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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漪湖科创策源地天枢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金华市东鑫置业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人: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编制时间:2026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第五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 漪 湖 科 创 策 源 地 天 枢 屿 项 目 已 由 金 华 市 金 东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项 目 代 码 :
26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89835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东鑫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金华市东鑫置业有
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
监督部门为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 33.62 亩,总建筑面积约 63700 平方米,总投资约 55248.42 万元,本项
目旨在打造兼具城市形象、滨水体验、生态氛围与商业活力的新一代小型商业 MALL 标杆,作为金漪湖
科创策源地的核心配套,集科创服务、潮流消费、互动体验、社群社交、生态休闲于一体的科创青年生
活聚场与城市客厅。
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金义快速路和纵九路交口。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贯穿项目的整个周期(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贯穿项目的整
个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并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为止(工
期延误,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包含整体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服务范围
如下:
2.2.1 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方案、项目计划统筹;做好报批报建、招标管理、
设计管理、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项
目组织协调管理、合同管理、BIM 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结算管理、质量保
修期内的跟踪服务以及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最终服务内容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管
理、设计管理、工程监理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详细内容如下:
1)招标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可能产生的招标活动进行管理,配合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完成
备案审批、公告发布、文件编制、限价询价并协助进行招标答疑或补遗。负责接收和保管的招标过程中
各类文件和资料。
2)设计管理: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方案比选、设备选型;设计规划与计划管理、设计优化管理、限额
设计管理、设计功能调研、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审核、组织专项设计审查、对设计优化提出意见
建议、设计变更管理,负责项目绿色标识认证的申报工作、协调和跟踪工作;对本项目相关专业的工程
咨询管理,包括调研整理项目建设需求、工艺流程设计管理、提交专项复核意见、审核汇总成果文件、
对工艺流程调试、验收、检测、认证过程进行管理、组织召开工艺咨询工作专题会议和评审会;对项目
专业系统咨询:针对各专业系统设计,组织专业系统会议和评审会,负责各专业系统与建筑的及时衔接
2
等。具体内容如下:
1.对前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组织专项设计审查,对设计优化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施工
图审查工作(外部施工图第三方图审及施工单位审图同步进行),并组织设计承包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
完善设计文件。
2. 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方案比选、设备选型。通过系统化的方案比选与设备选型,可确保项目在技术
可行、经济合理、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最优资源配置,为后续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3. 设计规划与计划管理,根据甲方总体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图和专项深化图纸完成计划,并
监督相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图纸提交。
4. 设计优化管理。包括设计流程优化,技术方案优化,成本控制优化,协同管理优化,质量管理和
风险控制等。
5.设计变更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变更识别与分类、变更申请与评估、审批流程、实施与监控、文档
记录与沟通、风险管理以及工具应用等。
6.对本项目相关专业的工程咨询管理,包括调研整理项目建设需求、工艺流程设计管理、提交专项
复核意见、审核汇总成果文件、对工艺流程调试、验收、检测、认证过程进行管理、组织召开工艺咨询
工作专题会议和评审会。
7.对项目专业系统咨询:针对各专业系统设计,组织专业系统会议和评审会,负责各专业系统与建
筑的及时衔接。
8.组织各专业到现场查勘,了解甲方需求及时发现项目中可能碰到的问题。
9.制定设计文件(图纸)收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设计图纸的及时性、有效性,宜将设计文件(图
纸)的原件和电子版分别标识并保存,防止丢失或损毁。
10.各专业校对、审核认真把关,控制设计质量。工程参与人员不仅在出图时校审图纸,还需要校核
BIM 和各专业拍图的反推模型。校审专业图纸本身的质量,及其与其他专业图纸的协调问题,避免出版
的图纸专业间相互矛盾。
11.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为了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位能够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工程关键部位的技术质量要
求,保证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
详细的说明,进行系统的设计技术交底。
12.设计封样审核、投标送样评审、施工打样的评审和确认,指导设计单位进行上墙大样板段的设计、
部位、面积等方案,组织评审确认。
13.完成电子流程、文件上传、项目归档。
3)工程监理:
①参与施工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与承包商办理开工的有关手续;
②协助委托人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
③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3
④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
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活动,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
质量;
⑤对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报验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⑥对于用于工程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
家、型号和规格以及质量标准,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用于工程;
⑦核验承包商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商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
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⑧对于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理控制;
⑨根据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定,审核付款凭证;
⑩监督检查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⑪根据承包商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阶段工程的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负责组织竣工预验收,协助组织最终验收;
⑫督促检查承包商完成竣工图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⑬协助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方协调统一的处理意见整改完
成;
⑭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对有关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提出监理控制要求,按时提交监理周报、
月报;
⑮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履
职和工程建设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重点监控,
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制度,对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委托人书
面报告。因监理职责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将追究工程咨询人和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⑯规范施工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准确、真实、有效;
⑰未尽事宜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合同条款。
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日常工作内容
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督促第三方清单转固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报送工程转固预算并进行预算
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②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③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并根据现场需要参加施工图纸会审,提出审图意见,对图纸会审
内容进行成本估算;
④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⑤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4
⑥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
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a.对工程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变更联系单)中的内容及时进行估
算,估算工作应在 3 日内完成,当月所有发生的审批单应在 7 日内将估算的计算底稿及估算明细报送招
标单位,在下月初根据招标单位要求,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上月的工程变更审批单结算工作,将计算
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若审核结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分阶段完
成剩余工程变更审批单的结算工作,并将计算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
b.对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新增子目进行组价,提供材料、设备、工程等造价信息的咨询,并将结果报
招标单位项目成本人员审核。
c.造价相关人员须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数据采集及复核工作,同时留下影像资料以便完
成结算工作,以国家隐蔽验收规范为准。
d.对具有代表性的变更签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格式编写案例;单项变更较大的,投标单位相关
人员必须到场,对变更内容进行核实并留下影像资料。
e.相关重大节点验收,造价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并留下影像资料。
⑦若施工合同约定需分阶段结算的,协助委托人向审核单位提供分阶段完工的工程结算资料;
⑧负责收集及整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结算初审意见;
⑨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早谋划,及时编制提供无价
材料(无省、市信息价材料)和专项工程的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等其它咨询服务。
⑩模拟清单转固后审核工作,不包含模拟清单审核。○
11 督促总承包单位按程序及时上报无价材料相关资料,提供无价材料的定价意见,并组织相关会
议。
(2)结算阶段(不单独计算费用)
a.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b.会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初审报告及计算底稿和各项费用汇总表协助招标人完成
竣工结算审计;
c.项目结束后,编制项目总结分析报告。
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a.提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相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
咨询服务;
b.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
c.委托方交办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2.3 服务周期: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贯穿项目的整个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且备案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并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为止(工期延误,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4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确保各分部、分
项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的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或联合体;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建安费人民币 30000 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
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联合体,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载明相关信息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
建安费的还需另外提供甲方盖章出具的证明)、国有投资或政府投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投资
项目批复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表或国有股权结构证明或国有资产监管批复文件或能体现业主性质的
查询页面等能有效证明项目性质为国有投资或政府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的组成不超过 3 家(≤3),
联合体双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承担本项目项目管理工作的
单位;②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双方各自分工;③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
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不
得变更。
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考核资格条件以联
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有关专业工作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
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
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
标,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
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投标承诺书(有在建监理项目
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6 条内容,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由负责工程监理的单位拟
派;
(3)项目造价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土木建筑专业类的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新一级注
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4)设计管理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相关专业负责人。
3.4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5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6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4、3.5 这二条要求的承诺书。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含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拟派两人,则均应符合)、造价管理负责人、
6
设计管理负责人】须出具在投标人单位连续近 3 个月(2026 年 3 月或 2026 年 4 月或 2026 年 5 月或更近
月份)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注:①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
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②若投标人为高校设计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
人如为主管高校事业单位编制的,相应人员须提供主管高校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并同时提供由主管高
校人事处盖章的人事文件或劳动合同证明。】。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前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
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月
日 14 时 30 分,电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金 华 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 ( 网 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6.2 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2.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2 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
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
6.2.3 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金华市金东区东耀大厦 C 幢 5 楼(金东
区金瓯路 986 号);
6.2.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jindong.gov.cn/auth/
toLogin.do,请各投标单位访问金华市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
程开标,为确保使用效果建议选择谷歌浏览器提早确认是否可以登录。
6.3 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过程将
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
Xxxx
7.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
8.联系方式:
注:
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金华通用招标工具
(V1.0.14 版本号),投标人可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限额以上工程交
易
项
目
招
投
