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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后宅村2026年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美丽宜居村庄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永康市龙山镇后宅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 1 -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龙山镇后宅村2026年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1.招标条件
龙山镇后宅村2026年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 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永康市龙山镇后宅村集体经济组织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
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2.2 建设地点:龙山镇后宅村
2.3 招标范围:完成龙山镇后宅村2026年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内
容
2.4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 的 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对应
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 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 建造师执
业 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
职称。
4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
(三)其他:
3.8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
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4.1采用公开招标。
4.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是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
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08- 09:30:00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8- 09:30:00 ,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永康市龙山镇人民政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康市龙山镇后宅村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市龙山镇后宅村
地 址: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附楼2楼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吕女士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永康市龙山镇后宅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龙山镇后宅村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附楼
2楼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875948@qq.com
1.1.4
工程名称
龙山镇后宅村2026年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龙山镇后宅村
1.2.1
资金来源及比
例
资金来源:自筹
出资比例: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完成龙山镇后宅村2026年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
目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
6
6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6-07- 17:00:00(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通过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补充
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
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补充文件发出的形式
及时间
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的时间距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
成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2
招标控制价及
让利区间
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含暂估价/ 元)元。
让利区间:
10.00%(含)~11.00%(不含
)□综合单价为基数
招标控制价为基数
7
备注:
/
3.2.3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
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
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
/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计取。
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3.4.3
(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
情形
1.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承诺
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A、一般性施工项目
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
3.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材料为准)。
4.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 员C类证书复印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提供投
标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
□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
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 除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用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间
2026-08- 09:30:00
4.1.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4.1.5
电子投标文件
视为无效的情
形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 □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3.其他:
/ 。
5.1
开标时间和地
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永康市龙山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会议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金华
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系统:
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do。通
过数字开标模块进入开标大厅。
9
5.2
开标程序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
4.宣布开标结束。
5.其它:
/ 。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 须重新制
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
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
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6.2
评标办法
1. □双随机法。
2. 区间让利法。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4
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浙江省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
〕256 号)相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有效投标人为 4 家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2.有效投标人为 5 家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 4 名中标候选人。
3.有效投标人为 6 家及以上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 5 名中标候选
人。
注:出现特殊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 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
,根据判定结果,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
10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取消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
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2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
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A)不采用评定分离
定标方式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
☑7.2(B
)采用评
定分离
定标方式
7.2.1 定标方法: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
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
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
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
员签字确认。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2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5 人,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
2023〕
256 号)相关规定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
标委员会成员。
7.2.3 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材料、定标要素
(
1)定标时间: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
召开。
(
2)定标地点: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
3)定标材料:递交文件相关资料内容及要求及递交时间地点在评
标结束后通知中标候选人。
(
4)定标要素:
11
①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程保修维
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②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综合评标结果(得分高低);
③价格因素:商务报价高低;
其他:招标人的监督小组人员,对现场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
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
履约担保担保公司。注:
/ 。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1
投标文件的澄
清、质询
1. 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
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期或未按要求
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
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
确认。
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
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2
10.2
否决投标的情
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
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 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
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 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
议 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 号或
MAC地址相同)编制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按
要 求填写;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
求 的;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
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4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
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16.其他: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
13
10.3
信用查询网址
1.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
2.行业信用:建设:
http://jsj.jinhua.gov.cn/
交通:
http://xyfw.jtyst.zj.gov.cn/
水利:
https://rcpu.cwun.org/
10.4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
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
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
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3.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提供纸质投标
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
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
4.其他:/。
14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
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15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单位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6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招标控制价及明细说明;
(
6)图纸;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
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 以最
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
、 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
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18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浏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
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 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
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9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
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
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20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A)不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2(B)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7.2.1 定标方法采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
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1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1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3 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定标原则:
(
1)招标人负责制。
(
2)兼顾择优和竞价。
(
3)公平竞争。
7.2.5 定标程序:
(
1)定标会议召开,招标人、公证处(如有)确认定标材料完整。
(
2)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
3)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
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以及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
。
(
4)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
(
5)投票(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
6)唱票(如有)。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
7)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7.2.6 评标、定标结果公示
7.2.6.1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定标结果在本章第7.1条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2
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投
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
标人提交异议书,对公示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
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
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22
7.2.6.2 评标或定标结果未被质疑、投诉的,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拟中标人发
放中标通知书,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
7.2.6.3 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者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
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剩余中标候选人为1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剩余中标候选人为2家及以上时,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7.2.6.4 因中标人原因,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人失去中
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7.2.7 定标报告
(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
(2)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结果;定
标委员会名单。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
头人递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23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
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3.3.3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24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
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
, 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
提 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
门 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
期 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
标 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
入开 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
监管 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
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
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附表一:
0 开标记录表(区间让利法)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情况
初步
审查
拟派项目
负责人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计划工期
质量
目标
投标让
利率
得
分
排
名
资格审查
备注
招标控制价
让利区间
评标基准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7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双随机法)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情况
初步
审查
拟派项目
负责人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计划工期
质量
目标
随机赋予
投标人顺序 号 码
备注
抽取
次数
抽取
号码
号码对应的
预中标候选人
资格审查是否通过
理由
1
23
...
