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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渣土消纳场进
场道路桥梁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金 华 市 金 东 区 岭 下 镇 三 文 塘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招标代理: 浙 江 中 达 工 程 造 价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二○二六年七月
2
说 明
一、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渣土消纳场进场道路桥梁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 号文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023 年版)等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正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
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进行了补充、细化。
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
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
册)技术规范。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
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
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标人自备。
3
目录
第
一
卷 ................................................................................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17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18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19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20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 21
1. 总则 ..............................................................................222. 招标文件 ..........................................................................25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63. 投标文件 ..........................................................................26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63.2 投标报价 .........................................................................273.3 投标有效期 .......................................................................283.4 投标保证金 .......................................................................283.5 资格审查资料 .....................................................................283.6 备选投标方案 .....................................................................2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94. 投标 ..............................................................................3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05. 开标 ..............................................................................3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15.2 开标程序 .........................................................................316. 评标 ..............................................................................316.1 评标委员会 .......................................................................316.2 评标原则 .........................................................................326.3 评标 .............................................................................327.合同授予 ...........................................................................327.1 定标方式 ......................................................................... 327.2 中标通知 .........................................................................327.3 履约保证金 .......................................................................32
7.4 签订合同 ......................................................................... 3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8.1 重新招标 .........................................................................338.2 不再招标 .........................................................................339. 纪律和监督 ........................................................................33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3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3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39.5 投诉 .............................................................................33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34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35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36
4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37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38附表六:确认通知 .....................................................................39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 4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9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50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50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50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1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7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89
第
二
卷 ............................................................................... 97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 98
第
三
卷 ............................................................................... 99
第七章
技术规范 ............................................................ 100
(一) 通用技术规范 ..................................................................... 101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102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4
第一信封 (资格及资信标) ............................................................... 105
目
录 ...............................................................................10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107
(一)投标函 ........................................................................10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介绍及授权委托书 .................................................... 109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介绍 ............................................................109
三、投标保证金 ........................................................................ 111
四、施工组织设计 ...................................................................... 113五、项目机构管理 ...................................................................... 122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123七、资格审查资料 ...................................................................... 124
八、承
诺
函 ........................................................................ 134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137
第二信封 (商务标) .....................................................................138
一、报价函 ............................................................................ 140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41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 142
5
第
一
卷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渣土消纳场进场道路桥梁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渣土消纳场进场道路桥梁项目(下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金华市金
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金来源为集体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金华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上部结构为 1*8m 钢筋混凝土预制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柱
式墩,U 型台,扩大基础,设计荷载公路-II 级。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施工标段。
2.3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且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
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
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
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限额交易在线应用系统-交易信息专
栏: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自行下载。
4.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预备会。
5.2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限
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逾期上传作无效标处理。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本项目采用金华通用一键解密,CA 锁不用寄到现场,开标时代理在
开标工具里一键解密投标单位的标书;
6.3 现场开标地点:金华市金东区东耀大厦 C 幢(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
1058 号金东区社会治理中心西侧);
8
6.4 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
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建立钉钉群【钉钉群号:33760972,(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通过扫描右侧二维码
或搜索群号申请加入该直播群,并注明单位名称)】,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
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6.5 不见面开标大厅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招投标中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 957 号东二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 系 人:钱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 957 号东二楼
联 系 人:钱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渣土消纳场进场道路桥梁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
1.2.1
资金来源
集体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一年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3.4
安全目标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 1财务要求:见附录 2业绩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4 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3 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
1.11
分
包
分包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分包的其他规定: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它材料
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
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电子工程量填写工程量清单,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名称、单位和数量。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不接受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肆拾叁万玖仟肆佰壹拾壹元
整(¥439411 元)。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
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 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3.5.1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应附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扫描件;(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 5 ) 投 标 人 在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https://hwdms.mot.gov.cn/)从业企业查询(输入从业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页截图;(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 如投标人为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企业的,则体现股东名称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
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本项目无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
年份要求及需附资
料
年份: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
(1)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
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合同协议书复印件;(4)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
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
招标资格审核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投标人须知 1.12.3(4)目规定的细微偏差除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或加分相关信息的,以
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
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2)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
应附资料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1)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最近三个月(2026 年 3 月、2026 年 4 月、2026 年 5 月)社保缴费说明;或其他能够说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近三个月(2026 年 3 月、2026 年 4 月、2026 年 5 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说明材料,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65 周岁之内)须提供劳务合同身份证应提供正反双面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
