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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光程;
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czgtkczyk@163.com。
附件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情况表.doc
附件2:磨盘山开采方案(脱密版).pdf
附件3:磨盘山开采方案审查意见(脱密版).pdf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