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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指标:
| 指标 | 全水 | 灰分 | | 空干基 | | 空千基固 | 硫、硫 | 收到基 | 起竞价 |
|---|---|---|---|---|---|---|---|
| 名称 | (Mt) | (Aad) | 挥发分 | 定碳 | (St.d) | 发热量 | 元/吨) |
| (Vad ) | (FCad) | (Qnet.ar ) | |||||
| 单位 | ಗಿಸ | ಗಿಸ | % | % | % | kcal/kg | 元 |
| ਸ ਸ 求 | < 13 | ≤14 | ≤15 | > 75 | ≤ 0. 8 | > 5800 | 965 |
备注:
1. 本次竞价价格为起竞价,高于此价格为无效竞价。
2. 竞价时以现汇价格竞价。
3. 降价梯度:最低出价幅度为1元/吨,最高出价幅度为5元/吨。
(一)竞价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 业执照,近两年无税务行政处罚、无虚开发票、无异常凭证记录,经营范围合煤炭销 售/经营。
(二)竞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没有处于 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三)竞价单位须拥有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注册的实名认证账号,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在竞价之前应对交货地点、卸车情况等提前调研,若成交后不能如期签订、 履行合同的,扣罚保证金。
(五)竞价单位须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 66000元(人民币),竞价交易成功后,
竞卖成功企业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
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六)竞价单位须同意本公告中约定的条款。
1. 所供应兰炭必须为生产矿厂原矿直产产品,严禁外购散料、混配、围堆修配、 破碎掺配、掺煤、掺焦、掺研石、掺土等任何形式掺假行为。 2. 不得经过中间堆场二次混装、拼货、换料。 3. 买受人有权随时到生产矿厂现场监装、溯源、核对批次,出卖人必须无条件配 合。
4. 出卖人必须提供开具给买受人增值税发票相对应的进项发票扫描件(煤炭价格
可以不显示)。
1. 保证所供货物为原矿直供、未掺配、未混装、未改质,与原矿出厂指标完全一 致。
2. 若检测发现兰炭存在以下情形:煤质结构异常、非单一纯正原料、燃烧性能明 显下降、批次间指标波动过大、与原厂报告不符、存在明显惨混特征,一律认定为掺 配违约。
3. 一旦认定掺配违约,买受人有权拒收货物、无条件退货、不予结算、全额扣除 保证金,同时出卖人须赔偿收货人全部生产损失、停车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
(三)质量考核与违约责任
1. 煤炭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煤炭质量以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化验数据为准, 按每批次加权平均值结算。加权平均值低位发热量≥5800kca1/kg,按中标价结算;低 位发热量(Qnet,ar) < 5800kca1/kg,热值每降低1kca1/kg,煤价下调 0.2元/吨;当 低位发热量(Qnet,ar) < 5400kcal/kg,按半价结算;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 5000kcal/kg 时,买受人有权拒收。当硫份(St.d)≤0.8%,每升高 0.01%,煤价下调 2元/吨;当硫份(St.d)≥1.2%,按半价结算。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以约定值为
基准,每升高 0.1%,扣减合同单价1元/吨。全水(Mt)超出约定值部分,同比例如减 供应吨数。
2. 火车运输数量按照GB/T 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及现行国 家标准执行验收,以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出具的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验收结果 在来煤接卸后 72 小时内通知出卖人。 3. 质量验收依据:以河南龙字煤化工有限公司采、制样化验数据为准,按每批次 加权平均值结算。异议处理:买受人将化验结果通知出卖人后,出卖人收到验收结果 后于2日内做出反馈,如有异议,由出卖人与买受人(或其委托人)在双方共同监督 下进行采、制样,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有资质的化验机构检测,其化验结果作为最
| 终结算依据,相关复检复核产生的费用由双方与第三方结果差距相对较远的一方负责。 | |
|---|---|
| 4. 交货地点:火车(敞车)运输到站:青町站(永煤集团青永专用线);交货前 | |
| 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
| 5. 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十天内要全部装车(以铁路大票起票日期为准),均 | |
| 匀发运,总到货数量误差不超过中标量的±10%。 | |
| 6. 价格及结算方式:先货后款,现汇或承兑结算;按成交单价(按现汇报价,承 | |
| 兑结算价格以现汇价格基础上浮 2元/吨)进行结算,合同期内价格(煤炭吨单价)不 | |
| 作调整;待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出具化验单,买卖双方无异议之后十五天内,付 | |
| 货款的80%,其余货款发票挂账后十日内付清。开具13%增值税(在合同履行期间,若 | |
|---|---|
| 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合同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含税单价保持 | |
| 不变)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 |
| 7. 违约责任:竞价结束后,中标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时 | |
| 的买受人视情况确定为: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或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 | |
| 限公司),因中标单位责任,逾期不签订视为弃标,将扣罚全额交易保证金;在合同 |
有效期内,中标单位未供货或合同兑现率低于80%视为违约,将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合同兑现率大于等于80%而低于90%的,将扣罚50%履约保证金。
(一)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8月5日 16:00。
(二)竞价交易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16:20。
本次竞价采购通过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线上竞价完成,其他形式的报价无
效。拟参与竞价的单位需在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https://dz.zyepp.com/)完
成注册,成为认证会员,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
(一)降价式竞价,以起竞价往下降,每次降价最小梯度为1元/吨或1元/吨的
整数倍,竞价时长为20分钟,延时2分钟。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
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本场次竞价交易结束,
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最低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二)竞价开始前,若竞价大厅内可操作竞价单位小于 3,则本次竞价自动流标。
中标单位在取得供货资格后,到结算办理结束前,未经龙宇国贸允许,不得与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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