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新竹小学新竹小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10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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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新竹小学新竹小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4.99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CS-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新竹小学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油铺街321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二环三段299号雄新华府四栋裙楼4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新竹小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KF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竹小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新竹小学校内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新竹小学田径场塑胶跑道及篮球场维修改造,消防栓维修维护等进行施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新竹小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49923.06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柒拾捌元陆角柒分(人民币2178.67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80%,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长沙 市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相应的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4.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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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孟姣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湘243070800977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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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甲方

2组织形式:甲方自行组织

3验收时间: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5验收程序:(1)在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乙方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

楼面、路面等表面;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3)验收合格后,甲方出 具验收报告 书。(4)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将验收资料、原始记录、验收结果、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5)乙方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应按以下要 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撤离所有乙方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6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 收,从工程款中扣2000元/天,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争议处理:乙方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9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甲方支付。

10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实施内容进行验收。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乙方的实施内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甲方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2、保修范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3、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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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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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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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刘聪 法定代表人: 周戈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周新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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