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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荷花村通村道路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武义县柳城畲族镇荷花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代理机构:武义同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6 年 07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荷花村通村道路已由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235840 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武义县柳城畲族镇荷花村集体
经济组织 ,委托代理机构为 武义同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括:本项目工程造价 3835468 元;
2.2 建设地点:武义县柳城畲族镇荷花村;
2.3 招标范围:荷花村通村道路,预算造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工程内容:荷花村通村
道路新建道路、挡墙、涵管等内容。
2.4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 年。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 国公 路建 设 市场 监督 管 理系 统(https: //hwdms.mot.gov.cn/)” 中 的公
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
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
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A 类证书。
4
3.3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 “ 信 用 中 国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 网 站
或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证书、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公路
水运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7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
目。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
标。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
证书。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
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3.10 项目部其他成员投标时均不作要求,中标后由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按照
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进行组建。
4、招投标方式
5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
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武义县柳城畲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义县柳城畲族镇荷花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武义县柳城畲族镇荷花村
联系人:舒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武义同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南丰综合楼 A 区 201 室
联系人:汤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武义县柳城畲族镇荷花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武义县柳城畲族镇荷花村
联系人:舒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武义同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南丰综合楼 A 区 201 室
联系人:汤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荷花村通村道路
1.1.5
建设地点
武义县柳城畲族镇荷花村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具体见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相关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 年。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7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范围:
1.12
偏离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按招标人(代理机构)的意见。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施工图、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具体见附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
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
ua.gov.cn 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
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补充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
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
自负。
2.3.1
招标人补充文
件发出的形式
及时间
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
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
成
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资格审查文件
8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2
招标控制价及让利
区间
工程预算造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让利区间: 7 %(含)~ 12.00%(含)。
□综合单价为基数
☑招标控制价为基数
备注:
(1)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2)中标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含税暂列金-含
税暂估价)×(1-中标让利率)+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中
标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3)若上述数据与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的数据不一致的,
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的数据为准。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
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3.4.2
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
1.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其他: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拒签合同。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金
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文件内容
一、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1)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9
的施工组织方案
(2)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二、资信标
(1)《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2)根据资信标评分条款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商务标
(1)投标函
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
的复制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 类证书和企业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企业任命书复制件;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制件;施工
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
书及身份证复制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委托代理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须具备由投标
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4 个月(2026 年 3 月、2026 年 4 月、2026
10
年 5 月、2026 年 6 月)中任意连续缴纳 3 个月的个人社保明细清
单(出具或打印的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 30 日历天内有效),其
他无效(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和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复
制件,退休人员有效身份证体现的出生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得超
过 65 周岁);(7)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应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投标人自拟)。
3.7.3
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
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
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佐证文件(如有)等相关佐
证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4.1.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上 传 至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
4.1.5
电子投标文件
视为无效的情
形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11
3.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地
点
1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武义县柳城畲族镇招投标分中心开标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
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系统:
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d
o。通过数字开标模块进入开标大厅。
5.2.1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依次按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中标
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资料的顺序开启。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开
标时间前 30 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搜索钉钉直播群号
(群号为
)申请进入开标直播群,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
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注:在公布评审得分或询标过
程中,如遇投标人无在线回复的,5 分钟后视为默认评标委员
会的评审结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
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
传。
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
程直播。
★注:此次钉钉直播开标视频会议,邀请参与此次开标的
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是否进群观看直播由各投标人自行决
定)
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
12
4.宣布开标结束。
5.其它: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项目名称)开标会议开始,并宣读开标会议纪律及
开标顺序;
(2)宣布监标人、录标人;
(3) 由代理单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名称;
(4)技术标评审
(5)资信标评审
(6)商务标评审:由投标人在工作人员发出通知后 3 分钟之内
对系统中与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
(7)抽取评标基准让利率:招标人代表在 7.00%(含)-12.00%
(含)让利区间内随机依次抽取整数位、十分位、百分位【 当
整数位抽取到的数值为 12 时,不再进行十分位和百分位的抽
取】,确定评标基准让利率(保留两位小数);
(8)招标人对投标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
同的,以投标报价高(让利率)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
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综合得分前 5 名投标人
作为预中标候选人;
(9)由评标委员会对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查,审查
不通过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由招标人代表重新确定预中标候
选人,直至有审查要求通过的中标候选人产生合格 5 名(有效
的投标人仅有 3 家时,直至产生合格 2 名;有效的投标人 4-5
家时,直至产生合格 3 名)为止;
(10)招标人代表、监督人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
字确认;
(11)开标会结束。
13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
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
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
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
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自行组建,3 人及以上单数;
6.2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3
评标基准让利
率的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招标人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依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
256 号)文,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
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否
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定
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
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
淘汰者。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
ov.cn。
14
公示期限:不少于 2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
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
考察(质询)、定
标现场面试
是否组织考察 □是 ☑否
是否组织质询 口是 ☑否
是否定标现场面试 □是 ☑否
定标方式
1、定标方法:招标人选用以下第 2 种集体议事法,确定拟中
标人:
第 1 种,票决法
(1)直接票决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的方式
