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新渥街道庄基社区大处村新区二期排水排污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17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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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磐安县新渥街道庄基社区大处村新区二期排水排污工程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H2*开通会员可解锁*0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磐安县新渥街道大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禾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06 月 17 日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招标公告

磐安县新渥街道庄基社区大处村新区二期排水排污工程招标公

(招标编号:

H2*开通会员可解锁*01

1.招标条件

磐安县新渥街道庄基社区大处村新区二期排水排污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

及自筹,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 75%;自筹 25%,招标人为磐安县新渥街道大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委

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禾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磐安县新渥街

道庄基社区大处村新区二期排水排污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 1184251 元

2.2 建设地点:磐安县新渥街道庄基社区大处村

2.3 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雨水管 DN315HDPE 双壁波纹管 685m,D500 钢筋混凝土管

120m,600*400 雨水口 72 座,1000*1000 雨水检查井 37 座,污水管 DN225HDPE 双壁波纹管 595

米,1100*1100 污水检查井 49 座,接户管 750 米及清扫口 50 座等内容。

2.4 计划工期:2026 年 10 月 20 日前完工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

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职称。

4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

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 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00,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磐安县新渥街道大处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禾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磐安县新渥街道庄基社区大处村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 70 号 5 楼

联系人:

周国清

联系人:

吕漂漂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邮箱:

/

9.其他

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加入开标钉钉群;钉钉群号:57135018838

2026 年 06 月 17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磐安县新渥街道大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址:磐安县新渥街道大处村联系人: 周国清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禾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

70 号 5 楼

联系人:吕漂漂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1.1.4

工程名称

磐安县新渥街道庄基社区大处村新区二期排水排污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磐安县新渥街道庄基社区大处村

1.2.1

资金来源及比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上级补助 75%;自筹 25%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雨水管 DN315HDPE 双壁波纹管 685m,D500

钢筋混凝土管 120m,600*400 雨水口 72 座,1000*1000 雨水

检 查 井 37 座 , 污 水 管 DN225HDPE 双 壁 波 纹 管 595 米 ,

1100*1100 污水检查井 49 座,接户管 750 米及清扫口 50 座

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026 年 10 月 20 日前完工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

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其他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00

(投

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 交 方 式

: 通 过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 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疑 问 统 一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补充文件发出的形式

及时间

以 招 标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2

招标控制价及

让利区间

招标控制价

1184251 元。

让利区间

: 5 %(含)~ 13.01 %(不含)。

□综合单价为基数☑招标控制价为基数备注:

/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3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

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

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3.4.3

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

/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A、一般性施工项目

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

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印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提供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00

4.1.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4.1.5

电子投标文件

视为无效的

情形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3.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系统: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do。通过数字开标模块进入开标大厅。

5.2

开标程序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4.宣布开标结束。5.其他: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

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

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其他:

6.2

评标办法

1.□双随机法。2.区间让利法。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4

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家。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2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注:

/。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

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1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 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期

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按要求填写;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的;

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16.其他:投标人未提供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

10.3

信用查询网址

1.信用浙江: https://credit.zj.gov.cn/2.行业信用:建设:

http://jsj.jinhua.gov.cn/

交通:

http://xyfw.jtyst.zj.gov.cn/

水利:

https://rcpu.cwun.org/

10.4

特别说明

1. 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

为准。

2. 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3.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

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4.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

3 份)、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分中心(2 份)提供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

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

5.其他:。

12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

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13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4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

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

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

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

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6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

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

17

共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

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

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18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

19

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20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

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

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

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

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

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

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

21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

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区间让利法)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

情况

初步

审查

拟派项目

负责人

投标保证金

承诺函

计划

工期

质量

目标

投标让

利率

资格

审查

备注

招标控制价

让利区间

评标基准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3

附表一:

 开标记录表(双随机法)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

情况

初步

审查

拟派项目

负责人

投标保证

金承诺函

计划工期

质量

目标

随机赋予

投标人顺

序号码

抽取

次数

抽取

号码

号码对应的

预中标候选人

资格审查

是否通过

理由

123

. .

让利区间

随机抽取的

中标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4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为

。现确定

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为

),中标工期为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交易见证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或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区间让利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

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

“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商务标评审(

100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评标基

准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

机抽取。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

100 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的,每

低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20 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

利率|

×100×20;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10 分,即报价得分=100-|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让利率|×100×1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

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让利率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

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

26

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四、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报价得分相同的,报价让利率

高的优先;如报价让利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

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让利率为项目中标让利

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房建及市政项目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磐安县新渥街道大处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磐安县新渥街道庄基社区大处村新

区二期排水排污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磐安县新渥街道庄基社区大处村新区二期排水排污工程

2.工程地点:磐安县新渥街道庄基社区大处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026-33*开通会员可解锁*-133921

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5.工程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雨水管 DN315HDPE 双壁波纹管 685m,D500 钢筋

混凝土管 120m,600*400 雨水口 72 座,1000*1000 雨水检查井 37 座,污水

管 DN225HDPE 双壁波纹管 595 米,1100*1100 污水检查井 49 座,接户管 750

米及清扫口 50 座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及业主要求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026 年 10 月 20 日前完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28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29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所: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话:

话:

真:

真:

号:

工程款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农民工工资账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3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履行合同过

程中双方书面确认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

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 法律

31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省、市地方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法令、法

规及文件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国家及本工程所在地、行

业的有关标准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不另行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另行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另行提供。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询标记

录;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规范及要求;图纸;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进场前一周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及效果图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申报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前一周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 。

32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发包人指定的场外道路

至场内道路,以及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

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其余为场

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执

行通用条款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执行

通用条款。

1.11.2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对本工程相

关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33

1.11.3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事

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实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做好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

