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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渔文化综合体项目10千伏线路及配电工
程
(标段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9002001)
招标文件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兰溪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电子签章)
二〇二六 年 六 月
1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李渔文化综合体项目10千伏线路及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李渔文化综合体项目已由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4-33*开通会员可解锁*-220382
备案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兰溪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招
标人为兰溪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10千伏线路及配电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李渔文化综合体项目10千伏线路及配电工程。
2.2 项目概况:(一)配电工程 1、电气部分:新装630kVA干变1台,新装800kVA干变1
台,新装1600kVA干变2台,新装2500kVA干变2台,新装高压柜14面,新装低压柜56面,敷设
ZC-YJV22-8.7/15KV-3*70电缆610米,敷设ZC-YJV22-8.7/15KV-3*95电缆480米,人力运输
0.1km,汽车运输15km;2、土建部分:新建1.5*2.0电缆井2座,新建2孔175排管35米,余土
外运按10km考虑;(二)开闭所工程部分:新装高压柜8面,人力运输0.1km,汽车运输15km
;(三)线路接入工程1、电气部分:新敷设ZC-YJV22-8.7/15-3×400电缆共0.246km,ZC-
YJV22-8.7/15-3×150电缆共2.016km。2、土建部分:新建2×Φ175CPVC排管共0.307km,新
建4×Φ175CPVC排管共0.186km,新增2.0×2.0电缆井6只,3.0×3.0电缆井5只,新增破补柏
油路面0.205km,破补绿化带0.102km;(四)专线接入工程1、电气部分:新敷设ZC-YJV22-
8.7/15-3×400电缆共2.756km。2、土建部分:新建2×Φ175CPVC排管共0.274km,4×Φ
175CPVC排管共0.76km,2×Φ175MPP顶管共0.864km,4×Φ175MPP顶管共0.556km,新增2.0
×2.0电缆井15只,2.0×3.0电缆井9只,3.0×3.0电缆井8只,新增破补绿化带0.834km。
建设地点:兰溪市上华街道下余行政村行知北路北侧,迎宾大道东侧。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所有内容,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为准,如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之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完成搬运、安装、检测、
调试、试运行、验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通电)、相关资料整理及归档等工作。本次招标
建安工程造价1678.9756万元。
2.4 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3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2.8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8.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8.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 ☑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电子证照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
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
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
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 ,
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
保缴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
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内容应当按照建质规
(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规定执行;注:C3证书不能替代C1证书】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
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6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
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
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自行下
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14 时 00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6.2 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
人不予受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工具软件是“金华房建招标工具(V2.8.4)(*开通会员可解锁*)
版本”。
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
6.3 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6.4 开标时间及地址:*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
标室。
6.5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
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
司。
7.监督部门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溪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号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经济大楼A座8楼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吴艳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周晓勇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V2.8.4(*开通会员可解锁*),请各投标人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资源下载专区下载。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2.8.4(*开通会员可解锁*)编制完成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
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V2.8.4(2
026-02-28)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上传
至网上交易系统。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
上传,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
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
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60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
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CA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截止
时间前进行签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
员*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QQ请咨询:800181896,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
线8:30-17:00);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
时,按无效标处理;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程工)、*开通会员可解锁*转7转1(8:30-20:30),*开通会员可解锁*转3加区号(2
0:30以后),QQ请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
⑷开(评)标工具打开的电子标书为投标人提交,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其他:
1.潜在投标人可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或兰溪市政府网站首页下
部部门专题“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浏览招标文件。首次使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
子交易综合系统报名投标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且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后,才可通过账号
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前来办理CA锁。
2.投标保证金需使用CA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缴纳订单,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CA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如未成功请及时与0579-
88894310联系。
3.金华各县(市、区)交易中心投标CA已经实现互通互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内
办理过浙江CA天谷签章的企业,通过直接绑定在兰溪市交易平台均可使用,无需另行付费。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
栏网站(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的公告内,投
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
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兰溪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经济大楼A座8楼
项目负责人:周晓勇
联系人:吴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692897576@qq.com
1.1.4
工程名称
李渔文化综合体项目10千伏线路及配电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兰溪市上华街道下余行政村行知北路北侧,迎宾大道东侧
1.1.6
工程承包方式
专业施工承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的所有内容,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及编制说明为准,如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之处,以
工程量清单为准。完成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
验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通电)、相关资料整理及归档等
工作。
9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
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
按工作内容分配 ;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
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因各项费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再由
牵头人分配所产生的财务成本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商议解决,
发包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0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工程承包人严禁转包且不得违法分包。总承包人选择的
分包单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分包合同
报发包人备案,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
须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4号) 。
分包金额要求:视项目情况而定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
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并符合浙江省住建厅、金华市住建局、兰溪市住
建局的有关规定 。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
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若采用评定分离,需提供如下推荐、定标申报资料:请中
标候选人根据定标要素编制定标申请资料(编制成册一式伍
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定标会议开始前将上述资料
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具体递交时间及地点会另行通知中标
候选人)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6年 7 月 3 日 17:00 时
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
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吴艳
11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个日历天前,在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
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5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
截止时间。
2.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注: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
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
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
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
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
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技术标(适用于暗标),暗标编制要求:①人员配置情况
可体现人员专业、人员数量、证书等级、职称、业绩(工作
年限、完成过 XX 金额、XX 面积以上项目)等内容,②电子
标书名称、标书的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
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
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
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③封面及正文使用A4幅
面,总进度计划表、总平面布置图使用A3 幅面;④不允许出
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
12
在页脚对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页码
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⑤技术文件页数不超过
200页。
□其他投标资料:
。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678.9756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暂估
价人 民 币(大写 ):
( ¥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
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
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
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
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
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3~5)个数组成的
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的 (80~90)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5.其他:
/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
13
理工作的-通知》(兰建设﹝2014﹞13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
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拾叁万元(不得超过项目
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26年
7 月 14日 23 时 59 分(以到账时
间为准 )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
金
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
金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
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
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
,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
、开户行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
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
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
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
理。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
14
,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 ”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
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 ,点击“数字保函 ”按钮跳转
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
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4.信用免缴:
/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
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 ”菜单
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点
击“信用免缴 ”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建设
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官方网站
(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公布的最
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
,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 ”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
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 , 点击“纸质保函 ”按钮并
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
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
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
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 由经授权的投标单位人员在开标
15
当天携带纸质保函(保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
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
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原件并加盖公章)至开
标现场。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
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要
求,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相关认定口径为准)。
3. 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
因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
标人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
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
险人提起索赔
。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
索赔。
(5) 以信用免缴形式,如投标人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
的情况, 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接受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 ,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
投标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
16
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
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
质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
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 ☑企业
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应按相
关要求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
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
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
担任)。
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
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
息截图复制件
17
。
10.《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
11.项目班子成员: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
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
聘人员);
1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
☑13.①提供符合招标公告第 3.8 条要求的证明材料。②投
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材料。
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
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门已
明确自动延期的仍有效,但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评标专家
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等方式澄清,
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
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
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
体协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实体章后复制上传)
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
证明材料使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18
☑3.其它要求: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
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
件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 由相应人员
亲手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
要加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
面打印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
标书中;②招标文件中“签字 ”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
姓名;③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
④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 ”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
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
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替。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招、投标工具使用:V2.8.4(*开通会员可解锁*)版本 。
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
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
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但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六套(包含一套正本,五套副本)。
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9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兰溪市振兴路 500 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 (政务
服务中心) 4楼。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4.其他: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412号令)的要求,评标专家名单抽取
确定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始评标,本项目评标时间 2026
年 7 月 16 日 9 时 30 分。注: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1)建议电脑配置:系统windows10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
电脑内存4G及以上;
(2)网络环境:应在稳定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在线解密
及远程开标过程流畅;
(3)驱动程序:应安装最新版本CA互认客户端,请前往金
20
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登录页面
“驱动下载 ”模块进行下载安装;
(4)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Chrome-139.0.7258.140(64
位)以上。
5.2
开标程序
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以系统开标流程为准,分两阶段展示
开标结果,第一阶段于
2026 年7 月15 日展示参加投标单位
名单、招标人推荐入围评审名单、随机抽取入围评审名单及
最终入围评审名单,内容详见开标记录表1。第二阶段于商务
标评审开始前展示入围评审单位投标报价,内容详见开标记
录表2。商务标评标基准价 K 值在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完成后由
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
2.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
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
备查。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
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
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
的视为投标无效。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
公司。 ☑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
4.☑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推荐的进入评审区
间的投标单位名单,并核对推荐名单中实际参与投标的投标
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抽取补足进入评审区间的