确定拟中标人的方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若中标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对得票数前 2 名再次进
行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
抽签确定前两名。
(2)逐轮票决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逐轮票决的方式
确定拟中标人的方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
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
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淘汰者。
☑第 2 种,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
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
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
数量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
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
人)担任,其他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项目
使用单位代表组成,也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
一。
15
3、定标时间: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
开。
4、定标地点:武义县柳城畲族镇招投标分中心会议室。
5、定标材料:包括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考察
(质询)报告(如有)、定标响应文件等 。
6、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情
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
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
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
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
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
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评标委员会报告;
(7)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注:中标候选人可参考“6、定标要素”组成内容编制《定
标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包装在
一个密封袋(或箱)中,并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内送达招
标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不良
后果(如定标委员会可能因此做出不利于该中标候选人的结论
等)由该中标候选人自行承担。
7.重新定标:中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人失去中标格的,
按以下原则处理:
16
(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
组织招标。
(2)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两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
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3)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一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2%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四舍五入精确至千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注: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
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10.1
投标文件的澄
清、质询
1.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期或未
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
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为投标
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17
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
否决投标的情
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
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
有效,或系统报价与上传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
号、MAC 地址均相同)编制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按要
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
的;
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本项目
不适用)
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
18
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
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的;
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
情形”的;
15. 电子证书不符合相关电子证书使用要求的;
16. 证书已在有效期外的(政府部门已颁发文件自动延续的除
外);
1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
18.其他: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项规定的。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核对。
10.3
信用查询网址
1.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
2.行业信用:
建设: http://jsj.jinhua.gov.cn/
交通: http://xyfw.jtyst.zj.gov.cn/
水利: https://rcpu.cwun.org/
10.4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合同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9
3.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代理机
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 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4.其他:
(1)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必须按照《武义县国有企
业货物集中采购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优先到集采中心采
购县属国企工程货物名录库所列材料。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存在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在建合同工程的,
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
为不良行为记录。
(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
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
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
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
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
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县级
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
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
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2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明细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3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
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
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
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
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24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
税金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
得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
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
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
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
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25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
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
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
(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
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26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
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
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
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
标人发出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7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
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A)不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
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2(B)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7.2.1 考察与质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定标方法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7.2.3.1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中标候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定标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29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4 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5 定标原则:
1、招标人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
2、“促进建筑产业培育和发展”的原则。招标人选择履约能力强,可信度高,可以促进带动
建筑产业培育和发展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结果公开原则。定标结果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3 天(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
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定标时间、定标方法。
7.2.6 定标会议主要议程: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
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中标候选人进
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
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以及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
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
4.投票(如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唱票(如需)。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6.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7.2.7 评标结果公示
7.2.7.1 评标未被质疑、投诉的,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拟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在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
7.2.7.2 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两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一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8 定标报告
(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2)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名单。
30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
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
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32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
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
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应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
向招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
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
在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
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
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
33
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
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开标地点: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区间让利法)
(项目名称)
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情况
初步审查
拟 派 项
目 负 责人
投 标 保证 金 承诺函
计划工期
质量目标
投 标
让 利率
得分
排名
资格审查
备注
招标控制价
让利区间
评标基准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5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双随机法)
(项目名称)
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情况
初步审查
拟派项目
负责人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计划工期
质量目标
随机赋予投标人顺序号码
备注
抽取
次数
抽取
号码
号码对应的预
中标候选人
资格审查
是否通过
理由
1
2
3
.
