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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材料采购与价格:
1.1 本工程所用材料品质必须是正品,质量必须合格,并应符合施工和验收
规范要求,进场后应按规定验收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按规定支
付的材料监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支付。
(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2.1 合同价款及调整:
2.1.1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其计算公式为:合同价
款=(由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价款-暂定价)×(1-系统抽取的下浮系数)
+暂定价
2.2 工程结算及调整
2.2.1 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暂定价除外)以招标单
位在招标公告发布时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中列出的单价下浮让利为准,不再调整。
2.2.2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或
数量:
①因设计图纸缺项、修改引起实物量变化;
②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
③因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实际施工范围与设计(预算编制)范围有不同的。
2.2.3 如发生本条 2.2.2 款所述调整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
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
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
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
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
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金华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
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的下浮幅度下浮。
2.3 合同价款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和时间拨付至中标承包人的基本帐户):
(1)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按照《金华市建
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文件执行,一次性全额支付;
(2)完成工程量的 50%,付至合同价款的 40%;
(3)工程全部完工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4)其余工程款经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审核价的 98.5%,1.5%留作工程
保修金。工程保修金在竣工质量验收合格二年后并按规定履行了保修责任后付清
(不计利息)。
(5)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减额在结算审核结束后一并支付。所有变更
手续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报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变更不予受理。
2.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东阳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分账受理实施细则(试
行)》(东〈人社[2018]223 号〉)执行,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管理、认定、支付
等事项按照《关于落实“两备案一承诺”制度的通知》执行。施工单位应按时
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工程施工、项目班子成员管理
3.1 本工程施工技术标准:采用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
3.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
3.3 本工程施工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严禁挂靠、转包、分包。
3.4 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并参照《金华市建
筑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预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5 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经批准更换的人员),中标人应将投标
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信息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平台。项目竣
工验收后进行核销。
3.6 投标单位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到位,要求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时间
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到岗率每月不得低于 24 日历天(以 30 天为例),
每少一天罚款 2000 元。到岗率低于 50%或连续无故不到岗时,建设单位有权终
止合同,并追究因此给建设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认为中标
单位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管理能力、水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有权
要求中标单位选换项目负责人(同时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3.7 不按投标书中的项目班子到位的或其班子成员月到岗率达不到 70%以
上的或因施工方责任导致工期延长 10 天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核
实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通报并暂停半年至一年在东阳的投标资格。
3.8 施工单位对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按《东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办法》(东政发(2015)45 号)文件执行。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1 中标人(下称乙方)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中标后
提交招标人(下称甲方)批准。
4.2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对进度
的监督和检查。
4.3 本工程要求工期 90 日历天(含节假日),每延迟一天罚 2000 元,限额
为合同总价的 1 %。如果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甲方不给予奖励。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
5.1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要求。
5.2 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
质量标准,并由乙方承担返工的一切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 2.5%支付赔偿金。
5.3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
期相应顺延。
(六)安全施工
6.1 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保险。
6.2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
经济补偿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6.3 施工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该项费用由建设
单位交纳,专款专用。
(七)项目结算审计
项目结算审计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东政发〔2020〕24 号)执行,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日内,建设单位应督
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项目结算书、竣工图等完整的项目结算资料,并提交结算
审计。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不配合,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八)其它
8.1 如遇本工程的预算编制、审核有重大技术性差错时,由甲方汇同有关部
门协商处理。
8.2 本招标文件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依据,并与施工合同一并执行,
施工合同对本招标文件内容,不能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8.3 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
担保,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8.4 中标人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浙江正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
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报酬的计算方式: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2011)534
号文件收取
(100 万以下部分按 1%,100 万以上部分按 0.7%计取)。
第五章预算价及预算
东阳市江北街道王峰
4 号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
预算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东阳市江北街道王峰 4 号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位于东阳市江北街
道王峰村。工程内容包括 1~6 层部分门窗拆除、移位、更换,原室内消防电、消
防报警、消防水改造,抗震支架等。
二、编制依据及取费标准:
1、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2026.7);
2、《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3、《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 版);
5、《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
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7、主要材料价格按 2026 年第 7 期金华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以及同期义乌造
价信息计入;
8、人工按 2026 年 7 月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入;
9、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单独装饰取费费率中值
计取,固定费率按规定计取;
10、 按建建发[2019]92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
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执行;
11、 按浙建建发【2022】37 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
通知”执行;
12、 按浙建建函〔2025〕320 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
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执行。
13、 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规范和相关法规规定;
14、 其他相关工程预算资料。
三、编制说明:
1、配电房预留按厂房一层1轴交B轴处10m考虑计入,结算按实调整;
2、消防、喷淋计算至一体泵外墙边,里面按成套考虑计入;
3、成套式一体式消防泵站(其他含设备、配电柜、照明、消防报警等);
4、由于业主未提供相关消纳方案,本工程预算审核时土石方运距按10公里
综合包干,消纳费不另计;
5、抗震支架需厂家深化设计,工程量暂定,结算按实调整;
6、按业主要求疏散指示灯50盏、应急照明灯12盏,暂计入,管线不考虑计
入;
四、招标人推荐的建材品牌、规格、型号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及型号
招标人推荐品牌
等级
1
消火栓增压稳压设备、一体式
消防泵站
上海连成、上海东方、上海凯旋、上海凯泉、上海
丹泉
优等品
2
电线电缆
江苏亨通、浙江中策、浙江久盛、浙江宏策、江苏
宝胜
优等品
3
阀门
尔约阀门、上海沪航、上海冠龙、永泉、纽威
优等品
4
镀锌钢管、焊接钢管
荣钢、利达钢管、新兴铸管、金洲、兴欣
优等品
5
配电箱
箱体:中天电气、赛润电气、腾达电气、天润电气、
浙江卓松 电气元器件:正泰、德力西、天正电气、
良信、人民电器
优等品
6
抗震支架
浙江盛杰、浙江固程、浙江久固、浙江旗鱼、江苏
格森
优等品
7
阀门
尔约阀门、上海沪航、上海冠龙、永泉、纽威
优等品
8
JDG 管
颂余、余果、聊亿、十鼎、凯必吉
优等品
9
消防报警系统
海湾、青鸟消防、北京利达、上海松江、泛海三江
优等品
三、本工程预算价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