投标人数量。
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需要补足进入评审区间
的投标人(如有)。
6.宣布开标结束。
7.开标结束后次日,系统对各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电子投
标文件进行智能检测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
器码(指硬盘号、MAC地址和CPU号)相同;两个及以上投标
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投标
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形
21
的,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否决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电子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
结果进行现场宣布。
8.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
代表、 ☑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9.其他:/。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
的,需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
技术专家(3)人,其他专家(0)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1人(招标人代表不得
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评
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12
号)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
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
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
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2
;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注:评标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二):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
标评分2分+商务标评分68分。
☑6.3.1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采用非摇号定标法的,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
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文,原则上按以
下规定处理:
1.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1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
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或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
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
,抽签确定淘汰者。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
人。
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
人。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
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上述均相同的, 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
定。
23
8.列入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总得分自动消失,中标
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采用摇号定标法的,依据XXX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公示媒介: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http://ggzyjy.jinhua.gov.cn/向社会公示至少三日(网
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
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
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定标方法(招标人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评定分离 ”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
〔2023〕256号)文填写)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
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
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
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
施工项目不作持证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
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现场提供任命文件)参加现场面试。
24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
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
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
;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
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
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主要包括联合体各方
实力、联合体分工的合理性等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25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
人
其他情形: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
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
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符合金
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为A级的中标人,其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下调至合同金额的
1%)。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构保证、保险、保单。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
用现金支付。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
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
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
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
行招标。
26
9.5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
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
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
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
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
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
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
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
询标程序(明标项目必须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
否决:
(1)智能检测内容:
27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地
址、CPU号三项均相同);
②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
密锁编制。
(2)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
议的;
③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
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④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资料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如有,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
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⑥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招标文件规定的区
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⑦委托代理人(若有)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⑧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的;
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⑩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初步评审内容已包含在各评审环节中,若有需要,自行增
加)
(4)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28
签字或盖章的(适用于技术标采用明标的);
②施工组织设计缺少实质性内容的;
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要求编写的(适用于技术标采用
暗标的);
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⑤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⑦其他:
/
。
(5)资信标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
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的;
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其他: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一般情况表、□中小
企业声明函、近年财务状况表、业绩汇总表的 。
(6)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②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含
多份投标函中报价不一致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④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
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
求填报的;
⑥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
29
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
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⑧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注: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由系统清标,其他暂估价由
评标专家核对。
⑨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
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
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⑩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⑪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
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⑫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
⑬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
求的;
⑭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⑮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⑯第二阶段报价展示时,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编制
工具项目概况中填写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在投标编制工
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仔细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现电
子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报价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商务标电子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
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
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⑰其他: / 。
30
(6)其他: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
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
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
行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
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最新资质动态核
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 ”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
份
10.3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
更 证 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 、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
31
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
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 ”。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
料:
(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
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
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0 分钟,投标人逾
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
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
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
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
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
评审。
32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
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
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
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
价咨询人编制 。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
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
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2)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
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
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
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
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 、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
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
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33
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
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
用条款中明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
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
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
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
工安全检查标准》(TG.T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
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
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
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17.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
存在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
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
34
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
3.4.4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8.其他:①施工水电费、场地租赁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
报价中自行考虑。②在本工程施工前,中标单位须全面检查
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
定位、尺寸、质量等,方可施工。中标单位应对甲方提供的
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
保不破坏地下管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
用。配合景观、附属施工等,不另行增加计费。③如项目被
国资部门抽查复审,则按国资部门的复审结果为准;国资部
门完成复审后,如项目被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政府
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
10.8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35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10千伏线路及配电工程
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36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37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
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38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
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具体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
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
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9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投标报价的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执
行。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
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如图纸等。
3.2.6.2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
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
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
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
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款。
3.2.6.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
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
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
1)市政工程下限:5.88%;
2)安装工程下限:6.66%;
低于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40
3.2.6.7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
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
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其
中:
1)市政工程:规费不低于8.34%;
2)安装工程:规费不低于9.189%;
3.2.6.8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9.00%计取。
3.2.6.9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
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
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
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
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
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
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相关文件等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
整。
3.2.6.10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算时
按实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缴纳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3.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目录内容。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若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别编制
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
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含企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
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JhTbs”),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
42
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
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
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
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 ”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
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
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
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
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市市县一体
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否
决投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
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
进行评审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
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
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44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A)不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2(B)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7.2.1 定标方法采用: □直接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
。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
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
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
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
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
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
加现场面试。
45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
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46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缴纳,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
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7
(3)出现本章3.3.3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
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
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
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48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直播
群(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
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
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
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
出投诉。
(4)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
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
(5)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
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
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元)
质量承诺
工期
项目负责人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
三 )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附签到表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50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第二阶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51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
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
问题:2.
