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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伊斯特伟斯金刚石模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2万只金属丝拉丝模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旌德伊斯特伟斯金刚石模具有限公司年产32万只金属丝拉丝模具技改项目位于宣城市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篁嘉桥园区科技孵化器三期,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租赁租赁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篁嘉片区科技孵化器三期16#标准化厂房1~2F(共两层),新增烧结机、CNC车床、仪表车床、激光打孔机、超声波研磨机、磨床、锯床、涂膜机、线切割机、EDM电火花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及检测设备,建设金属丝拉丝模具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32万只金属丝拉丝模具的生产规模。该项目经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311-34*开通会员可解锁*-793174。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超声波清洗和乙醇擦拭工序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打标工序产生少量的粉尘在车间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t/d,处理工艺:隔油+调节+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混合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旌德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旌德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金属丝、废钢针、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危险废物为沉淀池污泥、金属屑、废切削液、废酸液、废电火花油、废矿物油、废抹布以及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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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