空进行计算,水池的溢流管直径最小不得小于

100mm,水箱的排空管直径最小不得小于 50mm;排空管上应设阀门,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排空管应从池(箱)底接出;水箱(池)底部应有不小于 0.01 的坡度,坡向排空管或集水坑;

g、溢流管、排空管严禁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 0.2m 的空气间隙;h、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 DN50,通气管口应安装 20 目~40 目的不锈钢防虫网;i、水箱(池)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孔高出水箱(池)外顶不应小于

0.1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 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 0.7m;当生活水箱上部净空不够时,可考虑生活水箱侧开人孔,并做好密封防护。

103

7.9 水箱(池)应设灵敏有效的液位监测装置,泵房自控设备在设定的停泵水位和溢

流水位具备自动报警、自动停机功能,报警信号必须能传输到远程管理平台。液位控制应考虑水箱容积的合理利用。

7.10 生活水箱的布置间距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4

生活水箱布置间距(m)

水箱形式

箱外壁至墙面的净距

水 箱 之间

净距

箱 顶 至 建 筑结 构 最 低 点的净距

人孔盖顶至房间顶板的净距

最 低 水 位 至水 管 止 回 阀的净距

有阀门一侧

无阀门一侧

1.0

0.7

0.7

0.6

1.0

0.8

注:水箱至建筑物突出部分不应小于 0.5m。7.1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8 生活水泵8.1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

评价方法》(GB/T29529)中的 B 级要求;振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31)中的 B 级要求。水泵应选用低噪音、节能型、不锈钢材质水泵。

8.2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a、安全可靠、高效节能、低噪声、维修方便;b、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右端),水泵应能自动交替工

作,单泵运行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c、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同一供水分区,水泵应为同一

品牌,型号不宜超过两种;

d、每个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应和主泵相同型号;e、选泵应满足最高时供水工况的流量和扬程要求;在平均流量时,水泵应在高效区运

行;在最高与最低流量时,水泵应能安全、稳定运行;

f、所选水泵特性曲线的高效率范围应尽量平缓,以适应各种工况的流量和扬程的要求。8.3 水泵机组应采取减振措施。8.4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缓闭止回阀或多功能阀,并设手动检修阀门,每组

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带缓冲管的机械式压力表。

8.5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8.6 水泵机组需设置混凝土基础,基础应高于地面 0.3m。8.7 现场机泵编号规则a、机组出水管路上采用喷漆方式标示高、中、低区(绿色);一般机组标牌格式如下

图所示(正方形边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b、编号规则:编号从左到右依次增大。主泵正常编号,辅泵在应有编号前加“0”便

于区分;

c、标牌材质:采用不干胶或亚克力材料;d、标示方式:粘贴;e、标牌位置:电机外壳醒目处。8.9 统一二维码录入方案

104

a、设备故障信息二维码录入集中放置在看板上(看板位置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机泵、水箱、控制柜、变频柜、集水坑、水箱进水阀、水箱出水阀、浮球阀、超声波液位仪、压力变送器、门禁、安防系统、网络通讯、UPS、浊度、管线、进水管路问题、出水管路问题、其他;

b、设备巡查二维码分布于巡查部位,主要分为:电控柜、水泵机组、水箱、管道阀门、

集水坑。

9 控制、保护及安防系统9.1 控制系统9.1.1 二次供水泵房应有带 PLC 的水泵自动控制系统,负责整个加压供水系统的自动

运行,并通过网络与泵房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进行通讯。实现泵房参数采集上传与水泵恒压供水功能。

9.1.2 采用“生活水箱+变频调速供水”方式时,二次供水泵房的水泵自动控制系统对

每个机泵组每台水泵的回路直接进行控制,中间不通过任何其他控制系统。整个系统由一级 PLC 进行全面控制。采用“叠压供水”时,叠压设备自带的 PLC 控制装置应开放所有采集、控制接口以及控制逻辑和程序,由主系统 PLC 负责整个系统的整体控制。

9.1.3 二次供水泵房现场必须有触摸式的人机交互界面(HMI)。9.1.4 二次供水泵站网络传输采用组建专用 VPN 的形式。每个泵站同监控中心进行通

讯。每个泵站的至少配备两台可网络管理二层以上交换机。每个泵站至少到户两条 10MVPN光纤,安防视频链路和生产监控数据链路各自单独组网当泵站内摄像头数量超过 8 个时,泵站到视频终端需拉 100MVPN 光纤。