标
工
具
一
览
表
(http://ggzyjy.jinhua.gov.cn/col/col1229633991/art/2026/art_2ba370f6a2c04173b0d5e77e47458
363.html)在附件区下载工具。
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金华通用招标工具(V1.0.14 版本号)编制完成后缀
名为“.JhZbs”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金华通用投标工具
(V1.0.14
版
本
号
http://ggzyjy.jinhua.gov.cn/col/col1229633991/art/2026/art_2ba370f6a2c04173b0d5e77e4745836
3.html)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上传至网上交易
系统.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后缀
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要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标
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
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 60 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 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
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金
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若不
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 金华地区(正
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
标处理。
招 标 人:金华市东鑫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李渔路 1103 号宝莲广场 A
座 11 楼
联 系 人:翟先生
联 系 人:郑珂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金果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8
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程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7 转 1(8:30-20:30),*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3 加区号(20:30 以后),QQ 请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其他
⑴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jinhua.gov.cn/)中浏览招标文件。
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
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下载招标文件;
⑵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
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⑶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金华市东鑫置业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联 系 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李渔路 1103 号宝莲广场 A 座 11 楼
联 系 人:郑珂、金果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金漪湖科创策源地天枢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1.1.5
项目建设地点
金华市金东区金义快速路和纵九路交口。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项目投资估算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有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详见招标公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详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疑的截
2026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前投标人直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提疑。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止时间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以网上发布时间为准并在开标前 15 日答复。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3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经备案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答
疑(澄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答
疑(澄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3.2.3
报价方式
费率报价
3.2.4
招标限制费率
项目管理费投标报价范围: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
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文件“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
率表”标准的 35%(含)作为上限费率。
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收费标准的 50.00%(含)
作为上限费率。其它阶段收费不计取。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
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均为 1.00。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投标报价范围: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
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
84 号)文件附件 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序号
10 计费标准的 50.00 %(含)作为上限费率。
注:以上费用最终结算时,按竣工结算审定的建安工程费总额作为计
费基数。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投标
报价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兼顾经济性原则,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且包
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论证评审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
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
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各类价格的风险、物价上涨因素、国家政
策性调整风险,今后此类因素均不作调整;投标报价不因工资、物价、市
场波动、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要求而有所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以到账时间
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
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
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
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
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
信息。
注:
(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
(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
时缴纳保证金。
(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
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
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
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完成购买。
注:
(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
无效;
(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
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
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
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
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
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
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
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
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
的,须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
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4.信用免缴:/。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A
(
2)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及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3.7.3A
(
3)
投标文件是否需
分册装订
□不需要需要(中标后提供),分册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资信标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部分均使
用 A4 规格纸张,连续编码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散装的夹页。
具体纸张及格式要求见本章投标文件要求。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
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
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替。
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
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
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
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
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或盖章。
3.7.5
装订要求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中
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资信标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技术标部分
均使用 A4 规格纸张,连续编码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散装的
夹页;
具体纸张及格式要求见本章投标文件要求。
3.7.6
投标文件制作要
求
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投标人在制作技术标投标文件时,须符合
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暗标制作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7.3 条第(3)款内容。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14 时 30 分
4.2.2
(
A)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金 华 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 ( 网 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
还
否□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金华市金东区东
耀大厦
C 幢 5 楼(金东区金瓯路 986 号)
其他: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
人民政府
412 号令)的要求,开标后次日评标。评标时间: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先进行资格审查,再评技术标,然后评资信标,最后开商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A)
务标。
一、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加密标书”的;
二、开标程序
1、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
直播,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
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将
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并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各投标人自行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
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公证机构将现场
宣布解密情况,解密过程在钉钉群中视频直播进行确认。
4、宣布开标结束。
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场宣布。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处共同监督见
证下进行。
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
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7 人。其中招标
人代表 2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5 人(其中:
经济专家 1 人,技术类专家 4 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7.1.4
□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
□2.质询小组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
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
发改公管〔2023〕256 号)文,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若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
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 1 名中标候
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
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
抽签确定淘汰者。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
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
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
7.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7.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示至
少三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
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
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
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7.7.2
定标方式
1.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票数
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
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逐轮票决法:每轮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
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淘汰者。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
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定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由招标人按相关文件要求组建。
3.定标时间: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
开定标会议。
4.定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金华市金东区
东耀大厦
C 幢 5 楼(金东区金瓯路 986 号)。
5.定标材料: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的相关材料、相
应的定标资料一份。
6.其他: / 。
7.7.3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一)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单。
(二)履约担保的金额:暂定合同价的 2%。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
公示结束后 1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
单,则在中标通知书发放 15 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
保单(保函日期:保函续保至竣工验收合格),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
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扣除各项违约金一次性
退还。
□不要求
9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
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
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
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
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
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智能检测内容: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 地址、CPU
号三项均相同);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
制;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二)初步评审内容:
(初步评审内容已包含在各评审环节中,若有需要,自行增加)
(三)技术标评审内容: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要求编写的(适用于技术标采用暗标的);
(四)资信标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
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商务标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
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报价项目的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
哪一个有效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4.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如有)未按要求填写;
6.投标报价不在报价区间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
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的;
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6.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7.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8.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规定情形的;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10.1