让利区间
随机抽取的
中标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6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为
。现确定
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为
大写
),
中标工期为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
(盖章)
交易见证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年 月 日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
(三)资信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六)资格审查;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
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技术标评审(2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38
技术标评分(20 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内容进行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
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等,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讨论后确定类别,
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第 3 位四舍
五入)。评标委员会如对类别有划档分歧的,可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类别。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项
评审因素
分值
1
施工组织
设计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
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0-5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2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3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措施
0-5
6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0-5
四、资信标评审(2 分)
(一)企业信用评价:
AA、A 级投标人在投标中选择使用信用等级得分且有效的(投标截止
时间信用等级为 AA、A 级时可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中载明
有效期,开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应在有效期内), 信用等级
得分为 1 分(无效或未使用的得 0 分);B 级得分为 0.5 分; C 级及以
下或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
级得分按 0 分计算。
注:投标人选择使用 AA、A 级信用等级得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从
“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信用评价结果使用
承诺书》(承诺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
39
且含该系统水印)。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
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为 C 级及以上的得 1 分;拟任安全
负责人为 C 级及以上的得 0.5 分;其它等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的不得分;
五、商务标评审(78 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
确定评标基准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
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 82 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
率的,每低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1 分,即报价得分=100-|投
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100×1;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
扣 0.5 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100×0.5;
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
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
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六、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 20 分+资信标评分 2 分+商务标评分 78 分。
40
七、资格审查
(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
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二)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推荐中
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三)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九、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
41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
4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3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四章第二节“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44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①
1.招标人在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
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
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
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
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序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
款”进行补充和细化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45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的组成部分。
①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包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2
1.1.2.6
监理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②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
部位施工前
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
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9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
③
10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④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天
①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
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②缺陷责任期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机电工程为 1 年。
③逾期交工违约金一般为 1-2‰签约合同价。
④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一般应为 10%签约合同价。
46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
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给予奖励
14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16.1.1 或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
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①
□合同期内不调价
②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
③
16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④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份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天
⑤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金额:1.5%合同价格,允许采用现金、支票或工程保函(包括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
□否
21
17.5.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份
22
17.6.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份
23
18.2(2)
竣工资料的份数:
份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或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
程设备规定如下:
①调价宜采用 16.1.2 项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②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可以不进行调价。
③开工预付款金额:招标人不得随意降低或取消。
④指主要材料,最低不少于 60%。
⑤相当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 年期)加手续费。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项内
容或降低利率。
47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或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26
19.7(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①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48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
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或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
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第 1.1.1.8 目细化为: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
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
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___、表___、……)。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第 1.1.2.8 目细化为:
1.1.2.8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
或技术总负责人,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的承包人项目总工具有相同的含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第 1.4 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
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通用技术规范;
(10)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3)其他合同文件。
49
2. 发包人义务
2.6 支付合同价款
本款补充:
发包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将应支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项目所在地开设的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人工费比例为:_______。
①
2.8 其他义务
本款补充:
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和履约保证金对等金额的支付担保。发包
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
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提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担保应在
发包人付清交工付款之后 28 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
其他费用或收益。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4 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
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第(2)目细化为:
(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
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
程中的有关问题。
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本项第(3)目细化为:
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
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
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