13
术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需),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应附资料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
求★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
文件规定的电子公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文件应逐页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本页正文
内容已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可不加盖)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补交伍份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投标工具打开最后一次提交的投标文件打印)。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电子):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限额以下模块上传。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东耀大厦 C 幢(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 1058 号金东区社会治理中心西侧)
5.2.1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招标代理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解密各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由招标代理公司登录开标工具,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统一解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钉钉群直播中全程观看开标室电脑桌面的内容。(6)招标代理人员统一解密完成后,将进入后续评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审。(7)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每个评审环节结果公布到钉钉群,投标人代表未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8)开标会议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组成
14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名。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2 %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县级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保单或融资公司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0.1 否决投标10.1.1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10.1.2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各条款所列否
决投标情形之一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3(12)、(13)、(14)目细化为: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
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
大影响;
(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
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补充第 1.4.3(16)目:
(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标段投标。
3.4
投标保证金
第 3.4.4 项细化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
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
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1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 5.1 款细化为: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
易综合系统的;
2、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钉钉直播会议中
及时确认,若未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第 5.2.1(6)目细化为:
(6)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
第 5.2.2 项细化为:
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
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
(1)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6.3
评标
本款补充: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
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限定时间 5 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
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7.1
定标方式
第 7.1 款细化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
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履约担保
第 7.3.1 项细化为:7.3.1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
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
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第 7.3.2 项细化为: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6
7.4
签订合同
第 7.4.1 细化为: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将中标人不良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 7.4.4 细化为: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
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定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 7.4.5 项细化为:7.4.5 如果根据本章 3.5.8 项、第 7.3.2 项或第 7.4.1 项规定,招标人
取消了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9.5
投诉
第 9.5 款细化为: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 2004 年 11 号)办理;其中,认
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显失公平的,应在投标
截止期前 3 天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2
评标结果公示
补充 10.2 款: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
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其最终报价等。如果发
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10.3
行贿查询
补充第 10.3 款
10.3 行贿查询查实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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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且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
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
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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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承诺提供不少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说明或财务
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说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说明,开具银行信贷说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
市)级及以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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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新(改)扩
建公路工程(需包含路基路面和交安工程)项目。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
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 项规定。
20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及 1.4.4 项情形。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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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公路工程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
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类)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公
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或 C2 证)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
页面内容显示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公示期间由招标人统一查询)。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说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项规定。
6.以上人员须提供最近三个月(2026 年 3 月、2026 年 4 月、2026 年 5 月)社保缴费说明。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
工程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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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
省招标投标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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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
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
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后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
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
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
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
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2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士场位置等参考资
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
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通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
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
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25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
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的偏差。
(4)投标人所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
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但《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投
标人所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加分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
一致,但《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加分条件的。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
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
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4)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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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
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
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形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发布后即视为投标人已获取。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密封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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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1.4 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制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
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
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
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
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
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
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 U 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
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
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
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
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 2.4 投标人应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浙交〔2021〕12 号)、
浙交监[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公路水
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填写总额价。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外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
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一最终报价为
准,而且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
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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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
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
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非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
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
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
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
和权重表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
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
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
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定标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回。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及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 应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规
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
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应与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
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负责。
3.5.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浙
江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
量清单 5.1~表 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须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应该已经签署;本页不需另行签署)并逐页加盖
