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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一)名称、数量:兰炭、10000吨。
(二)主要指标:
| 指标 | 全水| | 灰分 | | 空干基|空干基|||| | 硫 | 收到基 | 起竞价 | ||
|---|---|---|---|---|---|---|---|---|
| 名称 | (Mt) | (Aad) | | 挥发分 | 固定碳 | (St.d) | | 低位发热量 | | 粒度 | (元/吨) | |||
| (Vad ) | (FCad) | (Qnet.ar ) | ||||||
| 单位 | પ્રદ | ಳು | ಗಳ | % | % | kcal/kg | mm, % | 元 |
| 要求 | < 20 | | < 14 | < 14 | > 70 | ≤ 0.6 | > 5400 | 0. 3-6 | 1050 |
| > 90 |
备注:
1. 本次竞价价格为起竞价,高于此价格为无效竞价。
2. 竞价时以现汇价格竞价。
3. 降价梯度:最低出价幅度为1元/吨,最高出价幅度为5元/吨。
(一)竞价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
业执照,近两年无税务行政处罚、无虚开发票、无异常凭证记录,经营范围合煤炭销 售/经营。
(二)竞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没有处于 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三)竞价单位须拥有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注册的实名认证账号,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在竞价之前应对交货地点、卸车情况等提前调研,若成交后不能如期签订、 履行合同的,扣罚保证金。
(五)竞价单位须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竞价交易成功后,交 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拒绝签订或执行合
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六)竞价单位须同意本公告中约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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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供应当炭必须为生产矿厂原矿直产产品,严禁外购散料、混配、围堆参配、
破碎掺配、掺煤、掺焦、掺研石、掺土等任何形式掺假行为。
2. 不得经过中间堆场二次混装、拼货、换料。
3. 买受人有权随时到生产矿厂现场监装、溯源、核对批次,出卖人必须无条件配
合。
4. 出卖人必须提供开具给买受人增值税发票相对应的生产矿厂进项发票扫描件
(煤炭价格可以不显示)。
1. 保证所供货物为原矿直供、未掺配、未混装、未改质,与原矿出厂指标完全一 致。
2. 若检测发现兰炭存在以下情形:煤质结构异常、非单一统正原料、燃烧性能明 显下降、批次间指标波动过大、与原厂报告不符、存在明显惨混特征,一律认定为掺 配违约。
3. 一旦认定掺配违约,买受人有权拒收货物、无条件退货、不予结算、全额扣除 保证金,同时出卖人须赔偿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煤化工")全
部生产损失、停车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
(三)质量考核与违约责任
1. 兰炭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兰炭质量以龙宇煤化工化验数据为准,按月度批次 加权平均值结算。
(1)加权平均值低位发热量≥5400kca1/kg,按中标价结算;5000kca1/kg≤低位 发热量(Qnet,ar) < 5400kcal/kg,热值每降低 1kca1/kg,煤价下调 0.23元/吨; 4500kcal/kg≤低位发热量(Qnet,ar) <5000kca1/kg,按半价结算;当低位发热量
(Qnet,ar) < 4500kca1/kg 时,头受人有权拒收。
(2)0.6%<硫分(St.d)<1.0%时,每较基准高出 0.01%,煤价下调 2元/吨;当 硫份(St.d)≥1.0%,按半价结算;当硫分(St.d)>1.5%时,买受人有权拒收。 (3)空干基固定碳(FCad)较基准降幅≤2%(68%≤FCad≤70%)时,每较基准降 低 0.1%,煤价下调 2元/吨;空干基固定碳(FCad)较基准降幅 >2%(FCad < 68%)时, 每降低 0.1%,煤价下调 4元/吨;空干基固定碳(FCad)较基准降幅 >4%(FCad < 66%) 时,每降低 0.1%,煤价下调 6元/吨;依次类推,执行全额累进扣罚,全部降幅均适用 当前最新档位扣罚标准。
(4)空干基挥发分(Vad)较基准涨幅≤2%(14<Vad≤16%)时,每较基准升高
| 0.1%,煤价下调2元/吨;空干基挥发分(Vad)较基准涨幅≥2%(Vad>16%)时,每 |
|---|
| 升高 0.1%,煤价下调 4元/吨;空干基挥发分(Vad)较基准涨幅 >4%(Vad <18%)时, |
| 每升高 0.1%,煤价下调 6元/吨;依次类推,执行全额累进扣罚,全部涨幅均适用当前 |
| 最新档位扣罚标准。 |
| (5)灰分(Aad)較基准涨幅≤2%(14<(Aad)≤16%)时,每较基准升高 0.1%, |
| 煤价下调 2元/吨;灰分(Aad)较基准涨幅>2%(Aad>16%)时,每升高 0.1%,煤价 |
| 下调 4元/吨;灰分(Aad)较基准涨幅>4%(Aad<18%)时,每升高 0.1%,煤价下调 |
| 6元/吨;依次类推,执行全额累进扣罚,全部涨幅均适用当前最新档位扣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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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全水(Mt)超出约定值,按超出约定值部分水分占比同比例扣减供应吨数。 |
|---|
| 2. 火车运输兰炭数量验收按照 GB/T 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
| 执行。以发站装车轨道衡称重数量为准,龙宇煤化工厂区轨道衡称重数量用于对比、 |
| 核算运输亏吨。铁路运输损耗为1.2%,仅指兰炭在运输途中产生扬尘、撤落、自然减 |
| 量等本体损耗,损耗计算基数为发站装车数量。 |
| 经与龙宇煤化工厂区轨道衡称重数量对比,亏吨≤1.2%时,损耗由买受人承担, |
| 结算数量按发站装车轨道衡数量执行;亏吨>1.2%时,超出1.2%部分对应的货物损失 |
3. 运输外来水分、热值争议处理:
(1)如出卖人主张兰炭在运输途中受降雨影响,申请进行水分数量折算的,应提 供对应批次发站采样化验报告、运输途经站点气象预报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明资料, 经买受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水分数量折算。未提供对应批次发站化验报告的,不 适用本水分析算规则;发站化验全水数据异常,致使折算结果明显不合理的,不适用 本水分折算规则。
水分折算数量计算公式(本公式仅用于运输途中受降雨影响的水分增重):水分
折算数量=龙宇煤化工轨道衡称重数量×(100-龙宇煤化工化验全水)÷(100-发站化