让利区间
随机抽取的
中标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8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为
。现确定
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为
大写
),中标工期为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交易见证单位:
(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年 月 日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区间让利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
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商务标评审(100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评标基
准让利率A%,A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
抽取。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100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的,每
低于评标基准让利率1个百分点的扣20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
利率|×100×20;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1个百分点的扣10分,即报价得分=100- |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100×1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
位 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让利率保持不变。
30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
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 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
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四、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报价得分相同的,报价让利率
高的优先;如报价让利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
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4条款要求个数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2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定标后中标人其所报的让利率为
本项目的中标让利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前附表
序号
合同款项
合
同
约
定
3.2
项目经理缺勤扣罚
2000 元/日,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 壹拾万元/次
3.3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扣罚
技术负责人 2000元/日,安全员
2000元/日,
其他人员 1000元/日
3.5
分包
不允许。
3.7
履约担保数额及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
函、融资性履约担保担保公司
5.1
工程奖项及奖罚约定
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扣罚
延误20日以内时,按 2000 元/日扣罚违约金,20日以上时
,按 3000 元/日扣罚违约金(包括前20日)
7.9
提前竣工奖励
是否奖励:
否
10.1
工程变更
是否按本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否
11.1
价格调整(人工及材料找差)
允许调整的范围:不允许调整
调整条件:/
12.4
工程
款支
付
付款周期
按进度支付
15.3.2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1
补充条款: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3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变
更会议纪要、签证单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2)《招标文件》;(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2.5 设计人: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用地许可批准范围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占地批准范围及临时施工征用范围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省、金华市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施
工、质量与安全监管制度,如为政府性投资工程,则工程变更和结算时应符合《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程规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57)和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如遇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的国家、本省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部分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
附录;(4)投标人报价清单(已标价的投标工程量清单);(5)《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变更会议纪要、签证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7)本合同专用条款;(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技术部分准和要求;(10)图纸;(11)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2)招标人控制价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肆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须载明施
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33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等办理施
工许可所需全套资料;(2)工程进度计划;(3)工程量报表;(4)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5)工程验收报告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办理施工许可所需全套资料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其他按实际需求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发包人1套,其余份数以有关部门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工地有临时围墙或围挡的,以该围墙
或围挡为界,无临时围墙或围挡的,以临时征用施工用地为界,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外三
通(通往施工现场的路通、水通、电通,其中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道路到达现场外围)及场内平整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如实际由承包人实施,则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施工范围内按现状提供,场内交通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含于合同造价范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施工造成发包人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及时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除由发包
人供货或另行招标采购货物外均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规
定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规定
。
34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
条款“11.价格调整”和“14.竣工结算”规定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1.价格调整”和“14.竣工结算”规定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①代表发包人协调各施工参与方的关系②代表
发包人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核 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⑥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⑧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权和否定权⑨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文件的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
。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工程相
邻的单位及居住户的关系,负责与工程相关的政策处理。如有纠纷与承包人无关,但承包人有积极配合发包人的义务。由此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2)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承包人自行接线(接管)单独装表计量,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其他按通用条规定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决算报告;
满足档案部门工程资料备案的全套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纸质及电子版各五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前的10个工作日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光盘,其中纸质应装订成册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b.项目部相关主要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勤,作为缺勤处罚依据。c.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5
d.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e.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f.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
续。
g.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2天,由发包人进行考勤,同时接受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勤违约金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3.2.6约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承包人已经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缺勤每天按项目经理缺勤扣罚违约
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离开施工现场连续天数达到15日的,可视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
、重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死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等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审核并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更换,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业绩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或非上述原因提出更换,每次按合同前附表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金额处罚,同时在未批准更换前按项目经理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转包,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罚额度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违约金,同时在未完成更换项目经理前按其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
3.2.6项目经理缺勤,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按合同前附表扣罚违约金。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投标文件中已注
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按投标文件进行组建,其他人员在开工前5天提交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按擅自更换
项目经理违约金的50%处罚,同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提前2天报监理人、发包人
审核同意,前附表规定有考勤要求的人员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22天,缺勤违约金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3.3.6约定。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更换程序参照项目经理更换,承
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审核并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更换。擅自更换每人每次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的50%处罚,同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
36
重的,发包人有权并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
节严重的,视同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撤换相关人员 。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扣罚:详见合同前附表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合同前附表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合同前附表,同禁止分包工程
。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合同前附表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单位应具备分包专业工程所需的资质,签订分包合同前报
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全额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暂不支付工程款,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可视同转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包含于合同范围内的分包专业工程执行通用条款3.5.4
条规定,由承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另行招标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分包配合费(含总承包管理费)按前附表约定数额支付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规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形式及金额按合同前附表,期
限应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均有效。该履约担保在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要求,且质量、文明、安全、人员到岗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待工程完工经初验合格后,扣除按合同约定投标人违约予以扣罚金额,其余部分30日内退还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以发包人和监理单
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确认权 ②与施工有关的
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③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签发权 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⑤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权 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 ⑦对工程变更事项的审核权⑧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权⑨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⑩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提供现场临
时办公室及生活用房各一间给监理使用,该临时设施费用包含于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37
联系电话: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
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
书面通知承包人 ;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
,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合同前附表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按合同前附表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
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
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如根据工程质量目标需达到相关标化