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己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0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介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
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
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
人身份介绍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
定代表人身份介绍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
标文件的正文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介绍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
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
公证。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
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
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
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应与正本
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
的封口处应改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中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
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
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招标代理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解密各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
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由招标代理公司登录开标工具,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统一解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可在钉钉群直播中全程观看开标室电脑桌面的内容。
(6)招标代理人员统一解密完成后,将进入后续评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审。
(7)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每个评审环节结果公布到钉钉群,投标人代表未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
默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席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
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或报价大写错误的);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如有)。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时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
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
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2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名。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2)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15%时,履约担保为 10%签约合同价的银
行保函加 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其中:A 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按本章第 5.2.2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
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B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
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
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33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
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
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 3.5.3 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第 3.5.8 项(适用于未进行资
格预审的)、第 7.3.2 项或第 7.4.1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
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项目经理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控制价(元)
复合系数(K)
下浮系数(i)
评标基准价(元)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5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
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
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
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6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7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
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
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8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9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
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0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4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双信封形式)
条款号
评审因素
2.1.12.1.3
第一信封(资格及资信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资格及资信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资格及资信标)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b.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投标人的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4)若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的,含“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水印,其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开标时间须与本项目相关信息一致,且《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中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1.12.1.3
第二信封(报价商务标)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个信封(资格标、技术标及资信标)投标人名称一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及其他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商务标)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公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42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一级资质的,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从业企业查询(输入从业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
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的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K+B×(1-K))(100-i)/100式中:C 为评标基准价A 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计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7 项规定);
K 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 0.30、0.35、0.40 三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i 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 2.5、3、3.5 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B 值: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根
据下述区段计算区段平均值(区段内各投标人评标段的算术平均值),再将计算得出的区段平均值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投标人评标价二次平均值即为 B 值。
区段
区段平均
值
二次平均值
A*0.97<投标人评标价≤A
A1
B 为 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 和 A15权重为 0.3,
A*0.95<投标人评标价≤A*0.97
A2
A*0.94<投标人评标价≤A*0.95
A3
A*0.93<投标人评标价≤A*0.94
A4
43
其余权重为1.0)。
若 某 区
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 段 平 均值。
A*0.92<投标人评标价≤A*0.93
A5
A*0.91<投标人评标价≤A*0.92
A6
A*0.90<投标人评标价≤A*0.91
A7
A*0.89<投标人评标价≤A*0.90
A8
A*0.88<投标人评标价≤A*0.89
A9
A*0.87<投标人评标价≤A*0.88
A10
A*0.86<投标人评标价≤A*0.87
A11
A*0.85<投标人评标价≤A*0.86
A12
A*0.83<投标人评标价≤A*0.85
A13
A*0.80<投标人评标价≤A*0.83
A14
投标人评标价≤A*0.80
A15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3)
评标价
评标价(98.5 分)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5-偏差率×100×E1;(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5+偏差率×100×E2。其中:E1=1.5 ;E2=1.0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2.2.4(4)
其他因素
信誉(1.5 分)
☑((1)人员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期前,下列人员信息在浙江省交通
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且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得 0.5 分:
a.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类)信息;
b.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B 类)信息;
c.安全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信息。
☑(2)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得分:
a.投标截止期前,AA、A 级投标人在投标中选择使用信用等级得分且有
效的,信用等级得分为 0.5 分(无效或未使用的得 0 分);B 级得分为 0分;C 级得分为-0.5 分;D 级得分为-5 分;
b. 投标截止期前,当年未列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
级名单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得分按 0 分计算。
注:投标人选择使用 AA 、A 级信用等级得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 供
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承诺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且含该系统水印)。☑(3)已完业绩信息公开得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公路施工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并按要求提供了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截图的,得 0.5 分。(4)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拟任项目经理为 C 级的得-1 分,D 级的得-2 分;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C 级的得-0.5 分,D 级的得-1 分;拟任安全负责人为 C 级的得-0.5 分,D 级的得-1 分;其它等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得 0
44
分。(5)近一年(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 1 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11项处理;(6)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 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11 项处理;(7)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问题等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挂牌督办的,如实填报扣 2 分,被省交通运输厅挂牌督办的,如实填报扣 1 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11 项处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综合得分相等时优先顺序: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依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信誉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以评标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确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
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
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应依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
中标
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信誉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
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
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
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
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
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
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 评审标准
45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
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信誉部分进行打分,并计算
得分。
3.2.2 信誉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信誉得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46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
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
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
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安全生产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的金额修正。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
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
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
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
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
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
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3.5.2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评标价得分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47
3.6.1 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与加分的
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投标人须知 1.12.3(4)规定的细微偏差除外)的,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不予加分,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48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
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
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
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
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0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第四章第二节“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
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
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
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