. . .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或通过交易平台反馈。
(工程名称标段)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5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3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
(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招标内
容及范围为
。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3日公示无异
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价为
(币种,
金额,单位),大写
,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
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7.4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20 年
月
日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20 年
月
日
监管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八份
54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
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55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6
附表七:您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年
月
日
异议提出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57
附表八: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
年
月
日
投诉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
任何利害关系;
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
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
超过投诉时效的;
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
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二)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综合评估法(二)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再对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
初步评审,已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
商务报价评分,根据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 30 分,资信标评分 2 分,商务标评分 68 分之和。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 。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评审区间确定;
(二)初步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
(四)资信标评审;
(五)商务标评审;
(六)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七)资格审查;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出具评标报告。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一)本项目规定的评审区间数量为M=20个,由招标人采用推荐及组合方式分别选定相
应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选定规则如下:
招标人推荐:由招标人开标前确定
N1=4 (3≤N1≤20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
家,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的,不再由招标人补充推荐,不足数量计入N3,并按照组
59
合方式另外补足剩余的入评投标人(例:N1=20,推荐名单中实际参与家数N2=18家,则N3=M-
N2=2家)。
组合方式(随机抽取法)确定剩余的入评投标人(N3):开标时,由招标人在所有投标人
(已由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不计入)中随机抽取N3家单位进入评审区间。
投标人数量≤M时,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M时,根据选定规则选择进入
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后续资信标、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不再替补投
标人。
三、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
审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30 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内容进行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
和完善程度等,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评
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小数点
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如对类别有划档分歧的,可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类别。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项
评审因素
一类
(好)
二类
(一般)
三类
(差)
缺实质
性内容
1
施工组织
设计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25.0
~
24.9
24.8
~
24.7
24.6
~
24.5
无效标
2
主要施工方案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0
6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
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9
投标人陈
述和答辩
(由招标
人确定是
否设置答
辩环节)
该项所有投标人均赋满分
5
~
4.9
4.8
~
4.7
4.6
~
4.5
无效标
备注:①确认为一类、三类或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②技术文件
页数超过200页的,投标人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项得分扣0.1分。
五、资信标评审(2分)
(1)投标企业信用评价:该项投标人均按满分1.5分计取。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该项投标人均按满分0.25分计取。
(3)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评审内容及标准(0.25分):投标人均按满分0.25分
计取。
资信标得分=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5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得分(
0.25分)+附加分(0.25分)
六、商务标评审(68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
投标人存在初步评审或商务标评审中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
标。
商务标得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58 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10 分。
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商务报价评分(58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
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61
2.调整系数=(100-K)%,K为Z.XY,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X、Y分别
从0~9中抽取;【Z值范围:房屋建筑项目为6~12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为
10~18的整数;机电安装项目为8~15的整数。】 Z值的确定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
①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Z值为:10 。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
准价1个百分点扣E1=0.8分(E1=0.8~1.3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即商务总
报价得分=5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
点扣E2(E2=2×E1),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
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
②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
准价1个百分点扣E1(E1=0.2~0.5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即商务总报价得
分=5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2
(E2=2×E1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
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
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
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Z值范围另行确定,但不能超出规定范围的上
限。
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Z值的,抽取范围应为公差等于1的6个整数数列。
(二)报价质量分(10分)
报价质量分
(10分)
① 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扣
2 分;
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算术性错误,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
扣
2 分;
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未填报的,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
62
的,扣
2 分;
④ 其他: / 。
注:F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1~3区间内选定;
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10分的,
按10分扣。其中①~③项由系统辅助审核,第④项(如有),由评标
委员会手工评审。
七、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 30 分+资信标评分 2 分+商务标评分 68 分。
八、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直至产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数量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九、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十、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63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 ”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
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64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
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N≥3)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个中
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
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
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
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
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
在得票最多的
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
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
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
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
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 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
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
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65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 N 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n) , 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
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
二次投票) , 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 N 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
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
。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
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
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
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
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
述
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66
第三节 确定进入评审区间投标单位相关表格格式
表1:
招标人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入围名单
李渔文化综合体项目10千伏线路及配电工程(项目名称)已于2026年
月
日(时间
)在 兰溪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确定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单。本名单已通过我单位
“三
重一大
”会议审议,具体推荐名单如下:
一、确定结果
序号
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序号
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1
11
2
12
3
13
4
14
5
15
6
16
7
17
8
18
9
19
10
20
招标人(盖章):兰溪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2026年 月 日
67
表2:
随机抽取进入评审区间入围名单记录表
李渔文化综合体项目10千伏线路及配电工程(项目名称)于 2026年
月
日(开标时间
)在(开标地点)
准时开标,本项目招标人共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
家,推荐名单
中实际参与投标单位
家,□本次投标人数量≤20家,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
投标人数量
家>20家,根据选定规则还需通过组合方式(随机抽取法)从剩余
家单位
中确定
家入评投标人,经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名单如下:
序号
随机抽取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1
2
招标人:
招标代理:
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公证机构(如有):
时间:
2026年
月
日
68
表3:
最终入围评审区间名单记录表
李渔文化综合体项目10千伏线路及配电工程(项目名称)于
年
月 日(开标时间)
在(开标地点) 准时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区间确定规则,最终确定入围评审名单如下
序号
最终入围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是否推荐(
√或×)
是否随机抽取(
√或×)
123456789
1*开通会员可解锁*617181920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交易中心:监督部门:
公证机构(如有):
时间:
年
月
日
6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专业分包工
程根据工程性质作相应调整。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
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
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范
围;合同工期在18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3%以内。
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
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照
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
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