本招标文件的解
释权归
本项目招标人
10.2
知识产权
10.2.1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本项目招标人所有
10.2.2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
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10.3
公证机构
金华市公信公证处
10.4
自行放弃提疑
1.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潜在投标人应按本章附表一《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异议》格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
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提疑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力。
10.5
解释权
①发现本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
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在投标人提疑截止
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
条款提出质疑。
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
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
投标人原则评审。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
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
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
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
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
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
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
准。
10.6:在建监理项目的情形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监理项目的认定:
1、其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监理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的。在建监理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
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以下情形均被视为“有在建监理项目”: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中载明的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附有
规定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监理项目”;
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
监理项目”。
3、“在建监理项目”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在建监理项目的项目总监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②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补充 1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共分为四部分: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技术
标、商务标。投标文件分别按四部分编制,投标文件封面由投标人自
行修改。电子投标工具中分别按各部分的模块上传。
2、因招标工具功能有限,故投标工具中的项目概况-投标单位信
息中投标报价时仅填写项目管理费的报价即可,投标文件中均按招标
文件执行,评审时以投标函为准。
3、系统和投标函中项目负责人只须填写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总
负责人。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中的操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实施,如缴纳保证金、电
子投标工具制作、标书上传及解密等。
20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考核资格条件以联
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有关专业工作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
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
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
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
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
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1.5.2 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招标相关的所有服务费用、公证费等由中标单位支付。综合考虑在其
报价中不得单列。投标人对准备和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不管投标结果如
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予退还,请投标人自留备考。
22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
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
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23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
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见附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
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
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
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5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
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有
效证明材料:提供载明相关信息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建安费的还需另外提供甲方盖章出具的
证明)、国有投资或政府投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拟派项目负责人【含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拟派两人,则均应符合)、造价管理负责人、
设计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在投标人单位连续近
3 个月(2026 年 3 月或 2026
年
4 月或 2026 年 5 月或更近月份)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组成(拟派)人员配备要求表及证书复印件;(配备人员专业及数量等必须
符合后附格式中的要求,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展)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6、投标承诺书;7、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
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26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
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电子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上完成
上传。
(
2)本项目电子投标书制作时,须按电子投标工具中的各部分模块分别制作相应部分的投标文件。
除商务标部分外,其他部分不得出现投标报价相关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3)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投标文件制作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
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
4)技术标总页数应控制在 300 页内(不含封面、目录、封底),技术文件页数超过 300 页的,
投标人技术标得分扣
0.1 分。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招标文件中“法
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替。
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
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
中。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加盖相
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3.7.5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全程在“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进行,投标人请
根据《投标工具使用说明》编制投标文件。
3.7.6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3.7.6.1 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 “投标工具”并生成电子标
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含企业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
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
.JhTbs”),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
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
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
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废标处理。
27
3.7.6.2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
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
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
3.7.6.3 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
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
投标文件。
3.7.6.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
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电子评标系统”或“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
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密封标记要求。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
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字样。
4.3.5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
28
招标文件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
29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 3 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
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
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
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6.3.4 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
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
2)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两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
3)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一家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A)不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7.1.3(B)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7.1.3.1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直接票决法;□票决抽签定标法;□票决集体定标法。7.1.3.2 考察
本项目 ☑否 考察。
7.1.3.3 质询
本项目 ☑否 质询。7.1.4.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
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
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30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①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7.1.5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由招标人按相关文件要求
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
确定前保密。
7.1.6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1.7 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材料:7.1.8 定标时间、定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9 定标材料:
(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
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
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
(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①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注:上述第(
2)项、(3)项、(4)项、(5)项内容,由中标候选人自行准备相关材料一份,包
装在一个密封袋(或箱)中,在定标会前送达定标会现场。
7.2.0 定标原则:
(
1)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
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进行定标。
7.2.1 定标程序:
(
1)定标会开始,招标人代表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签订廉
政责任书。
(
2)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处人员确认技术标投标文件完整情况。
(
3)招标人或质询组成员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情况及质询
情况。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所有提问和答复均在定标现场进行。
(
4)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查阅。
31
(
5)由定标委员会进行直接票决。
(
6)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
7)定标结束。
7.2.2 定标报告
(
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
2)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名单。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
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2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所有中标候选人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或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一家时,招标人认为需要重新组织招
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
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33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未在本章第
9.5.1 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
3)逾期提出投诉的;
(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10. 需要补充其他内容
本项目相关收费文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
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 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附表一: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年
月
日
异议提出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实事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35
附表二: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
年
月
日
投诉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实事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
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
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
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5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类专家 4 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的
决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
三、评标程序及内容
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1.1 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1.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含符合性评审);
1.3 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审(含符合性评审);
1.4 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含符合性评审);
1.5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报价评审(含符合性评审);
1.6 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汇总评分;
1.7 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审
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2 如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满足投标资格条件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
投标人须知第 9 点否决投标的情形,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评标细则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负责、设计
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管理负责人)等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
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7
(二)技术标得分(30 分)
1、技术大纲类别确定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内容进行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