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序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的内
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进行补充和细化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51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集体经济组织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
邮政编码:
2
1.1.2.6
监 理 人:签订合同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地
址:
邮政编码: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工程变更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无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无
9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
5000 元/天
10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5 %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14
16.1
本项目不予材料价差调整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本项目不适用
16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本项目不适用)
52
续上表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
(LPR)
计算(不计复利)
19
17.3.3(3)
进度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上级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 70%,待工程审计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8.5%,剩余 1.5%结算价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 1.5 %审核结算价。
21
17.5.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材料)的份数:
6 份
22
17.6.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材料)的份数:
6 份
23
18.2
竣工资料的份数:1 份。竣工资料需要提交 PDF 格式的数字化扫描,用 U 盘保存。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6
19.7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 ‰
28
20.4.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费率:2.5‰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诉讼诉讼法院名称:金东区人民法院
53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
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8 款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
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通用合同条款 1.1.2 项细化为:
本项目的发包人为: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集体经济组织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4 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
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通用技术规范
(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3 图纸的修改
通用合同条款 1.6.3 项约定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 7 天
54
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7 联络
通用合同条款第 1.7.2 项约定为: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说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 24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通用合同条款 4.1.3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作,并修补工程中
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
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4 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
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4.1.10 第(1)目细化为: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
接支付相关费用,发包人可予以协调。协调不成的,发包人保留调整临时用地地块及建议修改红线外
施工临时用地方案的权利。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
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钢筋加工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临时占地的面积
和使用期间应满足工程需要,投入和建设应满足发包人的标准化管理要求,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
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并达到自然资源部门的验收标准。
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到达验收标准的, 发包人
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承包人未按照“临
时借地协议”中约定的临时用地时间要求执行,逾期退还者,发包人将强行清场,由此发生的租地、
清场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本项第(2)目细化为:
(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灰土或其他当地材
料等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以及相关手续办理产生的一切费用。
发包人可协助办理,但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本项第(3)目细化为: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
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应在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
55
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应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
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或从履约担保中兑取相应的费用。对恶
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
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专门劳资部门,配备具有资格的劳资专管员,按要求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
付表,并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
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3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 号)、《关于进一
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 号)、《关于印
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浙交〔2017〕145 号)、《关
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金华市文件等相关文件(以上
相关文件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内容为准)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用工后 15 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
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
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分阶段公示民工
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 2 个监督电话(电话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等第三方单位可打通
的号码),公示期为 30 日。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
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承包人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时,不足部分由发包人先
行补足,发包人垫付部分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涉及上述有
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未尽事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4.2 履约保证金
第 4.2 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
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 10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
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约缺陷修复义务。
56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公路工程专用条款第 4.6 款补充 4.6.6~4.6.10 项:
4.6.6 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统一着装,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
4.6.7 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需进行考勤。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
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 20 天(因
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发包人同意除外)。
4.6.8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相
关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
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
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活动。
4.6.9 实行班组标准化管理
本项目要求承包人全面执行施工班组标准化建设管理,各施工班组各项工作有章可依、工作界面
清晰、流程顺畅、行为规范,做到作业质量标准化、作业过程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检查评
比标准化、问题整改措施标准化;制定执行班组技术、安全交底、定期培训、每日岗前交底、岗后点
评制度。加强班组首件制管理,监理人有权拒绝或清退与项目要求不符的班组进场或出场。
4.6.10 职业健康管理
承包人应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设立组织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辨识、申报、监控等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申报、监控等工作产生的咨询
费用、专家评审费用、会议费用、健康检查费用、及采取的一切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费等相关费用列入
安全生产费用中。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用合同条款 4.8.3 项补充:
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
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
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
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
疫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落实工作。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3 款细化为:
57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按上述承诺
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7.交通运输
7.2 场内施工道路
通用合同条款第 7.2.2 项约定为:
7.2.2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
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
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
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9.2.5 项约定为:
9.2.5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少于投标价的 2%(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21〕12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平安交通
建设年”交通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21]40 号))。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
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如果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
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
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补充第 9.2.12~9.2.25 项:
9.2.12 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在施工标段开工前负责
组织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2.13 承包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等工作。由施工引起涉及各类管线的,
由承包人负责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以保证施工安全。由施工引起的涉河、涉水、涉海等审批应由承
包人负责。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含技术、安全论证专题费、风险评估费用、
聘请专家的会务费、安评、审批等)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危大工程、关键
工序施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现场带班作业,并指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落实方案实施。
9.2.14 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和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58
和文件,同时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下发的或后期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办法。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交通组织维护、维护车辆通行等方面的特殊性,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
府、发包人等各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方面的规章制度、交通组织维护方案、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
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9.2.15 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其所涉及的停工、索赔、赔偿、诉讼
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9.2.16 承包人应按照金华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施工车辆管理工作,要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安全
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车辆、施工路段管理。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对施工车辆上路条件、安全技术
状况和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检查力度,严禁施工车辆超载、违法载人以及遮挡号牌、无牌上
路等违法行为。三是做好施工路段管控,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引导施工路段车辆安全通行,严禁非施工作业车辆进入施工区域。
9.2.17 承包人原则上不得安排夜间施工,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专项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夜
间施工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现场带班作业,并指定工程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现
场施工。
9.2.18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
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公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施工工艺、
设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淘汰危及生产安全和落后的施工工艺、设
备和材料。
9.2.19 承包人按市级标化工地要求管理。保持施工场地相对封闭,施工入口设置岗亭管理,施
工等车辆凭通行证等进入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施工使用场地的安全生产以及交通安全管理等责任;
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通道,满足消防要求。
9.2.20 在本合同段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做好标段范围内的交通管
制工作,同时承包人应作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9.2.21 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咨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