电、燃料动力材料等。未发布市场信息价或者约定品牌要求的材料,可参照同类产品信息价
的波动幅度约定调差原则。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
包范围。
7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兰溪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李渔文化综合体项目10千伏线路及配电工程施工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李渔文化综合体项目10千伏线路及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 兰溪市上华街道下余行政村行知北路北侧,迎宾大道东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项目代码:2304-33*开通会员可解锁*-220382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一)配电工程 1、电气部分:新装630kVA干变1台,新装800kVA干变1台,
新装1600kVA干变2台,新装2500kVA干变2台,新装高压柜14面,新装低压柜56面,敷设ZC-
YJV22-8.7/15KV-3*70电缆610米,敷设ZC-YJV22-8.7/15KV-3*95电缆480米,人力运输0.1km,
汽车运输15km;2、土建部分:新建1.5*2.0电缆井2座,新建2孔175排管35米,余土外运按
10km考虑;(二)开闭所工程部分:新装高压柜8面,人力运输0.1km,汽车运输15km;(三)
线路接入工程1、电气部分:新敷设ZC-YJV22-8.7/15-3×400电缆共0.246km,ZC-YJV22-
8.7/15-3×150电缆共2.016km。2、土建部分:新建2×
Φ175CPVC排管共0.307km,新建4×Φ
175CPVC排管共0.186km,新增2.0×2.0电缆井6只,3.0×3.0电缆井5只,新增破补柏油路面
0.205km,破补绿化带0.102km;(四)专线接入工程1、电气部分:新敷设ZC-YJV22-8.7/15-
3×400电缆共2.756km。2、土建部分:新建2×
Φ175CPVC排管共0.274km,4×Φ175CPVC排管
共0.76km,2×
Φ175MPP顶管共0.864km,4×Φ175MPP顶管共0.556km,新增2.0×2.0电缆井15
只,2.0×3.0电缆井9只,3.0×3.0电缆井8只,新增破补绿化带0.834km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所示的所有内容,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
明为准,如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之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完成搬运、安装、检测、
调试、试运行、验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通电)、相关资料整理及归档等工作。
71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72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浙江省兰溪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73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7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2017—
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详见总平面图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法律
75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验收规
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工程招
标文件中相关详细内容。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
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9)中标后经双方对账确认的工程报价单;(10)招标文件
及投标疑问回复;(11)询标纪要。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上述合同顺序
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任何不列在其上的其他文件,皆不影
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伍套,承包人需增加图纸套数的晒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工
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按月提供已完工
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申报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发包人要求;
76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
人现场指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
或转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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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
或转给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以下办
法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
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
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予以调整,工程量变化项目的相应单
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
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组价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详见专用条款),进度款
支付时暂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的价格为准,最终在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
后的价格作为结算单价。以上合同总价是指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
终确认权和否定权;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
权;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⑥对4.1条中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⑦有组
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
78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工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由发包
人接至施工现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与施工图纸一同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
办理好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七天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的电子文
档、技术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套、电子档案1份(具体资料根据兰创集团资料清单
提供)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7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报表,
并提供下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均为一式三份。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维修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兰溪市建筑工地文明
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与工程
有关的所有安全保卫,同时派出一名专职保卫人员,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地保卫组工作。所
需费用已列入投标措施费内,发生时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计的要求: / 。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及兰溪
市有关规定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对工程噪音、交通、废
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不当而带来的第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
⑤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
按该项目成品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自费予以修复或更换,采取成品保
护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特殊措施保护的,防护费用由发包人负
责。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兰溪市有关建筑工地文明管理规定执行,保证施
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
责,并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因承包人
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
⑧承包人应在竣工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否则按工期违约情况进行同等处
罚。
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80
2)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3)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兰溪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标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
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生产
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
权力。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上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若少于 22 天的,按 3000 元/天收取违约金。
关于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工地上的天数
不得少于 22 天,若少于 22 天的,按 3000 元/天收取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
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
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视为缺勤,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要
求处理。
注: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期进度款之前缴至委托人相应账户,逾期未缴纳在履约保证金
(或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81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更换,
更换项目经理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经查实,按 10
万元标准收取违约金;由承包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更换按 5 万元标准收取违约金。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
更换,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
人的,经查实,按 8 万元标准收取违约金;由承包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更换按 4 万元标
准收取违约金。
擅自变更人员及人员更换的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期进度款之前缴至委托人相应账户,逾期
未缴纳在履约保证金(或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
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
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逾期应视为未到位,
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要求处理。如果承包人未更换,则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项目管理
班子配备情况表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到岗,否则按考勤处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
天后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的,按违约处理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
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要求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
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量员)的违约
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一般不得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的,更换比例不得超过 50%,且应
由承包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按 2 万元/人的标准收取违约金,承包人未经发包人
同意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经查实,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按 5 万元/人的标准
收取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量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
约责任:在岗率必须达到85%以上,在岗率如少于85%的,按1000元/人/天收取违约金。
注: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期进度款之前缴至委托人相应账户,逾期未缴纳在履约保证金
82
(或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劳务分包除外,劳务分包需征得发包人
同意)。不管何种原因如承包人中途退场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发包人赔偿已完
工程量合计造价的违约金。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全部由承包人完成,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
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 ,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计取,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提交给发包人,合同方可生效。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本合同约定
执行。
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保险,如采用银行保函、 保险的,须选择本地
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本地区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
如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承包人应确保保函在有效期内。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条款,在履约保证
金中直接扣除,同时承包人在7日内必须补足履约保证金额度。
(3)履约保证金中:
1)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工期按规定的投标工期(经发包人签证延续
的工期自然延续),安全、文明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文明施工内容标
83
准为准,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岗率以签到和监理现场书面确认为准,与场内总包人、
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配合情况以发包人、监理人等的现场考核为准(具体考核条款另行
制定)。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没有达到上述相应要求的,凡涉及处罚各项履约保证金的,
发包人可根据违约的性质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在相近的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相应的违
约金。
(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后两个月内,双方不存在争议,扣除需支付
的违约金后(如有),余额全部返还。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审核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确认权;②与施工有关的协
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③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签发权;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
权;⑤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权;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⑦在工程承
