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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第二批药品检测设
项目名称: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第二批药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YG2026-HW8770-ZFCG115
甲方(采购人): 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乙方(中标人): 杭州茵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甲方以_ 公开招标__的方式确定乙方为_ 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第二批药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___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 面履行。
、货物内容及要求
| - | ) | 采购清 | 单 |
|---|---|---|---|
| 序 | 仪器名称 를 | 数量 | 品牌 | 制造商 | 是否 | 规格型号 | 单价 | 小计 |
|---|---|---|---|---|---|---|---|---|
| 进口 | (元) | (元) | ||||||
| 1 ** | 移液枪 1 | 台(套) - | 艾本德 | 艾本德(上 海)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 是 | 3123000284 | 1620 | 1620 |
| 2 | 移液枪 2 | 台(套) - | 艾本德 | 艾本德(上 海)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 是 | 3123000268 | 1620 | 1620 |
| 3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台(套) - | 岛津 | 岛津仪器(苏 州)有限公司 | 育 | UV-2600iplus | 119600 | 119600 |
| 4 | 电位滴定液 | 台(套) - | 梅特動 | 梅特勒托利 多仪器(上 海)有限公司 | る | T5 | 389700 | 389700 |
| 5 | 申子大半 1 | 2 台(套) | 梅特動 | 梅特勒托利 多仪器(上 海)有限公司 | る | MX105DU | 16700 | 33400 |
| 6 | 酸度计 | 台(套) 2 | 梅特動 | 梅特勒托利 多仪器(上 海)有限公司 | 记 | SD20 | 13700 | 27400 |
| 7 | 移液器 | 台(套) - | 艾本德 | 艾本德(上 海)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 是 | 3123000225 | 1620 |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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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固相葵取装置 | 台(套) 1 | 纳谱 | 纳谱分析技 术(苏州)有 限公司 | る | SDM-12VG | 1780 | 1780 |
|---|---|---|---|---|---|---|---|---|
| 9 | 无油真空泵 | 台(套) 1 | 纳谱 | 纳谱分析技 术(苏州)有 限公司 | 育 | OVP-15 | 1060 | 1060 |
| 10 | 电子天平 2 | 台(套) - | 梅特勤 | 梅特勒托利 多仪器(上 海)有限公司 | 是 | XPR3 | 199200 | 199200 |
| 11 | 在线溶媒脱气机 | 1 台(套) | 华溶 | 深圳市华浴 分析仪器有 限公司 | 育 | DGU-900 | 39800 | 39800 |
| 12 | 溶出仪 | 台(套) 1 | 华溶。 | 深圳市华溶 分析仪器有 限公司: | ਸਮ | DS-1206AT PLUS | 173200 | 173200 |
| 合计 (元) | 990000 | |||||||
注: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技术文件
(二)设备要求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 件、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和安装说明等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并试运行一次,达 到相关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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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料要求:提供中文版全套使用说明书,仪器维护的有关资料及质量 认证书。
(四)技术服务:要求中标设备随机资料需齐全,备品备件齐全有效。乙方 须到甲方现场提供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为仪器 操作人员提供必须的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仪器运转正常后至少提供2人次的 加强培训,免培训费。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9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 三、技术规范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 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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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供货物的设备质量及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合格要 求,同时符合甲方管理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知识产权
1.7.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 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若因乙方所供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约 定的剩余费用不予支付。甲方若退回乙方所提供的侵权产品,乙方必须退回甲方 为侵权产品支付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再次采购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损失。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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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约保证金:无。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同时提交完整 的技术资料向甲方申请验收。
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3.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4.延迟交货(若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 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 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 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九、货款支付
(一) ロ不需要预付款
文需要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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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目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0%的合同预 付款。
(二)乙方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安装调试工作,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 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 7个工作目内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金额 的100%(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移液枪1、移液枪2、移液器提供2年质保,其余所有设备必须提供1年 的质保期。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因 产品设计、材料或工艺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故障或缺陷,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货物,终生维修, 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 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除非甲方另有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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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其他售后服务承诺
(1)因不可排除故障影响工作,每发生一次延长 60天。同一故障、同一 部件在维修后,自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3个月的质保期。
(2)质保期内累计3次故障或货物本身缺陷导致故障,经双方协商,乙方 可免费更换设备。
(3)质保期内:每年≥2次现场维护保养,时间由甲方确定。
(4)质保期后:每年≥3次免费现场维护保养,时间由甲方确定。
(5)质保期内:提供易损件、备品备件及耗材清单(详见技术文件 P138 易耗品清单),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3.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 使用的全新产品。
4.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 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 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 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 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在质保期限内,接到用户报修电话通知后,应在 4 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在 12 小时内修复。若无法按规定及时修复的须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提供备用设备。 出现故障后,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 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优惠承诺
(1)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后,质保期内,甲方后续采购零部件,乙方将按本 次投标对应组件报价的【80%】给予结算优惠,该优惠有效期覆盖设备全生命周 期。
(2)质保期外,所有原厂易损备品备件均按市场公开指导价的【80%】供 应,价格不受后续原材料市场波动影响,且甲方可按需零散采购,不设置最低采 购量门槛。
(3)所有供应的专用耗材均为原厂全新正品,随货附带完整的质检合格证 明,若出现耗材质量问题,乙方24小时内完成免费退换货,同时承担由此产生 的样本复检相关配套服务成本。
(4) 乙方免费为甲方建立耗材库存动态管理台账。根据甲方检测业务量提 前预警耗材备货缺口,避免出现耗材断供影响检测进度的情况。
(5)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为甲方提供终身免费技术咨询服务,设备升级 改造仅收取成本费用,不额外加收技术服务费。
十二、调试和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在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书面通知甲方报 验。
2.验收方式: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 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 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 初步验收完成后,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 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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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 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 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 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 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 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 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 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相关费用(如有)由甲方负责。
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 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48小时前通知甲方, 以准备接货。
4.由乙方将设备直接免费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 中造成设备损坏,甲方有权不签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5.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6.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 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四、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 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 未交付货物价格的_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_20%;迟延交付货物 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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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 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目的应付而未付款的_0.05_%计 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 限额之目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 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 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 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 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 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 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十六、诉讼
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违约方须承担另一方 为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差旅 费、任何一方已支付的中标服务费等)。
十七、合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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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 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 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或者中标通知书;
3.投标或者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6.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 他文件。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备案及资料归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