有关文件精神,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设管理要求积极引入项目第三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咨询单位由发包人通过一定方式选择,咨询服务费在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中列
支。
9.2.22 为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鼓励承包人引入智慧式用电管理理念,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配
电柜、二级箱柜、末端配电箱等关键节点的导线温度、环境温度、剩余电流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电
气线路动态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最大程度避免电气火灾等涉电事故的发生。
9.2.23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和条件,对不主动投入的承包人,发包
人有权直接为其追加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从承包人安全生产费中支出。如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过程中,
59
发包人及上级主管单位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而承包人未能在限期内完成
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协助承包人代为整改,并不免除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所需费用在计
提的安全生产费中支付。若整改费用超过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讨整改费用与计
提的安全生产费的差额部分。
9.2.24 承包人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各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相
关费用均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2.25 承包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
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9.4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 9.4.12~9.4.14 项:
9.4.12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该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完备的施工方案和文明、环
保施工保证措施,充分考虑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发包人等相关文件制定的关于配合实施“五
水共治”的相关规定及后续可能出台的规定、要求,还应遵守“关于印发《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指南》的通知(浙交〔2019〕44 号)”,施工前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可行的
环保监控、环保监测、泥浆防护、洒水防尘、车辆冲洗(与地方道路交叉口设洗车装置)、道路清扫、
防震、防噪措施,同时减少对施工周边地区的干扰。承包人为完成上述工作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
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
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4.13 承包人对弃土场(弃渣场)以及其他临时用地须按照设计图纸或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
选取工作须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同意,并按要求做好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等工作,履行相关职能部
门的报批程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开展施工,所采取的复绿、复耕(复绿必须在交工验收前完成,
复耕必须在交工验收完成后 6 个月内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排水及防护等措施须通过相关部
门的环评、水保、土地等验收,承包人所采取的排水、防护、绿化及环境保护等措施及费用包含在相
应清单子目中,复耕措施及费用包含在临时占地中。若承包人无视弃土场的环保、水保等的处理要求,
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专业施工队伍履行承包人的上述义务,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将在承包人的相
应计量款中直接扣除。
9.4.14 承包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指南》
的通知(浙交〔2019〕44 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浙建〔2021〕14 号)(以上相关文件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内容为准)以及金华市有关
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及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施工,减少因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保证项目
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防止水域污
60
染,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0.1 款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细化为(但不限于):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重点考虑本项目节点和关键性工程的总体施工计划安排和工期
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交通疏导方案;
(10)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10.5 款:
10.5 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
(1)季度计划
承包人在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
季度计划必须保持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提交给监理人。
(2)月度计划
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
度计划必须保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应在上一个月的 25 日前提交给监理人,月度计划如未能
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进度计划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
(3)旬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度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
料。
11.开工和交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1.4 款约定为: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台风、龙卷风、
61
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 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 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资料予以评定,但在评定
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
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
总工期。
(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
理工程师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定施工的责任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2.1 款(6)目约定为: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无
。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3.1.1 项细化为: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认真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住房
与城乡建设部等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若由于承包人不重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未能达到目标要求,则按 22.1 款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13.2.3 项:
13.2.3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
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令[2012]300 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3.5.1 项补充:
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资
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62
13.7 质量抽检
市、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工程师
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
料、机械、人员等费用不另行支付。
14.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通用合同条款第 14.1.3 项细化为: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
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第三方独
立的检测单位(该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
果表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说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5. 变更
15.3 变更程序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5.3.4 项细化为: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 2005 年第 5 号)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
交【2008】70 号)及金华市有关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5.4.2 项约定为:
15.4.2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
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含变更后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
而 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 25%,则该支付子目的
单价应予以调整,新单价的确定原则适用 15.4.4 项的规定。当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 25%的,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
工程数量;当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 25%的,调整后的新单
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全部工程数量。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5.4.4 项细化为: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
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6. 价格调整
63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进行价格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通用合同条款第 17.1.2 项补充:
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根据本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制定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和
相关细则。
17.2 预付款
本项目不适用。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7.3.3 项(1)目补充:
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上级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 70%,待工程审计
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8.5%,剩余 1.5%结算价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
不计利息。
每次付款承包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税法要求的工程发票。
承包人应每月 10 日之前上报上月农民工工资性工程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付性证明文件,每逾
期一天,扣除 5000 元整,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超过 10 天,从第 11 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 10000
元整,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结算报告并报送至财政部门,每逾期 7 天,
扣除 20000 元整,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3 号)、浙江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浙人社发〔2022〕14 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
发〔2021〕65 号)相关要求。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在本项目建设期间承包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且经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查实。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工程交工验收 6 个月后,承包人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
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 30 日后。
17.4
质量保证金
64
第 17.4.1 项细化为
17.4.1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
现金、支票或工程保函形式(按照“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
7 号),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应符合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工程保函时,出具保函的机构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
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
息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17.4.2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已按规定完成竣工质量验收或已完成质量专项
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
返还承包人。
18. 交工验收
18.9 竣工文件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8.9 款细化为:
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
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
验收办法》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45 天之前提交。
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
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
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节点工程试运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
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
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
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选用。
承包人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三同步(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工程交(竣)工后 6 个月
移交项目交(竣)工资料(除缺陷责任期内形成的材料)。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补充第 18.10 款:
18.10 工程档案管理
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原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
65
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必
须配备具有档案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竣工档案编制,且人员应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承包
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并在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并移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工
程竣工结算报告给发包人。如本项目进行档案数字化或档案单套制示范创建工作,承包人应按要求落
实,相关费用在第 100 章竣工文件子目中综合考虑。
为保证项目交(竣)工文件的有效、及时、完整、真实、规范,竣工资料咨询服务统一由发包人
招标,服务费用由各单位分摊(土建施工及监理单位)。服务内容包含对施工及监理单位过程中形成
的各类资料进行指导、培训、检查,指导交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对提交的各类交竣工资料
进行检查、整理、组卷、编目、复制(按档案验收要求)、扫描、装订、归档(含电子扫描文件资料)
。
指导并做好档案验收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确保通过档案验收。承包人应积极参与发包人或上级部门
组织的档案管理培训。按照档案部门的编制要求做好基础资料编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
的编制费用,并按《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等级备份办法》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19.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9.2.2 项细化为: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