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⑧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
权;⑨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⑩在保修期间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监督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③⑦⑧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
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84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
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
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
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
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
护措施。在施工中,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解
决,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
85
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不得隐瞒不报。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人
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但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和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员对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和监督与指导,严格按照“兰溪市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
施工的有关规定。
5)对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管理或影响工程质量、严重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管理混乱、
事故不断的,发包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停止施工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应根据兰建设[2014]138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
通知》的要求做好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和指导。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有争取“兰溪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义
务,并以取得的核发文件为准。但重点以发包人可见的日常过程标化为主,具体符合以下约
定:
①承包人现场布置规划、临时设施建设标准、色彩等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临设要求统一颜色的彩钢板搭建,对外围墙和设施的立面形象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
②承包人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佩证上岗(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证件上应有照片、职
务、工种、姓名等信息。工地内发现大便;进入工地现场未戴安全帽等,将进行处罚,处罚
金额按兰创集团管理办法执行。如承包人未按此实施,发包人发现可按每人每次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凭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签字的处罚单为准。
③承包人工地外围和承包人车辆、材料、人员进出密切相关的,承包人有义务保持清
洁,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脏、乱、差由承包人负责及时清理。
④承包人工地进出应有专人管理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工地门口应明示进出须知,进
出现场参观应凭发包人签发的通知单进出,如有无证人员进入,承包人应善言告知并指引参
观者到发包人处办理手续,不得恶言相向。
⑤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建造场地应该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如果发包人为了整个区域工程的
需要,要求承包人的临时设施移位,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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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承包人应根据兰建设[2014]13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
知》的要求做好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和指导。
①-⑥上述条款如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的,发生每人(或次)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
至5000元。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支付。
由发包人在开工前,通过企业账号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回。(注: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不计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
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
织设计后七天内书面答复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开工前七天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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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
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上报批准同意(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同意)的总施工进度计划表
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①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成,不奖不罚;
②总工期考核: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10天(含)内每天向发包
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延误 11-30 天(含)每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0元的违
约金(含前面的10天);延误31天及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30000元(含前面的30天);发包
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中途实际工程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
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工程款。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备案,并影响发包人交付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
人索赔,影响发包人信誉的,该施工单位 2 年不得进入兰创集团施工,项目经理列入兰创集
团黑名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后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完工的,提前完工要求在合同工期 10%(含)以内的,不
计赶工费,超过合同工期 10%(不含)以上的,赶工费双方另行协商。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龙卷风、工地受淹、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
的情况。
(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30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88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补充条款:
(1)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
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
权拒绝。
(2)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按相
关规定提供试验、取样及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取样、
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
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取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3)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承包人须使用推荐品牌,有特殊原因,承包人选择
与推荐品牌相同或以上档次的其他品牌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价格不作调整。招标
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须经发包人同意后使用。
(4)若工程原来规定使用的材料因技术因素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则承包人
可提交使用替代的材料或技术建议给发包人。在批准前,替代的方案或建议不能实行。发包
人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
出,否则无效。假如批准代替的材料或技术的价格低于原材料单价,则应在单价内作出相应
的降低;假如替代物的价格高于原材料单价,则承包人须负责额外的费用,合同单价不作调
整。
(5)所有暂定价材料价格最终确认办法:由承包人报发包人,由发包人、监理人、跟审
单位审定后确定。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
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解决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10.2 变更权
工程设计变更是发包人的权力,只要是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
件先予执行,变更价款按 10.4 条规定确定。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人、监理人
及发包人签字盖章后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为依据。承包人无权单独与设计人联系工程变更事
宜。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已有的单价计算;若变更仅涉及综合单价
组价中某个或几个子目的,按组价中的该子目单价计算;
(2)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确
定;
(3)由于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或工程部分内容发生变更的,仅就变更部分子目调整子目
单价;
(4)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
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90
(5)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工程新增项目(包括暂定综合价项目
和暂定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时所报的人、材、机单价及有关费率,按现行的浙
江省有关计价依据组价,由发包人审定后实施。
变更工程单价有关计价依据: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原清单漏项所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暂定
综合价项目和暂定工程项目),其相应项目应按照以下工程计价依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
组价:
清单依据: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定额依据:
①《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②《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③《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④《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⑤《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⑥《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
⑦《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
建建发〔2019〕92号)、浙建建发【2022】37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费的通知》等相关造价文件;
⑧规费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的标准费率的70%计取;
材料价格套用顺序:*开通会员可解锁*份《金华造价信息》(正刊)、*开通会员可解锁*份《浙江造价
信息》(正刊);
在《金华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或同
类材料价与信息价因品牌品质因素差异较大无法按信息价套用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
理人、跟审单位、承包人等签证确定;
(6)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做下浮。
(7)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如发包人要求变更,由承包人提出单价,由
发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审定后实施;
91
新增子目的工程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组价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
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暂列金额及暂定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及暂定价)×
100%
(8)清单中项目名称特征描述相同的但报价不同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更
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如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清单中项目名称特征描述相
同的综合单价最低的作为结算单价;
②如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清单中项目名称特征描述相
同的综合单价最高的作为结算单价。
具体签证办法按《兰创集团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兰政办发【2007】149号文件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
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发包人进行招标确定,承包人应当根
据施工进度计划,在需要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提醒发包人。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
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 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
92
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 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
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方式确定暂
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
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
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该项费用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
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
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在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未发生时不计取该项费用。
10.9 工程联系单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到返工、隐蔽工程、新增单价和工期的,承包人应在不迟
于该联系单下发之日起14个日历天提出经济签证,否则发包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绝签
复,其余变更费用,一并在竣工结算时上报。
承包人提出来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图片、
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咨询人的审核;资料不清楚或不详尽的,发包人有权予
以退回或拒绝接受。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本工程允许调整内容包括:电线、电缆 。
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1)在施工工期内,合同单种主要材料其价格出现较大浮动时[指该材料有效施工期金
93
华信息价平均值和投标基期价格相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超过 5%以上时],按下述方法调
整:
①本项目投标基期价格以 2026 年 4 月份金华信息价为准。
②调整方式:a、当价格相比上涨幅度在超过 5%以上时:价差=∑材料定额用量×[指该