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①人工费用参考比例为:路基 10%,桥梁 12%(其中装配式施工桥梁 9%),隧道 15%,路面 5%,房建 15%,交安机电
6%。各项目可参考上述比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人工费用合理比例。
50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包含分包单位),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
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
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
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用工后 15 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
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
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上分
阶段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 2 个监督电话(电话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等第三
方单位可打通的号码),公示期符合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本项第(6)目细化为:
(6) 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关
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
技术指南》和《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工
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明施工。
①
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
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
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工地标准化、施工标
准化和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明施工。
②
本项补充第(7)~(19)目:
(7)项目审计(含跟踪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
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
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账,同时承包人
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8)与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单位的配合
a.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工作,委派专人做好配合工作。
b.承包人应熟悉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检测、监控、科研实施方案和流程,配合工作
① 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
② 适用于普通国省道工程。
51
也应有相应的方案,该方案须经监理人审批同意;
c.施工检测、监控、科研过程中,应在监理人的统一调配下,承包人应尽可能地提供人员、材料、
设备的便利,以便施工检测、监控、科研工作顺利的进行;
d.承包人应参与检测、监控、科研资料的总结与分析工作。
(9)地方道路、分流道路的维护和管理
承包人在使用现有地方道路和分流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
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交通组织方案,报监理
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
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b.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c.加强与交警、公路管理等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交警、公路管理部门等的参与,建立切实可行交
通管理制度。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现有地方道路及分流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
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
一切责任和费用。
(10)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征地拆迁的配合工作,必要时应无偿提供人力、设备以及材料等
方面的支持配合,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1)几个承包人或与相邻标段或与相邻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
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
在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2)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
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
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
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
(13)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当编制详细实施性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方案以及进行相关的试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经监理人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可,同时应综合
考虑爆破震动、落物等负面因素对正在运营的高速公路、电力、通信通讯等周边设施、建筑物和环境
等的影响,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控量测工作,制定相应的预警预控机制和安全应急预案,避
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4)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临时用
地(含取、弃土场等)的复耕复绿、老桥拆除砼垃圾的清理外运解小、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临时工程
的清除、赔偿,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受损地方道路、桥梁或其他公共设施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
行处理、解决、修复和恢复等,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
52
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行安全质量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
设和管理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在建项目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整合接入工作的通知》
以及推进世界一流强港、交通强省建设和浙路品质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6)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开展“美丽班组”
创建活动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17)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1
—2023)》、《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浙交〔2023〕132 号),
明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目标和要求,健全管理体系制度,落实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各项要求。
(18)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若干规
定》做好相关工作。
(19)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智慧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意
见》做好相关工作。
……
4.3 分包
第 4.3.3(1)目补充:
(1)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为:_____________。
承包人在中标后补充提交分包计划的,应按规定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分包计划并经发包人批准后,
可以依法实施分包。
第 4.3.7 项细化为:
4.3.7 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4.6.3 项补充: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签署承诺书,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到位,若有
更换,同意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扣分或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本款补充第 4.6.6 项~第 4.6.8 项:
4.6.6 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着统一的明显标志服,夜间须为反光标
志服,同时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
4.6.7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需进行考勤。项目经理及项目技
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 20
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
4.6.8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
53
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
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
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 4.8.3 项补充:
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
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
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
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
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款补充第 6.1.3 项:
6.1.3 承包人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发包人审
批后作为主要设备不得任意更换。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补充:
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7. 交通运输
7.2 场内施工道路
第 7.2.2 项约定为:
7.2.2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
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
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
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54
第 9.2.5 项约定为:
9.2.5 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的 2%。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
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
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承包人还应执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安全生产
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
第 9.2.8(1)目细化为: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十条规定>的通知》配备固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第 9.2.8(4)目细化为: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省交通运输厅
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十条规定>的通知》、《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等有关规定。
第 9.2.8 项补充第(5)目:
(5)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性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做好施工安全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补充第 9.2.12~9.2.19 项:
9.2.12 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在施工标段开工前负责
组织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2.13 承包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等工作。由施工引起涉及各类管线的,由承
包人负责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以保证施工安全。由施工引起的涉河、涉水等审批应由承包人负责。承
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含技术、安全论证专题费、风险评估费用、聘请专家的会
务费、 安评、 审批等)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危大工程、关键工序施工时,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作业,并指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落实方案实施。