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又遭损坏(非由第三方造成)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
至检验合格为止。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
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承包人不修复缺陷病害或不合格,发包人会同监理人
延长相应缺陷责任期,直至完全修复合格为止。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20.1 款细化为: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
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含第三方责任险))至
700 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投标人在报价时暂按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费率报价,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实际保险费率按发包人按有关
规定确定的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率办理。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
承包人支付。保险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66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机构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确
定,相关保险投保应服从发包人统一实施要求。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本项补充:
承包人应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
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
规定在开工前及时缴纳工伤保险。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6 月 10 日第三次修正)、《浙江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146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2020]9
号)及金华市相关规定,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办理必须投保的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人员人身意外险,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为本项目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除在工程量清单中另有列明外,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不另行支付。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补充:
保险金的赔偿金额以有资质的公估单位确定的金额为准,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
承担。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21.1.1(6)目约定为:
(6)不可抗力的其他形式:
无
。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22.1.1 项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67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
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
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
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 6.1 款或第 6.3 款及合同条款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 9.2 项、9.4 项约定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及违反环境保护管理的情形。
(10)承包人违反第 13.1.1 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标段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11)承包人违反第 4.9 款及 17.2 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
工程。
(12)承包人违反第 4.6 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
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未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报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 3.5 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
料的。
(14)安全目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15) 承包人未按 18.9 款规定期限内提交竣(交)工资料。(16) 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履约保函。(17) 承包人违反第 4.1.10(9)目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交通组织维护不力、保
证车辆通行措施不到位等对分流道路及现状公路产生影响的。
(18) 发生民工或群众上访、围堵办公场所等事件的,项目经理或有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
的。
(19) 承包人违反第 9.4 款的规定,未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置渣土、泥浆的以及超限运输、扬尘
污染的。
(20) 承包人违反第 13.6.1 项的规定,未按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及时进行整改或逾期整
改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21) 承包人违反第 4.1.10(13)目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合同
协议书的要求和规定时间及监理人、发包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的。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22.1.2 项细化为:
(l)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
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说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
通知复工。
(4)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
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
68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承包人发生地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a.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目违反第 1.8 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 22.1.1 项(1)目违反第 4.3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
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
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b.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2)目违反第 5.3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 22.1.1
项(2)目违反第 6.4 款约定的情形,在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
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
c.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
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
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d.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4)目情形,则按第 11.5 款规定处理;
e.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5)目情形,则按第 19.2.4 项规定处理;
f.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 11.5 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
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
g.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
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h.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
扣除安全生产费;
i.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j.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1)目情形,则课以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
k.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2)目情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
地,每天课以违约金 2000 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 20 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
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 1000 元/人;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课以 5 万
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课以 3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课以每人次 1 万元的违约
金;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课以 10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课以 5 万
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课以每人次 2 万元的违约金。
l.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
的,课以不超过 2%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m.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4)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n.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5)目情形,每延迟一天课以 2 万元/天的违约金。
o.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6)目情形,每逾期 1 天提交,发包人有权课以 1 万元/天违约金,
逾期 30 天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9
p.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7)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交通组织维护不力、措施
不到位、对现状公路通行等产生影响的,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每次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5 万元的
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交通组织维护、保证车辆通行等
各项工作。
q.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8)目情形,发生民工或群众上访、围堵办公场所等事件的,发包
人将课以 5 万元/次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或有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发包人将课以 2 万元/
次的违约金。
r.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9)目情形,发包人将视情节课以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s.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20)目情形,发包人将视不合格材料使用范围、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影
响,课以 10~100 万元/次的违约金。
t.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21)目情形逾期报送的,将视情形酌情课以 1000~10000 元/天的违
约金。
(5)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承包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每发现一次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课以 1%-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造成发包
人损失的,另行赔偿。
上述违约金将在应支付的工程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
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通用合同条款 22.1.1 项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
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 17.4.2 项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
(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
的;
(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
a. 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
承包人停工;
b. 发报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或施工图纸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
包人停工的;
c. 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
d.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70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
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25 其他
71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72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
,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1 . 1.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工 程 ,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
管协议书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通用技术规范
(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
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 量清单所列的 预计数量和单 价或总额价计算 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 写)
元(¥
)。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
6.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
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
73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4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
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
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
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
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
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
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
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
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
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
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75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
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
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
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76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
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
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
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
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
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
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
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
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
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
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
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
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
77
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
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
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