材料有效施工期金华信息价平均值-投标基期价格×1.05]×(1+税率)
b、当价格相比下降幅度在超过 5%以上时:价差=∑材料定额用量×[指该材料有效施工
期金华信息价平均值-投标基期价格×0.95]×(1+税率)
(2)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开、竣工报告所确定工期的前 80%约定为有效
工期调整价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
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3)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1.2无价材料按《兰创集团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办法执行。
11.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技术措施费单位为项的项目(除暂定价以外),其他报价
表中的投标人部分按投标人自报的价款包干使用,在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11.4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率以投标书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
11.5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11.6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根据合同通用条款有关不可抗力的条
款规定处理。但属于应该预防的因素,而因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损失,发包
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11.7以上所有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造价调整,需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作为结算
依据。
11.8 土石方外运或回填运距均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结算,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弃土场地投标单位自行在报价中考虑。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1.1条约定的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内的风险;管理费
和利润报价内包含的风险;③施工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策性调整因素,不调整的风险;④
合同及清单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
94
所必须考虑的风险;⑤工程量变更,投标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的风险;⑥一周内非承包人原
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量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约定;②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
同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③变更估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
(4)其他:
a、属承包方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费用,一律不作调整;
b、具体签证办法按《兰创集团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兰政办发【2007】149号文件执
行。
c、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策性调整、市场人工、材料价格(包
括土建、安装)涨跌等各类因素及本工程除上述11.1条可以调整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2%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预付款,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工程量达到一半时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 28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若仍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竣工结算价款
98.5%的工程款中抵扣。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95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
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2018版)及浙江省补充规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付款时应扣除暂列金额),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支
票、部分使用银承,具体以发包人需求为准。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履约保证金缴纳且合同签订,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机械设备到位,发包人向
承包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2%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合同价(不含暂列金
和暂估价)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款(包含工资性工程款)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承包人应按月(每月25日
前)提供已完成工程量及价款报表给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经监理人、跟踪审计
单位核实和发包人认可后据此拨付至审核确认金额的80%(最终的支付比例将根据发包人资
金情况进行支付;若有违约金则予以扣除,在核减后支付。本项目进度款不计取安全文明措
施费);
96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累计计量支付至经发包人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85%;
注:①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工程量达到一半时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28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若仍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竣工结算价款98.5%的工程款
中抵扣。②工资性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
放,不得用于人工费以外的价款支付,其使用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
监管。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约定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总价的20%,由建设单位分月汇入专
户,总包单位应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至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卡(银行卡)中。
(4)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经相关部门审核完成,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8.5%(含之
前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进度款等相关费用),余款在竣工结算完成后一年内
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外)。
留工程结算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始,在缺陷责
任期满后无维修费用产生时返还,反之,相应扣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
(5)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及时扣除发包人垫付款项等,且在满足支付条件后10
天内支付相应款项。
注:如项目被国资部门抽查复审,则按国资部门的复审结果为准;国资部门完成复审
后,如项目被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政府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
向工程师提交一式三份的申请付款单,说明承包人认为自己在该结算周期内有权得到的款
额,同时提交包括月度报告在内的任何必要的计算书、其他证明文件。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
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增值税发票(在支付至决算款98.5%时需同时提供至100%的增值税发
票),发包人通过银行划账、承兑汇票支付款项。承包人如某一节点未按时完成,除承担违
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应编制月度报告,每一份月度报告应包括:
(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
(2)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承包人在现场人员,施工班组及民工清单、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加盖承包人财务
章)、民工工伤保险费缴纳清单;
(4)施工机械的记录;
97
(5)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安全统计;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情,
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结算周期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
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98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
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资料提供齐全后发包人应将结算资料在 15
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正式结果在发包人、承包人在结算定案文件上签
字盖章并送达造价咨询人后 14 天内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收费,由基本费和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按照项目送审造价
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的幅
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直接支付或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
款中扣缴);核增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审计费用。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资料提供齐全后发包人应将结算资料在 15
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正式结果在发包人、承包人在结算定案文件上签
字盖章并送达造价咨询人后 14 天内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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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
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4.4 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可采用现金形式或工程保函形式(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三种形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00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
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A、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 22 天;B、安全、文明施工
未达到兰溪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C、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
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
101
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工程实施中,未经发
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兰溪、金华、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每曝光一
次,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5万元/次、10万元/次、15万元/次的处罚。
(2)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竣工验收未一次性通过(合格),除由承包人无
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
列入工期考核),处履约保证金的20%为违约金,承包人同时还须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2%-3%为
违约金。
(3)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影响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以承包人违约论处,承包人
除应承担质量问题的维修义务,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5%外,还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
的损失。
(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如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①发生一般事故(不发生人员伤亡),处以30万元违约金;重大事故及以上事故,处以
50万元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且整个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化工地增加费及安全
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并终止合同,并且该总包单位2年不得进入兰创集团施工,项目
经理列入兰创集团黑名单。
2)工程开工后至交付给发包人前,承包人须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并承担责任。
①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施工期间如出现不听发包人和工程师的正常工作指
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直至发包人满意为
止。同时处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金。如发现项目经理班子人员中有不称职或有其他违背职业道
德发生,视情节轻重处以1-5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该项目班
子人员并提供具有更佳工程经验的项目班子人员经发包人考核同意后上岗,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②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兰溪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有关部门通报批
评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至5万元;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中被有关
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0元至5万元。
102
③对由政府质监部门组织核验查出的质量缺陷,发包人可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
间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复验。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或除承包人有正当
理由书面呈报发包人确认外,发包人有权认为承包人已不能完全履行本条款义务,发包人有
权可自行安排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无须承包人认定发包人即可单方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中直接扣除。
④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绘制竣工图 4 套(需盖有单位竣工章及公司技术负责人
签字),整理竣工资料 4 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提交监理审核,经质监站核验后
交发包人,若未按时提供上述资料,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结算款时按2万元/套处承包人以违约
金。
承包人发生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每条均不相冲突),情况严重
时,承包人的违约金按履约保证金的总额计,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由
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为了确保实施质量、减少质量问题、提高施工人员技能、丰富民工精神生活,承包人
承诺承包人的参建工人必须经现场民工培训学校的培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民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
民工工资或不缴纳保险费而引起上访事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承包人
自愿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经政府部门裁决生效后(如春节期间发
生拖欠的,则无须政府部门裁决),发包人可先行支付,并按支付款的150%从承包人工程款
中扣除。
