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分公司采购燃料煤6000吨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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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拟对新乡中 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所需燃料煤进行线上公开竞价采购,公 告如下:

一、煤炭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期限要求

1.煤种:混煤。

2. 数量:6000 吨。

3.质量、指标、价格

单位:元/吨

序 号 煤种 质量指标 起竟价 降价 梯度
1 混煤 发热量(Qnet,ar)≥5000千卡/千克、全 水(Mt)≤8%、挥发分(Vad)≤10%、硫 分 (St. ad)≤0.8%、粒度要求 0.5-20mm 其中粒度 0.5mm 的部分不超过 10%),1 -5mm 占比 70%,5-10mm 占比 20%:严禁超 2 0mm 粒度,严禁掺配煤泥及新密周边地区 煤炭。注:当发热量(Qnet,ar)<4750kcal /kg 时,要求供货单位进行退货处理,退 货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收货单位 不承担任何退货费用。 700 1

4. 报价要求:报名即视为以起竞价参与第一轮报价,竞价开 始后报价必须低于起竞价,等于或高于起竞价为无效报价。本次 竞价报名数量低于3家或无低于起竞价的报价,则本次竞价视为 流单。

5. 合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供货周期 10天,具体发货时间见《发货通知单》。

二、报价资格

(一) 竞价单位须具有煤炭贸易相关资质及完全履行合同的 能力,在竞价之前客户应对交货地点拉运环境、道路通行状况、 地矿关系等提前进行调研,若成交后不能如期签订、履行合同的, 扣罚保证金。

(二) 竞价单位须拥有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注册的实 名认证账号。

(三)竞价单位须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

(四)竞价单位须同意本公告中约定的条款。

(五)第一次参加我公司线上竞价的单位,需提前向我公司 提供相关资质并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未经审核的 不得参与竞价。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1. 采取煤炭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起竞价为现汇一票含税到厂 价 700元/吨(具体合同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增值税税率13%。

2.6000 吨结算一次,买受人按照合同期内到货数量、加权平 均热值(Qnet.ar)、硫分、水份及其它扣款情况开具结算单,出 卖人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收到出卖人应税票 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二)交(提)货方式:

1.交货地点: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2. 运输方式:全部采用清洁能源自卸车辆,所有燃油与燃气车 辆禁止入厂;供货期内完成供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 依照 GB/T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及其 他现行国家标准之规定进行验收,以收货人采、制、化和计量验 收结果为计价和结算依据。验收结果应在来煤接卸后3个工作日

内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验收结果。出卖 人如对验收结果持有异议,在接到验收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向买 受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共同取现场 存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分析。第三方分析结果与原分析误 差在 100kacl/kg 以内的,仍以原分析结果为准,误差大于 100kacl/kg 时,以第三方分析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委托分析所产 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供 货 数 量 以 收 货 人 过 磅 计 量 结 果 为 准,出现 计 量 异 议, 出 卖 人在车辆未驶出交货地之前提出,共同协商解决,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计量结果。

(四)煤质扣罚、拒收拒付及处理

以合同有效期内收货人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为结算依据。

1.以发热量(Qnet,ar)=5000kacl/kg 为基准,当发热量(Qnet, ar)>5000kac1/kg 时,每超基准1kac1/kg,每吨奖(合同价÷ 5000×0.7>元(5100kacl/kg 封顶);当发热量(Qnet,ar) < 5000kacl/kg 且≥4800kac1/kg 时,每低于基准1kacl/kg,煤价 每吨下调(合同价÷5000×1.3)元;当发热量(Qnet,ar) < 4800kacl/kg 时,每低于基准1kacl/kg,煤价每吨下调(合同价 ÷500×1.5)元;单批次发热量(Qnet,ar)<4800kacl/kg 时, 在参与整批次加权平均的同时,还要对该批次煤炭按照"每低于 基准 1kcal/kg,进行(合同价÷500×1.5)元/吨"扣罚;当发 热量(Qnet,ar)<4750kcal/kg 时,要求供货单位进行退货处理, 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收货单位不承担任何退货费用。

2. 疏分(St.ad)>0.8%时,自0.8%始,每升高0.01个百分 点,煤价下浮2元/吨;超过1%,自0.8%始,双倍扣罚;挥发分 (Vad)>10%且≤18%时,自10%起,每超 0.01个百分点,煤价

下浮 0.5元/吨:撰发分(Vad)>18%,自 10%起,双倍扣罚。全 水(Mt)超出合同规定部分,同比例扣减供应吨数。

3. 出卖人供应煤炭存在分层装车、掺假、掺杂、使水时,对 买受人生产造成影响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 并扣罚履约保证金。

(五) 违约责任

1. 竞价结束后,中标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逾 期不签视为弃标,将扣罚保证金。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卖人未供货或合同兑现率低于95%视为 违约,扣罚保证金。

3. 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须赔偿另一方实际损失。

四、保证金交纳事宜

1. 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会员通过交易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 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并在参与交易中冻结相应的资金作为交 易保证金。

2. 为确保交易顺利开展,参与竞价的会员须缴纳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高于交易商品总价值2%,共计8万元。未成交会员在本场 次竞价结束后随即释放交易保证金;成交会员在本场次竞价结束 后将自动将交易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并冻结,如成交会员意 向继续参与下一场次竞价,需保证在交易平台电子账户中有充足 的交易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价。

3. 参与竞价的会员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河南能源大宗商 品交易平台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有意向参与多场次竞拍 的交易会员,请根据计划参与情况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瑜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竞价交易。

4. 竞价交易成功后,竞卖成功企业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 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 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保证金。

五、报名及竞价时间

1.报名时间:常规竞价交易时间截止前。

2. 竞价交易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11:20。

六、竞价地点

本次竞价采购通过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竞价完成,其 他形式的报价无效。出卖人需在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https://dz.zyepp.com/)完成注册,成为认证会员,并缴纳保 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

七、竞价方式

1. 本次竞价采取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线上竞价。降价 式竞价,以起竞价往下降价,每次降价最小梯度为1元/吨或1 元/吨的整数倍,竞价时长为20分钟(常规竞价交易时间),延 时 120秒。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 120 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本场次竞价交 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生成 交易结果。

2. 竞价期间,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均能正常出价。

八、其他内容

1. 报名参与竞价单位所供煤种必须为竞价公告规定的煤种。

2. 合同供货期内发运量超出约定数量在 5%以上的,需以书面 形式提前征得买受人同意。

3. 竞价结束后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地点为河南能源化工国际 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会议室。签订合同需提供营业执照 (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4.如因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服务器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价 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竞价程序无效,且本交易平 台有权对该场次竞价全权进行处理,任何交易会员均无权干涉。

5. 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内容及条款。

九、最终解释权归河南能源化工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 分公司所有。

业务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 督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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