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
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
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
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8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质检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浙江省交通厅或同级主管部门核发的质检员岗位证书。
试验负责人
1
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岗位证书。
试验员
1
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或助理检测工程师。
安全员
1
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注: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工程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
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
79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主要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能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挖掘机
1m3 及以上
台
2
载重货车
5t 及以上
辆
3
测量设备仪器
套
1
洒水车
台
1
压路机
台
1
注: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
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工程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
80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
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
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81
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
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
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
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说明材料或陈述理
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
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82
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
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
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
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
本协议;
(4)在乙方、丙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
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
83
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
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
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
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
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
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
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
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
或个人。
6.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4
附件九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的建设
单位
(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
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
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
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
物。
(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
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
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
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
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85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
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
用。
(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工程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6
附件十
发包人支付担保格式
发包人支付担保格式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
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
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
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
说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耍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
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
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说明材料后,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
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87
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
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笫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
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
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诉讼法
院诉讼。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
88
附件十一
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
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
(承包人名称)将完善
(项目名称)工程图纸资料制作、移交、归档等管理制度,严
格落实图纸资料管理要求。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验收完成后,所有图纸资料均按照内部资料管理,不
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与本项目无关
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承诺人:
(盖承包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0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渣土消纳场进场道路桥梁
项目;
2、工程概况:建设地点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上部结构
为 1*8m 钢筋混凝土预制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柱式墩,U 型台,扩大基础,设
计荷载公路-II 级;
3、编制范围: 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交安工程
等;
4、建设单位: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三文塘村集体经济组织;
5、设计单位:浙江非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编制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3830-2018);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2-2018);
3、《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
4、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浙交工管[2024]91 号文公布的《公路工程
工程量清单预算第 100 章计列标准指导意见》;
5、浙交办[2019]116 号《转发交通运输部 2018 年第 86 号公告的通知》;
6、浙江省地方标准《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1 部分:公
路工程》(DB33/T 628.1-2021) ;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税金按 9%计取;
8、本项目批复的招标图纸及有关主要材料信息价等。
91
三、取费标准
1、人工费
根据浙交【2019】116 号“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2018 年第 86 号公告的
通知”,人工费(含机械工)按 127.66 元/工日的标准计取。
2、材料价格
(1)钢材等主要材料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
价》2026 年 5 月份金华除税信息价格;水泥等主要材料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
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6 年 5 月份标段所在地金华除税信息价格;
(2)地材等价格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
2026 年 5 月份标段所在地金华除税信息价格;外购材料等价格采用浙江省交
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26 年 5 月份的金华除税信息价格;
(3)汽、柴油价格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
2026 年 5 月份的汽、柴油除税信息价格;
(4)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采用市场询价。
3、机械使用费
机械台班费按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 3833-2018)计列。
4、其他直接费、间接费
费率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取用。
5、计划利润、税金
根据“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
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 7.42%计算,税金 9%。
6、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
92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情况
本工程项目第 100 章金额为 20193 元、第 200 章金额为 115407 元、第
400 章金额为 282883 元、第 600 章金额为 8130 元。100 章至 900 章合计为
426613 元,不可预见费(第 100 章至 900 章金额的 3%)金额为 12798 元,
总造价为 439411 元。
五、其他说明
1、废土废渣外运运距按 5km 考虑;
2、水泥稳定碎石和水泥混凝土考虑自拌;
3、驳坎拆除和恢复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按实际工程量计量。
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7 日
93
5.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表
清单
第 100 章 总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01
工程保险费
101-1
保险费
101-1-1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1
1243.77
1244
101-1-2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1
828.35
828
102
工程管理
102-1
竣工文件
102-2
施工环保费
总额
1
812.84
813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
8308.39
8308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3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总额
1
1000
1000
103-4
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
总额
1
2000
2000
104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
总额
1
6000
6000
清单
第 100 章 合计
人民币 20193 元
5.1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清单
第 200 章 路基工程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202
场地清理
202-3
拆除结构物
202-3-2
混凝土结构
m3
10
51.49
515
202-3-3
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
m3
39
51.49
2008
204
填方路基
204-1
路基填筑
204-1-9
结构物台背回填
204-1-9-1
级配碎石
m3
346.5
225.06
77982
209
挡土墙
209-1
垫层
209-1-2
碎石垫层
m3
2.88
206.12
594
209-2
基础
209-2-2
混凝土基础
94
209-2-2-2
C20 混凝土
m3
16.2
501.81
8129
209-3
砌体挡土墙
209-3-2
浆砌片(块)石
209-3-2-3
M10 浆砌块石驳坎恢复
m
12
1041.73
12501
209-3-4
c20 细石压顶混凝土
m3
2.86
761.93
2179
215
河道防护
215-1
河床铺砌
215-1-1
浆砌片石铺砌
215-1-1-2
M10 浆砌片石铺砌
m3
26.1
440.55
11498
清单
第 200 章 合计
人民币 115407 元
5.1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清单
第 400 章 桥梁、涵洞工程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403
钢筋
403-3
上部结构钢筋
403-3-1
光圆钢筋
kg
2530.5
5.12
12954
403-3-2
带肋钢筋
kg
9549
5.12
48881
403-3-3
D10 焊接钢筋网
kg
812
5.95
4834
403-3-4
D12 焊接钢筋网
kg
882.1
5.67
5004
403-4
附属结构钢筋
403-4-2
防撞护栏带肋钢筋
kg
1472.04
5.78
8509
404
基础挖方及回填
404-1
基础挖方及回填
-a
挖土石方
m3
510
48.2
24582
410
结构混凝土工程
410-1
混凝土基础
410-1-11
C25 片石混凝土 扩大基础
m3
74.2
529.55
39292
410-2
混凝土下部结构
410-2-2
墩台身混凝土
410-2-2-1
C25 片石混凝土台身
m3
59.6
780.62
46525
410-2-3
墩台帽、防震挡块混凝土
410-2-3-1
C40 混凝土台帽、背墙
m3
15.1
912.69
13782
410-2-7
支座垫石
410-2-7-1
C40 混凝土
m3
3.1
981.51
3043
410-4
预制混凝土上部结构
410-4-2
空心板
95
410-4-2-3
C40 混凝土
m3
23.9
1090.34
26059
410-6
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
410-6-2
C20 混凝土搭板
m3
7.7
918.01
7069
410-6-4
C30 混凝土搭板
m3
21.6
713.32
15408
410-6-5
C30 混凝土防撞护栏
m3
7.144
914.26
6531
410-6-8
C50 钢纤维混凝土
m3
1.4
1097.93
1537
415
桥面铺装
415-1-1
c40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
m3
6.7
844.62
5659
415-1-2
桥面防水
m2
65.8
22.61
1488
416
桥梁支座
416-1
板式橡胶支座
dm3
11.8692
69.45
824
418
防水处理
418-1
DN110upvc 泄水管
m
5.2
68.22
355
423-9
麻袋围堰
m3
21
502.26
10547
清单
第 400 章 合计
人民币 282883 元
5.1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清单
第 600 章 交通安全设施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602
护栏
602-6
路侧波形梁钢护栏
602-6-20
金属梁柱式防撞护栏
m
18.8
432.44
8130
清单
第 600 章 合计
人民币 8130 元
5.2 计日工表(本项目不适用)
5.3 暂估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5.4 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章次
科目名称
金额(元)
1
100
总则
20193
2
200
路基工程
115407
3
400
桥梁、涵洞工程
282883
4
600
交通安全设施
8130
5
第 100 章至第 900 章清单合计
426613
6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7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426613
8
计日工合计
96
9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12798
10
预算价
439411
97
第
二
卷
98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99
第
三
卷
100
第七章 技术规范
101
(一) 通用技术规范
“通用技术规范”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
102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03
按 照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第 1 部 分 : 公 路 工 程 》(DB33/T628.1—2021)编制1.清单子目计量规则与《地方标准》一致的,不单独列出。
104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5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信封 (资格及资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106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承诺函
九、其他材料
10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充文件第
____号至第____号),愿意以报价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
工期
,按 合同约 定实 施和完 成承包 工程 ,修补 工程中 的任 何缺陷 ,工程 质量目 标达
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