5)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做好工地的治安保护工作,服从
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如出现打群架现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0-20000元
人民币的违约金。
6)若发包人在工地检查中发现承包人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下达后5个日历天
内承包人拒签整改通知单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未进行书面回复的,支付10000 元/次
的违约金。隐蔽工程部分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支付
20000元/次的违约金。
7)由发包人或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发包人指定的项目部
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指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迟到,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
103
重程度对承包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
承包人自负。
8)如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经发包方书面通知 10 日内未恢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按发
包人、承包人双方及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款,发包人有权立即
调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9)原材料品牌及质量未经监理及发包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并擅自使用的,无条件拆除及
材料退场,并按每次处以10000元违约金。
10)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1)承包人必须认可兰创集团的施工管理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12)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做好融资、往来款等各项工作。
13)承包人须无条件全力配合发包人做好沿线的政策处理工作。
14)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民工上访的,每次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
15)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期进度款之前缴至委托人相应账户,逾期未缴纳在履约保证金
(或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所有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人员的人身保险及设备险、工程险、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民工工伤保险
等。
104
承包人承担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等。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承包人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包括从业人员人身伤
亡、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
讼等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已纳入企业管理费,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若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七天
内,仍未见纠正,承包人须按合同价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承包人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合理的书面警告,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且性质特
别严重的;
(2)在接到关于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定发出的关于工程返工、返修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
105
料、设备的通知或指令后的7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
(3)违反了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规定;
(4)违反了要求承包人的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规定;
(5)工程资料在无正当理由下未及时、真实、完整地收集、制作。
(6)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兰创集团的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示范标准》进行施工。
21.2 承包人应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由此造
成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以直接支付劳务人员的劳动报
酬。
21.3 本工程部分技术要求
(1)承包人应仔细审查施工图纸,对图纸中错、漏、碰、缺如尺寸、标高的错误,对节
点详图与其它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图纸矛盾部分施工 7 天前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如未
及时提出,承包人承担由于图纸存在矛盾造成的返工损失。承包人承诺不会擅自变更或按其
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此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
损失。
(2)成品保护: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所产生的维修费
用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造成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经济责任。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服从发包人或设计人、监理人提出的对工程的变更要求,
对于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及分包项目,在开始实施该工序 7 天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4)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21.4 本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中文的书面文字为准,通知日期以通知
发出日为准,收件地址以本合同或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为准。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
面通知对方,本合同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下列情形视为已送达:1.该通知已交付对方,
对方已签收;2.该通知通过邮递方式寄往对方在本合同或协议的地址(有书面变更通知的以
书面变更通知中的地址为准);3.该通知通过传真、电传或其它类似方式送往对方在本合同
或协议的地址(有书面变更通知的以书面变更通知中的地址为准)。
21.5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撒而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
106
全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和有关单位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
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21.6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废水的排污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责任和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7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确未涉及的以双方协商确定内容为准。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政合同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07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范围为设计图
纸内(含变更增加的)所有工程项目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2 年、消防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附属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它按国家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08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证金: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9
附件2: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
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
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
工方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
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
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110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
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
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
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1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
112
附件
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项目的
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特此
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
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
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
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
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
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
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
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
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
113
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
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
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
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
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
经常处于完发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
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
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
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4
附件
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投标工程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
数
主要项目
名称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
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11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
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暂列金额明细表
(8)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1)计日工表
(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3)主要工日一览表
(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6)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
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
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
116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17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18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119
附件3: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李渔文化综合体项目10千伏线路及配电工程
一、工程概况:
1、电气部分:新装630kVA干变1台,新装800kVA干变1台,新装1600kVA干变2台,新装2500kVA干
变2台,新装高压柜14面,新装低压柜56面,敷设ZC-YJV22-8.7/15KV-3*70电缆610米,敷设ZC-
YJV22-8.7/15KV-3*95电缆480米,;新装630kVA干变1台,新敷设ZC-YJV22-8.7/15-3
×400电缆共
2.756km。新敷设ZC-YJV22-8.7/15-3
×400电缆共0.246km,ZC-YJV22-8.7/15-3×150电缆共
2.016km。
2、土建部分:新建1.5*2.0电缆井2座,新建2孔175排管35米,新建2
×∅175CPVC排管共0.274km
,4
×∅175CPVC排管共0.76km,2×∅175MPP顶管共0.864km,4×∅175MPP顶管共0.556km,新增2.0×
2.0电缆井15只,2.0
×3.0电缆井9只,3.0×3.0电缆井8只,新增破补绿化带0.834km。新建2×
∅175CPVC排管共0.307km,新建4×∅175CPVC排管共0.186km,新增2.0×2.0电缆井6只,3.0×3.0电缆井5只,新增破补柏油路面0.205km,破补绿化带0.102km。
二、编制依据:
1、定额依据:
1)《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
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13)。
2、增值税税率及相关计价系数调整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
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
3、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套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
知》(浙建建函〔2025〕320 号)文件。
4、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金华市造
价信息期刊。
120
三、其他说明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描述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范围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但投标
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包含了这一计量单位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直接费、企业管理
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2、投标人在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综合单价时,均应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现场勘察
情况确定。
3、其中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
4、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
目,则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同单项及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项目特征
及工作内容相同)的报价应统一,如有差异,按最低的一个报价进行结算。
5、请各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
考虑。
6、清单
“工作内容”与“项目特征”中列举了完成分项工程应有的工作与项目内容,凡说明“工作内
容
”与“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但图纸、标准或技术规范中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
容,均应包括在报价之内。报价时注意不得遗漏必需的工序性工作,如不报,则视为已包含在报
价中。
7、人机比按2:8考虑。
8、顶管根据现场地质情况结算时按时调整。
四、暂列金723000元。
121
第六章 图纸
(图纸另外提供电子版)
122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2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一、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二、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三、兰溪市政府、兰溪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124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推荐表
