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一批黄金玉石拍卖(二次)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6
发布于
安徽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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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2026 年)HBCQ-2026- 00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 淮北市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 张宇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吴庆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 一批黄金玉石,经 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955907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签订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交付费用及交易税费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黄金玉石以现状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成交后的一切风险与责任。甲方不对黄金玉石真伪及品质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转让方: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受让方:吴庆荣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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