9.1.5 泵房自控系统必须有 PLC 作为主要控制模块,PLC 配置不低于 AB Compactlogix

1769。PLC 编程要求为 RsLogix5000。PLC 应以梯形图方式编写,并注有详细的中文注释和通道对照表。

9.1.6 泵房内需配置进出水压力传感器(带显示功能)、进水浊度仪、电量监测多功

能表、水池液位仪,并视市政管网情况,预留余氯、PH 等多功能仪表接口。所有仪表数据必须同主系统 PLC 直接通讯。通讯方式使用 Modbus RTU 协议或使用 4-20mA 电流信号与PLC 通讯,PLC 以 OPC 方式通过二次供水专用 VPN 传输至监控中心。进水浊度仪取样点设置于生活泵房进水总管上。加压出水低区设置余氯检测取样龙头。

9.1.7 液位测量应选择超声波液位仪,通讯协议为 Modbus。9.1.8 液位仪测量精度不低于 0.5%、流量计测量精度不低于 1.0%、压力测量精度不低

于 1.0% ,浊度仪测量精度不低于 2.0%。检测仪表的量程为工作点测量值的 1.5 倍~2 倍。

9.1.9 二次供水泵房应配备 UPS 不间断电源,为视频摄像头、交换机、PLC 控制系统、

在线仪表等提供不少于 1 个小时的断电保护。

9.1.10 二次泵站自控系统应实现以下功能:a、控制方式:三级控制方式,即手动、远控和自动。手动即可以通过电控柜利用控制

回路对机泵直接进行操作,远控即通过现场触摸屏或监控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自动即利用既定程序让整个系统自动运行;其中,监控中心对现场的控制权可根据需要禁用或启用;

b、控制优先级:为手动>远控(现场)>远控(监控中心)>自动,每个控制级具备唯

一性,且符合无扰切换原则;

c、实现信号的实时传输功能,上传应至少包括:水泵组开停、水泵频率、水池进水阀

门开/关、故障、警报等开关量信号,以及 10.1.6 中所列在线仪表采集的模拟量和总线通讯信号;

d、泵房控制 PLC TAG 名必须有统一的命名规则。以集团发布的命名规则为准;e、每一组机泵中各台机泵实现等时自动轮循,即每一台运行时间趋于相等。有故障时

自动切换至备用泵;

105

f、每个分压区实现自动恒压供水;g、采用“生活水箱+变频调速供水”方式供水时,每台水泵应单独配备一台变频器变

频调速控制;

h、叠压供水设备必须能进行压力、流量控制,并有进水压力达到设定值(可能对市政

管网造成负压影响的压力值)时自动关闭供水系统的控制功能。每台水泵宜单独配备一台变频器变频调速控制。

9.2 安全保护9.2.1 控制设备须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液位、压力、断电等故

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故障报警应具进行等级设置。对可恢复的故障须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当进水浊度超标或水箱溢流时,PLC 应能准确的发出报警并及时关闭进水阀门。

9.2.2 设备的电控柜(箱) 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的规定。

变 频 调 速 供 水 电 控 柜 ( 箱 ) 还 须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 微 机 控 制 变 频 调 速 给 水 设 备 》(CJ/T352)的规定。电控箱内应配备相应的原理及接线图。

9.2.3 集水坑须设保护措施,采用电极式或超声波液位计,遇超高液位时,能自动报

警且能传输到远程管理平台,并与电动进水阀联动。

9.2.4 外部引入的电源和信号须配置电源和信号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选择须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9.2.5 对网络设备和不间断电源等设备的放置区域应具备一定程度的空气对流。有条

件的可以单独设立机柜。

9.2.6 控制柜内温湿度数据应上传至监控中心。9.2.7 泵房内吊装管道应尽量避免设置于变频柜等电气设备上方。9.3 安防系统9.3.1 泵房必须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须提供标准的串行通信接口且

能传输到远程管理平台。出入口控制系统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9.3.2 二次泵房需配备智能蓝牙门禁系统,可实现巡检人员的开关权限和开关门

记录的互联网化管理,做到随时随地的权限发放、长短可定和策略灵活的权限设置,严格可追溯的开关门记录。门禁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门禁开启时视频界面应实时跳出显示。以此保障二供设备的安全性,提高泵房的运维效率。