度等,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按评分细则项进行讨论后确定类别。评标委员会如对类别有划档分歧的,可
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类别。确认为优或一般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2、技术大纲评分标准
技术大纲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 1 位小数),
汇总总分后,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平均作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
第 3 位四舍五入)。
(三)资信标得分(10 分)
1、企业资信(0-2 分)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同时通过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
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不同时具备者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注:须提供以上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要求以上认证证书在开标当日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证书状态显示为“有效”,否则不
评分细则
评分分值(优)
评分分值(良)
评分分值(一般)
(1)本项目基本情况的认识(2 分)
2(含)-1.5(含) 1.5(不含)-1(含) 1(不含)-0.5(含)
(2)全过程咨询总体策划方案(4 分)
4(含)-3(含)
3(不含)-2(含) 2(不含)-1(含)
(3)关于重难点分析及管理措施(3 分)
3(含)-2(含)
2(不含)-1.5(含) 1.5(不含)-1(含)
(4)招标采购管理方案(3 分)
3(含)-2(含)
2(不含)-1.5(含) 1.5(不含)-1(含)
(5)关于项目设计管理方案(3 分)
3(含)-2(含)
2(不含)-1.5(含) 1.5(不含)-1(含)
(6)建筑 BIM 咨询管理方案(2 分)
2(含)-1.5(含) 1.5(不含)-1(含) 1(不含)-0.5(含)
(7)监理服务实施方案,包括工程质量、
进度、投资、安全管理等内容(3 分)
3(含)-2(含)
2(不含)-1.5(含) 1.5(不含)-1(含)
(8)合同、信息管理方案(2 分)
2(含)-1.5(含) 1.5(不含)-1(含) 1(不含)-0.5(含)
(9)组织协调、项目风险管理方案(2 分) 2(含)-1.5(含) 1.5(不含)-1(含) 1(不含)-0.5(含)
(10)关于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管
理方案(2 分)
2(含)-1.5(含) 1.5(不含)-1(含) 1(不含)-0.5(含)
(11)关于商业类型项目的咨询特点、难
点、重点,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及解决方案(4 分)
4(含)-3(含)
3(不含)-2(含) 2(不含)-1(含)
①以上各项缺项为 0 分,不缺项不得少于本项最低分。②技术文件页数超过 300 页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扣 0.1 分。
38
得分】。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有效期内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
价等级 AAA 或省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评价 AAAAA 得 1 分,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信用评价等级 AA 或省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评价 AAAA 得 0.5 分,其它的不得分,本项最高 1 分(全
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以有效期内的动态获奖证书为准;省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评价以开
标当月的省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能力证书为准,如遇开标日为当月 1 号的,以上个月的动态信用评价
为准)。
2、企业业绩 0-5 分
(1)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全过程工程咨
询(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监理服务内容)或项目管理或监理服务的工程获得房屋建筑工程类省级及以上
优质工程奖(如“钱江杯”同等)的得 2 分,获得房屋建筑工程类市级优质工程奖(如“双龙杯”同等)
的得 1 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 2 分。(证明材料:最多提供一个奖项,需要同时提供①
合同②获奖证书或文件;时间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具有承接过单个合同建安费人民币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国有投资或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
程工程咨询业绩(必须包含项目管理服务内容),每提供一个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有效证明
材料:提供载明相关信息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建安费的还需另外提供甲方盖章出具的证明)、
国有投资或政府投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投资项目批复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表或国有股权
结构证明或国有资产监管批复文件或能体现业主性质的查询页面等能有效证明项目性质为国有投资或政
府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荣誉 0-2 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优秀
监理企业或工程造价咨询品牌企业或工程造价咨询优秀企业荣誉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或文件,时间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4、管理团队 0-1 分
(1)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
责人外)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新一级注册
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每个得 0.2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证明材料:相关证书,且证书必须
注册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单位。同一种证书不重复计分;同一人具有两项或以
上证书,只计取一项。)
(四)商务标(60 分)
报价分
(
60 分)
项目管理(20 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 20 分。偏离评
标基准费率的,每低于评标基准费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1 分,即商务标得分=20-|投
39
五、评标总得分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六、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分、报
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
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1;每高于评标基准费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2 分,
即商务标得分=2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
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工程监理(20 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 20 分。偏离评
标基准费率的,每低于评标基准费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1 分,即商务标得分=20-|投
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1;每高于评标基准费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2 分,
即商务标得分=2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
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全过程造价咨询(20 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 20 分。
偏离评标基准费率的,每低于评标基准费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1 分,即商务标得分
=2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1;每高于评标基准费率 1 个百分点的
扣 2 分,即商务标得分=2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2;计算结果小
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费
率计算方法
(
1)招标限制费率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费率,即评标基准费率=招标限制费
率×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
%为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
2)调整系数=(100–K)%,K 值由招标人代表在 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
生。先从
0~9 中抽取十分位数字 X,再从 0~9 中抽取百分位数字 Y,则抽取的 K
值即为
Z.XY。
本项目
z 值为 6;K 值只抽取一个,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均以此 K 值计
算各自评标基准费率。
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金漪湖科创策源地天枢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
目招标
发 包 人:金华市东鑫置业有限公司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签订日期:
2026 年
月
日
4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金华市东鑫置业有限公司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为强化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提高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
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本项目特点,发包人特将本项目委托给本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由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向发包人提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并
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为止(工期延误,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建设项目概况
1.1 建设项目名称:金漪湖科创策源地天枢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1.2 建设项目地点:金华市金东区金义快速路和纵九路交口。1.3 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 33.62 亩,总建筑面积约 63700 平方米,总投资约 55248.42 万元,本项
目旨在打造兼具城市形象、滨水体验、生态氛围与商业活力的新一代小型商业 MALL 标杆,作为金漪湖
科创策源地的核心配套,集科创服务、潮流消费、互动体验、社群社交、生态休闲于一体的科创青年生
活聚场与城市客厅。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要求
1.服务范围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贯穿项目的整个周期(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贯穿项
目的整个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并工程结算审核完成
为止(工期延误,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包含整体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
服务范围如下:
1.1 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方案、项目计划统筹;做好报批报建、招标管理、
设计管理、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项
目组织协调管理、合同管理、BIM 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结算管理、质量保
修期内的跟踪服务以及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签订合同之日前已完成内容不计入项目管理
费用)。招标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监理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详细内容如下:
1.2 招标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可能产生的招标活动进行管理,配合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完
成备案审批、公告发布、文件编制、限价询价并协助进行招标答疑或补遗。负责接收和保管的招标过程
中各类文件和资料。
1.3 设计管理: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方案比选、设备选型;设计规划与计划管理、设计优化管理、限
额设计管理、设计功能调研、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审核、组织专项设计审查、对设计优化提出意
见建议、设计变更管理,负责项目绿色标识认证的申报工作、协调和跟踪工作;对本项目相关专业的工
程咨询管理,包括调研整理项目建设需求、工艺流程设计管理、提交专项复核意见、审核汇总成果文件、
42
对工艺流程调试、验收、检测、认证过程进行管理、组织召开工艺咨询工作专题会议和评审会;对项目
专业系统咨询:针对各专业系统设计,组织专业系统会议和评审会,负责各专业系统与建筑的及时衔接
等。具体内容如下:
1.对前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组织专项设计审查,对设计优化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施工
图审查工作(外部施工图第三方图审及施工单位审图同步进行),并组织设计承包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
完善设计文件。
2. 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方案比选、设备选型。通过系统化的方案比选与设备选型,可确保项目在技术
可行、经济合理、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最优资源配置,为后续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3. 设计规划与计划管理,根据甲方总体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图和专项深化图纸完成计划,并
监督相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图纸提交。
4. 设计优化管理。包括设计流程优化,技术方案优化,成本控制优化,协同管理优化,质量管理和
风险控制等。
5.设计变更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变更识别与分类、变更申请与评估、审批流程、实施与监控、文档
记录与沟通、风险管理以及工具应用等。
6.对本项目相关专业的工程咨询管理,包括调研整理项目建设需求、工艺流程设计管理、提交专项
复核意见、审核汇总成果文件、对工艺流程调试、验收、检测、认证过程进行管理、组织召开工艺咨询
工作专题会议和评审会。
7.对项目专业系统咨询:针对各专业系统设计,组织专业系统会议和评审会,负责各专业系统与建
筑的及时衔接。
8.组织各专业到现场查勘,了解甲方需求及时发现项目中可能碰到的问题。
9.制定设计文件(图纸)收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设计图纸的及时性、有效性,宜将设计文件(图
纸)的原件和电子版分别标识并保存,防止丢失或损毁。
10.各专业校对、审核认真把关,控制设计质量。工程参与人员不仅在出图时校审图纸,还需要校核
BIM 和各专业拍图的反推模型。校审专业图纸本身的质量,及其与其他专业图纸的协调问题,避免出版
的图纸专业间相互矛盾。
11.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为了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位能够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工程关键部位的技术质量要
求,保证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
详细的说明,进行系统的设计技术交底。
12.设计封样审核、投标送样评审、施工打样的评审和确认,指导设计单位进行上墙大样板段的设计、
部位、面积等方案,组织评审确认。
13.完成电子流程、文件上传、项目归档。
1.4 工程监理:
①参与施工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与承包商办理开工的有关手续;
43
②协助委托人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
③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④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
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活动,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
质量;
⑤对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报验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⑥对于用于工程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
家、型号和规格以及质量标准,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用于工程;
⑦核验承包商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商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
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⑧对于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理控制;
⑨根据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定,审核付款凭证;
⑩监督检查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⑪根据承包商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阶段工程的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负责组织竣工预验收,协助组织最终验收;
⑫督促检查承包商完成竣工图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⑬协助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方协调统一的处理意见整改完
成;
⑭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对有关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提出监理控制要求,按时提交监理周报、
月报;
⑮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履
职和工程建设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重点监控,
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制度,对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委托人书
面报告。因监理职责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将追究工程咨询人和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⑯规范施工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准确、真实、有效;
⑰未尽事宜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合同条款。
1.5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
1)日常工作内容
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报送工程概算、预算(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
标控制价)并进行预算审核(需背靠背编制预算后进行核对),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②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③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并根据现场需要参加施工图纸会审,提出审图意见,对图纸会审
内容进行成本估算;
44
④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
(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⑤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⑥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
