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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合同
(2026年)HBCQ-2026-009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淮北开元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淮北市淮海西路
法定代表人: 贾敬杰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淮北市相山区方西基督教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 广泽家园102-112室 ,经拍卖(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人民币724.3万元 (大写柒佰贰拾肆万叁仟元整),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应在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款全额缴至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24976696;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财产的交割和移交。
财产交割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办理。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交割明细内容以评估报告内容为准),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标的物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款。
2、房地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涉及的交易及过户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款项结清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的,责任自负。转让前所涉及的所有欠费(如物业、水、电、气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淮北开元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盖章) 淮北市相山区方西基督教堂
签约时间:2026年3月12日
签约地点:相山区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4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8分0秒
项目负责人提交
提交人:
淮北开元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43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4分0秒
中心发布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8分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