9.3.3 泵房必须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须提供标准的串行通信接口且能传

输到远程管理平台。入侵报警系统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9.3.4 监控设施要求按《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DB3301/T 65.7)执行,结合集

水坑、电气柜等区域的监控管理需求进行统筹考虑布置如下:泵房出入口须设置枪机照射;泵房内须设置一只球机能覆盖电气柜,如能同时兼顾集水坑则可不设枪机,否则应设置枪机照射集水坑;如遇到泵房结构特殊、有电气柜专用房间等不能完全覆盖的则适当增设球机覆盖。

9.3.5 安防系统应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其视频监控数据关键事件通过二次供水专用 VPN

实时传输至监控中心,并由监控中心进行统一保存。现场必须设有带符合公安部存储时限要求的硬盘以上带存储的数字监控录像机(数据保存天数不少于 90 天)。

9.3.6 重要位置的摄像机如出入口、人孔等必须具备以下功能:1、低码率、ROI(感

兴趣区域编码)、低延时等智能编码;2、行为侦测功能(如越界侦测、区域进出侦测、物品遗留取出侦测等)。

9.3.7 摄像机应具备 1080P 以上清晰度的画质。

106

(四)设计要求1、本次设计需设置两路进水(满足消防验收);接水口位置暂定小区西南侧及东侧

DN400 市政管道上接入,进水管口径建议变更为 DN200 球墨管。

2、物业办公水表及商铺水表设置必须在总图标记出来。3、所有给水管道阀门及单元进户管立管口径需在总图标记出来4、小区内总管建议变更为环状管网,并沿道路边线敷设,严禁穿越中央景观和绿化。

小区未设置排放口建议对二个分区的管网分别设置排放口并就近接入雨水井。

5、给水总图中删除除自来水管及消防管外的其他管线。

水泵房图纸:1、新建住宅小区水泵房必须建造在室外且为地面建筑,避免雨水内涝对生活供水的影

响,并且拥有达到抗震等级的泵房基础。

2、生活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包括商业用房),与其他建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即结构独立)。

3、泵房进水压力最低不得低于 0.1MPa。4、建筑面积要符合设计要求,泵房要求为规则的长方形结构,泵房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4m。一套设备最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20 ㎡;两套设备最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40 ㎡;三套设备最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60 ㎡;四套设备最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80 ㎡。水泵房净高度不得小于 3m。

5、泵房应单独设排水设施,不得与其他排水设施(如消防等)合用。水泵基础四周要

有 15 公分宽、10 公分深的排水沟并加排水沟盖板,排水沟应与市政雨水管相通,并且应高于市政雨水管。

6、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 0.01 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7、泵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且不能让雨水和外部积水进入泵房,保证泵房内不潮湿。

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8、泵房大门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为双扇外开门,门净宽不小于 1.5m。应满足防

火、防盗、防腐要求(门应为不锈钢防盗门)。

泵房应与其他公共设施有墙体隔绝。所有管线管道穿墙处均预埋套管或预留孔洞。泵

房的内墙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

9、需提供泵房土建施工说明。(五)其他1、再次明确管道井内不允许摆放除给水立管、排水管、消防以外的管道设施。2、单元进户至管道井给水管的敷设位置,需结合现场设置。3、依据《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57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治理的通知》金市建[2026]42号、浙江省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要求,设计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专篇”和“土方平衡论证报告”等两项内容。“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专篇”,应按照《指南》中建筑、结构、机电、装饰装修等各专业条文执行,“土方平衡论证”由设计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土方平衡论证报告应包含挖填方量测算表(区分土、石类别)、自平衡率计算、建筑垃圾预估量及处置路径说明等核心内容。除以上内容外,对坡地建筑、学校、医院等用地规模较大的建筑,论证报告中还应包括 2 个及以上的方案比选内容。 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的统一要求:(1)执行范围:所有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在满足上述两项内容的基础上,还应增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方案”的相关内容,明确10%/20%的应用比例和相关技术要求。(2)室外配套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占同类产品最低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0%。其他工程(主要是房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占同类产品最低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107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0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09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电子签章)

日期:

110

1.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③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④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⑤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若有);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授权委托书(如有);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1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投标责任

人(法律责

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

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

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应附此表)