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电子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08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
5000 元/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1.5
5%签约合同价
4
提前交工的奖金
11.6
/
元/天
5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11.6
/ %签约合同价
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本项目不予调整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
本项目不适用
8
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1
本项目不适用
9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
10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2)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算(不计复利)
11
质量保证金限额
17.4.1
1.5 %审核结算价
12
保修期
19.7
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
日)起计算 24 个月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签字或盖电子章)
10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介绍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介绍
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本项目为电子投标,允许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110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
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本项目为电子投标,允许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后附身份证。
111
三、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承诺函及企业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112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项目名称) 的投标提供的投
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 6000 元。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当
我方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投标保证金通知 7 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 3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赔
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 6 个月内不 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113
四、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参照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 50000
字以内):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
及其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114
年
度
…
注
: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可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补
充
或
删
除
。
4
3
2
1
年
度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年
度
12
11
10
9
8
7
附
表
一
施
工
总
体
计
划
表
6
5
4
3
2
1
年
度
月
份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115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
表
二
分
项
工
程
进
度
率
计
划
(
斜
率
图
)
年
度
四
…
注
:
1
.应
按
各
标
段
实
际
工
程
内
容
填
写
2
.各
个
项
目
的
进
程
可
用
线
条
长
短
来
表
示
。
1
0
三
9
8
7
二
6
5
4
一
3
2
1
年
度
四
1
2
1
1
1
0
三
9
8
7
二
6
5
4
一
3
2
1
年
度
季
度
月
份
10
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图
例
:
施
工
准
备
路
基
填
筑
路
面
基
层
路
面
面
层
防
护
及
排
水
涵
洞
及
通
道
桥
梁
下
部
工
程
桥
梁
上
部
工
程
隧
道
116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年度
季度
进
度
年
年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
)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工期历程的百分比(%)
117
生
产
单
位
总
数
(
个
)
每
生
产
单
位
平
均
施
工
时
间
(
周
)
平
均
每
单
位
生
产
率
(
数
量
、
每
周
)
附
表
四
分
项
工
程
生
产
率
和
施
工
周
期
表
平
均
每
生
产
单
位
规
模
(
__
__
人
,
各
种
机
械
__
__
台
)
数
量
单
位
工
程
项
目
序
号
118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
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119
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20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用 途
面积(m
2)
需 用 时 间
____ 年 __ 月
至 ____ 年 __
月
用地位置
菜地
水田
旱地
果园
荒地
桩号
左 侧
(m)
右 侧
(m)
一、临时工程
1.便道
2.便桥
3……..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
施
1.临时住房
2.办公等公用房屋
3.料库
4.预制场
……..
租用面积合计
121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用电位置
计划用电数量
(kw·h)
用途
需用时间
____年__月至
____年__月
备注
桩号
左或右(m)
122
五、项目机构管理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123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备注
分包值合计(万元)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电子章)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的,应在投标文件
中明确相应的专项工程及规模,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不得分包。具体分包活动应符合交通
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
施细则》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2.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填写“无”,劳务分包不需填报。
124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
企业情况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10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25
(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公司单位职
务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年~
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
注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
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26
(三)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银行信贷证明
银行名称:
地址:
日期:
致:(招标人全称)
兹开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万元的银行信贷,供(投标人注册地点)(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之前,在
(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我行保证由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
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项包含在上述提到的银行信贷中。
此项目若未中标,该信贷证明自动失效,无需退回我行。
银行(盖章):
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
银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打印)
银行电话:
银行传真: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本表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信贷证明格式中的
实质性内容。
2.银行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127
财务能力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我谨代表
(投标人全称)
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在
(项目名称)
工程投标活动中中标,
将提供人民币(大写)
元(¥
)的流动资金,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银行存款证明
注: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128
(四)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是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
合管理服务系统”中
公开
备
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项要求的附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
他相关说明材料来说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投标人业绩已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公开的,应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类
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如有)。业绩是否公开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29
(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要求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本表应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
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130
(六)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131
(七)诚信系统信息表
投标人全称
企业主项资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上一期
信用评价结果
应附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系统水印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信用报告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
用评价结果,未按要求附打印件的,视为无信
用评价结果
投标人是否选择使用信用等级加分
(填是或否,若填
“是”,应附从浙江省交通运
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系统水
印的《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未按要求附打印件的,视为未选择使用信用等级加分)
投标人是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
系统”中公开
(填是或否)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人员
姓名
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
(填是或否)
信用等级
备注
项目经理
(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类)信息)
本表后附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未按要求填写或未附打印件的,相关内容视为未公开。如选择使用主要人员信用评价得分的应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未按要求附打印件的,视为未选择使用信用等级加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类)信息)
安全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信
息)
132
(八)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本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
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
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记录说明文件,根
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3
(九)履约行为表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
1、近一年(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无被
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被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2、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
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行为构成或未构成犯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3、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
有无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问题等原因被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挂牌督办的;
4、有无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情形。
134
八、承
诺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一)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
(二)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
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
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我方承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接受明显不平衡报价的修正。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我方同时承诺,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
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我方承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
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
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方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35
诚信投标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施工投标,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等主要责任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参与本次投标,没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
我方同时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期间,本项目投标所需资质的动态核查结
果为“合格”状态。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并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扣分或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给招标人造成损
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6
承诺函附件:
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经理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
在投标截止日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
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公章):
拟派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7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38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二信封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231
139
目录
一、报价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四、其他材料
140
一、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修
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
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 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41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
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42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
间
(月)
投标人的估
算
分 期
累 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3
4~6
7~9
10~12
13~15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100.00
投标价:
说明
注:1.投标人可按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
的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143
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