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a.对工程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变更联系单)中的内容及时进行估
算,估算工作应在
3 日内完成,当月所有发生的审批单应在 7 日内将估算的计算底稿及估算明细报送招
标单位,在下月初根据招标单位要求,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上月的工程变更审批单结算工作,将计算
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若审核结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分阶段完
成剩余工程变更审批单的结算工作,并将计算底稿及审核结果报送招标单位。
b.对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新增子目进行组价,提供材料、设备、工程等造价信息的咨询,并将结果报
招标单位项目成本人员审核。
c.造价相关人员须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数据采集及复核工作,同时留下影像资料以便完
成结算工作,以国家隐蔽验收规范为准。
d.对具有代表性的变更签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格式编写案例;单项变更较大的,投标单位相关
人员必须到场,对变更内容进行核实并留下影像资料。
e.相关重大节点验收,造价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并留下影像资料。
⑦若施工合同约定需分阶段结算的,协助委托人向审核单位提供分阶段完工的工程结算资料;
⑧负责收集及整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结算初审意见;
⑨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早谋划,及时编制提供无价
材料(无省、市信息价材料)和专项工程的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等其它咨询服务。
⑩模拟清单转固后审核工作,不包含模拟清单审核。
○
11 督促总承包单位按程序及时上报无价材料相关资料,提供无价材料的定价意见,并组织相关会
议。
(
2)结算阶段(不单独计算费用)
a.协助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b.会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初审报告及计算底稿和各项费用汇总表协助招标人完成
竣工结算审计;
c.项目结束后,编制项目总结分析报告。
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a.提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相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
咨询服务;
b.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c.委托方交办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2.服务要求
45
2.1 服务期: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贯穿项目的整个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且备案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并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为止(工期延误,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2 工程质量目标: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确保各分部、
分项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的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由正常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组成,本合同本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报酬中正常工作部分包括:
1.1 正常工作报酬1.1.1 项目管理费暂定合同价:
万元;
(中标费率)
(税金)
工程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价:
万元;(中标费率)
(税金)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暂定合同价:
万元;(中标费率)
(税金)
(上述费用合同签订时暂按
4 亿元建安工程费计算,以上费用最终结算时,按竣工结算审定的建安
工程费总额作为计费基数)
1.2 附加工作报酬: / 。1.3 额外工作报酬: / 。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
2)本合同条款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
5)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具体数量可根据联合体成员数量另行调整)。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
生效。
六、发票的提供
发包人付款前,咨询单位应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金华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项目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发包人:(盖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6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47
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
1)“工程”是指发包人委托实施咨询服务的工程。
(
2)“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咨询服务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4)“项目咨询机构”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派驻本工程的提供咨询服务业务的组织。
(
5)“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发包人同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派到项目工程咨询服务
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
6)“咨询服务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发包人委托的项目咨询工作范围和内容。
(
7)“项目咨询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发包人委托项目咨询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
工作内容;②由于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原因,使项目咨询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
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
8)“工程项目咨询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全过程工程咨
询单位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
及恢复项目咨询业务的工作。
(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
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
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义务
第四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派出项目咨询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项目工程
咨询服务机构和管理人员,向发包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
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以及报送委派的项目咨询负责人及其项目咨
询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管理措施,完成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咨询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
定定期向发包人报告项目咨询工作。
第五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发包人提供与其
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发包人的财产。在项目咨询工作完成
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发包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
48
密资料。
发包人义务
第八条
发包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项目咨询业务之前应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预付
款。(按专用条款约定)
第九条
发包人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发包人提供项目咨
询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相关协调工作费用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已包含在项目管理费中。
第十条
发包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咨询
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
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
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将授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咨询管理权利,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主要
成员的职能分工、咨询管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并在与第三人
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不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项目咨询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发包人应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工地现场办公用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但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员工住房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免费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其他人员,应
在咨询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权利
第十七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咨询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
1)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
发包人的建议权。
(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
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
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发包人并要求设计人更
正。
49
(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全过程工程咨
询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
(
7)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如在
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
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
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停工整改、返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得到
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
限的签认权。
(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
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发包人授权下,可对任何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合同规定的义务提
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
下未能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人。在项目咨询过程中
如发现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员工作不力,咨询管理机构可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人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
均必须首先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
发包人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
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发包人权利
第二十条
发包人有选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
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调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发包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有权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和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发包人发现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员不按咨询管理合同履行职责,或与工程总承包单
位串通给发包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
和项目咨询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50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期即委托咨询服务合同有效期。在项目咨询过程中,如果
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过失而造成了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
不应超过咨询管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
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咨询管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承
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补
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发包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委托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给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发
包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发包人如果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
起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原因使项目咨询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
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人。
完成项目咨询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诺免费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能全部
或部分执行项目咨询业务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发包人。该项目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
予延长。当恢复执行项目咨询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42 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项目咨询业务,并按双
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咨询管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向发包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和发包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收到咨询管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
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 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
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1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应当获得咨询管理报酬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发
包人又未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项目
咨询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向发包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
14 日内
仍未得到发包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
42 日内仍未得到发包人答
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咨询业务。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项目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
以及恢复执行项目咨询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发包人认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咨询管理义务时,可向全过
程工程咨询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人发出通知后
21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
通知发出后
35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咨询服务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违约责
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咨询管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咨询服务合同专用条
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发包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
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咨询服务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发包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
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 小时内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发包人不得拖延其他无
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本工程咨询服务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和项目咨询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
试,其费用支出经发包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咨询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聘用的,
其费用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由发包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工程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经济