9.2.14 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和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
文件。
9.2.15 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其所涉及的停工、索赔、赔偿、诉讼费
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55
9.2.16 承包人要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车辆、施工路段管理。一是强
化源头管理,对施工车辆上路条件、安全技术状况和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检查力度,严禁施工
车辆超载、违法载人以及遮挡号牌、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做好施工路段管控,严格按照有关标准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引导施工路段车辆安全通行,严禁非施工作业车辆进入
施工区域。
9.2.17 承包人原则上不得安排夜间施工,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专项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夜间
施工时,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作业,并指定工程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现场
施工。
9.2.18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
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公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施工工艺、设
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淘汰危及生产安全和落后的施工工艺、设备和
材料。
9.2.19 EPC 总承包和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与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专项协议,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和管控要求。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9.4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 9.4.12 项:
9.4.12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当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思想,尊重自然植被地貌,原则上
不准在主线视线范围内设置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确需要的,承包人须采取复绿、
排水及防护等措施,保证公路沿线美观、和谐、环保。
承包人对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以及其他临时用地须按照设计图纸或承包人自行
调查确定,选取工作须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同意,并履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施
工,所采取的复绿、复耕、排水及防护等措施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环评、水保、土地等验收,承包人所
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无视借、
弃土场的环保、水保等的处理要求,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专业施工队伍履行承包人的上述义务,因
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计量款中直接扣除。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中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方法及其措施)
56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
补充第 10.5 款:
10.5 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
(1)季度计划
承包人在总体计划(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
报要求执行。季度计划必须保持总体计划(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
月的 25 日前提交给监理人。
(2)月度计划
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
度计划必须保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
的下一阶段进度试刊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
(3)旬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度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
料。
11. 开工和交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约定为: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
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年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 a 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
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
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
总工期。
57
(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
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6)项约定: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第 13.1.1 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
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____________;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_______________。
①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 13.2.4 项细化为:
13.2.4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
务。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 13.5.1 项补充:
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签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摄像或照相,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资
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补充第 13.7 款:
13.7 质量抽检
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
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员
及试验和检验等费用不另行支付。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第 14.1.3 项细化为:
① 应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项相一致。
58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
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
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定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
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
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5. 变更
15.3 变更程序
第 15.3.4 项细化为:
15.3.4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①
15.3.4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浙江省普
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②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第 15.4.4 项细化为: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
(1)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预
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浙江省交通运
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2018 年第 86 号公告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
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等有关文件及浙江省补充定额进行组价;取费时施工场地建设费和安全生产费不
得计取。
(2)无法套用上述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借用水运、市政、水利、铁路、建筑定额消耗,参照公
路组价办法进行组价。上述定额有区域性的,优先适用浙江定额与取费标准。若仍难以确定变更单价,
可按照实际的施工工艺经测算后合理确定工料机消耗量进行组价。
(3)组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所在月份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
布的《质监与造价》上的信息价计算(该期《质监与造价》无材料价格但前两期《质监与造价》有材
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算);《质监与造价》中也无信息价的,参考同期项目所在地《建
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也无信息价的,参考投标人单价分析表中载
明的合理的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若仍无法确定单价的,由监理人询价确定。
(4)根据上述原则组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的投标价与招标时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的
比例,作为该子目的单价。
① 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
② 适用于国省道、重要县道工程。
59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第 16.1.2 项约定为: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
①进行价格调差。具体
范围为:
序
清单子目
调差内容
1
第 200 章所有子目(含变更增加子目)
宕渣、……
2
第 300 章所有子目(含变更增加子目)
碎石、沥青、……
3
第 400 章所有子目(含变更增加子目)
钢筋、水泥、钢绞线、……
……
(1)基期价格
②
(2)当期价格
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平均值(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
监与造价》中
市信息价平均值)为当期价格。
(3)调差方法
a.数量
根据计量的数量,
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补充定额消耗量进行计
算。
b.差价:差价=当期价格—基期价格。
c.调整差价
若差价不超过基期价格的±5%(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5%,则进行调
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5%部分。
(4)调差周期
施工过程中每月调整一次,以当月计量工程量为准,在当月份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反映。
(5)调差程序
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人审核,由发包人审定。
(6) 发包人仅对上述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其他费用不再调整。
① 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沥青、外购地方材料等,调整差价范围一般为±5%。
②一般取含税信息价,地材可按设区市信息价平均值(或相邻设区市信息价平均值)对应。当期价格应与基期价格相
对应。
60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额为计量单位的总价子目,除安全生产费和暂估价外,实行总价包干,
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总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见《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向招标人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招标人
在收到中标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 28 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
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 28 日内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
构审核结算,待结算审计完成位后支付至工程款的 98.5%,扣除总工程款的 1.5% 作为保修款(保修
期 2 年),将剩下的工程价款(包括设计变更调整增减工程量的造价、暂定价与签证价的价差、暂列
金按实调整、违约扣款等部分)付清。保修期满,经复验符合标准后支付保修款(期内不计息)。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5)鼓励“工完账清”。
。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质量保证金
第 17.4.1 项细化为:
17.4.1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
现金、支票或工程保函形式(按照“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
7 号),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应符合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工程保函时,出具保函的机构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