(2)水分折算后数量与发站装车数量对比核算 1.2%损耗:亏吨≤1.2%时,损耗由 买受人承担,结算数量采用水分折算数量;亏吨 >1.2%时,超出1.2%部分对应的货物 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申请水分析算提供资料不齐全、申请水分析算未经买受人同意的,不 适用受降雨影响水分折算规则,按照第三(三)2条执行数量验收结算。 4. 指标考核:灰分、硫分、固定碳、挥发分等兰炭内在品质指标,全部以龙宇煤 化工化验结果为准,按约定执行质量考核。仅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水分在出卖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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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折算提供资料齐全有效时,予以免责处理。
5. 质量异议处理:买受人将化验结果通知出卖人后,出卖人收到验收结果后于2 日内做出反馈,如有异议,由出卖人与买受人(或其委托人)在双方共同监督下进行 采、制样,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有资质的化验机构检测,其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 依据,相关复检复核产生的费用由提出复检的一方承担。 6. 交货地点: 火车(敞车)运输到站:青町站(永煤集团青永专用线);交货前 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7. 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十五天内要全部装车(以铁路大票起票日期为准),
均匀发运,总到货数量误差不超过中标量的±10%。
8. 价格及结算方式:
(1)先货后款,结算采用现汇或承兑;按成交单价执行,现汇报价,承兑结算较
现汇价格上浮 3.5元/吨,合同期内价格(兰炭吨单价)不作调整。结算周期为每月25
日至次月24日,当月26日完成对账,实行一票结算。
(2)货款支付:待龙宇煤化工出具化验单,买卖双方无异议之后十五日内,付货
款的80%,其余货款发票挂账后十日内付清。
(3)开票约定:出卖人应于每月倒数第二日前开具当期对账对应的全额13%增值
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执行税率同步调整,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
(4)发票违约责任:
1出卖人逾期开票超过15日或无法开具合规有效发票的,按该批次未开票合税总 额的 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同时造成买受人进项无法抵扣,产生增值税、附加税、 滞纳金、罚款等实际损失,且实际损失金额高于前述3%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就差额 部分另行赔偿。 2因出卖人原因,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走逃、失控、异常凭证,直接造 成买受人进项无法抵扣的,出卖人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增值税、附加税、滞纳金、罚
3前述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若双方尚有其他未结清批次或后续待付货款的,买 受人有权选择在后续任意应付货款中等额扣除;若无后续可扣除货款,出卖人应在收 到买受人书面索赔通知 1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款项支付至买受人指定账户。 9. 违约责任:竞价结束后,中标单位在一个工作目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时 的买受人视情况确定为: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或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 限公司)、因中标单位责任。逾期不然订视为年标。将如即全额交易保证合;合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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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后,因中标单位责任导致逾期未发货,买受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 |
| 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买受人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中 |
| 标单位合同兑现率低于 80%的,买受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款项, |
| 作为违约赔偿金;中标单位合同兑现率大于等于 80%而低于 90%的,买受人有权从货 |
| 款中扣除50%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
| 四、报名及竞价时间 |
| 一)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9月14日 16:00。 |
(二)竞价交易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16:20。
五、竞价地点
款等全部实际损失。
本次竞价采购通过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线上竞价完成,其他形式的报价无
效。拟参与竞价的单位需在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https://dz.zyepp.com/)完
成注册,成为认证会员,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
(一)降价式竞价,以起竞价往下降,每次降价最小梯度为1元/吨或1元/吨的 整数倍,竞价时长为20分钟,延时2分钟。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 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本场次竞价交易结束, 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最低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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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在取得供货资格后,到结算办理结束前,未经龙宇国贸允许,不得与终 端用户进行任何接触,如有违反将扣除保证金。
八、最终解释权归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有。 业务联系人:周显辉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 督导人:陈红梅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