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

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13

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日(代

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

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

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投 标

人(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14

表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岗位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

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

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

目名称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

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

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注:本表仅需列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其他人员按项

目进度及承诺配备。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

出具在本单位*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

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如为退

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返聘合同和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单位工资发

放记录。

115

表3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

/设计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注:

1.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简历表须分别(分页)填写。

116

表4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1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

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 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

118

业绩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

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技

术指标及其他

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名字

例如:XX

工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合同

或施工许

可证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注:填写此表时应附上相关附件。

119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盖印章-电子签章

):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盖印章-电子签章

):

120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凭证。

2.□信用免缴。(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条款信用免缴的勾选此

项)

121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隐

瞒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

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

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

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开标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

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

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

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

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3.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14.其他:(1)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2)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承诺若我方中标,在施工

122

前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于5日内根据

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4)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并

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5.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电子签章)

123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124

目 录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3)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

购和试运行等

二、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6)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

三、采购方案

1)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四、施工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

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125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注:1.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技术标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微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项目资料、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和编号)。技术标页边距、页眉页脚、字体字号均无特殊要求。2.技术投标文件的页数不得超过300页(封面、封底、目录除外)。3.封面及文本均采用A3幅面(横版)。

126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27

二、设计方案

128

三、采购方案

129

四、施工方案

130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

国别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

位备注

131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32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表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

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

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

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33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

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

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34

五、拟分包项目的管理方案(如有)

135

六、其他资料

136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电子签章)

日期:

137

一、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三、□业绩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四、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表4)

五、 投标人资信标自评得分表(表5)

六、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38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投标责任

人(法律责

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应附此表)

139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投标人自拟)

140

表3 □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技

术指标及其他

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

称或项目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

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合同

或施工许

可证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注:填写此表时应附上相关附件,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41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收到

招标文件后,经公司研究决定,如我公

司中标作如下承诺:

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人员,且符合技术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

的人员配备情况。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电子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2

表5

投标人资信标自评得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自评得分

证明材料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

注:根据资信标评分条款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143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电子签章)

日期:

144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总价封面

6.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暂定品牌选择表

8.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4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

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46

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

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

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印章-电子签章):

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47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

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 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

号码

)所在单位:

,设计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所

在单位: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工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

量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

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4. 我方已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提交投

标保证金一份: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免交。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我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包括

8.

(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电子签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48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

款号

约定内容

优于招标条件

(如有)

1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49

投标报价封面

工程

投 标 报 价

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150

投标报价扉页

投 标 报 价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电子签章)

151

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

页 共 页

15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2

设备购置费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

合计

(1+2+3+4)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

暂估价合计

153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1

施工图设计费

1.2

深化设计费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

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154

表3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1

工程设备费

2.1.1

(设备名称1)

2.1.2

(设备名称2)

……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

2.2.1

(备品备件1)

2.2.2

(备品备件2)

……

2.3

暂估价

……

合计

注: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所需备品备

件的要求。

155

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规模数

价格

(元)

备注

3.1

建筑安装工程费

3.1.1

(项目工程1)

3.1.2

(项目工程2)

……

3.2

暂估价

3.2.1

(暂估价工程1)

3.2.1

(暂估价工程2)

……

3.3

暂列金额

3.3.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3.2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合 计

156

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4.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4.2.1

工程保险费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3

BIM技术应用费

4.2.4

管线迁改费

4.2.5

苗木迁移费

4.2.6

联合试运转费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2.8

测绘费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2.10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

名称及金额。

157

表6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清单项目编码

清单项目

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158

暂定品牌选择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其他规定

1

/

/

1、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上选用同一品牌;材料

/设备需要

选用两个及以上推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招标人同意。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他品牌,但价格不作调整:①中标人发现材料

/设备中有

特殊规格,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的。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

/设备市场供应不足,

均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的。最终均需建设单位同意后才可调整。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原则上不作修改,若招标人在标后修改推荐品牌的,中标人可要求重新确定材料

/设备的单

价。最终均需建设单位同意后才可调整。4、所有推荐品牌内的材料采购前,需将采购品牌报建设单位同意。

投标人承诺:1、我方根据以上推荐品牌或供应商及规定进行投标报价。2、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本表规定不符的,以本表为准。3、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本表的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特殊情况更换同档次

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

-电子签章)

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