投标人承诺:
1、我方根据以上推荐品牌及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2、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本表规定不符的, 以本表为准。3、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本表的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 因特殊情况更换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不作调
整。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投标人选择的品牌
其他规定
1
高、低压断路器
杭州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双成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天润电气有限公司、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时通电气分公司
1.施工期间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上选用同一品牌;材料/设备需要选用两个及以上推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招标人同意。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他品牌,但价格不作调整: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中有特殊规格,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的。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应不足 , 均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进 度要求的。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原则上不作修改,若招标人在标后修改推荐品牌的,中标人可要求重新确定材料/设备的单价。4.所有推荐品牌内的材料采购前,需将采购品牌报招标人同意。
2
电线、电缆
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浙江华普电缆有限公司、中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3
高/低压断路器
常熟、良信、上海六开、杭州之江、浙江正迪
4
钢材
南钢、沙钢、唐钢、宝钢、鞍钢
5
水泥
金元、红狮、尖峰、立马、南方
6
变压器
天津市特变电工、江苏华鹏、杭州钱江、顺特、许继
7
多功能仪
表
德力西,浙江华邦,杭州恒瑞,深圳贝思特,江苏斯菲尔
8
微机保护
国电南自,国电南瑞,江苏斯菲尔,北京爱博精电,北京四方
9
非金属管道
公元、中财、伟星、联塑、日丰
10
金属管道
金洲、增洲、华岐、天津利达、友发
125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2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投标文件格式可根
据实际要求进行增减。
目录
(招标人可参考投标人须知第3.1条款根据实际要求编辑目录内容)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其他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2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8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总价封面
6.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7.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
文字提出)
12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3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
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
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
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31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标段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 标段施
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项
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
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 一致的 , 以投
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 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
为准。
4.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的信用免缴的情形,并已在交易系统中确认采用此方
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我方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保证
金,否则愿意接受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我方提起索赔。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日期:(格式采用:- 年 -
月 -
日)
132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优于招标条件(如有)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3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格式供参考,招标人可自行修改)
投标人承诺:
1、我方根据以上推荐品牌及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2、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本表规定不符的, 以本表为准。3、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本表的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 因特殊情况更换同档次品
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投标人选择的品牌
其他规定
1
高、低压断路器
杭州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双成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天润电气有限公司、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时通电气分公司
1.施工期间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上选用同一品牌;材料/设备需要选用两个及以上推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招标人同意。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他品牌,但价格不作调整: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中有特殊规格,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的。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应不足,均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进 度要求的。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原则上不作修改,若招标人在标后修改推荐品牌的,中标人可要求重新确定材料/设备的单价。4.所有推荐品牌内的材料采购前,需将采购品牌报招标人同意。
2
电线、电缆
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浙江华普电缆有限公司、中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3
高/低压断路器
常熟、良信、上海六开、杭州之江、浙江正迪
4
钢材
南钢、沙钢、唐钢、宝钢、鞍钢
5
水泥
金元、红狮、尖峰、立马、南方
6
变压器
天津市特变电工、江苏华鹏、杭州钱江、顺特、许继
7
多功能仪
表
德力西,浙江华邦,杭州恒瑞,深圳贝思特,江苏斯菲尔
8
微机保护
国电南自,国电南瑞,江苏斯菲尔,北京爱博精电,北京四方
9
非金属管道
公元、中财、伟星、联塑、日丰
10
金属管道
金洲、增洲、华岐、天津利达、友发
134
☑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制作时,本格式中技术标封面的页眉、页脚、页码水
印及本段文字均删除。
135
目 录
(由投标人根据技术标评审因素自行编写)
一、…
二、…
13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7
目 录
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3.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4.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5.投标承诺书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8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律
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13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工程标段名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
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标段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
(工程标段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40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141
表3 (一)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
人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
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X日
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 知 书 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42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标段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
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
”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
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9.承诺不存在招标公告3.10至3.14项的情形,承诺若我方中标,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
关规定要求,其余施工班组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不低于行业协会相关配备标准。
10.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制情形。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43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
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
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3.承诺将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作,未按
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 自愿接受评标
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情形的,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
14.承诺如单位投标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资质不符合、业绩不符合及信用不
符合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接受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的要求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或者追索。
15.承诺我方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及其他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6.承诺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招标人推荐品牌不符的,以招标人推荐
品牌为准。
17.承诺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招标人推荐品牌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特殊情况更换
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18.承诺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从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中更换出来的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6个月以上的除外,但须在此表后附发包人盖章出具的证明材
料)。
19.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如“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与
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对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如出现单价异常情形的,双方
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约定合理单价仅适用于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的计价
”) 。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是本次招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
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4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5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在前述文件中提
供的可不再提供 ,但需标注在文件中的相应位置)
146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
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项
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
人或技术负责人
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
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X日
完成长度或深度X
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 知 书 等
例如:投标文
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147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工程名称)
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写的按照未
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
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 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 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8
投标保证金
1.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2. 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49
投标保函
编号: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 ”)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 ”)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
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
(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 ,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 ,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50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方式
承诺到
位率
是否为本单
位在职人员
是否缴纳
社保
在本单位缴纳社
保的期限(自xx
年x月至今)
1
项目负责人
2
项目安全总监
3
技术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备注:请如实填写此表,除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外无需
附相关证明附件。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一般需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技术负责
人、安全负责人等,如未设置该岗位或投标时尚未确定岗位人员的可不填写,填写内容应
准确、完整,退休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按退休时的实际情况填“是 ”或“否 ”,并明确具
体退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