效益,发包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驻地监理机构和项目咨询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咨询管理工程项
目总承包单位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52
第四十七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咨询过程中,不得泄露发包人申明的秘密,全过程工程咨
询单位亦不得泄露设计人、工程总承包单位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发包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
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
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起诉。
53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咨询服务依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政府批准的计划、
建筑红线图、施工图;工程总承包合同。
第四条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用地红线内的包含但不限于: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
第十条
发包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
1)设计图纸等资料。
(
2)委托工程质监的有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及施工的有关资料
(
3)其它有关资料。
(
4)提供时间: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
第十一条
发包人应在
______天内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
答复。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常驻代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任命
为项目总负责人,任命
为设计管理负责人,任命
为总监,
任命
为造价管理负责人,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部,下设项目管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监理、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等职能小组。委托人有权要求调换全过程工程咨询人选派的不称职工作人员,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各组负责人须事先征求委托人意见,其他人员变更须报委托人备
案。委托人提出更换要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必须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人员的更换,变更后的人
员经委托人认可,并不得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提供的管理服务和项目工程的进度。
第十五条
发包人免费向受托人提供如下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用房。
除此之外的项目咨询机构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人员工资、食宿、差旅等所有与工程服务相关的费
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自备的、发包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无
补偿金额
=无
咨询管理通讯设施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在咨询管理期间,发包人免费向咨询管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其工
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项目负责人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应
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十七条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单。
履约担保的金额:暂定合同价的
2%。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15 日历天内缴纳至发包人
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则在中标通知书发放
15 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
保单(保函日期:保函续保至竣工验收合格),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
约完成后,扣除各项违约金一次性退还。
第二十六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耗失
[累
54
计赔偿额不超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总数(扣税)
]:
1、工程施工当中的所有隐检项目、所有专项验收,项目总监必须按时到现场参加,项目总监未参加
隐检、专项验收的,每次处
3000 元违约金。如发现现场监理人员不在旁站现场的,每次处 2000 元违约
金。
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其余项目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
不得在其他工地兼任监理,或兼任其他工作,否则一经发包人查实,每次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5000
元违约金,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未按监理规范及相关项目管理规范履行职责,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等操作性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咨询管理工作程序混乱,资料缺失,经发包人提出后仍未整改的,每
次处
1000 元违约金。
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拟派人员,受托人必须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变更,不得擅自变更,
发包人发现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人员不能履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要求更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
位人员应在
7 天内更换。
5、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如下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咨询管理
单位、人员相关规定条款的。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施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经查实的。
6、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处 500000 元的违约金;若
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如需)后可进行更换,但更换仅限壹次,
并处
250000 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人员资质等级,其余项目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
程师、现场监理员等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更换
,更换后的资质等级及要求不得低于原资质等级要求。
7、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监理班子及承诺驻点人员每月出勤
不少于
22 天,以委托人考勤记录为考核依据。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负责人(含总监理工程师)、承诺
驻点人员分别按
10000 元/天、5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第三十九条
发包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项目管理、监理及全过程造价
咨询服务的报酬,咨询服务费由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成员方按工作划分分别支付:
(合同签订时暂定合同价以
4 亿元作为收费基数),按中标费率计算的项目管理费、监理服务费及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之和作为合同暂定价,最终结算时,按服务范围内竣工结算审定的建安工程费总
额作为计费基数),具体付款比例如下:
项目管理费:
(
1)项目开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支付至项目管理费暂定合同价的 20%;
(
2)主体结顶且清单转固审核完成,按转固后的预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付至项目管理费的 40%;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转固后的预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付至项目管理费的 80%;
(
4)工程结算审定完成后支付至最终实际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的 97%;
55
(
5)缺陷责任期满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支付剩余的费用;
(
6)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相应发票。
监理服务费:
(
1)项目开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价的 20%;
(
2)主体结顶且清单转固审核完成,按转固后的预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付至监理服务费的 40%;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转固后的预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付至监理服务费的 80%;
(
4)工程结算审定完成后支付至最终实际监理服务费用的 97%;
(
5)缺陷责任期满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支付剩余的费用;
(
6)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相应发票。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1)项目开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支付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合同价的 20%;
(
2)主体结顶且清单转固审核完成,按转固后的预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付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的
40%;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转固后的预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付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 80%;
(
4)结算审核完成且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全部提交后,支付至最终实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的
97%;
(
5)待缺陷责任期满,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付清余款。
(
6)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相应发票。
注:若本工程列入金华市或发包人集团重点检查项目,在重点审查结果未出具前,所有咨询服务款
在一审完成后以一审审定价为计费基数,支付至服务款的
90%。若本工程需要复审,以复审结果作为计
费基数,若同时被列入市、区主管部门抽审、检查项目,以抽审、检查确认造价为所有咨询服务款项的
计费基数。若服务款超付,咨询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无条件退回超付服务款。
发包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
=附加工作日数×合
同报酬
/咨询管理服务日)/
3、若工期延误,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
=/
第四十七条
考核标准:
项目管理人:
1. 项目管理人未能完全履行管理职责,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
资增加额从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担保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管理费,最高不超过项目管理费的
20%。
56
2.发生了群体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减项目项目管理费的 20%作为违
约金;发生了多人伤亡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减项目项目管理费的
15%作为违约金;发生
了人身伤亡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减项目项目管理费的
10%作为违约金;
3.发生了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减项目项目管理费的 15%作为违约金;发生了较大质
量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减项目项目管理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发生了一般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减项
目项目管理费的
5%作为违约金。
4.因项目管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实际移交时间每延迟 1 天,扣减项目项目管理费的 0.1%作为
违约金。
监理人:
委托人对监理单位按考核内容进行绩效考核,每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事项扣减履约保证金 2000 元/
次/事项,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考核内容:
(1)工程质量:有无由于监理不当造成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
(2)工程安全、文明:有无监理不当造成工程施工阶段发生安全、文明生产不到位及人员伤亡事故
的;
(3)工程进度:有无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4)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措施是否可行;
(5)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单位按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做好控制工作:
事前控制主要做好:①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并细分目标值。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费用。
③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索赔措施。④协助委托人履行合同义务。⑤进度款。⑥其他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主要做好:①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发出指令,力求减少索赔。②施工中严格工程
计量,合理、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③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费用签证。④认真检查、监督承包商履行合同。
⑤完善价格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⑥对工程造价超额进行分析,采取纠偏调整措施。⑦其
他事中控制。
事后控制主要做好:①认真细致审核工程项目分段及结算书。②确定变更费用及价格调整。③公正
合理及时处理索赔;监理班子人员中的造价控制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的审定。④其他事后控
制。
造价咨询人: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咨询人编制(或审核)的施工图预算误差率须控制在 2%(含)以内,
误差率每超过合格误差率范围±1%,扣减造价部分咨询费的 10%,如误差率超过合格误差率范围±5%的,
扣减 20%造价部分咨询费。造价咨询人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出现重大清单的错、漏
项,清单的单项子项造价超过 50 万元以上,则对咨询人按错、漏项部分的造价扣付 1%,并对工程造价
的项目负责人处以 5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造价部分签约合同价。
57
(2)造价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中间计量支付
(含农民工工资)审核为 3 个日历天,一般工程变更审核为 2 个日历天,较大工程变更审核为 3 个日
历天,重大工程变更审核为 5 个日历天(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特殊情况经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延长到 10
个日历天),其他咨询工作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核工作的按 1000 元/日在
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
联合体各方:
因联合体各方原因导致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考核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对责
任方处以 5000 元违约金,对责任划分有争议的,委托人对联合体牵头方进行处罚。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本
项目签约合同价。
委托人优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在 7 日内补足,
未按期补足的,委托人有权在应付服务款中扣除。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特别说明:
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工作中未按“咨询服务合同”、“投标承诺”履行职责,未做到人员到位、服
务到位、时间到位,经发包人提醒而无改进的,按合同约定扣除咨询服务费。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
终止合同。
2、咨询服务期间咨询管理方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等,不得向施工方索取利益。
58
第五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要求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和规范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3. 其它标准和规范
二、工程咨询机构人员基本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机构人员的资格及数量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组成(拟派)人员配备要求表
分类
序
号
名称
人
数
姓名
相 关 证 书
编号
备注
项目总负责人
1
项目总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项 目 咨 询 组成人员
1
房建专业管理
1
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市政园林专业管理
1
市政公用类或风景园林类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
3
机电安装专业管理
1
机电安装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装修专业管理
2
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报批报建管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按招标人要求驻场
6
总控计划管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
资料管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
合同管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9
设计管理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9
10
咨询驻点人员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工程进度合理
安排驻点人员人数,不得少于 1 人,
如招标人需要增加人员的,增加人员
不额外计算费用。
设计管理负
责人
1
设计管理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工程监理
1
总监理工程师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2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工程师
标后配备制,签订合同前按照不低于《金华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现场监理自律人员配备最低标准》进行配置,且符合招标人要求。
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监理
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监理工程师