工地要求的,应按相应标化工地标准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永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对特殊
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
条款规定
。
38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
款规定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审批手续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开工前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合法审批
手续
。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因承包人未能提供满足合法审批所需施工组织设计等必须由承包人于开工前完成的工作
,延误发包人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导致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
工通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按通用条款规定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a.由于发包人政策处理等因素造成周边群众或单位干扰施工,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导致承包人的财产及其他损失的,双方另行协商
。
b.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超出原设计10%以上的部分,对超出部分工期可以顺延(或
缩减), 发生时现场办理工期签证
。
c.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三方
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不包括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分包项目工期),按前附
表规定的工期延误扣罚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
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暴雨天气或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2) 8级以上台风或台风预警信号黄色及以上 ;
39
(3)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前附表约定。
7.10工期计算约定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算。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并整改到位后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会同设计、监理、质监、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期间不作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正常施工,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证工期顺延计算。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除招标文件明确甲供材料和设备外(如有),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和设
备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2)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
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3)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
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部分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
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标明品牌或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的确定
品牌进行施工。当投标文件中的品牌无相应规格的材料时应优先选用采用发包人控制价编制时参考的材料品牌或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其他品牌,此时价格不予调整。确需采用其他材料的,双方另行签证确认其价格。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收取材料设备价款1%的总承包服
务费(含保管费)。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
条款规定,除发包人已事先认可选用的材料外,未确定品牌或生产商的材料,其样品应不少于3个品牌,并提供参考市场价格,供发包人选用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
40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发生时按通用条款规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非政府投资工程按通用条款。□政府性投资工程除按通用条
款有关规定外,变更程序如符合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工程变更是否按本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前附表规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
,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
料价格;
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
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②投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
口径(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人工市场价按本变更项目的实际施工期依次套用永康市、金华市(正刊)、浙江省相关信息价的平均价,无以上信息价材料由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证确认。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或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可由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优先由承包人
实施,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价格结算,不下浮。若按信息价或定额计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计算出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幅度(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对比)下浮后结算综合单价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允许调整
41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即:
单价合同
。
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规定的调整范围外,承
包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其他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一切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相关施工签证按发包人编制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时采用的
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定额及其补充规定,按实计量
。
(2)施工技术措施费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量,如产生新的清单项目其单价参
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应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及相关施工签证等内容,按《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 )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属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工程量及其费用,一律不予计
取 。
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同付款周期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计量周期满五日内提交给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最终以发包人核定的数量、金额作为支付进度款依据,此确认的工程量、单价及价款仅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42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经业主确认付合同价的20%;
经结算审核上级拨款到位后累计支付至审定价的98.5%;
1.5%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期(24个月)满后结清,不计息,(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
责任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专用条款规定。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承包人递交进度申请单及完整附件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
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
条款规定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规
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逾期完工支付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43
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及永康当地相关规定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需按规定进行审计,承包人需积极配合
有关审计工作,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发包人十日内审批竣工付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从工程结算审定确认之日起28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在审计过程中承包人应
积极配合,如有异议及时提出,进行复核
。
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审核机构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五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期限按前附表约定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
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结算合同价款的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质量保修金待前附表约定的质量缺陷期满后一个月结
清,不计息,(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44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以内。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
的项目,承包人最迟应在收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日内进行修复,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
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
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按通用条款规定 。
(7)其他: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部分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
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2)承包人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可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行政处罚。
(3)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按合同前附表规定奖励,前附表未约定的工期不奖不
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扣罚按合同前附表额度扣罚。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
45
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完为止。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延期施工计划进度工期20%以上时,发包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同时暂停支付工程款。
(4)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
,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5)当工程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
发包人将扣罚承包人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6)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奖项的,未达到相应目标的,按合同前附表约定支付违约
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或2 种方式解决:
(1)向
金华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永康市
人民法院起诉。
46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透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透漏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47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为工程质量保证(保
修)金,二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8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详见附件)
49
第六章 图纸
(详见附件)
5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5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1. 投标函;
2.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 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3.5);
6.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52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
□格式
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
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4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
55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
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
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
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56
格式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招
标控制价的基础上让利
%为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
(若有),身份证号
码
(若有),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
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57
格式
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
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
脑(指硬盘号或 MAC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
至 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房建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为准)。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6、其他: /
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 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8
格式
5: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 设 单 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工程
等
例如:XX公
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日
完成长度或深度
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 知 书 等
例如:投标文
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59
格式
6: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项目名
称)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计取。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
当我方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
投标保证金通知7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3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
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6个月
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