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
息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18. 交工验收
18.9 竣工文件
本款细化为:
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
61
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
验收办法》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45 天之前提交。
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
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
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节点工程试运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
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
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
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选用。
补充第 18.10 款:
18.10 工程档案管理
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原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
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必须配备具有档案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竣工档案编制,且
人员应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并在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通过
档案专项验收,并移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给发包人。
省重大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20. 保险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本项补充:
承包人应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
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
规定在开工前及时缴纳工伤保险。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承包人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投保的其他保险。
承包人为本项目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除在工程量清单中另有列明外,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不另行支付。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62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补充:
保险金的赔偿金额以有资质的公估单位确定的金额为准,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
承担。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21.1.1 项(6)目约定为:
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①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细化为: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
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
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
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节点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
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
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 6.1 款或第 6.3 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
的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 9.2 项约定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的情形;
(10)承包人违反第 13.1.1 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标段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
(11)承包人违反第 4.9 款及 17.2 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
①一般不再增加违约条款,如确需增加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63
他工程;
(12)承包人违反第 4.6 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
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
(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 3.5 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
料的。
(14)安全目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细化为: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
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
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
工通知复工。
(4)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
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
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①:
a.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目中违反第 1.8 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
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 22.1.1 项(1)目中违反第 4.3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
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b.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2)目中违反第 5.3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
22.1.1 项(2)目中违反第 6.4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
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
c.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
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
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d.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4)目情形,则按第 11.5 款规定处理;
e.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5)目情形,则按第 19.2.4 项规定处理;
f.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 11.5 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
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
①对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多次发生的违约情形,宜对每次发生违约的处理金额予以明确,但总额不应超过相关规定。
64
g.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
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h.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
扣除安全生产费;
i.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j.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1)目情形,则课以转移(挪用)资金 10%的违约金;
k.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2)目情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
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_____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 20 天(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
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额外课以违约金_____元/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
课以_____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课以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
术骨干课以每人次_____万元的违约金
①;
l.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
的,课以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m.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4)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
导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 17.4.2 项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
(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
工的;
(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
a. 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
承包人停工的;
b.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或施工图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
人停工的;
c. 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
d.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①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不超过 3000 元/人的违约金,若每月在工地天
数不足 20 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额外课以不超过 1000 元/人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课以不超过 5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
课以不超过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65
22.2.2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
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奖惩措施①
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计列清单小计金额的 %作为发包人用于优质优价、劳动竞赛、品质
工程示范创建等奖励基金的暂列金额;合同期内,按承包人每月计量支付已完工程清单小计金额
的 %扣留费用,与发包人上述暂列金额共同组成奖励基金。合同期满一个月后不再进行奖励基
金扣留、综合考评和开支考核基金,基金剩余金额归发包人所有。上述合同期指项目自开工之月
开始至所有主体工程完成之月为止。
上述奖励基金由发包人根据对工程施工的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支付金额后使用。其中,扣留
承包人部分的奖励基金在同一标段、合同期内统筹使用,发包人在暂列金额中计列部分的奖励基
金在合同期内将与工程项目其余施工标段一并统筹调配使用。具体实施办法将按发包人制定的优
质优价考核办法、劳动竞赛办法执行。
发包人在施工期内适时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上述奖励基金部分或全部用于劳动竞赛考核基
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在每一阶段的劳动竞赛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①发包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比例可以采用 1-2%。如果采用优质优价合同,发包人需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和评
价标准。鼓励将现行路面工程缺陷责任期由 2 年调整为 5~10 年。
66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67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 K
+
至 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__________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
计长
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
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通用技术规范;
(10)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3)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排列顺序在先者为
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2 本条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