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4
市政工程专业监理
工程师
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5
监理员
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持有监理上岗证。
6
安全监理工程师
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全 过 程 造价 控 制 人员
1
造价管理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2
造价工程师
≧2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配备相关专业造价人员,满足本项目不同阶段的要求。
3
造价驻点人员
≧1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根据项目进度,合理配备相关专业造价驻点人员,满足本项目不同阶段的要求。
注:1、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监理班子及承诺驻点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
2、本表后须附表中人员(工程监理承诺制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的复印件(复印件清
晰可辨)、在投标人单位连续近 3 个月(2026 年 3 月或 2026 年 4 月或 2026 年 5 月或更近月份)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
证明材料【注:①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
致;②若投标人为高校设计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如为主管高校事业单位编制的,相应人员须提供主管高校出具的
社保缴纳凭证,并同时提供由主管高校人事处盖章的人事文件或劳动合同证明】。
3、以上人员配备为基础配备人员,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后期若招标人需要人员增加的,投标人须无条件响应,
招标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4、所有咨询服务人员进场前需通过招标人面试考核,面试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无条件更换,
且不得影响项目进场进度,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进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承担。
60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及职责划分
1、工作内容及职责划分一览表
工作内容
职责划分
工程咨询单位
建设单位
1
前期项目的调研
组织
协助
2
项目建议书(如有)
组织
协助
3
组织策划实施
组织
协助
4
可研报告编制(如有)
组织
协助
5
环境影响报告表
组织
协助
6
项目立项报批
组织
协助
7
可研报告评估或《项目申请报告》申报(如有)
组织
协助
8
建设用地申请和获取
组织
协助
9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组织
协助
10
土建设计管理
组织
协助
11
工艺设计管理
组织
协助
12
日照分析报告
组织
协助
13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审
负责
协助
14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负责
协助
15
投资估算审核
审查
协助
16
可行性研究和立项阶段项目管理
审查
协助
17
地下管网测绘
组织
协助
18
勘察招标
组织
协助
19
工程地质勘察
组织
协助
20
前期工艺、土建设计收资
组织
协助
21
工艺、土建设计任务书
负责
协助
22
办理扩初评审
负责
协助
23
办理施工图审
负责
协助
24
办理建设项目专项审批审查手续(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交通等)
组织
协助
25
项目配套申请
负责
协助
26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
协助
27
设计概算审核
审查
审核、认定
28
投资概算申报
审查
审核、认定
29
勘察设计阶段项目管理
负责
已完成
31
施工图预算
审查
审核、认定
32
工程量清单编制
审查
审核、认定
33
工程监理
负责
监督
61
34
各类工程项目招标
负责
监督
35
施工图纸及工程资料发放
负责发放
监督
36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组织落实
参与
37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审批
审核批准
认定、备案
38
实施施工区域内原有建筑物、地下设施、管网的保护和拆除以及临时搭建
方案制定
组织实施
39
编制开工报告
负责
配合
40
建设项目报建
负责
协助
41
建设项目报监
负责
协助
42
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负责
协助办理内部手续
43
投资监管与控制
负责
参与、认定
44
合格供应商建库
申报
审核
45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全面负责
抽查
46
设备采购
申报
审核
47
开工准备阶段项目管理
负责
参与
48
现场组织与协调
负责
参与
49
项目内部协调
组织
配合
50
外部协调
负责
配合
51
施工预算审核
自审、申报、提
出合理化建议
审核、认定
52
大宗材料采购管理
申报
审核、实施
53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管理
全面负责
配合、认定
54
工程周报、月报表审核
负责审核
审批、备案
55
工程进度款审批
负责审核
审批、付款
56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全面负责,认定
并开具罚单
重大事故报备
57
工程施工管理
全面负责
抽查
58
对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进度问题的处罚
负责认定并开
具罚单
根据罚单从参建单
位进度款中扣除
59
索赔处理
负责
确认
60
重大施工技术问题论证
组织
参与
61
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62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负责办理
审批
63
工程价款支付审核
负责审核
确认
64
中间验收、隐蔽验收
负责
参与认定
65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发放存档
负责
存副本查阅
66
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审核
负责
检查审核质量
67
工程档案移交
负责
接收
68
组织竣工验收
组织
参与
69
办理竣工备案
负责
参与
70
工程保修
组织
检查保修质量
71
施工监测管理
负责
备案、检查
72
监理监督管理考核
考核、申报
监督管理
62
73
工程结算审核
组织申报
监督、认定
74
生产准备与组织
协助
负责
75
编制项目完工报告
负责
认定、备案
76
工程财务决算
组织申报
参与认定
77
固定资产办理
配合
负责
78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负责
参与、认定
79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以及保修期管理
负责
参与
80
工艺安装
协助
主持
81
项目后评价
参与
负责
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2.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为本工程提供全过程的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建设组织
实施工作,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和本工程的建设功能需求实现约定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行为及其
它控制目标。
2.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派出由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对
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建设单位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投
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其中需要建设单位予以授权或支持的部
分,应提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建设单位将根据本工程的需要对项目管理单位予以书面授权或批
准。
2.3 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发现或知晓本工程执行过程中的过错、瑕疵或与相关工程合同约定内容
不符等其它可能或已导致约定的控制目标难以实现的情形,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除立即采取管理或补救
措施外,还应同时就此向建设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视建设单位的损失额度予以赔偿。
2.4 编制并实施《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2.4.1 自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依据相关约定、建设单位提
供的图纸及有关资料和对本项目的了解,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本合同和建设单位要求的《项目管理实施
方案》并由建设单位予以审核,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遵照实施。《项目管理实施
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管理控制目标及其分解、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
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以及建设单位
要求明确的其他内容。
2.4.2 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及其补充调整方案将构成项目管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履行管理职责,实现其在项目管理合同以及在《项目
管理实施方案》中承诺的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目标等相关目标、内容。
2.4.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项目咨询合同及其提供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的要求提供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诺其提供的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应不低于本行业同
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但《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并非认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
围和标准的唯一和最终依据,若《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与项目咨询合同其他内容、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咨
63
询合同所作的确认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建设单位的原则予以解释并执行。
2.5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目标进行投资管理,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造价咨询
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正式造价文件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具有约束力。
2.6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滥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而享有的项目管理职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人员必须遵守项目咨询管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出色的技能和经验,坚持守法、诚信、公
正、科学的原则,项目工程咨询服务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收第三方提供的回报或其它形式的利益。
2.7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确保其提供项目咨询合同约定的咨询管理服务的主动性、工作时间,拟
定选聘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工作方案;与建设单位确认上述工作方案后,以本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单位的身份主动统筹安排本工程的建设工作,并在建设单位的授权下选聘各专业工作单位并安排监督各
项施工和供货工作;协调各项政府关系并办理有关报批报备报验手续等。
2.8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或按建设单位的随时要求向建设单位通报各项事务的进展情况,并
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工作指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义务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所
有文件、数据、信息和情况;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在其办公场所备置一份反映和每日更新有关项目实
施和管理的一切信息的文件及资料,以供随时查阅。
2.9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严格保守咨询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建设单位秘密,遵守项目咨询合同有关
保密的承诺,未经建设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泄露给本单位内其他无关人员,
否则应对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2.10 本工程的委托项目咨询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交流、信任”的工作原则。为保证该原则的
有效落实,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坚持定期的月/周例会和非定期的专题会议制度。建设单位对工作计划
或会议纪要有权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责任进行答复。
2.11 承担项目咨询管理合同规定与工作有关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的费用,承担工作人员和辅助人
员的有关费用,自行解决餐饮、交通方式及费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
属于建设单位财产,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工作完成或本合同终止时,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将其设施
和剩余物品移交给建设单位。
2.12 建设单位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需要技术培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义务在工程进行中对
该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
3、招投标管理
如有招投标管理内容,须负责总承包单位范围内无价材料比选或招标等定价工作,牵头建立比选机
制、制定材料设备定价规划计划、制定比选或招标文件模板,组织比选或招标工作,审核过程成果文件,
向建设单位提供决策依据。
4、设计管理:
4.1 协助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并协助将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
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
64
4.2 协助建设单位撰写本工程的设计任务书,配合设计方进行相关工作,并负责审查本工程涉及到
的包括并不限于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建筑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等设计方提供的各专业设计施
工图,管理设计方并提供其技术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的审查意见和改进建议,努力使工程设计成果
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满足建设单位使用要求。
4.3 负责设计方案的审查、优化、施工图的审查及上报会审。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
程概算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实现,确保项目设计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确保
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
4.4 负责工程规划红线内外所有列入项目投资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设计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
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规划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
4.5 负责施工图的各项专业审查和上报会审,提供建设性的设计变更意见,使设计在批准的范围和
规模内,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概算。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建设项目需要,为防止超标准设计,如有实
质性成果予以奖励。
4.6 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工作。
4.7 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的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沟通工作。
4.8 对设计过程中不合理的、可能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的问题,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
位进行改正补充。
4.9 若在施工中与交通、规划、周边环境协调中发现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变
更方案,并对其设计技术方案、经济指标予以确认。
4.10 对变更方案形成的投资增减、工期影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报批。
5、工程进度管理
5.1 按照建设单位对总工期的要求,指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监督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
施情况,建立进度管理体系,并制定各控制目标的实施细则;
5.2 负责组织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建立其相应的进度控制目标和控制体系,并应对达到相应目
标提出对策措施;
5.3 负责审核各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的保证体系,并进行监督管理;
5.4 全过程监控各目标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偏离控制目标的现象,杜绝出现影响
进度目标控制的重大问题和责任事故;
5.5 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脱期趋向,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
施予以调整,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
5.6 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提供每月的工程进度信息和存在问题,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
整工程进度,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
5.7 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协调各参建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搭接,组织有序
的交叉施工。
65
6、工程质量管理
6.1 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和规范,以及针对本项目的管理要求,建立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6.2 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备案等手续。
6.3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对本项目进行单位工程划分。
6.4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针对性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提
供工程质量报告。
6.5 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落实责任,对事故进行备案。并组
织监督事故方案的处理与实施。
6.6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验收。
6.8 工程建设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必须进行返工。所需费用由施工方承担,且
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