签证等管理工作及技术服务工作,行使工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量确认、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材料价格的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于

日前移交完成,满

足开工条件。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

方指定接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自行向供水供电单位缴纳水电费;2.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34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施工资料、竣工

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并

在每月 25 日前提供下月度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每个月度、季度、年度底前提供本月的有

关统计报表。

②根据工程需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围墙、维护设施;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

设施;并负责施工场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派出一名专职保卫人员,参加发包人组织

的工地保卫组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根据通用条款及磐安县有关规定,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

管理等手续。

④未交付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按该项目成品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在保护

期间发生损坏,自费予以修复或更换。

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于承包人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⑥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

理现场达到使用要求。承担应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⑦应充分考虑本工程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的

要求,达到磐安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标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35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本工程实施,全面履行

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要求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

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

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

应在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岗率每月不得少于 22 日。未事先

征得发包方同意,抽查时发现擅自缺岗除责令到岗外,处以每人每天罚款 500 元。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 16 条执行。

3.2.4 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项目经理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

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 16 条执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

后 7 天内,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并将名单和通讯录上报给发包人 。

3.3.3 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 16 条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

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 16 条执

3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 16 条执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未交付使用前由

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含在承包人投

标报价中。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内把履约保证金以

转账或以银行履约保函、商业保险等其它形式把中标合同价的 2%的履约保证金,汇入

建设单位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按时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

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37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承包人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精心施工、记录、检验,严把每道工序质量关,确保达到合格质量等级标准。

2、发包人代表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各工序施工承包人在自检合格的基础

上,必须报发包人复核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3、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施工时应符合住建、环保、交通等

有关部门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本工程验收以本工程技术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技术规范与

验收标准要求为依据。本工程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保修金期满

符合要求后付清(不计息)。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

面通知监理人

38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2017)及国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1)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伤亡事故(包括人员伤亡、

房屋受损、道路、各类管线损坏等)一切责任和经济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磐安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行

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

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 JGJ146-2013)标准。达到《磐安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承

包人必须实行文明施工,保证场地整洁有序,在施工和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在开工前 7 天与发包人签订市政设

施维护、保洁责任书,缴纳相关保证金。沿道路散落的渣土承包人必须及时清理,保

证道路畅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根据《金华市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承包人在开工前应

按规定开设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监管帐户;发包人须在工程开工前,通过企业帐号将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全额支付到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监管帐户。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和发

39

包人审查同意。在实施过程中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取,应按工程所在地现行相关管理办

法进行相关的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

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后 7 日内,逾期视为认可,但是逾期后承包人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采用

该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后 7 日内,逾期视为认可,但是逾期后承包人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采用

该施工进度计划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40

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

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

抗力,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发

包人、监理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招标文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2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6 级以

上,或者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12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4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4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24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7 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 6~7 级,或者阵风 7~8 级并可能持续。

(5)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

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异常恶劣的气候数据以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资料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41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规定修建必要的生产、办公及生

活用房等临时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按照通用条款,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或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预算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如因设计变更、

厂家停产等原因确需变更的,承包人应将拟采用的品牌、规格及价格以书面方式告知

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新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

42

算。

b、重新组价项目材料价按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

额解释及《磐安县城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简报》、

《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浙江造价信息》。若在《磐安县城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简报》、《金华市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

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询价或招标确定)。

c、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明确税率)。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 10.5 条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 10.5 条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

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

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

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

43

存。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11.价格调整”规定的调整范围外,承包人应考

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

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开工日的所有材料、人工涨价及政策处理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11.价格调整”,其余一概不予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44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按实结算;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预算价

格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予调整;预算时为暂定的材料价格在结算时按实签证;单价

按预算单价;材料价格参照 2026 年第 4 月《磐安县城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简报》、2026 年第 4 月《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结合当地市场价,材料均

为除税价;新增项目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时总造价按中标让利率让利。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规定结算。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完成总工程量 50%付合同价的 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5%,工程竣

工结算并审计后付至总工程款的 98.5%,留工程审计价的 1.5%作质保金,质保金在国

家规定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质保金以保函保险等其他形式缴纳的不再扣留工程

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 12.4.1 周期计量工程量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 12.4.1 计量周期提交。

45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7 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本工程不适用

46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 28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 28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28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 14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

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47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工程款的1.5% ;

(2)1.5%的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承包人未能及时进行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

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另

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加收 20%的管理费可以从质

量保证金中扣除,但不等于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2、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

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因渗漏问题,两次整改不合格按每个渗漏点扣除保修金 1000 元,以此累加,

一直到整改合格。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和责任

承包人违法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支付违

48

约金,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16.2.2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有

承包人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

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5)传染病爆发、瘟疫;

(6)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后果;

(7)社会异常事件;

(8)禁运、禁止令或政府的其他限制政令;

(9)国家法律法规变化。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49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相关保险规定,

办理相关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0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磐安县新渥街道大处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磐安县新渥街道庄基社区大处村新区二期排水排污工程(工程全称)签

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范围为设计图纸内(含变更增加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51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

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

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按《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2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由招标人提供)

53

第六章 图纸

(由招标人提供)

5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由招标人提供

5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函;

2.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 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 3.5);

6.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56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57

格式

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8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59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

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

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

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60

格式

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招

标控制价的基础上让利

%为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

(若有)

,身份证号码

(若

有),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

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61

格式

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

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

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

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房建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为准)。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6、其他: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

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62

格式

5: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

XX 工

程等

例如:

XX 公

司或指挥部

例如:

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

X 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文

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63

格式

6: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项目名

称)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

当我方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

投标保证金通知

7 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 3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

6 个月

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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