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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X005、X008中修工程合同公告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6.83万
|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132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189号中部智谷8栋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005、X008中修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S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005、X008中修工程 (2)工程地点:岳麓区X005线K4+404-K5+200段与天心区X008线K4+050-K4+550、K5+060-K5+260、K6+800-K7+150段,线路全长1.846公里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公路工程施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公路养护工程的总则、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件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及质量保证。(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甲方委托试验检测单位严格中间交(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测,并将施工质量与信用评价挂钩,对偷工减料的单位纳入信用黑名单。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投资进行全过程控制。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控制关键工艺和关键指标,确保工程质量。3、严格产品进场和施工管控:乙方应严格选取产品供应厂商,产品品牌、产品进场时供应厂家应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检验证书,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建立产品进场清单,严格产品施工过程监管,加强监理现场抽查工作,对产品质量必须严格控制,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4、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5、工程施工过程应接受长沙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68287.81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合同定价方式:其他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预付款保函: 否/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楚天星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243171963707 证书专业: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师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要求,施工企业必须配备足够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实施,项目所有人员工资中标人通过银行账户按月足额发放。计量资料必须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料、质检资料、现场签证单、现场施工照片、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文件做作为计量依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JTGB01-2014)、《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JTGF801-2012)以及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2、甲方委托试验检测单位严格中间交(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测,并将施工质量与信用评价挂钩,对偷工减料的单位纳入信用黑名单。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投资进行全过程控制。3、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控制关键工艺和关键指标,确保工程质量。4、严格产品进场和施工管控:乙方应严格选取产品供应厂商,产品品牌、产品进场时供应厂家应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检验证书,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建立产品进场清单,严格产品施工过程监管,加强监理现场抽查工作,对产品质量必须严格控制,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5、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6、工程施工过程应接受长沙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此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关键岗位人员,若需更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采购人同意;更换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得低于投标人员的标准,项目经理更换需缴纳20000元违约金,总工程师更换需缴纳10000元违约金,安全员更换需缴纳5000元违约金。4.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员、试验员。以上人员必须长期驻守工地,实行工地人脸识别考勤和建设单位巡查相结合管理,每人每月休假四天时间,人员离开工地必须提前通过请休假审批。无故缺勤或者不到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0元扣除计量款的处罚措施。5.依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实施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工地配备专职安全员,专项安全经费、充足安全设施。制定涵盖所由施工内容的安全工地建设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重点难点,按照规范程序标准开展施工作业,确保生产安全。如果出现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每次1000元扣除计量款的处罚措施。6.中标人应保证工程质量。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质监站、建设单位通报或整改通知,按照每次2000元扣除计量款的处罚措施。7.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中标人负责工程维修,否则,由招标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8.根据工程项目环保(洞庭清波)要求必须长期配备5吨以上洒水车一台,其他机械设备(沥青混凝土搅拌机、铣刨机、沥青洒布车、摊铺机、运输车、光轮压路机、胶轮压路机、挖掘机等)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和进度进场,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驾驶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设备进出场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对于设备不到位或者擅自撤离的情况,按照每台每天1000元扣除计量款的处罚措施。9.资料完善:中标人工程全部完工以后60天内必需办理完成工程项目结算,并通过建设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和结算审查,建设方主管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和结算审查;180天内必需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工验收。若因中标人原因,时间每延误10天,罚款1000元。10.本节涉及到的罚款违约金均在结算款中扣除。11、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偷工减料,不经甲方同意更换材料品牌,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并视违约情况予以合同总价款5%-10%作为违约金扣除,返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返工后乙方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工期内,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合同施工内容,甲方有权根据延期天数扣减结算费用。12、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管理不力引起民事诉讼案件或行政处罚等,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中标人自负,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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