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全市殡仪馆惠民骨灰盒统一招标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23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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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全市殡仪馆惠民骨灰盒统一招标采购项目合同(标项1)

甲方(各殡仪馆):武义县殡仪馆

乙方(中标人):浙江青亿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金华全市殡仪馆惠民骨灰盒统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10-T Y2026-HW020-ZFCG020)(标项:1)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中标通知书

2. 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

4.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货物内容及要求

(一)货物内容

标 项 采购 内容 品牌型号 要求 供货期
全实 木骨 灰盒 1. 品牌:青亿达; 2. 名称:安福 1. 品牌:青亿达; 2. 名称:富贵万年 1. 品牌:青亿达; 2. 名称:如意宫 1.尺寸:33*22*22cm;材质:桦木; 内部有效容积:≥5800cm3 2. 数量:按实际需求供货,每只骨 灰标配专用骨灰袋、包布,种类及 尺寸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3.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1日

2.项目要求

1. 详细参数及质量要求

序号 参数及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盒体外观雕刻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盒内内衬应平整、无破损、清洁、
无污染、无明显色差。
3 油漆采用高聚酯漆或生漆,颜色均匀,漆质饱满,无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
木材经脱脂烘干处理,不得采用边皮,表面应无虫蛇、无节子,除装饰附件外整盒应为原木,六
4 | 面材质一致:雕刻应生动,表面光滑,形象美观,无刀痕裂痕划痕;木质骨灰盒采用木棒6接,
接头处应涂胶,不得使用金属钉子,附件应结合牢固,防止老化脱落。
5 | | 所投木质骨灰盒产品必须符合木质骨灰盒通用技术条件(GB/T 23288-2023)标准。

2. 服务要求

(1) 乙方所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供应的每只骨灰盒(包括展厅样品) 必须有合格证【包括商品品名、生产厂商、生产目期、生产地址、材质《指标准木材学名》、规格型号、 质量三包卡等】附于盒内;首次供货时厂家须提供中标产品木质骨灰盒材质检测报告(6个月内,检测报告 须带有CMA、CNAS标识)、中标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配置、出厂产品编号、出厂批次、材质、立体展示图 及展示电子图、产品介绍说明一份(产品介绍说明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50字以内,内容包括产品材质、 尺寸、雕花、造型设计及寓意说明等,不得含有封建迷信相关内容)。甲方在接收时将进行检查,若检查 时发现以上缺少的,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2) 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全新、正宗、原包装、出具合格证并保证所供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 产权。若事后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要求并引起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和处理争议或纠纷,招标人保留对 供方索赔的权利。

(3) 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运输、装卸、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 货物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乙方对中标货物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4)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供货通知电话或传真后三天内应将甲方所需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并由甲 方组织人员验收,并开具入库单。每只骨灰盒均须配备一只骨灰袋和包布,种类及尺寸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 选择,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 其他服务要求

(1) 乙方中标货物的供货量由甲方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确定,分批供货,甲方不向乙方保证最低供货 量。

(2) 乙方对中标商品的命名如与移风易俗有冲突的,甲方有权更改为适宜的命名。

(3)因产品质量、设计样式等问题引起货物无法使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搬运或用户挑选过程中所造成的非人为因素损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在供货期间,有权不定时抽检送货产品,保留对乙方每款产品1-2次/年破坏性检测的权利。

(6)其他要求(可补充):

1每只骨灰盒均须配备一只骨灰袋和包布。骨灰袋规格:平底四角立体型;颜色:红色,均匀无色差, 庄重典雅;双面36cm×30cm,底36cm×26cm;材质;纯棉(30支棉纱),厚度:0.7-1.0mm;密度:每平方 英寸线数200根以上;包浆充分,硬挺牢固,能单独直立。包布规格:110cm×110cm;材质;丝绸长丝;图 案印刷(罩印)。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中标样品的材质、规格、工艺、外观等由甲方封存,作为合同履行期内的验收标准。乙方所供 每批次货物须与封存样品完全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对中标产品的命名如与移风易俗有冲突,或甲方认为需要更改名称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 件更改。重名产品的名称调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侵权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等)。

5乙方保证所供骨灰盒材质与投标文件及封存样品完全一致。如发现材质造假、以次充好、虚标材种 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6对于合同期内未销售完的、或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抽检不合格、被甲方要求下柜或退回的商品,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自费取回。逾期未取回的,视为乙方放弃该等商品的所有权,甲方有 权自行处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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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发生质量问题、有效投诉、舆情风险、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等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对相关产品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暂停销售、下柜、终止该产品销售等处理措施。

(8甲方在供货期间,保留对乙方每款产品1-2次/年破坏性检测的权利,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9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费取回未销售完的产品。逾期未取回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 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备注:上述服务条款,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一旦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造成损失的, 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4. 质量问题处理特别提示

本次政府采购惠民骨灰盒项目,对材质造假、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持"零容忍" 态度。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省市采购监管等相关规定,根据问题情形由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乙方依法处罚。

乙方须严格保证骨灰盒材质、工艺、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供货期间严禁以任何形 式实施参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材质造假、虚标材种、偷换材料、 降低质量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将提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50% 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将乙方履约问题情况推送金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并报财政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实施取消乙方资格、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禁止参与本地区政府采 购项目,并依法追偿全部损失等措施。

望乙方诚信合规履约,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信用惩戒后果。

三、合同金额

此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捌拾肆元/只。

本标项预算金额:87500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要货电话或传真后三天内应将甲方所需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

五、送货地点:金华市武义县殡仪馆

六、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七、转包或分包

1.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他人提供;

2. 项目分句:未经甲方允许,本项目不可分包。

八、质保期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在保修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外,所有产品任何维护或维修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非因招标人或使用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 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九、履约保证金:无。

十、款项支付

1. 付款方式:根据乙方出具的《关于自愿放弃预付款的声明》,合同款项按乙方实际供货数量(经验 收合格)据实结算,年度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标项年度预算金额,每半年结算一次,乙方凭有效发票向 甲方申请支付货款。(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原因,合同金额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2. 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票据不符合要求的,导致付款延迟等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 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货 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售后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接到质量报修,半小时内电话响应,4 小时内技术员抵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处置;无法现场修复的,立即提供同等规格产品临时替换,保障殡 仪馆正常使用。

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十三、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相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 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 作日内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 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 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货物和提供 服务至符合合同要求,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延长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更换后仍不符合 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目期向甲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一支付 违约金,逾期交货达10天的,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前期已付款项的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 同款项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 经济损失。如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用、差旅费用、执行费等费用及其他可预见的间接 经济损失。

5.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 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由于政策变动、机构变动甲方上级部门统一部署造成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双方同意通过签订 书面协议终止该合同。

3. 本合同保密条款之时效将不受本合同有效期的影响,双方不得以合同期满为由违反保密约定。无论 主动泄密或者被动泄密,泄密一方都应当承担责任。

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合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 名称(章) > 浙江青亿达工 |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单位地址: 艺品有限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7 2 3 0 0 0 0 | 单位地址 民阳市横店
镇米塘社区澄塘村82号
80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7月 午日 202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横店支
账 号: 1963 6301 0400 25649
邮政编码:322118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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