7、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
7.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根据设计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计划工期,依据设计概算和现场实际,
经过合理评估提出本项目的总投资概算,报业主审核认定,确保该项目资金符合实际要求。
7.2 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提供招标咨询服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7.3 对材料设备的招标是否达到设计及质量的相关要求提供咨询服务。
7.4 根据工程节点的具体要求提出工程总用款计划,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
报建设单位列入付款实施计划。
7.5 根据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复核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量月进度报表,作为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7.6 所有临时追加用款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审定后动用不可预见费进行实施。
7.7 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工程造价、包括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
8、工程安全管理
8.1 按照规范要求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的申报等有关手续。
8.2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保证不因安全生产管理过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8.3 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制度的指定和落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
8.4 若有事故发生应积极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安全责任事故管
理办法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9、文明施工管理
9.1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建设资料完整。交工前清理
66
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整个施工周期内应达到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
9.2 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
9.3 在施工中发现的文物古迹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可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保护,由此影响的施工进度及
其损失在施工现场予以确认。
9.4 负责因不文明施工所造成各类纠纷的及时处理。
10、工程协调管理
10.1 参与各方(设计方、咨询方、承包人、供货商、承租方)组织架构,明确各方职责权限范围,
对组织架构和权限设置的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10.2 根据建设单位核准后的各方权限职责体系,建立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报审及审批制度以及完整
的现场管理流程和制度。
10.3 建立完善的、全方位的、针对各组织和个人的沟通管理体系,健全沟通制度,确保工程现场的
和谐。
11、施工阶段管理
11.1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质监、安监报建手续。
11.2 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期费用,建设标准或
使用功能的应报建设单位认定。
11.3 对整个项目工期做出合理分析、对关键环节做出合理估算,同时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质量、安全问题做出预防措施,收集有关实际工期的详细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进度分析报告。
11.4 审查建设监理规划,按审批的规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建筑灰线验收。
11.5 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报建设单位备案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
实施。
11.6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协助建设单位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11.7 协调各独立承包单位,市政配套单位及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进退场时间以及相应的施工周
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
11.8 做好甲供设备、材料的质量预查,按质量标准要求组织验收后提供给相关单位使用,定期向建
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组织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12、合同、档案及信息管理
12.1 负责项目勘察、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合同等的起草、谈判、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
12.2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编制
合格竣工资料,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2.3 负责本项目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负责通过档案管理所需资料的竣工验收。
67
12.4 负责建立建设项目信息的流转体系,每月编制建设信息的动态流转图。
13、竣工验收及后期管理
13.1 工程完成施工后,组织系统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项目竣工备案等工作。
13.2 负责对竣工图以及竣工资料的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和准确的项目档案。
13.3 协助签订工程的各类保修协议书,涉及工程保修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应由乙方整理成册逐
次移交建设单位或其指定单位。在本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监督相应工程的各施工、供货、安装等
单位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责任。
13.4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的相关手续。
13.5 按有关要求整理竣工资料,拍摄工程录像,资料归档。
1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办公条件要求
14.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需驻现场办公,建设单位需提供办公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必须自备
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计算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14.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使用中应对办公房屋及屋内原有设施加以管理和保护,在使用完成后移
交建设单位。
15、其他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确保实现工程概算及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
和工期顺利实施,项目的质量标准达标,满足招标人的使用功能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
证招标人的利益最大化,达到项目概算批复争取最大值,在具体实施中通过其专业知识和经验降低各类
费用,使支出最小值,同时规避因招标人没有相关的专业人员和经验而可能发生的错误和损失。
6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9
技术标封面(制作时本行删除):
金漪湖科创策源地天枢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
询服务项目招标
技术标
投标文件
年
月
日
70
技术标目录
1、格式自拟。
71
正本
/副本
金漪湖科创策源地天枢屿项目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资格审查资料
/资信标/商务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2
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业
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载明相关信息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
无法体现建安费的还需另外提供甲方盖章出具的证明)、国有投资或政府投资
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含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拟派两人,则均应符合)
、
造价管理负责人、设计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在
投标人单位连续近 3 个月(2026 年 3 月或 2026 年 4 月或 2026 年 5 月或更近月
份)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组成(拟派)人员配备要求表及证书复印件;(配备
人员专业及数量等必须符合后附格式中的要求,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展)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投标承诺书;
7、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资信标目录
资信标部分
1、资信标自评得分表(格式自拟);
2、投标人资信得分内容资料。
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商务标目录
1、投标报价函;
2、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资料。
73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
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招
标文件规定服务范围内容结合我公司实力及市场行情,项目管理费按《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
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文件“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标准的
%进行报价,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附件 1《浙江省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序号 10 计费标准的
%进行报价,监理服务费按《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收费标准的
%
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口径计算咨询费,同时按招标文件、咨询规范、技术规范
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咨询任务。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司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工程咨询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
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咨询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人员,保证
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项目周期完成咨询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我司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
我司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全称、盖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4
格式 1:
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类型
投资规模
项目负责人
注:
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扩展本表内容。2.附后表列项目的咨询服务合同及符合评标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本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如
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7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7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8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负责合同实施
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
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负责项目
的单位①(联合体牵头人): (写明具体承担的工作内容) ,企业具有
资质或业绩(如有),拟派负责人
具有
资格(如有)。
负责项目
的单位②(联合体成员单位): (写明具体承担的工作内容) ,企业具有
资质或业绩(如有),拟派负责人
具有
资格(如有)。
负责项目
的单位③(联合体成员单位): (写明具体承担的工作内容) ,企业具有
资质或业绩(如有),拟派负责人
具有
资格(如有)。
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
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
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本协议书后须附联合体各方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如有)或资格业绩
(如有)。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9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组成(拟派)人员配备要求表
分类
序
号
名称
人
数
姓名
相 关 证 书
编号
备注
项目总负责人
1
项目总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项 目 咨 询 组成人员
1
房建专业管理
1
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市政园林专业管理
1
市政公用类或风景园林类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
3
机电安装专业管理
机电安装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装修专业管理
2
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报批报建管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按招标人要求驻场
6
总控计划管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
资料管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
合同管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9
设计管理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0
咨询驻点人员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工程进度合理
安排驻点人员人数,不得少于 1 人,
如招标人需要增加人员的,增加人员
不额外计算费用。
设计管理负
责人
1
设计管理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工程监理
1
总监理工程师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2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工程师
标后配备制,签订合同前按照不低于《金华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
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监理
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80
理协会现场监理自律人员配备最低标准》进行配置,且符合招标人要求。
3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监理工程师
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4
市政工程专业监理
工程师
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5
监理员
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持有监理上岗证。
6
安全监理工程师
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全 过 程 造价 控 制 人员
1
造价管理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2
造价工程师
≧2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配备相关专业造价人员,满足本项目不同阶段的要求。
3
造价驻点人员
≧1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根据项目进度,合理配备相关专业造价驻点人员,满足本项目不同阶段的要求。
注:1、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监理班子及承诺驻点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
2、本表后须附表中人员(工程监理承诺制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的复印件
(复印件清晰可辨)、在投标人单位连续近 3 个月(2026 年 3 月或 2026 年 4 月或 2026 年 5 月或更近月份)的
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注:①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
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②若投标人为高校设计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如为主管高校事业单
位编制的,相应人员须提供主管高校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并同时提供由主管高校人事处盖章的人事文件或劳
动合同证明】。
3、以上人员配备为基础配备人员,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后期若招标人需要人员增加的,投标人须无
条件响应,招标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4、所有咨询服务人员进场前需通过招标人面试考核,面试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无条件更换,且不得影响项目进场进度,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进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1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
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
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
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
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
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5.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监理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
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且在本项目监理服
务期间,不得承接其他监理项目。如我司有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
支付服务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6.其他:承诺自觉遵守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考核办法(试行)》;
7.开标当日,我公司(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
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
的限制期内;开标当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
缓刑及监外执行)
8.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如已中标,愿意接受招标人
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