68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
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9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
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
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
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
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
处理结果的权利。
(7)项目建立合同公示制。在合同实施阶段,及时在“阳光监管平台系统”对分包合同等信息进行公
示。
(8)项目建立廉政监督制。廉政分包监督要求,明确监督单位或部门及廉政监督电话。
(9)项目建立信用管理制。廉政、合同履约及分包管理等行为纳入承包人信用评价制度。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
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
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
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
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0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
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
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
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
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71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
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
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
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做到生产与
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项目概算。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发包人对安全生产承担全面管理责任,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施工安
全总体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以及日常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组织整改。
(6)若项目为 PPP 建设管理模式的,项目实施机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加强对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考核。项目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两个及以上承包人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发包人应当牵头
协调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筑养路
机械操作规程》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
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
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
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
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
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2
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
程施工安全十条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
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
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
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
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
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
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
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
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
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
定使用和管理。
(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服从发包人及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相关
配合工作。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
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7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4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具体见附件)
75
第六章 图纸
(具体见附件)
7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说 明 : 本 节 内 容 只 需 列 出 规 范 、 标 准 、 规 程 等 的 名 称 、 编 号 等 内 容 。 本 节 由 招 标 人
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1、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
要求。
3、“通用技术规范”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二册)
《技术规范》
7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自拟)施工组织设计:(1)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2)工程质量保障措施(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5)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二、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自拟)
(1)《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2)根据资信标评分条款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投标文件商务标
(1)投标函
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2)投标承诺书;(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 类证书和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企业任命书复制件;(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制件;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及身份证复制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代理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须具备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4 个月(2026 年 2 月、2026 年 3 月、2026 年 4 月、2026 年 5 月)中任意连续缴纳 3 个月的个人社保明细清单(出具或打印的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 30 日历天内有效),其他无效(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和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复制件,退休人员有效身份证体现的出生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得超过 65 周岁);(7)投标保证金承诺函;(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应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投标人自拟)。
7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期:
年
月
日
79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根据招
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让利
%为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限按招标文
件要求执行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相应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服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适用于监理服务)我方拟派项目总监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否则无条件接受
被取消中标资格且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理结果。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80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说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号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81
或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
回、修改
(项目名称)线上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
切文件和所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钉钉号: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后应附委托代理人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明细清单【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近
4 个
月(2026 年 2 月、2026 年 3 月、2026 年 4 月、2026 年 5 月)中任意连续缴纳 3 个月的个人社保明细清单,
且出具或打印的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 30 日历天内,其他无效】。
82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
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项目投
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
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
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
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
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相应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
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
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6.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
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7.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8.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发包人违约处罚并
没收履约保证金。
9.其他:证书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的视为无效(政府部门已颁发文件自动延续的除
外)。
1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自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83 —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项目名称)的
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按
计取。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当我方
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投标保证金通
知 7 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 3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含服务
类)招投标活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赔偿责
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 6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
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含服务类)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84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
85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备注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
注:本表中只需填写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其他人员不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