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投资〔2026〕26号关于江州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救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6-17
发布于
广西崇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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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投资〔2026〕26号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江州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救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崇左市江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给予江州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救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江建函〔2026〕1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专家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高质高效推进江州区灾后重建,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意建设江州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救灾项目,项目代码:2601-45*开通会员可解锁*-124795。

二、项目单位:崇左市江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崇左市江州区。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1)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对驮卢镇污水厂3#泵站损坏倒塌的围墙栏杆进行重建,修复破损的围墙栏杆15米。

(2)市政管网重建与修复:改造丽江文化广场舞台边沟盖板261米;拆除更换沿山路D400污水管20米;清淤、改造镇北街排水沟10米;拆除更换山秀路D400污水管20米;拆除更换佛子路D600污水管79米;维修更换友谊立交桥公厕DN100排水管30米;新建屹立屯D300污水管79米。

(3)市政路灯修复:更换罐头厂15盏立杆太阳能灯和5盏壁挂太阳能路灯;花山路南段公变路灯专线线路改造400米;环城西路路灯箱变维护及安装;经一路延长线照明设施排查更换;街道办太阳能灯更换;花山路北段公变路灯专线线路改造220米。

(4)环卫设施购置与更换:更换被强风吹坏的61个果皮箱;更换损坏的72套垃圾分类桶。

(5)园林设施补充与园林绿化修复:新增10张A4深本纹色大八字公园椅;修补受损草坪400平方米。

(6)环城东路边坡整治:对环城东路边坡进行土方清理,增高边坡防护高度,约300平方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泵站工程(维修)、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园林与绿化工程、边坡支护工程。

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176.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9.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94万元,预备费8.42万元。资金来源为崇左市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救灾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招标条件,不采用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崇左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崇财建〔2025〕67号)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第八条规定,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信息平台公开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州区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救灾项目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建安工程

工程监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本项目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招标条件,不采用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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